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常用煤的基準有哪四種含義是什麼
常用煤的基準包括收到基(應用基下角標y)、空氣乾燥基(分析基下角標f)、乾燥基、乾燥無灰基(可燃基r)。
1、收到基(應用基下角標y):收到基下標ar表示,是以包括全部水分和灰分以及揮發分和固定碳的燃料作為100%的成分。
2、空氣乾燥基(分析基下角標f):下標ad,分析基是以去除外部(外在)水分剩下成分的燃料作為100%,為在實驗室內進行燃料分析時的試樣。
3、乾燥基:用下標d,乾燥基是以去除全部水分的燃料剩下其餘的成分組合作為100%,對於灰分含量常用乾燥基成分表示。
4、乾燥無灰基(可燃基r):可燃基以去掉水分和灰分的燃料作為100%的成分,用下角標r表示,煤礦通常提供的煤質資料作為可燃基成分。
(1)煤炭運銷指標擴展閱讀:
煤的分類:
1、根據其碳化程度不同分類,可以依次分為泥炭、褐煤(棕褐煤、黑赫煤)、煙煤(生煤)、無煙煤、亞煤(褐煤的一種,是日本的特有分類)。無煙煤碳化程度最高,泥炭碳化程度最低。
2、根據其岩石結構不同分類,可以分為燭煤、絲炭、暗煤、亮煤和鏡煤。含有95%以上鏡質體的為鏡煤,煤表面光亮,結構堅實,含有鏡質體和亮質體的為亮煤,含粗粒體的為暗煤,含絲質體的為絲炭,由許多小孢子形成的微粒體組成的為燭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煤分析基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煤
㈡ 常用的煤質指標有哪些
在煤質分析中一般說的是煤的工業分析,其中包含以下幾個指標:
1、全水專分
2、煤的固定碳的屬計算
3、灰分 煤的全硫的測定
4、揮發分
5、煤的發熱量
日常所說的煤的水分是指,在環境溫度和濕度下,煤與大氣達到接近平衡時所失的那部分水(外在水)和留下來的內在水分,它們的測值隨測定環境的溫度和濕度改變而發生變化,這也是為什麼礦發煤與用戶的水分往往有較大差異的原因。
㈢ 〈高分〉水洗煤國家規定質量標准
這個國家還沒有出台相關的質量標準的,具體可以參照煤炭質量標准。具體內容如下:
煤炭質量常用指標的含義 煤炭質量常用指標的含義 一、水分符號:M,單位:%, 水分符號: 單位:是一項重要的煤質指標,煤的水分對其加工利用、貿易、運輸和儲存都有很 大的影響。一般說來,水分高要影響煤的質量。在煤的利用中首先遇到的是煤的 破碎問題,水分高的煤就難以破碎;在鍋爐燃燒中,水分高就影響燃燒穩定性和 熱傳導;在煉焦時,水分高會降低焦產率;而且由於水分大量蒸發帶走熱量而延 長焦化周期;在煤炭貿易中,水分也是一個定質和定量的主要指標,故在簽訂銷 煤合同時,用戶一般都會提出煤中水分的限值。 煤的水分簡單地說分為:全水分、內在水分 內水:由植物變成煤時所含的水分。 外水:在開采或運輸等過程中附在煤表面和裂隙中的水分。 在煤的變質程度越大,內在水分越低.水分的存在對煤極其不利,在煤作為燃 料時,煤中的水分會成蒸汽,在蒸發時消耗熱量。 煤炭運銷中常用的水分指標有:全水(符號:Mt),全水分包括外在水分和 內在水分;一般分析煤樣水分(也稱空干基水分,符號:Mad ),它是指分析用 煤樣(《0.2mm)在實驗室大氣中達到平衡後所保留的水分,也可以認為是內在 水分。有時用戶也會要求使用收到基水分(符號:Mar),一般可認為 Mar=Mt。 符號: 單位: 二、灰分 符號:A,單位:%,煤在徹底燃燒後所剩下的殘渣。外在灰分通過分選大部分能去掉,內在灰分 是成煤的原始植物本身所含的無機物,內在灰分越高,煤的可選性越差.灰分是有 害物質。 動力煤中灰分增加,發熱量降低,排渣量增加,煤容易結渣。 在煤炭運銷中常用的灰分指標有: 空干基 (又稱分析基) 灰分 (符號: Aad) 、 干基灰分(符號:Ad)和收到基灰分(符號:Aar)。 揮發分 (全稱為: 全稱為: 揮發分產率, 三、 揮發分產率, Volatile matter )煤的揮發分符號:V,單位:%,是煤中的有機物質和一部分礦物加熱分解的 產物;它不是煤中固有物質;而是在特定溫度下的煤熱分解產物,所以確切地說 揮發分叫揮發分產率。煤的揮發分與煤的變質程度有很大的關系,隨煤化程度的 增加,揮發分降低; 煤在高溫和隔絕空氣的條件下加熱時,所排出的氣體和液體狀態的產物。 揮發分是決定煤炭利用的重要指標,在燃煤中,根據揮發分來選擇適於特定 煤源的燃燒設備或適於特定設備的煤源 (在鍋爐設計時已將揮發分值設定在某一 范圍,所以用戶在購煤時要強調揮發分指標);在煉焦中,要根據揮發分來確定 配煤比例,因揮發分適中的煙煤,粘結性好,適於煉焦;在氣化和液化工藝的條 件選擇上,揮發分也有重要的作用;在環境保護中,揮發分還作為一項制定煙霧 法令的依據。 在煤炭運銷中常用的揮發分指標有:空干基揮發分(符號:Vad )、干基揮 發分(符號:Vd)、收到基揮發分(符號: Var)和乾燥無灰基揮發分(符號: Vdaf )。 符號:FC,單位: 四、固定碳含量 符號:FC,單位:% 指除去水分 灰分和揮發分後的殘留物,它是確定煤炭用途的重要指標. 從 100 減去水分 灰分和揮發分後的差值即固定碳含量,FC=100-(M+A +V)。常用的固定碳指標有:干基固定碳(符號:FCd)和收到基固定碳(FCar) 等。 符號:St,單位: 五、全硫 符號:St,單位:% 硫是煤中有害元素之一。煤中硫包括有機硫和以黃鐵礦為主的無機硫,一般 來說煤中的無機硫通過洗選可以大部分脫除;而有機硫則很難除去。煤中硫在煤 燃燒中大部轉化為 SO2 排入大氣,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甚至造成酸雨,因此 各用戶在購買煤時都對煤中硫含量提出較嚴格的限定指標, 但煤中硫在某些利用 途徑中也能起到好的作用,如煤液化當中,硫又可以起到催化劑的作用;如高硫 煤經洗選後回收的硫可用來生產硫和硫酸等。 直接測出的是空干基全硫 (符號: St,ad ) 在煤炭運銷中常用的硫指標有: 。 空干基全硫、干基全硫( St,d )和收到基全硫( St,ar)。 單位:J/g(焦耳/ )、MJ/kg 六、發熱量 符號:Q,單位:J/g(焦耳/克)、MJ/kg (兆焦耳/千克),習慣上也使用 cal/g(卡/克)、 兆焦耳/千克),習慣上也使用 cal/g( ), kcal/kg(千卡/千克); kcal/kg(千卡/千克);單位質量的煤完全燃燒時所產生的熱量。 發熱量換算(百萬焦耳=千克):1MJ/KG=239.14KCAL/KG 1 卡=4.1816 焦耳 煤的發熱量(Qgr,daf)與煤的變質程度有很大關系,一般是隨變質程度的 加深而增高,如褐煤的發熱量較低,煙煤中到焦煤和肥煤熱值最高,焦煤以後隨 煤的變質程度加深而略有降低。 煤炭運銷中常用的發熱量指標有:空干基彈筒發熱量(符號:Qd,ad),空 干基高位發熱量(符號:Qgr,ad),干基高位發熱量(符號:Qgr,d )和收到基 (原稱應用基)低位發熱量(符號:Qnet,ar),有時也用到乾燥無灰基高位發 熱量(符號:Qgr,daf)。在目前的國內貿易煤炭購銷合同中,用戶一般用收到 基低位發熱量(Qnet,ar)。 國際貿易常用發熱量標准為空氣乾燥基高位發熱量,在同等水分和灰分等情 況下,空氣乾燥基高位發熱量比收到基低位發熱量高 1.25MJ/KG(300 KCAL/KG)左 右. 七、膠質層最大厚度(Y) 膠質層最大厚度(Y) 最大厚度煙煤在加熱到一定溫度後,所形成的膠質層最大厚度是煙煤膠質層厚度指數 測定中利用探針測出的膠質體上 下層面差的最大值,動力煤膠質層厚度大,容易 結焦. 八、粘結指數(G) 粘結指數(G) 在規定條件下發煙煤在加熱後粘結專用無煙煤的能力,粘結指數越高,結焦 性越強. 九、煤灰熔融性溫度(灰熔點) (℃) 煤灰熔融性溫度(灰熔點) 包括四個特徵溫度:①變形溫度,符號 DT,原稱 T1; ②軟化溫度,符號: ST,原稱 T2; ③半球溫度,符號 HT; ④流動溫度,符號:FT,原稱 T3。在灰 熔融性的四個指標中,最常用的是軟化溫度,即 ST(T2)。灰熔融性溫度越高,煤 灰不容易結渣. 灰熔融性是動力用煤和氣化用煤的重要指標, 主要用於固態排渣鍋爐和氣化 爐的設計, 並能指導實際生產操作; 它也可以作為液態排渣爐設計中的參考依據。 一般固態排渣爐,要求煤灰熔點愈高愈好,以免造成爐內結渣而難以排出。熔點 低的煤,由於熔渣會包裹住煤而造成燃燒不完全,從而增加灰渣含碳量,嚴重時 會堵塞爐柵,造成排渣困難,甚至造成停爐事故。熔渣還會腐蝕、共熔爐襯耐火 材料,特別是當灰渣為酸性渣而爐襯耐火磚為鹼性磚或灰渣為鹼性(神華煤灰渣 呈鹼性)而爐襯耐火磚為酸性磚時,共熔情況將更為嚴重。對於鏈條爐需要灰熔 點較低一些,這樣可以保留適當的熔渣以起到保護爐柵的作用。而液態排渣爐則 要求灰熔點愈低越好。神華煤由於煤中 CaO 和 Fe2O3 含量高,使得灰熔點較低, 這是國外及國內不少用戶挑剔神華煤的原因之一。 十、哈氏可磨系數(HGI) 哈氏可磨系數(HGI) 表示煤被磨碎的難易程度,煤的可磨性指數越大,則這種煤越易磨碎,反之 則難。 作為動力用煤,如電力、水泥廠等在設計與改進制粉系統並估計磨煤機的產 量和耗電量時,可磨性指數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在以非煉焦煤為主的型煤工業 中,為了知道所用煤料的粉碎性,以便確定粉碎系統的級數及粉碎機的類型,也 要預先測定煤的可磨性。由於煤的復雜性,不同的煤往往具有不同的可磨性,即 使同一礦區、同一煤層的煤,由於所含礦物質的性質、數量不同和煤的結構、揮 發分以及水分的差異,也得不到相同的可磨性測值。鑒此,目前用戶在購煤時也 要求煤的可磨性指標。 十一、坩鍋膨脹序數(CSN) 十一、坩鍋膨脹序數(CSN) 規定條件下發煤在坩鍋中加熱所得焦塊膨脹程度的序號表徵煤的膨脹性和 塑性指標。 十二、 十二、焦渣特徵煤炭熱分解以後剩餘物質的形狀。 十三、 十三、煤炭工業分析指標的常用基準(1)空氣乾燥基(簡稱:空干基,原稱:分析基) 空氣乾燥基符號:ad ,是指:以與空氣濕度達到平衡狀態的煤為基準,由 實驗室直接測定出的結果一般都是分析基結果,如 Mad、Aad、Vad 等。 (2)乾燥基(簡稱:干基) 乾燥基符號:d,是指以假想無水狀態的煤為基準,干基結果是換算出來的。 (3)收到基(原習慣稱:應用基) 收到基符號:ar,是指以收到狀態的煤為基準。 (4)乾燥無灰基(原習慣稱:可燃基) 乾燥無灰基符號:daf,是指以假想無水、無灰狀態的煤為基準。 煤質分析結果表示方法: 煤質分析結果表示方法: 分析項目 水分 灰分 揮發分 硫分 發熱量 膠質層厚度 粘結指數 哈氏可磨性指 符 號 M A V S Q Y G HGI 基 准 空氣乾燥基 收到基 乾燥基 乾燥無灰基 乾燥無礦物質基 符 號 Ad ar d daf dmmf
㈣ 煤炭符號里的Qnet.ar/Mar和Qgr.d是什麼意思
Qnet,ar——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Qnet,daf——乾燥無灰基低位發熱
Qgr,d——乾燥基高位發熱量;
彈筒發熱量4種表示方式:
Qb,ad——分析基彈筒發熱量;
Qb,d——乾燥基彈筒發熱量;
Qb,ar——收到基彈筒發熱量;
Qb,daf——乾燥無灰基彈筒發熱量。
高位發熱量4種表示形式:
Qgr,ad——分析基高位發熱量;
Qgr,d——乾燥基高位發熱量;
Qgr,ar——收到基高位發熱量;
Qgr,daf——乾燥無灰基高位發熱量。
低位發熱量4種表示形式:
Qnet,ad——分析基低位發熱量;
Qnet,ar——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Qnet,daf——乾燥無灰基低位發熱量。
(4)煤炭運銷指標擴展閱讀:
其他常見符號:
空氣乾燥基ad:以常溫常濕條件空氣乾燥後的狀態為基準。在45~50oC放置數小時,使煤表面水蒸汽與空氣濕度相平衡,可視為空氣乾燥狀態。一般可將Mad視為內水含量。
乾燥基d:以假設除去水分的煤為基準,一般在105oC~110oC乾燥,除去等於和小於10-5cm毛細孔中的水分,可得到乾燥基煤樣。
乾燥無灰基daf:以假設除去水和灰的煤為基準。
高位發熱量Qgr:煤燃燒時水呈液態時的發熱量。
低位發熱量Qnet:煤燃燒時的水呈氣態逸出時的發熱量。
煤炭運銷中常用的發熱量指標有:空干基彈筒發熱量(符號:Qd,ad),空干基高位發熱量(符號:Qgr,ad),干基高位發熱量(符號:Qgr,d)和收到基(原稱應用基)低位發熱量(符號:Qnet,ar) 。
有時也用到乾燥無灰基高位發熱量(符號:Qgr,daf)。在目前的國內貿易煤炭購銷合同中,用戶一般用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
㈤ 煤炭全水的正常值是多少
煤種不同,全水也不同,正常值是指什麼(是礦的資源時、還是開采時、還是銷售時),不同時期的全水不同,褐煤20~40%,山西煙煤6~12%,內蒙煤8~20%都有,有時相同地區的煤的全水也不同。
炭檢測單一般有兩個水分指標即:全水和固有水分(內水),全水是煤的外在水分和內在水分之和。外在水分:在一定條件下煤樣與周圍空氣濕度達到平衡時所失去的水分;內在水分:在一定條件下煤樣與周圍空氣濕度達到平衡時所保持的水分。這兩個指標對計算低位熱值,影響很大,尤其是全水,1個全水影響低位熱值大約60大卡。
(5)煤炭運銷指標擴展閱讀
煤的水分直接影響煤的使用、運輸和儲存。煤的水分增加,煤中有用成分相對減少,且水分在燃燒時變成蒸汽要吸熱,因而降低了煤的發熱量。煤的水分增加,還增加了無效運輸,並給卸車帶來了困難。特點是冬季寒冷地區,經常發生凍車,影響卸車,影響生產,影響車皮周轉,加劇了運輸的緊張。
煤的水分也容易引起煤炭粘倉而減小煤倉容量,甚至發生堵倉事故。隨著礦井開采深度的增加,採掘機械化的發展和井下安全生產的加強,以及噴露灑水、煤層注水、綜合防塵等措施的實施,原煤水分呈增加的趨勢。為此,煤礦除在開采設計上和開采過程中的採煤、掘進、通風和運輸等各個環節上制定減少煤的水分的措施外,還應在煤的地面加工中採取措施減少煤的水分。
㈥ 煤炭檢驗國家標准
見噸位啊,高於標准就減,高於標准不加
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
2002-03-10發布 2002-10-01 實施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商品煤質量抽查方法和驗收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商品煤質量監督檢查和驗收檢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
GB/T212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eqv ISO1171)
GB/T213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eqv ISO 1928)
GB/T214 煤中全硫的測定方法(eqv ISO 334ISO 351)
GB 474-1996 煤樣的制備方法(eqv ISO 1988;1975)
GB 475-1996 商品煤樣採取方法(epv ISO 1988;1975)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檢驗值inspected value
檢驗單位按國家標准方法對被檢驗批煤進行采樣、制樣和化驗所得的煤炭質量指標值。
3.2
報告值 reported values
被檢驗單位出具的被檢驗批煤的質量 指標值,包括被檢驗單位的測定值或貿易合同約定值、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
3.3
質量指標允許差tolerance of quality parameter
被檢驗單位對一批煤的某一質量指標的報告值和檢驗單位對同一批煤的同一質量指標的檢驗值的差值在規定概率下的限值。
3.4
采樣基數 base for sampling
抽查或驗收時,實施采樣的批煤量。
4 商品煤質量抽查方法
4.1 方法提要
煤炭質量抽查單位從被抽查批煤中採取一個或數個總樣,然後進行制樣和有關項目測定,以抽查單位的報告值(3.2)與抽查單位的檢驗值(3.1)進行比較,對被抽查批煤的質量進行評定。
4.2 檢驗項目
4.2.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
檢驗發熱量(或灰分)和全硫。
4.2.2 冶煉用精煤:
檢驗全水分、灰分和全硫。
4.3 煤樣的採取、制備和化驗
4.3.1 采樣、制樣和化驗人員
采樣、制樣和化驗人員應經過專門的煤炭采樣、制樣和化驗技術培訓,並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或崗位合格證書。
4.3.2 煤樣的採取
4.3.2.1 采樣機械
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采樣器開口尺寸應不小於被采樣煤炭最大粒度的2.5倍;
b) 移動煤流采樣器應能截取一煤流全斷面作為一子樣;靜止煤中採取的子樣質量應符合GB/475—1996要求;
c) 經有資格的部門鑒定采樣無系統誤差、精密度達到GB475—1996要求。
4.3.2.2 采樣地點
煤樣應從被抽查單位銷售或待銷煤炭中,在移動煤流或火車、汽車載煤中採取,一般不直接在煤堆和輪船載煤中採取,而應在堆(裝)煤和卸煤過程中、從轉運煤流或小型轉運工具如汽車載煤中採取。在特殊情況下,可從煤堆上分層採取,也可從高度小於2 m的煤堆上直接採取。
4.3.2.3 采樣基數
抽查煤樣的采樣基數一般為1 000 t或一個發運批量。在采樣基數小於和等1 000 t時,至少應為一個作業班的生產、堆存或運輸量。在用被抽查單位的測定值進行質量評定時,抽查單位和被抽查單位的采樣單元應相同。
4.3.2.4 采樣方法
4.3.2.4.1 煤樣按GB475—1996規定採取。當采樣基數小於和等於 1 000 t時,採取1個總樣;大於 1 000 t時,可採取1個或多個總樣。
4.3.2.4.2 總樣的子樣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原則:
a) 在火車頂部採取原煤和篩選煤煤樣時,抽查煤樣和非抽查煤樣的子樣應分布在不同的對角線、不同的垂直平分線上或錯開的小方塊中,並將可能重合的采樣點在最近的距離內錯開;採取洗煤(包括洗煤和其他洗煤)煤樣時,子樣的起位置應隨機錯開。
b) 在汽車頂部采樣時,根據每車子樣數目,按a)條所述方法將抽查煤樣和非抽查煤樣的子樣錯開。
4.3.2.4.3 采樣應由挫敗查單位兩名以上人員進行,並參照附錄A(資料性附錄)作好記錄。
4.3.3 煤樣的制備
4.3.3.1 煤樣按GB474—1996和有關測定方法規定的粒度進行制備。
4.3.3.2 煤樣縮分一般應使用二分器,煤樣粒度過大或煤樣過濕時,可用堆錐四分法進行縮分。
4.3.3.3 全水分煤樣在一般分析煤樣的制備過程中抽取。制樣過程中應避免水分損失。
4.3.3.4 煤樣可在采樣後就地製成實驗室煤樣、帶回抽查單位進一步製成分析用煤樣。
4.3.4 煤樣的化驗
4.3.4.1 全水分按GB/T 212 測定。
4.3.4.3 發熱量按GB/T 213 測定。
4.3.4.4 全硫按GB/T 214 測定。
4.4 煤炭質量的評定
4.4.1 質量評定指標
4.4.1.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以干基高位發熱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
4.4.1.2 冶煉用精煤,以全水分、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
4.4.2 質量評定指標允許差
商品煤質量抽查的各項質量評定指標允許差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4.4.3 質量評定
4.4.3.1 單項質量指標評定
4.4.3.1.1 按被抽查單位報告的測定值計價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評定:被抽查單位的報告值和抽查單位的檢驗值的差值,滿足下述條件時,該項質量指標評定為合格;否則評為不合格。
a) 灰分(Ad)
(報告值一檢驗值)≥表1規定值
b) 發熱量(Qgr.d)
(報告值一檢驗值)≤表1規定值
c) 全水分(Mt)
(報告值一檢驗值)≥表2規定值
d) 全硫(St.d)
(報告值一檢驗值)≥表3規定值
表1 灰分和發熱量允許差
煤的品種 灰分(以檢驗值計)
Ad/ % 允許差(報告值—檢驗值)
Δad/ % Δqu.d/(MJ/kg)
原煤和篩選煤 >20.00~40.00
10.00~20.00
<10.00 -2.82
-0.141Ad
-1.41 +1.12
+0.056 Ad
+0.56
非冶煉用精煤 — —1.13 按原煤、篩選煤計
其他洗煤 — —2.12-
冶煉用精煤 — —1.11 —
表2 全分允許差
煤的品種 允許差(報告值—檢驗值)%
冶煉用精煤 —1.1
表3全分允許差
煤的品種 全硫(以檢驗值計)St.d/% 允許差(報告值—檢驗值)%
冶煉用精煤 < 1.00
≥1.00 -0.16
-0.16St.d
其他煤 < 1.00
1.00~2.00
>2.00~3.00 -0.17
-0.17 St.d
0.34
4.4.3.1.2 按貿易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計價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評定:以被抽查單位報告的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和抽查單位的檢驗值、按4.4.3.1.1規定進行評定,但各項指標的實際允許差按式(1)修正:
T=T0 /……………………… (1)
式中:
T 實際允許差,%或MJ/kg ;
T0 表1、表2和表3規定的允許差,%或MJ/kg。
注1:當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為一數值范圍時,全水分、灰分和全硫其約定值的上限值為被抽查單位報告值,發熱量取下限值為報告值。
4.4.3.2 批煤質量評定
4.4.3.2.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以灰分計價者,於基高位發熱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該批煤質量評為合格,否則該批煤質量評為不合格。
4.4.3.2.2 冶煉用精煤:全水分、灰分和全硫三項都合格,該批煤質量評為合格,否則該批煤質量評為不合格。
4.5 抽查報告
抽查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 抽查單位名稱、地址;
b) 被抽查單位名稱、地址;
c) 采樣時間、地點、氣候狀況和人員;
d) 抽查產品品種、規格和數量;
e) 樣品數量、包括總樣數量和質量、子樣數量和質量;
f) 測定項目和依據標准;
g) 試驗數據;
h) 質量評定結論;
i) 主要檢驗人員、審查人員、批准人員。
5 商品煤質量驗收方法
5.1 方法提要
由買受方從收到的、出賣方發給的一批煤中採取一個或數個總樣,然後進行制樣和有關項目測定,以出賣方的報告值和買受方的檢驗值進行比較,對該批煤質量進行評定。
5.2 檢驗項目
5.2.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
檢驗發熱量(或灰分)和全硫。
5.2.2 冶煉用精煤:
檢驗灰分和全硫。
5.3 煤樣的採取、制備和化驗
5.3.1 采樣、制樣和化驗人員
同4.3.1。
5.3.2 煤樣的採取
5.3.2.1 采樣機械
同4.3.2.1。
5.3.2.2 采樣地點
煤樣應從買受方收到的批煤中,在落地之前,在運輸工具如皮帶、火車、汽車以及輪船卸煤用的皮帶、汽車或其他小型運輸工具載煤堆中,用遷移煤堆並在遷移 過程中采樣的方式採取。
5.3.2.3 采樣基數
驗收煤樣的采樣基數應為買受方收到的、出賣方發給的整批煤量(包括分數次或數日抵達買受方的同一批煤炭)。
5.3.2.4 采樣方法
5.3.2.4.1 煤樣按GB 475—1996 規定採取。當采樣基數小於和等於1 000 t 時,採取1個總樣;大1 000 t時,可採取1個或數個總樣。
5.3.2.4.2 總樣的子樣分布除遵守GB475—1996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盡量遵守以下原則:
a) 在火車頂部採取原煤和篩選煤煤樣時,買受方采樣和出賣方采樣的子樣應分布在不同的對角線、不同的垂直平分線上或錯開的小方塊中,並將可能重合的采樣點在最近的距離內錯開;採取洗煤(包括洗精煤和其他洗煤)煤樣是,子樣的起始位置應隨機錯開。
b) 在汽車頂部采樣時,根據每車子樣數目、按a)條所述方法將買受方采樣和出賣方采樣的子樣錯開。
5.3.2.4.3 采樣應由驗收單位兩名以上人員進行,並參照附錄A(資料性附錄)作好記錄。
5.3.3 煤樣的制備
5.3.3.1 煤樣按GB474—1996和有關測定方法規定的粒度進行制備。
5.3.3.2 煤樣縮分一般應使用二分器,煤樣粒度過大或煤樣過濕時,可用堆四分法進行縮分。
5.3.3.3 煤樣可在采樣後就地製成實驗室煤樣,帶回驗收單位進一步製成分析用煤樣。
5.3. 4 煤樣的化驗
5.3.4.1 一般分析煤樣的水分和灰分按GB/T 212 測定。
5.3.4.2 發熱量按GB/T 213測定。
5.3.4.3 全硫按GB/T 214測定。
5.4 煤炭質量的評定
5.4.1 質量評定指標
5.4.1.1 原煤、 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以干基高位發熱量(或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
5.4.1.2 冶煉用精煤,以於基灰分和干基全硫作為質量評定指標。
5.4.2 質量評定指標允許差
商品煤質量驗收的各項質量評定指標允許差如表1和表3所示。
5.4.3 質量評定
5.4.3.1 單項質量指標評定
5.4.3.1.1 出賣方提供測定值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評定:當買受方和出賣方分別對同一批煤采樣、制樣和化驗時,如出賣方的報告值(測定值)和買受方的檢驗值滿足下述條件,則該質量指標評為合格;否則評為不合格。
a) 灰分(Ad)
(報告值—檢驗值)≥表1規定值
b) 發熱量(Qgr.d)
(報告值—檢驗值)≤表1規定值
c) 全硫(St.d)
(報告值—檢驗值)≥表3規定值
5.4.3.1.2 有貿易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的商品煤質量指標評定:以合同約定值或產品
准(或規格)規定值和買受方檢驗值、按5.4.3.1.1規定進行評定,但各項指標的實際 允許差按式(1)修正。
5.4.3.1.3 既有出賣方的測定值、又有貿易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的商品煤的單項質量指標,應分別按5.4.3.1.1和5.4.3.1.2進行評定。
注:當合同約定值或產品標准(或規格)規定值為一數值范圍時,灰分和全硫取合同約定值或規定值的上限值為出賣方報告值,發熱量取下限值為報告值。
5.4.3.2 批煤質量評定
5.4.3.2.1 原煤、篩選煤和其他洗煤(包括非冶煉用精煤):以灰分計價者,干基高位發熱量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該批煤質量評定為合格;否則該批煤質量評定為不合格。
5.4.3.2.2 冶煉用精煤:干基灰分和干基全硫都合格,該批煤質量評為合格;否則該批煤質量評為不合格。
5.4.3.3 批煤質量爭議解決方法
當買受方的檢驗值和出賣方的報告值不一致(二者的差值超過5.4.3.1.2規定的允許差)並發生爭議時,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一致,應改用下述兩種方法之一進行驗收檢驗,在此情況下,買受方應將收到的該批煤單獨存放。
a) 雙方共同對買受方收到的批煤進行采樣、制樣和化驗,並以共同檢驗結果進行驗收。
b) 雙方請共同認可的第三公正方對買受方收到的批煤進行采樣、制樣和化驗並以此檢驗結果驗收。
5.4.4 其他
除5.2規定的檢驗項目外,貿易雙方也可根據有關工業用煤技術條件約定其他檢驗項目,並按合同規定進行質量評定。
5.5 驗收報告
驗收報告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 買受方名稱、地址;
b) 出賣方名稱、地址;
c) 檢驗實驗室名稱、地址;
d) 采樣時間、地點、氣候狀況和人員;
e) 產品名稱、規格和數量;
f) 樣品數量,包括總樣數量和質量,子樣數量和質量;
g) 測定項目和依據標准;
h) 試驗數據;
i) 質量評定結論;
j) 主要檢驗人員、審查人員、批准人員。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采 樣 記 錄
編號: 執行標准:GB475;GB474;GB/T ΧΧΧΧΧ
被采樣單位: 采樣時間: 氣候狀況:
采樣地點: (煤流、火車、汽車、煤堆、船舶)
煤(品)種: 批號: 批量/t 粒度/mm;
采樣單數/個: 采樣單元號: 采樣單元/t:
子樣質量/kg: 子樣數目/個: 總樣質量/kg:
子樣採取部位:表面;0.2m以下;0.4m以下;煤流上;煤流落頭
子樣分布方式:
制樣設備: 縮分方式:
煤樣粒度/mm: 煤樣質量/kg:
其他:如車皮號、煤堆草圖及子樣布置等
………………………………………………………………………………………
………………………………………………………………………………………
………………………………………………………………………………………
………………………………………………………………………………………
………………………………………………………………………………………
采樣人員(簽字): 被抽樣方代表(簽字):
………………………………………煤檢…………………( )號………
編號:
被采樣單位:
煤(品)種: 煤樣質量/kg:
采樣地點: 采樣時間:
煤樣粒度/mm:
采樣人員(簽字):
在煤或焦炭中固定碳的含量用重量百分數表示,即由常樣的重量中減去水分、揮發物和灰分的重量,或由於樣的重量中減去揮發物和灰分的重量而得。
固定碳含量是指煤炭除去水分、灰分和揮發分後的殘留物,它是確定煤炭質量用途的重要指標。
你好,陝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質有限公司下屬有個綜合實驗室。可以做煤炭、岩石等的各項指標檢測和化驗。這個單位是陝能集團下屬的國企單位!有CNAS認可和CMA認證!我們在那邊做過幾次,還比較滿意!地址在榆林市人民西路。
序號
技術標准
檢驗方式
國家標准
說 明
1
吸水率
GB/T3810.3
10-20%
瓷磚的吸水率是指產品的開口氣孔吸滿水後,稀如水的重量占產品重量的百分比,它能直接說明產品的密度和影響產品的耐臟度。如果瓷磚吸水的速度越快則說明瓷磚質量越差。
10-20%吸水率的實際效果是,將一杯150毫升的水倒在瓷磚背後,在3秒鍾後,水會全部滲入磚體。
2
長、寬誤差
GB/T3810.2
e±0.5%
f±0.3%
瓷磚的長、寬度是指產品實際的長度、寬度與產品標准長寬度之間的誤差。其中e是指10塊同型號磚中最大誤差,f是指10塊同型號磚誤差的平均值。
普通消費者如要判斷瓷磚的長、寬誤差可用盒尺丈量4塊同類型的瓷磚,如果四塊瓷磚的長寬度基本相等則表明瓷磚是合格產品。
3
直角度
GB/T3810.2
±0.5%
陶瓷磚角與標準直角相比的變形程度,用%表示,它將直接影響瓷磚的鋪貼效果。
其計算公式如下:γ=δ/L×100%。式中:γ:陶瓷磚直角度;δ:陶瓷磚在距磚邊5mm處測量時表的讀數,mm;L:陶瓷磚邊長-10,mm。如結果在89.5度和90.5度之間即為合格產品。
普通消費者如要判斷瓷磚的直角度可用盒尺丈量瓷磚的對角線,如果兩條對角線的長度相等則表明瓷磚的四角都是直角。
4
表面平整度
GB/T3810.2
±0.5%
平整度是中心彎曲度和翹曲度的總稱。其中,中心彎曲度是指當陶瓷磚四個角中的三個角在一個平面上時,其中心點偏離此平面的距離。翹曲度是指當陶瓷磚的三個角在一個平面上時,其第四個角偏離此平面的距離。誤差在±0.5%之內即為合格產品。
普通消費者在選購瓷磚時可將兩塊同型號的瓷磚正面相對,然後用普通157g銅版紙對折後插入縫隙,如果能輕松進入則說明瓷磚的平整度存在缺陷。
5
耐磨性
GB/T3810.7
協商認可
瓷磚耐磨度分為五度,從低到高,五度屬於超耐磨度,一般不用於家庭裝飾,家裝用磚在一度至四度間選擇即可。
國家對瓷磚的耐磨度沒有明確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瓷磚時可以以銳物刮擦瓷磚看是否有刮痕,若有刮痕表示施釉差易使人滑倒;易磨光,磚面弄贓將無法清洗干凈。
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煤炭含硫量分析測定收費標準的批復
發布部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發布文號:魯價費發[2000]34號濟南市物價局、財政局:
你們局《關於申請煤炭含硫量分析測定收費標準的請示》(濟價費字(1999)第390號)收悉。根據省財政廳、物價局《對濟南市環境檢測站收取煤炭含硫量分析測定費的批復》(魯財綜字(1999)55號)中「同意濟南市環境檢測站在接受燃煤單位和煤炭供應單位委託進行煤中含硫量分析測定時,可向委託人收取煤炭含硫量分析測定費」的規定,經成本核算,現核定其每批次煤炭含硫量分析測定收費標准為:1、水分測定:55元;2、煤的含硫量分析:75元;3、采樣費:80元;4、制樣費:60元;
5、交通費:如檢測單位出車,按同類車型的計程車收費標准執行;如委託單位負責接送,則不收交通費。
收費單位必須堅決執行委託檢測的原則,嚴禁利用各種方式強制檢測或變相強制檢測,否則,按亂收費查處。
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並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所收資金屬預算外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本批復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執行。特此批復。
水分符號:M,單位:%,是一項重要的煤質指標,煤的水分對其加工利用、貿易、運輸和儲存都有很大的影響。一般說來,水分高要影響煤的質量。在煤的利用中首先遇到的是煤的破碎問題,水分高的煤就難以破碎;在鍋爐燃燒中,水分高就影響燃燒穩定性和熱傳導;在煉焦時,水分高會降低焦產率;而且由於水分大量蒸發帶走熱量而延長焦化周期;在煤炭貿易中,水分也是一個定質和定量的主要指標,故在簽訂銷煤合同時,用戶一般都會提出煤中水分的限值。
煤的水分簡單地說分為:全水分、內在水分、外在水分、結晶水和分解水,在實際測定中只能測煤的全水分、內在水分、外在水分和最高內在水分,而不測定結晶水和分解水。
日常所說的煤的水分是指,在環境溫度和濕度下,煤與大氣達到接近平衡時所失的那部分水(外在水)和留下來的內在水分,它們的測值隨測定環境的溫度和濕度改變而發生變化,這也是為什麼礦發煤與用戶的水分往往有較大差異的原因。
煤炭運銷中常用的水分指標有:全水(符號:Mt),全水分包括外在水分和內在水分;一般分析煤樣水分(也稱空干基水分,符號:Mad ),它是指分析用煤樣(<0.2mm)在實驗室大氣中達到平衡後所保留的水分,也可以認為是內在水分。有時用戶也會要求使用收到基水分(符號:Mar),一般可認為Mar=Mt。
煤炭行業近期表現不夠理想 行業也不那麼景氣 但煤炭行業畢竟是一個大行業
五百多萬的從事人員 還有國家政策的負責 雖不說經濟不好影響多麼差吧
至少就業也沒有什麼大問題 煤炭檢驗行業CIQ,CCIC,或者工廠的質檢部門福利相對要好一
些。要是單獨的獨立化驗機構,沒有專業技術的話就不夠理想了。
目前煤炭行業就業不是很好 建議上煤炭英才網找工作試試 希望能幫到樓主 還差一個採納就
升級了 樓主好人
很簡單的,報告上面有煤炭的品種和特性。如水分 灰分 揮發分 熱量 全硫 等。 還有檢測單位的名稱
㈦ 煤炭運銷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和維護煤炭流通領域的正常秩序,保持煤炭產、運、銷的銜接及供需總量的平衡,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要在重視發揮市場機制對煤炭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的同時,切實加強對煤炭運銷計劃的管理,搞好宏觀調控和行業管理,逐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煤炭運銷計劃管理體系。第三條煤炭部及各級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對煤炭運銷工作實行行業管理,組織並保持煤炭供需的總量平衡。第四條煤炭部與鐵道部、交通部,在國家宏觀計劃的指導下,具體協商煤炭鐵路運輸計劃及通過主要港口的水陸聯運計劃。煤炭部統一組織煤炭系統向運輸部門提出鐵路運輸和通過主要港口水陸聯運的月度計劃,統一組織辦理月度煤炭計劃外運輸;與有關部門共同協調處理編制和執行月度計劃中出現的問題;檢查監督煤炭運銷計劃的執行情況。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煤炭行業各種渠道、各種隸屬關系、各種經營形式的煤礦。第二章年度、月度煤炭運銷計劃的管理第六條納入國家統一分配運輸計劃的煤炭須嚴格按國家下達的分配、運輸計劃銷售和運輸。無特殊原因,不得擅自調整、變更。第七條非納入國家統一分配但納入煤炭運輸計劃的煤炭銷售和運輸,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本條規定以外的煤炭銷售和運輸,暫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第八條煤炭生產企業須按國家年度煤炭分配、運輸計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與運輸及購煤單位簽訂規范的購、運、銷合同,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並及時記錄、掌握合同履行情況。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第九條年度、月度煤炭運輸計劃的調整、變更。
1、用煤部門、用煤地區或供煤地區的國家年度分配計劃總量的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地區於變更執行月的35天以前,向煤炭部提出變更的理由和具體變更內容,由煤炭部商國家計委同意後辦理。
2、用煤部門、用煤地區或供煤地區的國家年度分配計劃總量不變,只在同一省、市、自治區的范圍之內變更用煤單位或供煤的礦務局(礦、地區),由要求變更單位的主管部門於變更執行月的35天以前,商有關省、市、自治區的煤炭主管部門及有關鐵路、交通部門同意後辦理,報煤炭部備案。
3、年度供需總量不變,部門、地區供需計劃不變,月度計劃內供需時間的提前、錯後以及供需煤炭品種、質量的變更,由要求變更的單位於要求變更的執行月的35天前,商對方及有關鐵路、交通部門同意後辦理,報有關省、市、自治區煤炭主管部門備案。
4、涉及鐵路限制口、港口通過量的變更,須報煤炭部商有關部門同意後辦理。
5、違反「煤炭合理運輸流向」的變更,按「煤炭合理運輸流向」的規定辦理。第十條月度煤炭運輸計劃,按以下規定執行:
1、按照鐵路、交通部門核定的月度煤炭運輸計劃均衡發運。
2、鐵路運用車、非運有車均需按本辦法規定發運煤炭。
3、凡本辦法未規定的其他有關煤炭發運事項,暫按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月度煤炭鐵路、水路聯運計劃的編制第十一條月度煤炭鐵路、水陸聯運運輸計劃(簡稱「月度煤炭運輸計劃」,含通過鐵路限制口、港口計劃,下同),由煤炭部統一組織編制。第十二條對月底煤炭運輸計劃,按照國家計劃簽訂的購、運、銷合同(或運輸、購銷合同)和按照本辦法辦理的調整、變更計劃,不得隨意變動。第十三條各級煤炭主管部門,按本辦法指導和組織所屬煤礦編制月度煤炭運輸計劃。第十四條月度煤炭運輸計劃採取「統一規定、分級管理、規范編制」的方法編制。
1、各省、市、自治區煤炭主管部門在編制各月度計劃開始的45天前,在對所屬礦務局(礦、地區)編制月度計劃和調整、變更計劃的情況進行審核研究後,制定出編制月度煤炭運輸計劃方案,於編制月度開始的35天以前報煤炭部統一審核。
2、煤炭部於各編制月度開始的30天以前,對各省、市、自治區煤炭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的編制月度各礦務局(礦、地區)煤炭運輸計劃方案,進行審核,經確認符合規定和確定進行調整後,即作為編制月度煤炭運輸計劃的依據方案,下達到省、市、自治區煤炭主管部門。
3、各省、市、自治區煤炭主管部門,根據煤炭部確定的編制月度煤炭運輸計劃依據方案,指導才組織所屬礦務局(礦、地區)進行編制。如因特殊原因需變動時,必須經煤炭部同意。
4、月度煤炭運輸計劃按鐵路部門規定的時間,由各省、市、自治區煤炭主管部門統一向鐵路、交通部門提出。
5、各省、市、自治區煤炭主管部門,於每個編制月度開始的35天以前,必須將鐵路、交通部門核定的上月煤炭運輸計劃以及有關情況報煤炭部。
㈧ 煤炭化驗指標有哪些可磨
煤炭的主要檢測項目:全硫、發熱量、煤的水分(全水分、分析水)、灰分、揮發分、固定碳、碳、氫、灰熔融性、爐渣含碳量、焦煤、石油焦、型煤等相關項目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