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轉讓子公司部分股權屬於資產剝離嗎
通常公司將自己的某一業務及資產出售,不再經營稱剝離。你這是股權轉讓。
⑵ 集團內部子公司與子公司或集團總公司與孑公司之股權轉權轉讓或無償劃轉股份,此行為是否算是產權轉讓行為
集團內部子公司與子公司或集團總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股權轉讓或無償劃轉,實質上仍然是產權轉讓行為,盡管該等行為對集團規劃、資產結構均未發生改變。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第3號令)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將所持有的企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活動,都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必須適用該《辦法》的規定。這里並未明確剔除國有企業內部的資產重組行為。
而且,縱觀國家有關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管理規定,無論是企業集團內部的國有產權無償劃轉,還是有償轉讓行為,均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批准程序。其中,在所出資企業內部子企業間無償劃轉的,由出資企業(在這里即為「集團(母)公司」)批准,抄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有償轉讓的,由所出資企業決定,但是,重要子企業的重大國有產權轉讓事項,應當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會簽財政部門後批准。所有這些規定,都沒有將這些活動界定為非國有產權轉讓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國有企業集團內部的國有產權轉讓行為,雖然仍然是國有產權轉讓,但可以適用特別的管理規定。比如,3號令等眾多規定均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提出了「進場交易」的明確要求,也就是說,大多數的國有產權轉讓都必須遵循國有產權交易所的「招、拍、掛」程序,但內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轉讓的方式。再比如,企業內部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可以不經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集團母公司)自己就可以審批,只需要抄報備案即可。
⑶ 國有持股公司的子公司股權轉讓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
企業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以各種形式投入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各種投資所形成的應享有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可以採取協議轉讓的方式
按照《辦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所以轉讓子公司股權應該公開協議轉讓並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一、關於省級以上國資監管機構對協議轉讓方式的批准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不斷提高進場交易比例,嚴格控制場外協議轉讓。對於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的結構調整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或者所出資企業(本通知所稱所出資企業系指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內部資產重組中確需採取直接協議轉讓的,相關批准機構要進行認真審核和監控。
(一)允許協議轉讓的范圍
1.在國有經濟結構調整中,擬直接採取協議方式轉讓國有產權的,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總體規劃。受讓方的受讓行為不得違反國家經濟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規定,且在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標的企業屬於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的,在協議轉讓企業部分國有產權後,仍應保持國有絕對控股地位。
2.在所出資企業內部的資產重組中,擬直接採取協議方式轉讓國有產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為所出資企業或其全資、絕對控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