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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
【法規分類號】F111067200401
【標題】陝西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修正)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1995.06.30
【實施日期】1995.06.30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市場、物價管理
【文號】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八號)
【題注】, (1995年6月30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4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陝西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商品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商品交易市場是指有固定場所、相應設施及管理服務機構或者人員,有若干經營者入場,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各類生活資料、生產資料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市場)。
市場形式包括各類城鄉綜合市場、專業市場、租賃市場、早晚市場、城鄉攤群點和出租櫃台的商場、超市、連鎖店、倉儲式商場、商品城、商業街以及商品展銷會等。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市場開辦者、市場管理者和在市場內從事商品交易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市場商品交易活動,應當遵守自願平等、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商業道德。
正當的商品交易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場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堅持統籌兼顧、合理布局、多方興建、講求實效的原則;鼓勵、支持社會各方投資建設市場;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
公安、稅務、物價、技術監督、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市場開辦和登記
第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經濟組織、個人和外商,均可申請開辦或者參與開辦市場。
第八條 開辦市場應當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開辦市場在登記或者開業前還應當向公安、規劃、市政等部門申請辦理其他審批手續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執行。
第九條 經登記注冊的市場,其名稱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享有專用權。
第十條 市場開辦者可以按合同約定向經營者收取市場設施租賃費;提供服務的,可以收取服務費。
第十一條 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市場的日常事務管理以及市場經營設施和安全防範設施的建設、維修,建立市場交易、治安、消防、衛生、環保等制度,為經營者、消費者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 市場合並、分立、遷移、關閉或者變更登記事項的,開辦者必須依法到原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第十三條 舉辦商品展銷會,主辦者應當到會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舉辦全省性的商品展銷會,應當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舉辦商品展銷會的申請,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辦理商品展銷會登記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市場交易活動
第十四條 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均可進入市場從事商品交易活動。
法律、法規對經營者資格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農副產品及其加工品、工業消費品、工農業生產資料,除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禁止或者限制上市買賣的外,均可上市交易。
國家對流通渠道、交易方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進入市場交易的商品,其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陝西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
國家和省規定銷售前應當檢驗、檢疫或者報驗的商品,須經規定的部門檢驗,檢疫或者報驗後,方可銷售。
第十七條 下列物品或者商品禁止在市場上交易:
(一)走私物品;
(二)含有反動、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內容的出版物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污穢不潔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品及其製品;
(四)假商品、冒牌商品、劣質商品、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及過期失效的商品;
(五)現行司法、軍、警及其他行政執法機關的專用服裝、標志;
(六)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禁止上市交易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物品、商品。
第十八條 除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指定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的經營者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場經營下列物品或商品:
(一)狩獵、體育運動專用槍支;
(二)爆破器材、管制刀具和警用器械;
(三)易燃、易爆、劇毒及其他化學危險品;
(四)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
(五)文物、有價證券;
(六)其他專營、專賣商品。
第十九條 進入市場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出租、出借、出賣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 市場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對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准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市場實施有獎銷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其經營者或者組織者應當在活動開始十日前,將活動方案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市場商品交易活動,應當配置和使用符合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要求並經有關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
市場應當設置用於復檢的合格計量器具。
第二十三條 市場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出具購物憑證,不得拒絕出具或者出具假購物憑證。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等正當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第二十四條 市場交易過程中不能即時結清貨款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嚴格履行。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或者解除,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市場經營者應當依法納稅,並按規定繳納市場管理費。
市場經營者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
第二十六條 市場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短尺少秤;
(二)壟斷貨源、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擾亂市場交易秩序;
(三)強買強賣、騙買騙賣;
(四)播放反動、淫穢的樂曲、歌曲、音像製品;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市場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市場內設置專門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管理人員,依法對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有關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指導市場開辦者制定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審查確認經營者的主體資格,並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
(五)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交易秩序;
(六)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市場活動;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八條 公安、稅務、食品衛生、畜牧獸醫等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機構或者派駐管理人員分別負責市場的治安、稅收、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和畜禽、肉類檢疫檢驗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進入市場依法監督檢查時,要與市場管理機構或人員取得聯系,市場管理機構或者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條 行政執法人員在市場依法執行公務時,應著國家規定的統一標識服,出示執法證件。
第三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利用職權收受市場開辦者、經營者的錢、物,謀取私利。
第三十一條 市場管理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范圍和下列標准收取,並出具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專用票據:
(一)日用工業品、大牲畜,不超過成交額的1%;
(二)農副產品不超過成交額的2%;
(三)生產資料不超過成交額的3‰。
市場管理費的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維護市場秩序,模範執行法律、法規,以及對違法經營活動舉報、揭發、查處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市場開辦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擅自舉辦商品展銷會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責令停止經營,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並銷毀該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沒收違法物品和銷貨款,並處以銷貨款百分之二十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三)項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違法案件時,可依法詢問、檢查,扣留、查封違法物品,調查經營活動,查閱有關經營憑證。
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應當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罰沒物品應當依法拍賣。罰沒款項一律上繳財政。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三十八條 拒絕、阻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行使職權。對在執行公務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由其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使職權,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陝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陝西省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陝西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二OO四年六月四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八號發布)
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陝西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市場形式包括各類城鄉綜合市場、專業市場、租賃市場、早晚市場、城鄉攤群點和出租櫃台的商場、超市、連鎖店、倉儲式商場、商品城、商業街以及商品展銷會等。」
二、刪去第六條第三款。
三、刪去第八條。
四、第九條改為第八條,修改為:「開辦市場應當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開辦市場在登記或者開業前還應當向公安、規劃、市政等部門申請辦理其他審批手續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第十條改為第九條,刪去第二款。
六、第十一條改為第十條,將其中的「按規定或約定」修改為「按合同約定」。
七、第十二條改為第十一條,修改為:「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市場的日常事務管理以及市場經營設施和安全防範設施的建設、維修,建立市場交易、治安、消防、衛生、環保等制度,為經營者、消費者提供服務。」
八、第十三條改為第十二條,將其中的「提前30日」修改為「依法」。
九、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三條,修改為:「舉辦商品展銷會,主辦者應當到會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舉辦全省性的商品展銷會,應當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舉辦商品展銷會的申請,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辦理商品展銷會登記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第十五條改為第十四條,刪去第一款中的「和市場攤位證」和第二款。
十一、第十六條改為第十五條,刪去第三款。
十二、第十九條改為第十八條,刪去第(五)項中的 「金銀」。
十三、第二十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進入市場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出租、出借、出賣營業執照。」
十四、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二十七條,將第(四)項修改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
十五、第三十條改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行政執法人員在市場依法執行公務時,應著國家規定的統一標識服,出示執法證件。」
十六、第三十一條改為第三十條,將第一款中的「市場監督」修改為「工商行政」;刪去第二款。
十七、刪去第三十三條。
十八、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二條,刪去其中的「培育發展商品交易市場」。
十九、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三條,修改為:「市場開辦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擅自舉辦商品展銷會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十、第三十六條改為第三十四條,修改為:「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罰:(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責令停止經營,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並銷毀該食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沒收違法物品和銷貨款,並處銷貨款百分之二十以下罰款;(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三)項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十一、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三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二、第三十八條改為第三十六條,修改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違法案件時,可依法詢問、檢查,扣留、查封違法物品,調查經營活動,查閱有關經營憑證。」「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應當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罰沒物品應當依法拍賣。罰沒款項一律上繳財政。」
二十三、刪去第四十二條。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陝西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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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北京城北回龍觀商品交易市場的市場簡介
北京城北回龍觀商品交易市場是北京西三旗新龍商貿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是由北京西三旗新龍商貿集團投資3億元興建的以農副產品批發為主的綜合性現代化交易市場。
城北回龍觀市場始建於2002年,2003年6月主體竣工投入運營。市場規劃佔地1100畝,總建築面積30萬平方米,包括交易大廳20棟、門面房2000餘間、庫房5萬平方米、冷庫96間、商戶生活用房2000餘間。附設有戶外交易廣場、停車場5萬平方米,商戶子弟學校、幼兒園、市場管理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免費接送車隊、銀行、郵政、通訊以及公安、工商、稅務、動檢等辦事機構。基本實現了「主路循環,場地隔方,布局合理,區域分明,設施配套」的格局。
❹ 中國最規范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
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有很多,但都算不上最規范的,原因有很多主要還是中國這個社會里,能真正做到誠信為本的互相信任的市場環境根本就木有,不得不說這是一個杯具
❺ 怎樣履行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監管職能
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管:既要完善和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界定和保護各類產權;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擴大市場對內對外開放,逐步消除行政性壟斷,加強對自然壟斷行業的規制;對產品定價和產品質量信息披露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同時要打擊違法行為,把握方向,推動網路經濟健康發展。
1.必須進一步完善網路商品交易相關法律法規。
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事任何行為都必須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行動標准,特別是網路商品交易這種新興產業和新型購銷形式必須要有與其相對應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強化依法監管的機制和手段。實行網路主體資格實名制認證,變"無形"監管為"有形"監管。建立以國家工商總局為中心的電子商務營業執照認證體系,對網路經營者發放電子營業執照,並在網上交易過程中進行域名核准與網路經營主體認證。另一方面,要循序漸進,制定法律法規要符合實際情況,有其實用性和適用性,合理有效的方式不是單單上級直接研究相應法律法規,而是同時要下級監管部門,甚至可以包括民間組織、群眾網民,通過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意見一向上級通報一上級根據實際情況綜合歸類並制定法律法規,這樣才更具實用性。
2.建立網路交叉聯動系統,提高各方面協作監管能力。
工商部門在監管實踐中,"以網管網"的原則已經基本成形,雖然具體辦法還在制定當中,但建立網上商品交易監管網和信息網,在線監管並及時公布在網路商品交易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信息也基本確立。然而,由於監管的復雜性和廣泛性,而且工商部門的監管資源是有限的,所以在網路商品市場監管過程中必須加強各監管方之間的協作,提高網路商場監管能力。應建立區域之間、政企之間、行政監管部門與行政監管部門之間的各級信息共享和聯動系統,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能力。另外,工商部門在對網路市場監管過程中要分清主次,充分利用有限的監管資源,先重要再次要,先抓點再抓面,先監測管理較大的有影響力的網站和監測重點如食品葯品的商品,再一級一級的按照主次來層層抓起,從而逐步推行全面的網路監管。
3.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全力提高維權工作能力。
網路商品交易是一項新型的產業,工商部門網路監管工作任重而道遠監管工作經驗也相對欠缺,需要不斷改革監管方法。網路商品交易中心的在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前協助買方對商品進行檢驗,符合標準的方可入網工商部門可以借鑒這種監管方式,對所有入網商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檢驗,對不符合要求的商品進行處理,對違規經營者進行信用等級分類,對違反經營原則的店面進行警告提示或者查封網店處理。另外可以通過網上監管信息發布,警示消費者在整個購買過程中要仔細注意各個環節,如看網站是否正規,是否有ICP證書、工商備案的紅盾標志等。另外,工商部門可以建立網路12315舉報投訴平台,並構築各地12315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設立專門的網路聯系人員,及時對網路投訴、舉報做好統計和初步分析,同時各地舉報投訴中心應加強交流,合理的利用人力物力資源來開展維權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權利。
4.工商部門網路監管人員素質急需提高。
要實現現代化的網路監管就必須有相應配套的監管人員,或者說監管人才。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向以傳統市場監管方式開展工作,所以監管人員欠缺懂得和熟悉計算機網路方面的人才相對缺乏,既懂商品交易市場監管業務又懂計算機網路的復合型人才就更少,各地工商部門要熟練的掌握電腦監控網路商品交易市場至少目前來說還不現實。所以著力培養專業的復合型監管人才勢在必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單位應強化學習培訓,召開專門的網路監管業務培訓班,先通過對業務骨乾的培訓,階段性的提高網路市場監管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監管的全面發展,相關部門在配套監管設配的提供上和培訓費用方面應給予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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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工商所要求我市場建立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裡面有12項市場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參照以下幾個方面制定製度
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商品交易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的信用狀況、日常經營活動情況和違法行為記錄為依據,設定標准,將商品交易市場劃分為不同信用類別,並採取不同方式對其實施監管的管理制度。
1、市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或嚴重商品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和銷售國家明令禁止交易商品的行為。
2、市場經營管理責任主體明確,市場經營管理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市場開辦單位認真履行市場經營管理職責:
(1)市場開辦單位與場內經營者全部簽定進場經營合同,雙方權利義務責任明確。其中涉及商品安全質量保障、知名品牌商品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主要責任條款,雙方約定具體清晰;
(2)建立經營者市場准入制度,嚴格審查入場經營者經營資格,掌握場內經營者基本信息和經營信息,並建立登記檔案;
(3)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責任制度。配備相應的檢測機構人員,對關系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產品進行檢測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進行的商品質量監測中,市場商品質量合格率高;
(4)建立市場退出管理制度,及時清退違規經營者和不合格商品;
(5)建立市場檢查制度。對市場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市場內配備了市場交易安全電子監控設備設施;
(6)建立品牌商品市場准入和監督制度,掌握場內經營者知名品牌商品經銷情況,並建立登記管理檔案;
(7)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並通過合同與場內經營者約定了消費侵權損害賠償辦法,有機構、人員處理交易糾紛投訴和消費投訴,消費糾紛解決率達到95%以上。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信箱,公布投訴電話。對消費者投訴率進行統計分析,並把處理結果和投訴者滿意度記錄備案;
(8)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交易市場內顯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及時發布商品質量監測、商品安全、消費警示和提示、消費者申(投)訴處理、場內經營戶的獎懲及違法違規等信息;
(9)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管工作。在場內顯著位置公布市場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機構的地址和電話。對於場內經營者的違法經營行為,能夠及時予以制止,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及時進行處理;
(10)建立市場服務監督制度,定期對入場的經銷商、采購商、消費者進行滿意度抽樣調查,征詢對市場服務意見,並記錄在案,及時整改;
(11)建立市場應急管理制度。具有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預案和應急管理隊伍;
(12)努力培育客戶,積極創造條件吸引知名企業進場經營,引導現有經營主體按照現代流通方式轉換經營業態,場內經營者整體素質較高。入場經營的知名企業數不低於場內經營總戶數的20%;
(13)積極引導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開展了信用經營戶創建活動,建立了場內經營者信用獎懲制度。
3、場內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和市場管理制度,經營行為規范,A級信用經營者總數占場內經營者總數的90%以上:
(1)證照齊全、亮照(證)經營,有照率、亮照率為100%;
(2)建立並認真執行進貨驗收、索證索票、購銷台帳、銷售票據、不合格商品退貨制度;
(3)經營的商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衛生標准,商品標識完整清晰,證件齊全;
(4)交易商品明碼標價,屬於國家價格管理的商品,符合國家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
(5)計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交易計量准確、公正;
(6)全面履行交易合同。沒有故意利用合同實施欺騙和其它違法違約行為的發生;
(7)近三年內有嚴重違法行為記錄的場內經營者占場內經營者總數比例低於1%;有一般違法行為記錄的場內經營者占場內經營者總數比例低於3%。
❽ 如何把握未來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走向
9萬家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年交易額超過3.4萬億元,其中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達3323個;成交額過10億元的市場比上年增加90家,占億元市場成交額的73%左右;億元以上農產品綜合市場539家,占綜合市場的70%;專業市場所佔比重及成交額上分別比上年提升了11和15.3個百分點,分別達到66.6%和70.9%。
仔細分析國家統計局、商務部、中國商業聯合會日前聯合發布的2005年中國商品交易市場統計信息中的這串數據,就可以追尋到目前我國商品交易市場所呈現出的市場集中度不斷提高,農產品交易市場發展迅速,向專業化、大型化和批發型轉變的特點。由於大中型商品交易市場對形成大商業、大流通、大市場格局有著積極的意義,那麼,未來我國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趨勢和走向將會怎樣?作為經營商品批零交易的商家又該如何把握?
在統計信息發布會期間進行的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走向及發展戰略研討會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任興洲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研究所商業室主任宋則,就商家所關心的十一五期間我國商品交易市場的基本發展走向及面臨的挑戰等問題進行了解讀。
正視現狀和問題
專家指出,作為商品批發交易市場,雖然涉及的都是某一個行業,但是要進一步開辟經營新天地,就要對當前商品交易市場的整體狀況有所了解,要對十一五期間我國的經濟發展環境有明確的認識,同時要熟知各自商品交易市場所處的發展階段。因為正是這些不可忽視的因素,終將直接決定著未來商品交易市場所在的產業以及市場的發展方向。
就總體來講,最新公布的統計數字顯示,2005年,成交額超過10億元的市場有613家,比上年增加90家,成交額達2.2萬億元,占億元市場成交額的73%左右,比上年增加3個百分點。其中,成交額超過100億元的市場有46家,比上年增加9家,成交額達8024.8億元,增長28.2%。
2005年專業市場所佔比重比上年提升了11個百分點,達到66.6%,而綜合市場和其他市場則分別下降了13.4%和7.6%;在成交額上,專業市場的比重提升了15.3個百分點,達到70.9%,而綜合市場和其他市場分別下降了8.1%和7.1%;專業市場的攤位數比重提升了22.2個百分點,達到57.9%,而綜合市場和其他市場分別下降了12.6%和9.7%。
在提到商品交易市場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時,專家指出,目前由於缺少規劃而造成了一些商品交易市場有場無市,資源浪費嚴重;而商品交易市場內的經營方式、結算方式也較落後;商業欺詐行為屢有發生,缺乏商業信用、偷稅漏稅、經營假冒偽劣商品。尤其是農產品交易市場,缺乏相應的標准和規范,難以充分發揮對農業生產的引導作用和保證農產品安全流通。
任興洲分析指出,應該看到這與我國工業化中期的環境更加明顯以及產業逐步走向高度集中有很大關系。另外,城市化的加速推進也帶動了大量的基礎設施、消費結構的變化以及對商業網點設施的變化,而新農村建設更是給商品批發交易市場提出了客觀要求。
理清階段轉變脈絡
宋則指出,要解決目前商品交易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就認清商品交易市場正在發生著的三大相互關聯的階段性轉變。作為商品交易市場的管理者和參與者,更應對自己所處的發展階段一定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宋則認為,目前中國商品交易市場發展的重心發生了階段性的轉變。商品交易市場已從單純的交易空間的聚集場所建設轉向了對交易主體的現代大批發商、大代理商、大經銷商的培育,交易商戶的市場集中度在提高。市場主體的到位、實力的增強、集中度的提高,已經帶動了中國商品交易市場的整體創新和提升,市場功能更加強化,科技含量日益提高,社會形象也在改善。
最為顯著的是中國商品交易市場發展狀態發生了階段性的轉變。即在競爭中優勝劣汰,從點狀發展轉向鏈式、網狀發展,商品交易市場的市場集中度在提高。從實現商品交易市場合作、兼並、聯網、連鎖,從相互隔絕、單打獨斗、低水平重復、外延數量擴張轉向交易資源收編整合,流通渠道連鎖式發展、網路狀、專業化、內涵化擴張。
宋則表示,以功能、競爭力強大的商品交易市場為主導,以降低交易成本為核心,以信息化和現代物流、供應鏈為依託,商品交易市場的連鎖式、網路化發展和流程優化,正在改變中國第一、第二產業中長期存在的六小狀態(即小農戶、小作坊、小工場、小車間、小產業、小基地狀態),從而使中國商品交易市場兩個低成本優勢得到強有力的發揮,即低成本提高城鄉居民生活質量,低成本提高城鄉生產者的生產效率和供給質量。宋則解釋說,中國商品交易市場的網路化發展,已經成為降低工農業產品生產成本的重要因素,增強中國整體競爭力的重要力量,提高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的重要保證。
除此之外,中國商品交易市場在發展空間上也發生了階段性轉變。從內向型轉向外向型,從發揮國內比較優勢,參與、影響國內分工,買全國貨、賣全國貨轉向發揮國際比較優勢,參與、影響國際分工,買全球貨、賣全球貨,從國內采購中心轉向世界采購中心。
看準發展走向迎接挑戰
在對當前商品交易市場的發展有了清晰的認識後,任興洲進一步分析了十一五期間,我國商品批發交易市場的發展走向。
任興洲指出,首先要認清商品交易市場承擔著促進上游產業的結構調整、重組、集中、市場整合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的戰略任務,能從整體上提升產業競爭力,同時為產業發展提供綜合服務,以專業市場為依託形成的服務業發聚集區。
通過商品交易市場,使得大企業在市場里做大做強以後,對上游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促進了整個行業里當地或周邊企業的重組,通過市場和產業集群的互動,對產業產生影響。不難看出,未來商品交易市場的競爭不是靠廉價的勞工和土地,而是上下游產業的連接和配套,從產品的附加值上進行發掘。
未來的商品交易市場還將實踐我國自主創新戰略並打造和推廣我國自主品牌的戰略任務。任興洲指出,雖然現在多數的市場還停留在二代、三代的發展水平上,達不到這樣的高度,但可以肯定的是,未來會有許多的商品交易市場朝這個方向發展。
因為商品交易市場提供了一個品牌共享的平台上,在這里完成產品的展示、展銷、集客,然後引導全國的加盟商到這里實現加盟,並藉此把零售的網路伸向全國各地。任興洲舉例說,以剛做過調研的北京百榮世貿商城為例,它是以發展中高檔服裝為主體,走的就是品牌化發展的道路,以打造為中國製造的全球采購中心為目標,現在已經初顯我國自主品牌產品的集散地的雛形。
當然,商貿城裡各品牌之間的競爭是不可避免的,而品牌之間的相互競爭也會促進品牌的不斷創新,這對我國自主創新品牌的創立和發展是非常有好處的。百榮的實踐表明,商業零售批發終端也可以為我國的自主品牌打造出一片空間。任興洲說這對全國的商品交易市場應該是個不小的啟發。鏈接
十一五期間我國商品交易市場發展所面臨的挑戰也是不容忽視的。應該看到有一些專業市場出現萎縮是必然的趨勢。不是所有的商品批發交易市場都能發展的,像機電、煤炭、電子出版物等都出現了萎縮,但像農產品、服裝等市場則仍再上升,優勝劣汰是自然法則也是經濟規律。所以,商品交易市場要選准未來自己的發展方向。
另一個嚴峻的挑戰是中國的各類商品交易市場都將面臨保護知識產權的挑戰。這種挑戰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都已經在如火如荼地展開。已有經濟學家斷言,這次挑戰將遠超過去年的紡織品反傾銷行動,後果將不堪設想。
此外,商品交易市場同時還面臨著稅收制度的完善、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挑戰、國外規范市場以及湧入的一批國外大型的、物流現代化的、操作規范的批發商和采購商的挑戰。這些因素是都是需要商品交易市場加以密切關注的,並希望商品交易市場以此來調整各自的發展戰略,使商品交易市場得以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