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叫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怎麼理解那個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請舉一例子說明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人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人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l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l994年lo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為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范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可見,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B. 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的交易申報類型包括哪些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暫行辦法》規定,本所接受下列類型的版協議回購交易申報:權(1)初始交易申報(2)購回交易申報。此外,根據2018年7月19日發布的《深市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業務問答》,投資者可通過延期購回方式或指令申報方式進行合約續做。
C. 融券回購和債券回購是怎麼回事,怎麼交易
不知道你從哪看的這兩個詞,我的理解,你問的應該是指回購交易的兩個方向。專
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和屬買斷式兩種,基本交易原理都差不多,但是規則上有一定出入,致使交易風險也不一樣。
質押式回購是正回購方(融資方)將手頭所持有的債券抵押給逆回購方(融券方),並獲得一定資金在約定時間段的使用權,到期後,雙方反向交易,正回購方還款付息,逆回購方返券。在這個期間逆回購方只擁有債券的質押權,並不能夠處置正回購方質押給自己的債券。融券回購就是指逆回購方的操作行為,通過融入債券,借出資金來完成交易行為。
買斷式回購目前只有交易所中的少數會員和基金公司以及獲准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銀行可以參與交易。一般的投資者是沒有交易資格的。
在質押式回購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收擔保。所以,實際上交易雙方無需擔心對方履約能力的問題。但買斷式回購不同,雙方通過繳納違約金的形式簽訂回購協議,如果協議一方違約,交易對手只能獲得違約金範圍內的補償。
D. 解答:債券回購協議交易的定義及其本質
http://..com/question/36864323.html?fr=ala0
債券回購是指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賣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以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金額向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的同品種債券的交易行為。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
債券回購協議交易的本質就是以債券作為質押或擔保的資金融通行為。通過使用債券作為質押品或者擔保抵押品降低信用風險在市場上融資。
E. 什麼是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
1.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入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債券所有權並未實際交割。
2.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F. 債券買斷式回購和質押式回購的聯系與區別
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兩種方式。
質押式回購是指交易雙方以債券作為質押品的一種短期資金借貸行為,其中,質押債券取得資金的交易方為「融資方」,作為對手的交易方為「融券方」。質押式回購只是抵押凍結債券,債券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逆回購方在回購期無自由支配權。
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在將一筆債券賣出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買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目前債券買斷式回購僅指國債買斷式回購。買斷式回購的所有權發生了所有權轉移,只要能在協議期滿歸還債券,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可自由支配債券,可進行再回購或買賣等操作。
G. 債券交易和債券回購交易的區別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筆債券、融回入資金的同時,與答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
H. 債券回購交易的結算規則如何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債券回購交易初次專結算的結屬算價格為100元。回購到期二次結算的結算價格為購回價,購回價等於每百元資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元+每百元資金到期收益×實際占款天數/365(天)
實際占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天數,按自然日計算,以天為單位。
I. 請問什麼是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協議,請用簡潔的語言解釋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復易 就是資制金融入方 將債券抵押給 資金融出方 ,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資金融入方會以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購回。這里的債權作為擔保物,所有權歸 資金融入方 所有。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 就是資金融入方 將債券賣給 資金融出方 ,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資金融入方會以約定的價格買回債券。這里的債券的所有權歸資金融出方所有。
債券的所有權歸屬,是這兩種回購方式的區別之處。
J. 債券回購協議交易的本質
債券回購協議交易的本質就是以債券作為質押或擔保的資金融通行為。通過使用債券作為質押品或者擔保抵押品降低信用風險在市場上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