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黃金交易所(簡稱「上金所」)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合作推出銀行間黃金詢價業務,並於昨日舉行了業務聯合上線儀式。截至上線儀式結束時,已有包括工行銀行在內的9家機構參與了詢價業務試運行。此前,上金所的產品主要採取競價撮合的交易模式。而在詢價交易方式之下,交易方可以直接報價和交易,銀行間市場交易主體以雙邊授信為基礎,通過自主雙邊詢價完成交易。分析稱,銀行間黃金詢價業務或有助於增加國內黃金市場的流動性。隨著這項業務的展開,市場流動性將進一步提升,而中國市場在黃金價格走勢上也將起到更重要的作用。這對於全球第二大貴金屬需求國中國來說,是個具有重大意義的改革。
「十年前上金所依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展了黃金現貨市場,十年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上金所共同坦誠合作,開創國內跨市場要素市場合作的先河,在國內首創兩個單位共同推出一個產品。」上金所理事長王喆昨日表示,銀行間黃金詢價業務將與上金所此前的競價業務優勢互補,未來必成為黃金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兩個交易品種,根據協議,上金所主要負責做好黃金詢價業務的市場制度建設、市場准入、新產品發布等,並負責清算和交割服務,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配合負責詢價交易的交易系統建設。根據銀行間黃金詢價的業務規則,先是由交易發起方發送詢價請求,輸入黃金詢價交易品種、交割日期、買入或賣出數量,等待交易報價方回應價格。交易報價方接到詢價請求後,綜合考慮交易品種、交割日期、買賣方向信息後輸入價格和價格有效時間,發送給交易發起方確認成交。昨日掛牌的黃金詢價交易品種有AUX.CNY和AUY.CNY兩種,分別對應成色不低於99.95%和不低於99.99%的黃金交易標的。黃金詢價交易的單位為克,AUX.CNY、AUY.CNY品種的交易數量均須為1千克的整數倍,單筆交易最小成交量為60千克,最大成交量為5000千克。黃金詢價交易實行基準價上下指定比例的漲跌幅限制,黃金詢價即期交易成交價可在交易所當日公布基準價上下15%的幅度內波動,AUX.CNY和AUY.CNY交易品種分別採用前一交易日交易所競價市場Au9995和Au9999合約的收盤價作為當日基準價。部分銀行仍在觀望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總裁裴傳智昨指出,銀行間黃金詢價業務是銀行間市場產品創新的重大嘗試。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已經承載了350多家的外匯市場會員、2000多家票據市場參與者,銀行間本外幣市場的交易量預計今年會達到300萬億元。工行貴金屬業務部總經理周明表示,做市商制度將有利於調動大型商業銀行的優勢資源,提高黃金市場流動性。通過參與黃金詢價業務,商業銀行能夠全面提高貴金屬業務的層次和水平,並更好地滿足中國貴金屬產業鏈的融資、避險的各種需求。也有部分商業銀行對黃金詢價業務持謹慎態度。「還想多觀察觀察這個銀行間黃金詢價業務,一個成功的市場需要有豐富的活躍度,做市商制度並不能完全激發機構參與該市場交易的熱情,更何況目前僅有首批20家銀行可以參與到試運行中來。一家商業銀行貴金屬業務負責人表示,各家參與機構的交易策略差異化也是市場活躍的重要因素,這就對銀行交易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有賺錢的可能,機構才會來參與這個市場。
⑵ 從事黃金交易員有前途嗎
有前途。
不過操盤手或者交易員,都是要經過一番辛苦和磨煉的。你准備好了嗎 .
新手在投資前建議要做好以下准備工作。對新手可以少走彎路。
1.不要聽老匯友說什麼不用看書,也不用看技術資料,多炒就會了。我覺得新手必須知道的一些外匯基礎知識還是要學習的
例如,你是否知道什麼是K線,什麼是壓力線,如何使用模板,5根均線如何使用等等。
2.蠟燭曲線圖 這本書,完全是外匯聖經,推薦你看這邊匯友必看的書。
3.多看數據,沒有什麼比數據更加有說服力和學習型的了。多和群裡面的高手交流。
4.一次投入,前期不要投,也不需要投資,因為MT4可以申請模擬賬戶,什麼時候,你模擬的有感覺了,在去投資。
5.選擇主流平台,不要去碰黑平台,框進去的全部都是新人。還有什麼返點的呢什麼的,我都不大相信。
另外,建議選擇平台一定要受到FSA監管的一級代理商,因為英國金融法律最嚴格,資金流轉也嚴謹,對我們資金有安全感。
6.把炒黃金當成理財,不要當成投機。我感覺這個是個理財的方向。要做理財的人,要做投資,不做投機,投機的都是賭徒。
7.對了。如果你是新手,可以先注冊外匯模擬賬戶,先免費注冊個玩玩。看看模擬炒外匯是這么炒的,慢慢你就懂了
8.建議點擊了解了解「專業黃金外匯學院」欄目裡面的基礎文章都仔細看一遍 ,應該會收獲頗多、
⑶ 中山哪裡有黃金交易所嗎
在中山市益華百貨附近有一家黃金交易所(即銀通大夏五樓),叫中山匯聯貴金投資有限公司(浙江金銀製品交易市場中山分公司),浙江金銀製品交易市場是經國家商務部批准,浙江工商總局備案的正規合法金銀交易市場。在中山市工商局登記,注冊資金100萬元,是浙江匯聯金銀製品網上交易市場華南區首家綜合類會員單位。
浙江匯聯金銀製品網上交易市場成立於2010年,是一家專業提供金銀製品電子交易、信息等配套服務的第三方平台。黃金交易品種為標准千足金的黃金製品(白銀交易品種另訂)。黃金交易標准重量為50克;交割的標准重量為50克、100克、200克、500克、1000克的黃金製品。交易市場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宗旨,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取自由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統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時提供詢價交易等作為輔助交易方式。
各行各業都在多元化發展的今天,國內金融市場也正朝著多元化發展的方向邁進,股票、房產、銀行存款等不再是國人僅有投資方式。無錫匯聯依託浙江金銀製品交易市場的優勢,正努力開拓新的金融市場,為國內廣大投資者提供一種全新的投資方式——黃金白銀投資。
市場介紹篇
國內金銀投資興起於2008年,在此之前金銀交易為國家所壟斷。2008年之後金銀製品的交易逐漸的合法化,至2010年5月國務院國發〔2010〕13號文件《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36條」發布,國內金銀交易市場才開始真正興旺起來。在此政策的引導下,國內第三個合法合規的金銀交易市場——「浙江金銀製品交易市場」成立。沈陽匯聯黃金交易所在第一時間取得了該市場的綜合會員資格,開始共同搭建這個全新的交易平台。
行業前景篇
黃金自古以來都是老百姓投資的首選,古人無投資保值這些說法,但老一輩給下一代留點金銀飾品這種習俗到現在還在延續,這就中國人的保值投資方式。
黃金具有貨幣與商品雙重屬性,更是全世界通用的硬通貨,無論你到世界的任何一個角落,或許人民幣不再有用、或許歐元美元也不再有用,但你拿黃金出去一定可以交換到你想要的東西。
黃金是稀有金屬,是不可再生資源,地球上的黃金儲量是固定的,就像石油一樣,一旦開采完的話是無法再生的。而隨著人們對黃金需求量卻是越來越大,所以黃金只會越來越貴。
基於黃金的以上幾個特性,黃金在近年來的價格是水漲船高,從2002年90多元/克,漲到現在的300元/克,這都是投資者看重黃金保值、增值這個特性。 國際上,黃金投資已經是一種必不可缺的投資方式,和股票、期貨、外匯一起並稱金融界四大投資方式。而在國內還是股票一家獨大的形勢,另外三種投資方式才剛剛興起。
更多的品種、更多的渠道,必定是今後金融多元化投資發展的方向。中國的金融市場是一塊巨大的市場,在今後的十年必定是中國金融大發展的十年,期貨、黃金、外匯等國外流行的投資方式將重新劃分中國的金融投資市場。而黃金作為保值投資的首選產品也必定將在投資市場中唱主角。
一、市場特點:
1、交易公平:市場實行撮合式交易,交易過程公平、公平。(類似股票交易)
2、 資金安全:交易資金全程由國內商業銀行監管,交易市場無權動用客戶資金。
3、 入市門檻低:白銀約500元,黃金約3000元即可進入本市場交易。跟炒股所需資金差不多。
4、 資金利用率高:本市場實行20%保證金交易制度,即5000元的商品只需交納1000元的保證金即可擁有商品的交易權。
5、 交易時間長:本市場實行工作日全天24小時交易,每天8:00-9:30分為結算和競價時間,實際交易時長為22.5小時。周一上午9:30至周六凌晨1:30分結束。非常適合白天沒時間的上班族,利用晚上時間做投資。
6、交易靈活:本市場實行雙向開倉機制,投資者可以買漲也可以買跌,無論價格上漲或下跌,只要做對方向,都可賺錢。
7、交易成本低:本市場無點差,無傭金。交易手續費為萬分之十二,在國內三大金銀交易市場中最低。
二、市場交易品種
現貨黃金和現貨白銀
三、浙江匯聯金銀製品網上交易市場交易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浙江匯聯金銀製品網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交易市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取自由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統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時提供詢價交易等作為輔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時間
第三條 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開市時間為:周一上午9:30到周五晚上1:30(周六凌晨),其中每天早上8:00—9:15為結算時間,不能交易;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25—9:30為競價撮合時間。
第三章交易品種、質量與報價方式
第五條 交易品種為金銀製品。
第六條 黃金交易品種為標准千足金的黃金製品;白銀交易品種另定
第七條 黃金交易品種的標准重量為50克;交割的標准重量為50克、100克、200克、500克、1000克的黃金製品。
第八條 交易的黃金為經交易市場認證的千足金標準的黃金製品。
第九條 報價方式為人民幣元?克,人民幣元以後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條 交易的最小單位為50克,最小提貨量為50克。
第十一條 交易價格為即時成交價。
第十二條 交易手續費按成交金額徵收,最高費率不超過萬分之十五。交割費、倉儲費、運保費由交易市場代收代付。
交易市場保留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以上費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四章交易方式
第十三條 交易商可自行選擇通過現場或遠程方式進行交易。
現場交易是指交易商在交易市場指定的場所進行交易。
遠程交易是指交易商在自行選定的場所通過通訊網路進行交易。
第十四條 交易市場對現貨交易實行T+0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清算,申報成功後,貨物由市場統一調配。
第十五條 現貨交收前,買方必須在交易市場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必須將需售出的貨物全部存放在交易市場指定的交割倉庫。
第十六條 對於交易市場的非標准黃金製品,交易商可通過交易系統進行詢價交易。
第十七條 為防止非正常因素對交易價格的干擾,交易市場有權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確定價格漲跌最大幅度(漲、跌停板)及實施辦法,必要時將決定暫停該品種的交易。
第五章報價成交
第十八條 交易商在交易系統中通過報價窗口方式進行報價。
第十九條 交易商報價按交易方向可分為買報價、賣報價、雙向報價。
買報價是指交易商買入黃金製品的報價。
賣報價是指交易商賣出黃金製品的報價。
雙向報價是指交易商同時報出買入價和賣出價,其中買入價不得高於賣出價。
交易商所報價格在當日交易時間內一直有效,直到該報價全部成交或被交易商撤銷。
第二十條 交易市場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bp≥sp≥cp,則:最新成交價=sp
bp≥cp≥sp,最新成交價=cp
cp≥bp≥sp,最新成交價=bp
當日首筆成交中前一成交價(cp)為昨日最後收盤價。
當一筆報價已部分成交,剩餘部分繼續參加當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一條 每場交易開盤價為開盤後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最後五筆成交價的加權平均價。
交易價格漲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整個交易日的加權平均價)為基準。
當日加權平均價是指某一交易品種當日成交總額除以當日交易總量的加權平均價。
第二十二條 交易商報價後,該筆報價所對應的資金賬戶相應金額即被凍結。
第二十三條 報價尚未成交前,交易商可以撤銷原報價。
交易商撤單指令只對原報價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該筆報價已全部成交,則該指令無效。
交易商撤單後,該筆撤單所對應的報價凍結資金或黃金製品庫存即被解凍。
第二十四條 若交易商黃金製品庫存賬戶中可用庫存余額為正,則可通過交易系統列印提貨單。
第六章清算與交割
第二十五條 交易市場實行集中、直接、凈額的資金清算原則。
第二十六條 申報交割前,買方必須在交易市場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交易市場對相應的資金進行凍結);賣方必須將需賣出的貨物全部存放在交易市場指定的交割倉庫(交易市場對相應的貨物進行凍結)。
第二十七條 交易市場對現貨交割實行當日清算,即在交易日清算結束後將資金從買方保證金賬戶上扣除,將資金劃入賣方的保證金賬戶。
第二十八條 買賣雙方成交當日收市後,由交易市場為買賣雙方進行貨權轉移。
第二十九條 買方成交當日,交易結束30分鍾後即可在交易端填寫黃金製品提貨申請單,亦可根據需要擇期提貨(7個工作日內有效)或次日後進行賣出交易。擇期提貨申請時間為交易市場工作時間任一時間段(交易結束30分鍾內暫停)。
第三十條 交易商提貨申請成功後3個工作日內,市場統一調配、發貨。
第三十一條 交易商繳納倉儲、運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第七章信息統計
第三十二條 交易市場及時、准確地發布當日市場行情及市場有關信息。
第三十三條 交易市場發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場實時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種的最新價、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收盤價、當日加權平均價、漲跌價位、漲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額等。
2、最優報價分布圖:顯示每一交易品種買賣各3個最優價位。
3、實時行情走勢圖:顯示市場最新成交價走勢。
4、國際黃金市場行情:顯示國際黃金市場相關行情。
5、黃金市場歷史行情:顯示黃金市場的歷史行情統計信息
6、會員基礎信息查詢:顯示所有會員的基礎信息。
7、市場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四條 交易商可以通過交易系統對自身的交易信息進行統計,包括:
1、歷史行情統計:統計本交易商的歷史成交行情。
2、歷史成交量統計:按交易品種、買賣方向等統計本交易商歷史成交量。
3、當日報價統計:統計本交易商的所有當日報價。
4、交易商成交統計,包括:
(1)即時成交:統計本交易商的即時成交記錄
(2)歷史成交:統計本交易商的歷史成交記錄
5、交易商資金查詢:查詢交易商在交易所指定賬戶的資金余額及應計利息等相關信息。
6、交易商黃金庫存查詢:查詢交易商在交易市場指定倉庫的黃金庫存等相關信息。
第八章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代理業務是會員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進行交易的活動,其程序是:
(1)客戶委託會員單位辦理開戶手續,雙方簽署代理交易協議書。
(2)交易市場實行客戶編碼登記備案制度,客戶開戶時應由會員單位按交易市場統一的編碼規則進行編號,一戶一碼,專碼專用,不得混碼交易。
(3)每筆交易完成後,市場將執行指令結果及時通知客戶。
(4)辦理財務及交割事宜。
第三十六條 會員的業務都必須通過交易市場公開的競價交易完成,代理業務相互之間以及會員之間的業務均不能相互私下對沖。
第三十七條 會員有責任如實向委託方提供本會員的資信和業務情況,並需向客戶充分揭示交易的風險性,介紹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條 會員及出市代表應按客戶的要求在授權范圍內代理交易,不得擅自變更指令,並為客戶保守秘密。
第三十九條 會員對客戶的代理交易負全部責任,客戶有向交易市場反映代理業務中的問題和糾紛的權利。
第四十條 交易市場對會員開展的各項代理業務有檢查和監督權,並另行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九章異常情況處理
第四十一條 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市場並嚴重扭曲價格的行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
第四十二條 在交易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1)地震、水災、火災、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或計算機故障等不可歸責於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2)交易商出現清算、交割危機;
(3)交易市場業務規則中規定的其它情況。
出現前第(1)項異常情況時,交易市場總經理可以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的緊急措施;出現前款第(2)、(3)項異常情況時,交易市場可以決定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定貨等緊急措施。
第四十三條 交易市場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採取緊急措施前必須公告告示。
第十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 對違規會員和違規行為,交易市場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市場交易規則等有關法規和政策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四十五條 本規則認定的會員違規行為包括:
1、違反市場管理有關規定的;
2、故意破壞交易秩序、操縱市場行情的;
3、違反資金清算和交貨有關規定,造成資金清算逾期到帳、逾期交貨的;
4、未按照交易市場的規定繳納會員費或交易手續費等費用的;
5、惡意破壞交易系統的;
6、交易市場認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四十六條 會員有第四十五條所述行為的,交易市場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告處理及相應的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其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罰。
四、其它相關信息
1、交易代碼:Au50g
2、交易單位:50克/手
3、報價單位:元(人民幣)/克
4、最小變動價位:0.01元/克
5、交易杠桿比例:盤面操作1:5比例
6、倉儲費:1 元/克/天(指交割後未提貨的倉儲費)
7、遞延費:0.6元/手/天
8、交割費:17元/克
9、運保費:按照黃金的重量計算
10、交易方式:實盤交易,雙向開倉操作,當日可以進行多次反向交易,提供更多的投資機遇
11、交易資金:由第三方監管(深圳發展銀行)
12、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不超過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的±10%
13、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14、開市時間為:周一上午9:30到周五晚上1:30(周六凌晨),其中每天早上8:00—9:15為結算時間,不能交易;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25—9:30為競價撮合時間。每天交易(22.5小時)
15、交割品種:經交易市場認定的可提供標准金條企業生產的千足金
16、提貨地點:交易市場指定交割倉庫,實行「擇庫存貨、擇庫取貨」
17、交易手續費:目前暫定萬分之十二,最高不超過萬分之十五
18、最小提貨量:50克,拍賣交割量50克起步
19、交易模式:實行T+0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清算,會員及客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倉庫提取實物。
20、交易方式 :自由報價,撮合成交。
21、入金門檻低:小合約50克/手,2000多可以開戶
22、交易帳號:一戶一碼制
23、保證金計算公式:保證金的比例,按成交價計算
保證金=成交手數×50×成交價格×20%
手續費計算公式:成交價格×50×交易手數×0.0012
盈虧計算公式:(賣出價-買入價)×50×手數-(賣出價+買入價)×50×0.0012×手數
有需要了解的中山市匯聯貴金投資的朋友可以到公司了解,或加下面的扣扣,聯系人黃先生
⑷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總經理和副經理由誰任免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主要負責人,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任免。
其他交易所,包括上海、深圳的證券交易所;以及上海、鄭州、大連的期貨交貨所均由證監會管理,唯獨上海黃金交易所比較特殊,由央行直接管理。
⑸ 國際上最大黃金交易所
上海金交所的黃金白銀T+D:可買漲買跌,不管漲跌都可以賺錢;可以當天買賣,回也可以長期持有;答保證金交易,只需11%的保證金就可以全額投資,資金利用率高
想做黃金白銀T+D,去建設銀行,郵政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或者平安銀行辦網銀是最好的,回家上網登錄網銀即可開通黃金白銀T+D,只不過你在開通的時候輸入我們機構號,交易手續費可以降低(最低萬分之4,而且平今倉免費),同時提供行情買賣指導,想做好黃金白銀T+D:價格走勢方向判斷,心態和低手續費是最關鍵的!黃金白銀的價格受歐美經濟指標和國際動盪事件影響最大(比如歐美失業率,利率,通脹率,動亂,戰爭等等),所以平時要關注國際消息面再結合技術面綜合分析價格走勢,我自從2009年就開始做這個了,現在可以更好地把握這個市場的行情走勢!望採納
⑹ 靈寶黃金股份有限公司的領導介紹
執行董事
靳廣才先生,43歲,現為本公司總經理兼執行董事。畢業於陝西師范大學,完成政治及經濟學專業研究生課程。並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靳先生於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任靈寶市桐溝金礦副礦長;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任靈寶市槍馬金礦副礦長。在采礦及冶煉業擁有十餘年經驗。靳先生於二零零三年五月獲委任為本公司副總經理,二零零四年十月擔任董事,二零一零三年五月獲委任為公司總經理。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獲委任為本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
呂曉兆先生,47歲。現為本公司副總經理兼執行董事。畢業於沈陽黃金學院采礦工程專業,並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為礦山工程師、注冊高級咨詢師。呂先生在采礦及冶金業擁有逾二十二年工作經驗。一九八四年七月在靈寶市金礦工作,歷任副礦長及礦長等職務;二零零一年獲委任為靈寶槍馬金礦礦長;二零零二年九月獲委任為靈寶黃金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
劉鵬飛先生,36歲,現為本公司副總經理。畢業於河南省財經學院企業管理專業,劉先生在采礦及冶金業擁有十七年經驗。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在桐溝金礦工作,任質檢科科長;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三年任靈寶市黃金冶煉廠質檢科科長;二零零三至二零零七年歷任黃金冶煉分公司副經理、常務副經理、執行經理、黨總支書記、經理。
張果先生,44歲,現為富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畢業於包頭鋼鐵學院,獲采礦工程專業學士學位,並取得采礦工程師資格。張先生在采礦業擁有逾十九年經驗。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四年,在靈寶市安底金礦工作,歷任生產技術科科長、地測科長、科技科科長、礦長助理等職;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靈寶市渙池金礦工作,任渙池金礦副礦長;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七年,靈寶市槍馬金礦工作,歷任槍馬金礦副礦長、槍馬分公司經理,南山礦區(包括槍馬金礦和崟鑫金礦)黨委書記。
何成群先生,男,39歲,現為靈寶華鑫銅箔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1993年7月畢業於河南冶金工業學校企業管理專業,並取得加拿大皇家大學管理碩士。何先生於1993年11月在桐溝金礦選礦廠工作,1995年任選廠副廠長,1997年4月調任桐溝金礦任礦區副主任,1998年3月調任桐溝金礦質檢科科長,1998年9月調任河南靈化集團總公司企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2001年1月調入黃金冶煉廠並積極參與銅箔工程建設工作,2003年9月至2008年任靈寶華鑫銅箔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2008年3月獲委任為靈寶黃金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靈寶華鑫銅箔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2009年4月獲委任為靈寶華鑫銅箔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非執行董事
王育民先生,50歲,現為靈寶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大專學歷。自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零年分別獲任為靈寶市商業局及商業總公司副書記、副總經理;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七年,獲任為靈寶市物資總公司任書記兼總經理;王先生於二零零七年八月獲任為靈寶市國有資產經宮有限責任公司的總經理。
獨立非執行董事
牛鍾潔先生,42歲,現為睿智金融國際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該公司專門從事並購及機構融資顧問工作,牛先生於一九九四年在美國東北密蘇里大學取得工商管理學士學位。於後一九九九年取得香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牛先生在權益股本市場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加盟本公司前,於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年間曾任職於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五豐行有限公司,負責直接投資工作;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在星展亞洲融資有限公司任職,參與並領導多家香港及中國公司的上市事宜。牛先生於二零零五年六月獲委任為獨立董事。
王瀚先生,46歲,現為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及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員。王先生於一九八四年獲西北師范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學位,於一九八七年獲西北政法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並於一九九八年獲武漢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博士學位。王先生於西北政法大學擔任院長、副院長及系主任及其他多個職務。此外,王先生還任陝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寶雞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顧問,及多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先生亦為多項法律相關出版物的作者。
杜莉萍女士,46歲,現為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杜女士於一九八四年在西北大學取得經濟學學士學位,及於一九八七年在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取得碩士學位。自取得碩士學位以來,一直擔任西北大學教授。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西安飲食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獨立董事,同時獲委任為西安商貿局、西安旅遊局及西安商聯會等專家委員會委員;並擔任西安中旅集團等多個組織的顧問。
閆萬鵬先生,44歲,現為河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閆先生擁有學士學位,並為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及高級會計師。於一九八四年獲委任為河南計經委多個職位;於二零零零年擔任河南省建設投資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及總規劃部經理。於二零零三年獲任為河南省建設投資總公司總會計師,及獲委任為洛陽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長。閆先生現為鄭州商業銀行及中原信託有限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層
閆雙偉先生,男,36歲,本公司財務總監。閆先生畢業於河南財經學院會計系,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於宜陽縣教委任教;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三年於北京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和咨詢等工作;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七年八月在鄭州華晶金剛石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二零零八年十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加入靈寶黃金股份有限公司,歷任投資副總監、冶煉公司經理;二零一零年七月獲委任為公司財務總監。
戚海花女士,40歲,本公司董事會秘書。戚女士畢業於鄭州大學外文系英語語言專業,獲文學學士學位。曾工作於中加合作礦業有限公司。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加入靈寶黃金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證券部副經理及經理。二零零八年十一月獲委任為公司董事會秘書。
潘之亮先生,35歲,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財務官兼合資格會計師,負責本公司的公司秘書、財務、會計管理及投資者關系事宜。潘先生畢業於澳洲莫納什大學,持有商學學士學位,現為澳洲會計師公會的注冊會計師及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會員,在審核、會計及財務方面擁有十餘年的工作經驗。潘先生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獲委任為本公司合資格會計師兼聯席公司秘書。
⑺ 上海黃金交易所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黃金交易所管理辦法》和《上海黃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交易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取自由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統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時提供詢價交易等作為輔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 交易地點和交易時間
第三條 交易所交易地點為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5號。
第四條 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開市時間為 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00。
第三章 交易品種、質量與報價方式
第五條 交易品種為黃金、白銀、鉑。
第六條 黃金交易品種為標准牌號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種和金幣。
白銀交易品種為標准牌號Ag99.99、Ag99.95兩種。
鉑交易品種另定。
第七條 黃金交易品種的標准重量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條、金錠和法定金幣。
白銀交易品種的標准重量為15千克的銀錠。
第八條 交易所交易的黃金為經交易所認證的可提供標准金錠企業生產的符合交易所金錠質量標準的黃金。
第九條 報價方式為人民幣元∕克,人民幣元以後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條 交易的最小單位為千克,最小提貨量為6千克。
第十一條 交易價格為上海交割地基準價。
第十二條 交易所按成交金額徵收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目前暫定為萬分之六。
倉儲費、運保費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以上費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條 會員可自行選擇通過現場或遠程方式進行交易。
現場交易是指會員在交易所指定的場所進行交易。
遠程交易是指會員在自行選定的場所通過通訊網路進行交易。
第十四條 採用遠程交易的會員可選擇以專線或撥號入網等通訊方式接入交易系統。
第十五條 黃金市場的交易工具包括現貨黃金交易以及遠期黃金交易。
交易所對現貨交易實行T+0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清算,會員到指定倉庫提取黃金時間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後3個工作日內。遠期黃金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在交易成交後T+X日(X為遠期黃金交易的合約期限值)辦理清算與交割的交易。
交易所保留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種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十六條 現貨黃金交易前,買方會員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必須將需售出的黃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割倉庫。
遠期黃金交易前,買方會員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按一定比例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必須將需售出的黃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割倉庫,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按一定比例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上述資金與黃金比例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遠期黃金交易管理辦法》制定。
第十七條 對於未掛牌交易的非標准黃金,會員可通過交易系統進行詢價交易。
第十八條 為防止非正常因素對交易價格的干擾,交易所有權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確定不同上市品種價格漲跌最大幅度(漲、跌停板)及實施辦法,必要時將根據理事會的決定暫停該品種的交易。
第五章 報價成交
第十九條 會員在黃金交易系統中通過報價窗口方式進行報價。
第二十條 會員報價按交易方向可分為買報價、賣報價、雙向報價。
買報價是指會員買入黃金的報價。
賣報價是指會員賣出黃金的報價。
雙向報價是指會員同時報出買入價和賣出價,其中買入價不得高於賣出價。
會員所報價格在本場交易時間內一直有效,直到該報價全部成交或被會員撤銷。
第二十一條 交易所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bp≥sp≥cp,則:最新成交價=sp
bp≥cp≥sp, 最新成交價=cp
cp≥bp≥sp, 最新成交價=bp
當日首筆成交中前一成交價(cp)為昨日最後收盤價。
當一筆報價已部分成交,剩餘部分繼續參加當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二條 每場交易開盤價為開盤後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最後五筆成交價的加權平均價。
交易價格漲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基準。
當日加權平均價是指某一交易品種當日成交總額除以當日交易總量的加權平均價。
第二十三條 會員報價後,該筆報價所對應的資金賬戶相應金額或黃金庫存賬戶相應黃金即被凍結。
第二十四條 報價尚未成交前,會員可以撤銷原報價。
會員撤單指令只對原報價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該筆報價已全部成交,則該指令無效。
會員撤單後,該筆撤單所對應的報價凍結資金或黃金庫存即被解凍。
第二十五條 會員報價成交後,即可列印成交單。
第二十六條 現貨黃金交易中,會員(自營或代理)賣出黃金,其所得金額的90%可用於本交易日內的交易;會員買入黃金,其所得黃金只在當天清算完成之後,即第二個交易日方可用於交易,不得用於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二十七條 若會員黃金庫存賬戶中可用庫存余額為正,則可通過交易系統列印黃金提貨單。
會員提貨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第六章 清算與交割
第二十八條 交易所實行集中、直接、凈額的資金清算原則。
第二十九條 進行現貨黃金交易前,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自營或代理)必須將需賣出的黃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割倉庫。
第三十條 交易所對現貨交易實行T+0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將資金從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保證金賬戶上扣除,將資金劃入賣方會員(自營或代理)的保證金賬戶,下一個營業日,再劃入賣出會員在清算行開立的(自營或代理)專用賬戶。
第三十一條 交易所實行"擇庫存入"、"擇庫取貨"的交割原則,會員可自由選擇交割倉庫存入或提取黃金。
第三十二條 買賣雙方成交當日收市後,由交易所為買賣雙方進行貨權轉移。
第三十三條 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成交當日,交易所交易結束30分鍾後即可在交易端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亦可根據需要擇期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或次日後進行賣出交易。擇期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時間為交易所工作時間任一時間段(交易所交易結束30分鍾內暫停)。
第三十四條 會員到指定倉庫提取黃金時間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3個工作日內(邊遠地區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5個工作日內),有效提取期限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第五個工作日止。
第三十五條 會員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割管理辦法》繳納黃金倉儲、運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第七章 信息統計
第三十六條 交易所及時、准確地發布當日市場行情及市場有關信息。
第三十七條 交易所發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場實時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種的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最新價、收盤價、當日加權平均價、漲跌價位、漲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額等。
2、最優報價分布圖:顯示每一交易品種買賣各3個最優價位。
3、實時行情走勢圖:顯示市場最新成交價走勢。
4、國際黃金市場行情:顯示國際黃金市場相關行情。
5、黃金市場歷史行情:顯示黃金市場的歷史行情統計信息
6、會員基礎信息查詢:顯示交易所所有會員的基礎信息。
7、市場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條 會員可以通過交易系統對自身的交易信息進行統計,包括:
1、歷史行情統計:統計本會員的歷史成交行情。
2、歷史成交量統計:按交易工具、品種、買賣方向等統計本會員歷史成交量。
3、當日報價統計:統計本會員的所有當日報價。
4、會員成交統計,包括:
(1)即時成交:統計本會員的即時成交記錄
(2)歷史成交:統計本會員的歷史成交記錄
5、會員資金查詢:查詢會員在交易所指定賬戶的資金余額及應計利息等相關信息。
6、會員黃金庫存查詢:查詢會員在交易所指定倉庫的黃金庫存等相關信息。
第八章 代理業務
第三十九條 代理業務是金融類和綜合類會員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進行交易的活動,其程序是:
(1)客戶委託會員單位辦理開戶手續,雙方根據代理章程簽署代理交易協議書。
(2)交易所實行客戶編碼登記備案制度,客戶開戶時應由會員單位按交易所統一的編碼規則進行編號,一戶一碼,專碼專用,不得混碼交易。
(3)每場交易由客戶通過被委託會員下達交易指令。
(4)每筆交易完成後,會員單位將執行指令結果及時通知客戶。
(5)辦理財務及交割事宜。
第四十條 被委託代理的會員可參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和比率向代理客戶收取保證金和代理手續費,其中代理手續費最高上限不得超過千分之一點五。
第四十一條 個人黃金買賣業務通過金融類會員進行,並另行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會員代理業務與自營業務的會計帳目必須嚴格分開。當自營業務與代理業務在某筆交易中同時發生時,必須優先代理業務。
第四十三條 被委託代理的會員不得將收取的客戶保證金用於自身經營活動或充抵自身債務;不得允許他人擅自使用客戶保證金或擅自用客戶保證金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擔保。
第四十四條 會員的自營業務、代理業務都必須通過交易所公開的競價交易完成,自營與代理業務之間、代理業務相互之間以及會員之間的業務均不能相互私下對沖。
第四十五條 會員有責任如實向委託方提供本會員的資信和業務情況,並需向客戶充分揭示交易的風險性,介紹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對客戶進行業務培訓。
會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戶作獲利保證。
第四十六條 會員及出市代表應按客戶的要求在授權范圍內代理交易,不得擅自變更指令,並為客戶保守秘密。
第四十七條 會員對客戶的代理交易負全部責任,代理客戶與交易所不發生直接關系,但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業務中的問題和糾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交易所對會員開展的各項代理業務有檢查和監督權,並另行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九章 異常情況處理
第四十九條 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市場並嚴重扭曲價格的行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條 在交易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1)地震、水災、火災、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或計算機故障等不可歸責於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2)會員出現清算、交割危機;
(3)交易所業務規則中規定的其它情況。
出現前第(1)項異常情況時,交易所總經理可以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的緊急措施;出現前款第(2)、(3)項異常情況時,理事會可以決定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等緊急措施。
第五十一條 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採取緊急措施前必須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第五十二條 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暫停交易時,暫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交易日,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延長的除外。
第十章 罰 則
第五十三條 對違規會員和違規行為,交易所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市場交易規則等有關法規和政策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認定的會員違規行為包括:
1、違反黃金市場管理有關規定的;
2、故意破壞交易秩序、操縱市場行情的;
3、指派未獲得交易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黃金交易的;
4、違反資金清算和黃金交割有關規定,造成資金清算逾期到帳、黃金逾期交割的;
5、未按照交易所的規定繳納會員費或交易手續費等費用的;
6、惡意破壞交易系統的;
7、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五十五條 會員有第五十四條所述行為的,交易所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告處理及相應的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其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罰。
除警告、通告處理外,交易所應將對會員的處罰情況上報主管機關。
第五十六條 對會員發生第五十四條所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且情節嚴重的交易員,交易所有權給予暫停或取消交易員資格的處罰。
受到暫停交易員資格處罰的交易員必須經交易所再培訓後方可上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員資格處罰的交易員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交易員資格。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和修訂權屬交易所。
第五十八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⑻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章程節選
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黃金市場的健
康發展,規范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組織和行為,保證黃金交易的正常進行,維護黃金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交易所實行會員制組織形式,是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履行交易所規定職能,按照本章程組織黃金交易並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三條交易所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和監管。
第四條交易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組織黃金交易。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於交易所內一切交易活動,交易所、交易所會員、指定交割倉庫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章程。 設立、變更與終止設立
第六條交易所中文名稱為:上海黃金交易所;英文名稱為ShanghaiGoldExchange,英文縮寫為SGE。
第七條交易所注冊地址為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5號。
第八條交易所營業期限為50年。
第九條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是為黃金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並履行相關職能,按照本章程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十條理事長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條交易所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000萬元。
第十二條交易所職能:
(一)提供黃金交易的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二)制定並實施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規范交易行為;
(三)設計交易合同;
(四)組織、監督黃金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
(五)制定並實施風險管理制度,控制市場風險;
(六)保證交易合同的履行;
(七)生成市場價格,發布市場信息;
(八)監管會員交易業務,查處會員違反交易所有關規定的行為;
(九)監管指定交割倉庫的黃金業務;
(十)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十三條交易所的業務范圍:在指定場所組織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的交易、清算、交割、配送以及信息、咨詢、培訓等相關服務。交易所名稱、注冊資本、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終止:
(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會員大會決定不再延續;
(二)因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關閉。
因前款第(一)、(二)項解散的,需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交易所終止,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需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會員
第十五條交易所會員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從事黃金業務的金融機構、從事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及其製品的生產、冶煉、加工、批發、進出口貿易的企業法人。
第十六條申請成為交易所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承認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項業務規則;
(三)擁有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凈資產;
(四)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歷史,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及完善的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業務管理制度;
(六)有黃金經營資格,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設施;
(七)認繳交易所的會員資格費和年會費;
(八)中國人民銀行和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七條取得交易所會員資格,須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預審,理事會批准,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同時頒發會員證書,並予以公布。
第十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照本章程和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
(三)在交易所內進行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的交易;
(四)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獲得有關交易信息和服務;
(五)按規定轉讓會員資格;
(六)聯合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七)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交易所的監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及有關決定;
(三)按規定交納各種費用;
(四)出席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
(五)接受交易所業務監管;
(六)按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
(七)交易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會員應選派若干名交易員,交易員須經過交易所業務培訓並取得資格證後方可入市參與交易。
第二十一條交易所對會員資格實行年審制度,對會員交易員資格實行審查制度。
第二十二條交易所會員實行總數控制。會員的數量由理事會確定,會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三條交易所會員依其業務范圍分為金融類會員、綜合類會員和自營會員。金融類會員可進行自營和代理業務及批準的其它業務,綜合類會員可進行自營和代理業務,自營會員可進行自營業務。
第二十四條交易所按照不同的會員類型、不同的權利義務,制定相應的會員資格費和年會費。金融類會員,資格費80萬元,年會費5萬元;綜合類會員,資格費50萬元,年會費4萬元;自營會員,資格費30萬元,年會費3萬元。
第二十五條會員可以按照交易所規定條件和程序轉讓會員資格,轉讓方必須提前60個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申請和提交有關報告,受讓方應當符合本章程第十六條規定。受讓方需向交易所提出入會申請並提交相關文件、資料,經交易所理事會審查批准後方可履行轉讓手續。
第二十六條兼並會員的法人或與會員合並後新設立的法人需要承繼會員資格的,必須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經交易所理事會審查批准後,方可承繼會員資格。兼並會員的法人或與會員合並後新設立的法人,有優先取得會員資格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交易所對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章的會員,可提請理事會終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理事會須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恢復或取消會員資格的決定。
會員因故被終止或取消會員資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十八條會員轉讓交易席位或被取消會員資格的,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結清交易業務,清償債務。
第二十九條交易所會員被取消資格或會員資格發生變更時,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條交易所應制定會員管理辦法,對會員進行管理。 會員大會
第三十一條會員大會是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過交易所章程、會員管理辦法和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
(二)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通過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五)審議交易所風險基金使用情況;
(六)決定交易所理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
(七)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一般情況下每年召開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一)會員理事人數不足《黃金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數目或者交易所本章程所定數目的三分之二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議時;
(三)理事會認為必要時。
第三十三條會員大會由理事長主持。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用書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長或者其他理事主持。召開會員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會員。臨時會員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三十四條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每一會員享有一票表決權。會員大會決議必須經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三十五條會員參加會員大會,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員大會,代理人應當向交易所提交會員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六條會員大會應當對表決事項製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理事簽名。
會員大會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交易所應當將會員大會全部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理事會
第三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決議和理事會決議的實施;
(三)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
(四)監督總經理履行職務行為;
(五)擬定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六)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七)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和人選;
(八)決定會員的接納和轉讓;
(九)決定對嚴重違規會員的處罰;
(十)決定交易所的變更事項;
(十一)對涉嫌違規的行為採取臨時處置措施;
(十二)在異常情況下採取緊急措施;
(十三)審定根據交易規則制定的細則和辦法;
(十四)審定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
(十五)審定總經理提出的交易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十六)本章程規定和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前款第(八)、(九)項的職權,理事會可授予專門委員會行使。
第三十八條理事會由9人至15人理事組成。其中非會員理事不超過理事會總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每屆任期3年,理事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會員理事由理事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中國人民銀行委派。交易所總經理是當然理事。
第三十九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至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第四十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三)主持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五)提名交易所各專門委員會委員人選;
(六)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理事會報告。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用書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長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職權。
第四十一條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一)中國人民銀行提議;
(二)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
(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
根據本條第二款第(一)、(二)項召開理事會會議的,會議通知時間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
第四十二條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理事會會議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理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四十三條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應當以書面形式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當載明授權范圍,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授權。理事會應當對會議表決事項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四條理事會下設交易、交割、會員資格審查、調解、財務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為議事機構,協助理事會開展工作,專門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專門委員會的職責由理事會規定。
第四十五條各專門委員會委員由交易所會員、交易所工作人員和社會知名人士組成,由理事會任命,每屆任期3年。
第四十六條各專門委員會分別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幹人,主任由會員擔任,1名副主任由交易所工作人員擔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均由專門委員會選舉產生,理事會任命。交易所總經理、副總經理、理事會成員不得兼任各專門委員會正、副主任職務。根據理事會工作需要,專門委員會正、副主任可列席理事會會議。 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1至2人。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中國人民銀行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四十八條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會員大會、理事會通過的制度和決議;
(二)主持交易所日常工作;
(三)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組織擬定有關細則和辦法;
(四)擬定並實施經批準的交易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五)擬定交易所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六)擬定交易所變更方案;
(七)擬定交易所機構設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
(八)決定交易所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獎懲;
(九)本章程規定的或者理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總經理用書面形式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責。
第四十九條總經理離任時,交易所理事會應當聘請具有一定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離任審計。聘請的中介機構和審計報告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業務管理
第五十條交易所實行《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黃金交易所現貨交易資金清算暫行管理辦法》、《上海黃金交易所現貨交易資金清算實施細則》、《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割管理辦法》、《上海黃金交易所應急交易管理辦法》、《上海黃金交易所指定倉庫管理辦法》等具體規則。
第八章財務與會計制度
第五十一條交易所財務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二條交易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財政年度結束之日起90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部門報送有關業務資料和經具有從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五十三條交易所按照國家規定製定內部審計制度。
第五十四條交易所按規定向會員收取年會費。
第五十五條交易所從稅後利潤中分別按照國家規定或理事會決議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交易所正常運行,交易所按規定提取風險基金。交易所設立風險基金和發展基金。
第五十七條風險基金的來源:
(一)按交易手續費的一定比例從手續費收入中提取;
(二)政府指定用於風險基金的撥款和50%的會員資格費;
(三)其他來源。
第五十八條風險基金的管理
交易所對風險基金實行專戶專儲、專款專用。
第五十九條風險基金的使用
用於為維護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力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所帶來的損失。風險基金的使用需由理事會決定,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六十條發展基金的來源:
(一)按交易手續費的一定比例從手續費收入中提取;
(二)政府指定用於市場發展的投入和50%的會員資格費;
(三)其他來源。
第六十一條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發展基金主要是為適應市場發展,開拓市場業務,進行人員培訓,實施市場建設方面的投入。發展基金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
⑼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大事記
2008年1.17,交易所在海南三亞召開2008年度優秀會員表彰會,對做出重大貢獻的20家會員和11位銀行類優秀黃金交易員進行表彰。
2008年1月19日,在交易所的協助下,興業銀行首家在全國范圍內向個人客戶推出了黃金現貨延期交收產品,拓寬了國內投資者的黃金投資渠道。
2008年3月11日,交易所在海南三亞召開資金清算工作會議,會議總結了2008年度的工作並對2009年度工作做出了安排,同時對在2008年工作中成績優秀的銀行予以表彰。
2008年3月10日—13日,交易所在浙江杭州召開2008年度可提供標准金錠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總結表彰大會,交易和交割專門委員會會議同時舉行;總結了2008年度可提供標准金錠企業質量管理工作情況,提出2009年度質量管理工作的規劃和要求,對2008年度可提供標准金錠企業先進單位山東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煉廠等5家企業給予表彰獎勵。
2008年3月27日,交易所指定倉庫USB-Key系統正式上線。
2008年5月15日,2009年陸家嘴論壇在上海舉行,交易所主辦了浦江夜話欄目,主題為「全球經濟危機中黃金和大宗商品市場的發展」。沈祥榮理事長作重要發言,鄭良豪先生代表世界黃金協會首席執行官發言,渣打全球貴金屬部總裁Jeremy East、中國黃金集團總經理孫兆學作了演講。
2008年6月4日,交易所在江西南昌召開第二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長城金銀精煉廠調整理事的提案」、「上海黃金交易所第二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上的報告」、「上海黃金交易所市場運行情況和2009年度工作安排的報告」、「上海黃金交易所財務預決算報告」、「關於加強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黃金增值稅發票規范管理的提案」和會議決議。
2008年6月10日—12日,交易所在北京召開「2008年度指定倉庫工作總結表彰會議」,沈剛副總經理對指定倉庫2008年的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提出2009年度工作設想。同時表彰了2008年度優質服務倉庫、突出貢獻倉庫和操作無差錯倉庫。
2008年6月28日,交易所組織召開了2008年度保險運輸工作總結會議,中工美運輸公司及保險公司參加了本次會議。對2008年的調撥運輸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同時提出2009年繼續堅持安全、高效、低廉的原則開展調運工作。
2008年7月8日,交易所與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市場管理部、中國黃金協會、上海期貨交易所合作編寫的《2008年中國黃金市場報告》舉行發布會,這是首次由黃金市場的監管單位、自律組織和市場中介聯合編撰出版的報告。
2008年7月9日,交易所在北京舉行國際顧問會議,向國際顧問介紹了黃金現貨期權業務、外資銀行會員參與市場情況等,國際顧問們對方案和市場的未來發展提出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
2008年9月1日,交易所與世界黃金協會、興業銀行合作推廣的個人黃金實物交易產品「興業銀行·金交所交易金」舉行新聞發布會,進一步擴大交易所產品的市場影響力,為國內黃金投資者提供更加安全快捷高效的交易模式和投資渠道。
2008年9月18日,為加強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交易發票管理工作,規范市場行為,交易所向全體會員印發了《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發票管理辦法》。
2008年9月18日,交易所順利完成了首家綜合類會員向商業銀行平移個人代理業務工作。
2008年10月15日,交易所在上海召開第六次會員大會,大會審議通過了「上海黃金交易所第六次會員大會工作報告」、「上海黃金交易所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市場運行、經營情況的報告」、「上海黃金交易所年度財務報告」和會議決議。
2008年11月19日,交易所在海南三亞召開第二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中國工商銀行調整理事的提案」、「上海黃金交易所第二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上的報告」、 「上海黃金交易所2009年1-10月份市場運行、經營情況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報告」、關於執行新《會計准則》與《企業財務通則》、調整交易手續費和運保費、調整交易所考核激勵獎懲機制的提案和會議決議。
2008年12月25日,交易所單獨建立的會員查詢系統和倉庫查詢系統正式上線,將會員服務系統和倉庫管理系統中的查詢功能進行了分離,更好地滿足會員和倉庫的業務需求。
2011年08月17日 經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審議,一致認為上海瑞祥金銀飾品公司向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會員資格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條件,其提交的各項申請資料完整有效,同意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為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上海瑞祥金銀飾品公司不再作為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
2012年3月1日晚9點至3月2日收市,金交所部分線路故障,導致多家銀行的客戶委託收到影響遭到凍結,形成「堵單門」,受影響銀行的行情及委託屢次中斷,其中已深圳發展銀行受影響最為嚴重。上海黃金交易所仍未查明原因。
2013年4月5日上線,籌備多時,上海黃金交易所(簡稱「上海金交所」)的周五夜市交易功能將在4月上線。
昨日獲悉,上海金交所日前下發《上金交發[2013]9號》文件通知,上海金交所第2.5代交易系統擬於2013年4月5日上線(最終上線時間以金交所公告為准)。此系統將增加周五夜市交易功能,增加周五21:00至周六2:30的交易時間段,與周一白天交易時段合並作為一個完整的交易日進行清算。如遇周五次日為法定節假日(非普通雙休日),則當周周五沒有夜市。其實,國內黃金交易時間的延長早在預期之內。上金所相關負責人此前曾表示,計劃進一步延長交易時間,包括將夜盤收市時間延後至隔日3:30及增加周五的夜盤交易。
上海金交所交易品種的交易時間分為周一至周五的三個時段,上午為9:00-11:30,下午為13:30-15:30,夜間為21:00-次日02:30。
人士表示,上海金交所此前降低交易手續費,此次關於周五開通晚盤交易的消息表明,該所將為貴金屬投資者增加更多交易便利,同時也在相當程度上規避了周五夜間面臨大幅波動的風險。
過去一兩年,以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為代表的新興黃金市場,保證金低、採用做市商制度及更便利的24小時交易時間等特點,吸引了不少國內投資者參與交易。不過2011年底,中國央行等五部委已聯合發文確定除上海金交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簡稱「上期所」)外,國內不得再設立黃金交易所和中心,已經開業的,要立即停止開辦新的業務。
但上海金交所和上期所共同具有的以黃金、白銀為交易標的交易品種,給上述兩家不同監管系統交易所的業務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雖然2009年,證監會和銀監會同意商業銀行可以進入黃金期貨市場。截至2012年1月,陸續有工商銀行等9家商業銀行成為上期所非期貨公司會員,參與黃金期貨交易,但單從交易活躍度來看,上期所要明顯弱於上金所。
證監會顯然也注意到了這一點,於5月對上期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放開了基金、券商、信託、保險、企業年金、社會保證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等機構在商品期貨的開戶。
此前有消息稱,上期所對開設黃金期貨晚盤的方案獲證監會批准,不過後來消息被官方辟謠。可知的是,上期所自2012年年中結束黃金夜盤的徵求意見後,相關籌備工作始終在積極地進行中。
⑽ 李駿的外匯機構
外匯分析師、培訓講師
現任工作:
博威環球特約分析師
上海FX168財經集團首席分析師,研究部總經理.
上海第一財經外匯,黃金市場評論員.
上海黃金交易所專家顧問,講師團成員之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專家顧問,首批講師團成員之一.
之前工作經歷﹕
A.1991.07 交通銀行上海分行工作,從事個人外匯業務
B.1993.02 交通銀行上海分行擔任外匯寶大客戶經理
C.1993.12 交通銀行上海分行外匯交易員
D.1995.01 交通銀行上海分行首席專家理財顧問
E.1998.01 擔任交通銀行上海分行個人外匯交易中心負責人
F.2001.11 擔任FX168財經集團研究部總經理,首席分析師.
主要經歷:
2002年2月份,被溫州工商銀行(金融都市學院)聘任為專家顧問。
2003年12月應日本某投資機構邀請在日本大阪舉辦黃金,外匯投資講座以及進行學術交流。
2004年10月份,在北京人民廣播電台經濟廣播舉辦首屆瑞迪優杯的「你最喜愛的匯評師」大型評選活動中榮獲「聽眾最喜歡的匯評師」稱號。
2005年1月份,被中國廣東省建設銀行聘任為理財專家顧問。
2005年3月和7月應日本北辰商品株式會邀請前往日本東京、大阪進行外匯,黃金投資巡迴講座。
2005年7月成為中國國家勞動保障部和北京東方華爾咨詢有限公司主辦國家理財規劃師資格認定,理財培訓講師.
2005年10月份,應日本FXCM邀請再次前往日本橫濱和東京進行黃金,外匯投資講座.
2006年6月份被聘為中央電視台CCTV證券資訊頻道外匯分析師招聘主審評委.
2006年8月份被聘為華夏銀行總行外匯投資理財顧問.
2006年11月份被聘為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理財顧問.
2007年1月份應日本國泰資本有限公司邀請再次前往日本東京進行講學.
2007年1月份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聘為2007年度黃金投資高級顧問
2007年8月份上海第1財經黃金外匯評論員
2007年10月份為上海黃金交易所專家顧問,講師團成員.
2008年3月份被聘為武漢大學金融總裁班專家.
2009年5月份參加湖北衛視左道財門(支持人左安龍)節目錄制並擔任評論嘉賓.
2009年10月份參加中央電視台財經頻道(2套)<交易時間,老左來了>節目錄制並擔任評論嘉賓之一
2010年1月被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聘為企業總裁班客座講師
2010年5月再次被華夏總行聘為投資顧問.
2011年2月份被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聘為商品貿易分析師的講師.
2011年6月被上海交大聘為國際金融理財班講師.
2012年3月擔任中國黃金協會主辦黃金分析師資格證書培訓工作.
2013年1月起參加由中國電信天翼通視訊股票老左節目的股票,外匯,貴金屬投資評論嘉賓.
市場經驗﹕
A.20年個人黃金,外匯買賣業務市場營銷經驗
B.20年黃金,外匯行情分析研究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