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pe/vc 機構投資
VC,即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在我國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內涵的概念,顧名思義風險投資必定是伴隨著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
PE,即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的縮寫,俗稱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它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同的是,PE主要是指定向募集、投資於未公開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基金,也有少部分PE投資於上市公司股權。
(1)vc基金交易結構圖擴展閱讀:
特點:
風險投資之所以被稱為風險投資,是因為在風險投資中有很多的不確定性,給投資及其回報帶來很大的風險。一般來說,風險投資都是投資於擁有高新技術的初創企業,這些企業的創始人都具有很出色的技術專長,但是在公司管理上缺乏經驗。
另外一點就是一種新技術能否在短期內轉化為實際產品並為市場所接受,這也是不確定的。還有其他的一些不確定因素導致人們普遍認為這種投資具有高風險性,但是不容否認的是風險投資的高回報率。
也許最被人們熟悉但卻也最不被人理解的一種投資風險是市場風險。在一個高度流通的市場,比如說在世界各地的股票交易市場,股票的價格取決於供求關系。假設對於一個特定的股票或者債券,如果它的需求上升,價格會隨之上調,因為每個購買者都願意為股票付出更多。
⑵ 金融產品的分類結構圖,誰能准確梳理一下
主要可以分為:基礎產品、衍生產品、資產管理類產品。
1、基礎產品包括:股權類、債權類、商品類、外匯及貨幣市場類。
股權類:按是否上市流通,可分為: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按清償順序,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等。
債權類(固定收益類):債券(還可以繼續細分)、貸款、商業票據、可轉債等等。
商品類:包括石油、貴金屬(黃金等貴金屬有時會被歸到外匯類)等等。
外匯及貨幣市場類:各類外匯交易和貨幣市場交易。
2、衍生產品:就是與基礎產品的價格或指數掛鉤形成的金融產品,可以理解成基礎產品價格的函數。分類一般可以分為:遠期forward(期貨future)、期權(option)、掉期(swap)及混合產品(hybrid)。這裡面,期貨和遠期其實是同一種類型的東西,只不過期貨是交易所場內交易的,遠期是otc市場場外交易的。混合產品是由遠期、期權和掉期組合而成的各種復雜衍生品。
資產支持證券也是一種衍生產品,或者說是藉助衍生工具製造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常見的是各類CDO,國內一般叫做ABS、MBS。
3、資產管理類產品。基金是資產管理產品,不屬於基礎產品也不屬於衍生產品。其他的資產管理產品還有銀行理財、信託、券商資產管理計劃等。
此外,還有另類投資(alternative),主要是指一些比較特殊的金融產品,比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藝術品投資、對沖基金等。
金融產品還可以按市場來分,即交易所市場和場外(OTC)市場,不同於一般投資者的認識,場外市場其實是最大的金融市場,規模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
⑶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盈利模式與交易結構」是什麼
1、現階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的盈利模式與交易結構:私專募基金主要是以股權屬投資為主,先購買某公司股權,然後運作其上市,然後賣掉手中股份。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
2、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
⑷ 胡斌:PE和VC在中國基金市場如何運作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興出席這個論壇,剛才費達翰先生代表國際組織對中國的經濟趨勢充滿信心,同時也揭示我們PE和VC在中國市場會有迅猛的發展潛力。剛才中國政府講了《合夥企業法》在中國的問題,以及提了他個人的建議。我在這里給大家講一下我們作為開發銀行,作為政治性銀行,在PE和VC市場基金方面做的一些實踐工作。 開發銀行在1998年發起設立了國內第一隻PE基金,當時叫中瑞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基金,跟瑞士政府合作,從1998年開始到現在我們大概走過了七八個年頭,目前我們所投資的基金數額大概國內、國外將盡快十隻的基金數額,投資的人民幣大概有130億,參與基金規模達到3億人民幣規模,當然比起外資的量是很少的,但是我們在這方面已經開始起步,也在關注、投入這個市場,特別是行長對投資基金領域非常關注,所以一直推動我們,也讓我們往這個領域發展。大家都知道開發銀行作為政治性銀行是受國家一些法規和政策的限制,所以我們也跟國家一些監管部門,包括證監會、財政會、銀監會、發改委前前後後反復溝通協調,所以我們在前期的基金投資方面也取得了一些突破,另外我們在金融創新方面也努力的在試點,包括資產證券化,包括對金融機構的重組,包括我們對信投公司、證券公司的一些重組,當時有些案子也是國務院沒有批,包括一些著名的證券公司破產,我們接過來。 現在目前開發銀行參與股權投資基金的做法大概有兩種方式:第一是直接投資,包括跟瑞士政府、比利時政府、義大利中意曼達基金,包括最近跟非洲,成立了中非發展基金,這都是國務院特批的,我們作為直接股東參與其中,包括前期的產業基金,在管理公司裡面,開發銀行也佔有一定的股權。另外就是非直接的投資,間接的投資,發起成立基金。現在包括和武漢引導基金,我們是投入5億人民幣。包括武漢(光股)基金我們也投入5億人民幣,兩個基金規模是10個人民幣。 我前後也參與這些方面發起基金的工作,我們現在正在做的,包括跟山西政府合作,山西科技引導基金,跟吉林省政府做的,吉林省科技引導基金,同時我們做的foundfound模式,這個foundfound模式,我們委託專業基金管理人把我們錢投向這些創投基金,我們作為基金一部分的出資,基金管理人募集其他方面的錢,我們作為LP,基金出資份額不會超過基金份額的40%,這是我們最高限。 開行今年也是我們改革重組之年,可能我們明年會有一些關於直接投資,或者我們對基金的一些投資,國務院對我們可能會放開,但是這個方案現在報上去,國家層面也在徵求意見,在討論,很多方面等國務院最後定,我們非常樂觀,國務院可能會對這個市場放開,所以我們也參與這個領域。我們作為LP,另外我們作為基金管理人,自己也在培養一些人才,將來我們可能會自己管理自己的基金,這兩方面我們都會做,都不會排除這種可能性。 現在我們所做的基金都是公司制的,國際上合作,我們在中意曼達林和(東本)基金我們都是有限合夥制,我們參與投資者的咨詢委員會,我們完全作為投資者。這兩個方面運作情況非常好,其他基金我們都是公司制的基金,開發銀行也會把基金委託給一個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國內趨勢裡面,LP對投資決策方面享有發言權,我們大部分創投基金裡面有投資決策權的,我們的委員佔1/3以上。另外存在的一個問題是中國市場的誠信問題和投資者心態問題,實際上也缺乏對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約束,基金管理人拿個人的錢管理資產,即使基金管理不好,風險很少,個人不承擔無限責任問題,所以我覺得將來中國基金的發展怎麼尋找一個平衡,讓機構投資者確定你的誠信問題,相信基金管理人將來業績會取得很好的回報。國外剛開始也是個人無限責任,五年以後或者十年以後,中國基金文化的建設能夠發展到一定程度,將來我們作為機構投資者會很放心。 我們開發銀行在基金領域,因為現在基金在武漢行分好幾個部門,我管創業投資業務,現在我們主要想法,因為前期開發銀行在貫徹國家政策和VC貸款的時候,中小企業貸款非常難,達不到我們的條件,也達不到國內很多商業銀行的條件,一個是自己的原因,也有金融機構原因,銀行只做一個錦上添花的事,當然我們開發銀行提倡雪中送炭,但是也很難,因為達不到信貸要求,監管部門對我們有非常嚴格的信貸限制。我們在這個過程中發現通過直接股權融資能夠很好資助中小企業,如果股權融資者進到有潛力的中小企業,降低他的資產負擔率,同時也提高他的資金水平,從而達到我們的信賴,提高它的信貸信譽的資金的承載能力,我們想扶持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目前主要想跟全國各地當地地方政府,包括地、市、縣政府合作,我們希望當地市政府能夠拿出一部分錢,因為每個地市政府財政上拿出一部分錢無償的資助中小企業,可能是貸款貼息、科技商業費用一些補助的資金,這部分資金原來是無償的,撒芝麻糊一樣撒到各個企業,效果不是特別明顯,我們在調研過程中發現很多地方非常願意拿出這部分錢,提出跟我們合作,成立這種創業投資基金,然後無償變成有償的來做。這樣基金培養一段程度以後,我們第一個可以引進這種信貸機構的貸款幫助中小企業發展,另外我們可以把我們的股權出讓給後面商業性成熟的基金,因為他們風險已經可控了,他們進來以後,他們上市後我們基本退出,因為我們還是代表這個國家的一些政策。 這樣我們跟地方政府合作成立創投基金的時候,我們面臨沒有人才管理,地方政府也沒有人管理,我們面臨非常重要的任務,去尋找基金管理人。中國的基金管理人市場很不成熟,國外有一些進入中國,但是他們代表外國的文化,本土的創投機會在基金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空間。
⑸ 什麼是VC基金
VC是風險投資
Venture Capitalist
風險投資基金
在一些風險投資較為發達的國家,風險投資基金主要有兩種發行方法一種是私募的公司風險投資基金,另一種是向社會投資人公開募集並上市流通的風險投資基金,目的是吸收社會公眾關注和支持高科技產業的風險投資,既滿足他們高風險投資的渴望,又給予了高收益的回報。這類基金,相當於產業投資基金,是封閉型的,上市時可以自由轉讓。
風險投資基金又叫創業基金,是當今世界上廣泛流行的一種新型投資機構。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投向於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基金無需風險企業的資產抵押擔保,手續相對簡單。它的經營方針是在高風險中追求高收益。風險投資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參與投資,其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所投資的企業盡快成熟,取得上市資格,從而使資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後,風險投資基金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股權而收回資金,繼續投向其它風險企業。目前世界上的風險投資基金大致可分為歐洲型和亞洲型兩類,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對象的不同。風險投資基金是一種"專家理財、集合投資、風險分散"的現代投資機制。對於風險企業而言,通過風險投資基金融資不僅沒有債務負擔,還可以得到專家的建議,擴大廣告效應,加速上市進程。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通過專家管理和組合投資,降低了由於投資周期長而帶來的行業風險,使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和高收益得到有效的平衡,從而為產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穩定的資金供給。此外,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也可以從基金較高的規模經濟效益與成功的投資運作中獲取豐厚的投資回報。
⑹ PE基金和VC基金 區別是什麼各有什麼特點請簡要概述下
1、風險偏好抄不同
在投資的過程中,pe投資偏向的是利潤、估值以及資金需求量較大的項目。集中資金投資某個項目或者某幾個項目。當然,失敗的話對整體的回報影響比較大。
vc投資則注重的是分散投資,遍地撒網的狀態,行業跨度較大。可能有時候會投資個別站上風口實現爆發式增長的項目,投資手法相對較為激進。
2、規模不同
pe投資在資金量的范圍上相對比較廣,無論是幾個億,還是幾百個億的情況都有。而vc投資一般分為美元和人民幣兩個類別,如果是人民幣投資的話,一般在3-5億左右比較多;如果是美元投資的話,從幾億甚至十幾億美元的情況都有。
3、退出路徑不同
pe投資的話,從國內的情況來看,在退出路徑上主要通過ipo的方式。但是,從長遠的方向來看的話,退出的路徑還可能是並購。
VC投資的話,如果是投資於偏天使融資的,退出途徑很多是靠後續多輪融資轉老股實現退出,只有少部分留到最後,而偏後期的VC則更像PE。
⑺ 什麼叫VC基金
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版的資金。信託權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法,技術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價值判斷和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證券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⑻ 小資金客戶組成有限合夥,以機構客戶形式認購私募基金合法嗎
近年來,「投資理財」一直是熱門話題。從銀行到信託公司再到如雨後春筍般涌現的各類私募投資基金,各類機構均大規模地推出了各種理財產品。雖然這些理財產品向投資者承諾了遠高於銀行存款的收益,但相關機構在向投資者推薦理財產品時,是否明確告知了投資者其投資資金的使用方式、投資具體存在的風險及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等必要信息,這令人質疑。
以四川地區為例,2014年10月26日,四川最大的投資公司四川財富聯盟融資理財有限公司倒閉,且因涉嫌非法集資而被刑事立案偵查 ;2014年12月10日,成都中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跑路」,眾多投資者上門討債 。一系列投資公司破產倒閉,負責人跑路或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事件給沉浸於高收益的投資者們當頭一喝。
本文結合筆者遇到的實際問題,以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為例,對相關投資模式進行分析,讓投資者了解投資過程造成損失的具體原因。
一、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概念及法理基礎
筆者認為,要界定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概念,需從其概念構成入手。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由兩個法律概念組成,一是有限合夥,二是私募投資基金。
(一)有限合夥的概念及法理基礎
有限合夥制( Limited Partnership)是風險投資( Venture Capital,VC))及私募股權基金( Private Equity,PE)的主要運作模式, 根據美國《統一有限合夥法》的規定, 有限合夥是指在按照某一州的法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的合夥,其中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一般合夥人(General Partner,GP)和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LP) 。我國於2006年8月27日修訂了《合夥企業法》,首次引入了有限合夥的概念。新修訂的《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由此,有限合夥企業的合法地位在我國得以確立。
(二)私募投資基金的概念及法理基礎
提到私募投資基金,大家最熟悉的莫過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涵蓋企業在首次公開發行前(Pre-IPO)各階段的投資權益,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和在IPO前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 。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通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相較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私募投資基金既可從事股權投資,也可從事債權等其他投資。
綜上所述,採用有限合夥形式所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即可稱為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及法律風險
(一)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運作模式分析
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出現是資本創新的產物。有限合夥型作為創業投資基金的一種組織形式,最初誕生於美國,是美國創業投資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的產物。據統計,美國在1980年有限合夥型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額為20億美元,占整個創業投資總額的42.5%,到1995年己達到了1432億美元,占整個創業投資總額的81.2%。隨著我國新修訂後《合夥企業法》的實施,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被引入了我國。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規避了公司型投資基金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不足,同時又基於其靈活的收益分配製度,逐漸成為了一種主流的融資方式。
通過分析實際辦案過程中遇到的案例,筆者提煉出如下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的一般運作模式,以下通過圖示的方法具體說明:
交易過程中,主要交易程序如下:
(1)A(一般為公司)作為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起人以及普通合夥人(GP),B作為有限合夥人(LP),共同設立D有限合夥作為本次交易的投資機構;
(2)A和D通過銀行等銷售渠道對投資基金產品進行推介,召集有經濟實力的投資者(如C)作為有限合夥人,加入D有限合夥成為有限合夥人;
(3)通過D有限合夥向E項目公司注資,注資方式一般通過委託貸款或股權投資;
(4)E項目公司再將通過D有限合夥募集到的資金投入本次交易中的約定項目;
(5)F擔保主體為E項目公司向D有限合夥提供擔保。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存在的法律風險
雖然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對於融資方來說具有諸多優點,但由於其交易結構相對於傳統的股權、債權投資來說較為復雜,普通投資者很難理清其中的法律關系,加上基金產品的銷售方通常都不會明確告知投資者其購買相關產品到底需承擔多大的風險,所以常常使得普通投資者做出錯誤判斷。筆者通過曾參與過的實際案例,總結出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主要容易出現以下問題:
1. 增加有限合夥人存在程序瑕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然而,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往往僅與新設立的有限合夥簽訂私募投資基金認購協議、與普通合夥人簽訂入伙協議,而由於有限合夥人人數較多等原因,事後普通合夥人往往怠於去變更工商登記,導致各投資者並非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有限合夥人。
2. 風險提示程度不夠,銷售過程存在虛假宣傳
有限合夥類私募投資基金往往被作為理財產品通過銀行渠道進行銷售。然而,由於銷售該類理財產品提成豐厚,大多數銀行客戶經理向客戶推薦這類私募投資基金時,都會將該類產品說成保本型理財產品,同時承諾銀行擔保,使得眾多投資者深信不疑。
此外,由於該類產品交易結構的復雜性,很多時候負責銷售的銀行理財經理也未必能完全知曉其中存在的風險,加之投資者簽訂的認購協議、入伙協議中只是籠統地要求投資者承諾同意承擔風險,而不明確提出到底存在何種風險,風險大小如何,投資者通常會誤認為這是銀行發行並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而放心購買。
3. 普通合夥人失職
有限合夥類私募投資基金運作完全依靠於普通合夥人。資金募集完成後,通常也是由普通合夥人負責與項目公司交接,簽訂一系列協議後將資金投入到項目的使用中。對於對項目知之甚少及缺乏法律、財務知識的投資者來說,普通合夥人作為管理人是否盡責就尤為關鍵。一旦普通合夥人對擬投資項目盡職調查未盡勤勉義務,或普通合夥人直接挪用所募集資金等情況發生,有限合夥人很難及時知曉並收集到相關證據來維護自身權益。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投資者在認購有限合夥型私募投資基金時,因為有限合夥類私募投資基金交易結構較為復雜,普通投資者在認購時很難對其潛在的風險作出正確的判斷,所以,各中介機構在向投資者推薦相關理財產品時,應一改「忽悠」之風,做好事先告知義務。同時,投資者也應提高自身的風險防範意識,特別是進行大額投資之前,最好能咨詢律師等專業人士以便獲得相關投資產品的風險提示,再判斷自身是否有能力承擔上述風險。
⑼ 在私募基金中,PE和VC分別是什麼意思
PE是私募,也即私募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投資於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如藝術品、紅酒等)的投資基金,簡稱私募基金。
VC是風險投資,簡稱風投,又譯稱為創業投資,主要是指向初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取得該公司股份的一種融資方式。風險投資是私人股權投資的一種形式。風險投資公司為一專業的投資公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財務相關知識與經驗的人所組合而成的,經由直接投資獲取投資公司股權的方式,提供資金給需要資金者(被投資公司)。
(9)vc基金交易結構圖擴展閱讀
PE和VC的運作方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
風險投資一般採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風險投資基金在法律結構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而風險投資公司則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並獲得相應報酬。在美國採取有限合夥制的風險投資基金,可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政府也通過這種方式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