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中的拉升就是上漲的意思,要觀察前期阻力位的通過情況再定是否專跟風買入。
拉屬升是主力用大量資金掃光賣盤,使成交價格向上運動的過程,這樣做的目的是吸引跟風的資金進場,使得股價脫離之前主力建倉的成本價,股價離開主力成本價區間一定幅度,就開始到了主力派發手中的籌碼的時候了。
2. 哪種證券一般不進入證券交易所流通買賣
證券包括:股票,債券,基金。其中憑證式債券是不可以上市流通的。
憑證式專債券:是債權人認屬購債券的一種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准格式的債券。我國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我國的憑證式國債通過各銀行儲蓄網點和財政部門國債服務部面向社會發行,卷面上不印製票面金額,而是根據認購者的認購額填寫實際的繳款金額,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
另外現在也有一些沒有上市的公司發行股票,他們的股票屬於公司內部股份制化,但是這種股票只可以在公司內部交易是不可以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
3. 請問:債券基金『必須在上市流通後5個交易日之內賣出』是什麼意思
你在那裡看到的這個規定呢
太誇張了
補充:
呵呵,這個是指這個債券基金可以參與回新股答申購,申購到的新股,上市5日必須賣掉,而不是說這個基金
再補充:
本來債基是以投資債券為主,屬於風險比較低的,因為參與新股申購可以獲得一些無風險收益,新股上市都會有比發行價要高的交易價,那麼債基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資金去申購新股,然後等上市後馬上賣出,賺取這個收益
如果不設定5天的限期,就會導致產生可能的風險,也就是不以賺取上市差價為目的了,變成買賣股票了,這樣不符合債基的要求
再再補充:
比如新股發行價是1塊,那麼上市後就有可能是2塊,反正比1塊高,申購到新股的,在上市後賣出就可以賺到這個差價
再三補充:
從目前的情況是看,這個溢價是一定的,只是多少的問題,所以申購當然賺錢了,但是申購的資金很多,就變成買彩票了,不是你去申購就可以得到的,資金越大才有可能中的,這也是為什麼這些債券基金要去申購新股,沒有風險的
為什麼是5天,時間長了就不能保證一定賺了,有的新股上市價不怎麼高的,很有可能5天就由賺錢變成虧錢了
4. 什麼是除權除息日、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除權除息日:該日和該日以後購買的股票不享受分紅送股,轉贈和派息 股權登記日:回如果該股有送.轉贈股答,分紅派息。那麼在股權登記日當天收盤前持有該股既可以享受。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新股上市日當天。
5. 自然人股在股票上市後什麼時候可以流通交易
這要視乎情況而定的。自然人股票屬於以下情況的,就按以下情況的時間回得到相關流通答的權利。
對於2006年以後(包括2006年)上市的股票,它們的限售股股東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網下申購的投資者(一般只限於資金量較大的機構投資者),一般是該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交易後三個月後才能上市流通。另一類是該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一般也就是指大股東或其他特定的持股量相對小的股東,這一類它們一般要等到該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後最多三年以後(一般來說如果持股量較小的股東則最少一年)才能上市流通。(註:若是通過網上申購的投資則能在股票上市首日就能賣出相關的股票。)
對於股權分置後的限售股指的都是在2006年以前上市的股票,這些股票的原來的非流通股東經過股權分置改革後,獲得了上市流通的權利,但一般都要在該股票股改後的大約三年時間內分段允許上市流通的。
對於增發的類別,一般是該股票有非公開增發等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售時間,主要是防止非公開增發對象通過增發的途徑等套取利潤,用時間來控制這種行為的成本。
6. 日成交金額 為什麼會大於 流通市值
股票換手率高。換手率也稱「周轉率」,指在一定時間內市場中股票轉手買賣的頻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強弱的指標之一。以樣本總體的性質不同有不同的指標類型,如交易所所有上市股票的總換手率、基於某單個股票發行數量的換手率、基於某機構持有組合的換手率。
計算公式
換手率=某一段時期內的成交量/發行總股數×100%
(在中國:成交量/流通股本×100%)
舉例
例如,某隻股票在一個月內成交了2000萬股,而該股票的流通股為1億股,則該股票在這個月的換手率為20%。在中國,股票分為可在二級市場流通的社會公眾股和不可在二級市場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兩個部分;
只對可流通部分的股票計算換手率,以更真實和准確地反映出股票的流通性。按這種計算方式,上例中那隻股票的流通股本如果為2000萬,則其換手率高達100%。在國外,通常是用某一段時期的成交金額與某一時點上的市值之間的比值來計算換手率。
(6)交易流通起始日擴展閱讀:
高換手
高位高換手,是指股價在相對的高價位,換手率到達10%及以上的情形。但應分兩種情況具體分析對待,其市場意義也有較大差別。
1、次高位高換手——次高位,如按莊家平均成本價的2倍(即漲幅度為100%),是莊家最可能出貨的目標價計,則當漲幅小於30%—40%的高點,可劃定為次高位。
機構或莊家除運用常規手法洗盤外,在次高位的「高換手洗盤」的方式也常被採用(對倒放量),且顯得更為有效:在連續幾日長陽上漲後,再度高開快速高走,甚至急沖漲停,但支持不久被打開,全天一路低走,換手陡然放大。
2、高位高換手:顯然與「次高位高換手」相對應,「高位高換手」是指漲幅距莊家成本30%—40%以上時的高換手情形,且換手也不局限於10%以上,6%—8%以上也是可能的,因為莊家出貨時常常非常隱蔽謹慎,盡量不露聲色。
當出現高位高換手行情後,股價滯漲,原趨勢也發生明顯逆轉時,只有一個市場意義,莊家正在或已經出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換手率
7. 論述我國政府限制比特幣交易流通的原因
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從事比特幣交易,並稱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就比特幣的投資風險而言,政府的看法也許的確有道理。
媒體對比特幣波瀾起伏的炒作讓不止一家報紙出言嘲諷:「目前,記者們比投資者更認可比特幣是一種可靠的財富存儲方式。」世界各國的政府部門也在關注比特幣,中國和美國政府雖未對它發布禁令,但並不鼓勵人們參與其中。在這里我們關注的兩個問題是:為什麼比特幣的重要性居高不下?為什麼政府不喜歡比特幣?
比特幣是一個虛擬支付系統,不受任何中央政府或私人機構控制或管轄。與支付寶或貝寶(Paypal)不同的是,這個系統擁有自己的貨幣單位(即比特幣),而不使用人民幣、美元或者其他法定貨幣。嚴格來說,比特幣沒有實體形式。相反,它通過網路進行交易,用戶把他們的比特幣存在電子錢包當中。銀行賬簿上記錄的是儲戶的存款和支取情況,公眾無法看到這些記錄,但政府要求審閱這些記錄是合法行為。比特幣的賬簿被稱為「區塊鏈(block chain)」,理論上講是一份公開文件(任何人都可以下載一份副本),但比特幣系統的參與者可以輕而易舉地隱藏自己的身份,因為比特幣都發送給了電子錢包隨機產生的地址,這些地址由字母和數字構成。換句話說,我可以為每一筆交易提供一個新地址。因此,就算人們能夠計算出可以獲取多少比特幣,他們也沒辦法知道我是否持有比特幣。
從哪兒能得到比特幣呢?一種途徑是通過「采礦」。這種方法絕不容易,而且目前「采礦」所需的電腦計算能力已經超過多數人所能負擔的開支(按照比特幣系統的設計,找到比特幣的難度會與日俱增)。我知道這樣說過於簡單,實際情況是,比特幣收支賬本由全世界的「礦工」共同維護,大多數「礦工」參與的「采礦」群體(大約多於6萬名用戶)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電力,其中一些能藉此獲得比特幣。對大半非專業人來說,用常規貨幣在比特幣「交易所」在線購買比特幣要容易得多。直到最近,日本的Mt. Gox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在中國,比特幣「交易所」比特幣中國(BTC China)的歷史最為悠久。
由於比特幣在充當私人交易渠道方面表現得如此完美,中國迅速成為一個主要的比特幣市場,對此我並不感到意外。據估算,2013年中國(包括香港)的比特幣交易量佔全球交易量的一半以上,每天經「比特幣中國交易」的比特幣超過10萬枚。人們對比特幣的興趣大增,特別是在中國,這造成比特幣的價值大幅上升,從2010年6月的0.08美元左右增至2013年11月的1124.76美元。由此出現了這樣的報道,挪威一名男子在2009年用26.60美元購買了5000枚比特幣,2013年出售時的價格為88.6萬美元。
可惜的是,在最高點時買入的人已發現,自己的比特幣幾乎貶值了一半——目前比特幣的價格低於600美元。出了什麼問題呢?
對一些投資者來說,比特幣沒有實體形式是個問題。舉例來說,上文提到的挪威男子忘記了自己的電子錢包密碼,只好煞費苦心地刪除再重建。Mt. Gox的規模要大得多,2014年2月25日它停止交易,隨後在日本和美國申請破產保護,原因是它丟失了約55萬枚比特幣,當時價值4.73億美元,占所有流通中比特幣的7%。Mt. Gox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表示,這些比特幣丟失的原因可能是「比特幣軟體存在演算法缺陷,有人利用這個缺陷入侵了比特幣網路」。投資者通常遠離此種自己無法理解的風險。
不過,比特幣更大的問題是中國和美國政府對比特幣並不友好。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從事比特幣交易,並稱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該行明確表示,投資者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但要自行承擔風險。分析師指出,中國政府擔心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將威脅到政府對金融行業的控制力,特別是在貨幣供給和跨境貨幣流動方面。在過多經濟組成部分變得「隱形」和無法追蹤前,中國政府必需採取行動。
幾乎與此同時,美國國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特工扣留了Mt. Gox賬戶中逾510萬美元比特幣。他們表示,這筆資金來自一個名為「Silk Road」的犯罪網路。2014年1月,Mt Gox一位董事被指控涉嫌洗錢。不過,美國政府並未宣布比特幣為非法貨幣,而是在解釋了稅法之後以一種非常規手段對比特幣用戶施以懲罰。舉例來說,2014年3月,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發布公告,將比特幣列為資產,而非貨幣。此舉影響重大。比如說,一位美國納稅人買了500美元的比特幣,隨後由於這些比特幣的市價上升,這位納稅人用它們購買了1000美元的商品,那他就必須為自己的收益交稅。如果這位納稅人購買的是外幣,在外幣兌美元升值時他則不需要納稅。此外,比特幣「礦工」必須按發現比特幣的日期申報這些比特幣的價值,而不是按把它們花出去的時間申報。也就是說,比特幣相關稅負需要立即繳納,哪怕這位「礦工」打算把這些比特幣保留到幾年之後再用。最近,美國政府宣布將轉讓從「Silk Road」那裡扣留的比特幣,但要求買家表明身份,這必然會削弱人們的購買慾望並降低這些比特幣的轉讓價格。
2013年12月以來,中國官方對比特幣的態度一直沒有發生變化。不過,中國政府不準國內銀行跟比特幣「交易所」發生業務往來,特別是將人民幣存款從個人賬戶轉移到「比特幣中國」等方面。2014年4月28日,比特幣中國在其微博上稱,它的用戶賬戶已經主動停止接受人民幣存款。從那時起,中方一直不鼓勵比特幣「交易所」允許用戶從賬戶上支取人民幣。比特幣在中國前景不妙,只有香港可能是個例外——香港企業界人士繼續在進行比特幣交易並在商業領域接受比特幣;同時,香港還設有比特幣ATM機。
但就比特幣的投資風險而言,政府的看法也許的確有道理。最近,有報道稱一個「采礦」群體已經控制了超過一半的比特幣計算能力,這或許會讓該群體有能力否決經其他「礦工」驗證的比特幣交易,或者重復使用同一批比特幣而無需擔心受到質疑。對大多數人來說,這些問題可能過於復雜難解。但6月中旬,比特幣主要開發者和倡導者彼得•托德(Peter Todd)將自己的比特幣拋售了一半,他說:「我了解到,讓比特幣變得有激勵性的因素存在缺陷,原因有很多。退一步講,即使僅考慮其中幾條主要原因,在某個『采礦』群體控制了50%的計算能力後,也會讓人感到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