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票據貼現的經濟和社會作用
()匯兌工具功能。商事交易經常發生於異地之間,有關款項或經費需送往異地,直接攜帶或運送金錢,極為不便和不完全;用票據輸送款項,則簡捷安全。 ?
(2)支付工具功能。有信譽的票據,在相當的意義上即意味著票據,亡所記載數額的金錢,商事交易和社會生活中,不以現金進行付款,而用票據交付時,票據即發揮了支付工具的功能。
(3)信用工具功能。商事交易中,交易與付款同時進行的,為現貨交易;交易與付款不問時進行,而是在交易之後的一定期日後再給以付款的,接受將來再給予付款的交易人,是基於對付款人的信用而接受表示將來付款的票據,遠期或定期票據具有信用工具功能。但是,表示將來付款的票據如不能在付款到期之前予以轉讓,這種票據的信用僅為直接交易人之間的信用;背書轉讓方式發明之後,票據成為流通證券,票據的信用從狹隘的直接交易人之間的信用因流通而擴大為社會信用,進一步發展了票據作為信用工具的功能。匯票、本票一般可以指定付款日期,是典型的信用工具;支票一般僅限於見票即付,不具有信用工具的功能,但在現代票據實踐中,使用支票的人,不把簽發支票的實際日期填為出票日,而將未來的一定日期填為出票日,在票載出票日前予以流通,這種票據稱為遠期支票,遠期支票實際上是對出票人信用的利用,具備了信用工具功能。
(4)結算工具功能。票據作為支付手段,在當事人互有對方票據,從而發生相互支付時,可以用作相互間債務的抵消,票據即發揮了結算工具的功能,無論是票據結算還是票據轉帳結算,均是將票據用作結算工具。利用票據結算,歹僅手續簡便,而且易於計算和查找差錯,保證了交易安全。
(5)融資工具功能。票據的較新作用是用作融資工具。匯票、本票的付款可以定在將來的一定日期,未到期之前,持票人需用現金時,可以將未到期的票據以買賣方式轉讓於他人,收買未到期的票據,再將其賣給需用票據進行支付或結算的人,可以從買賣票據的差價中獲利,即使不能獲利,也能在票據到期時請求付款,由於有獲利的可能,買賣票據的業務發展起來,稱為票據貼現。商業銀行的票據貼現業務,中央銀行的票據再貼現業務等,實質上都是通過票據貼現融通資金。由於票據貼現業務的發展,票據具備了融資功能。
Ⅱ 什麼是信用聯結票據與信用互換怎麼流通交易
為實現信用風險的有效轉移,發達國家金融市場上出現了一種更為有效的信用風險管理版工具—權—信用互換。嚴格意義上講,信用互換屬外部信用增級,主要是藉助第三方的信用實力來增加自身債券的償付能力。但其設計機制更為巧妙,信用風險轉移更為有效,充分體現了資產證券化產品收益分享、風險共擔的精髓。
在信用互換交易中,參與互換協議的一方(A)定期向另一方(B)支付一定的費用,當標的債券出現償付風險時,由B對A給予一定的補償,該種補償可以是固定價值,也可以是債券面值與現值的差額,也可以針對基差等風險予以補償,形式各異,安排靈活,適合於不同結構的資產支持證券。該種安排的成本一般比銀行擔保、信用證等低,原因在於提供信用補償的一方是專業化的風險管理機構,將採用較為精確的方法測算風險,在風險超過合意水平時,通過在國際市場同諸如OECD的機構再次進行風險互換。
Ⅲ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發展前景及運用
一、融資工具票據化、票據工具電子化將成為發展大勢
由於電子票據內含貨幣的兩大基礎功能,即信用功能和支付功能,高資信度的企業可以憑借自身信用,利用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實現零成本融資。為了加快紙票電子化進程,銀發224
號文中明確規定,2018年起單筆100 萬以上的票據必須通過電票辦理。
二、票據信用環境逐步得到改善,增信機制逐步健全
ECDS系統內含信用記錄功能,可以記載商業匯票的承兌人或出票人、前手的支付信用信息,記錄所有出票與兌付的歷史行情,企業簽發電子商票的行為越多,且全部按期兌付,自身資信度越高,其承兌的電子商票的流動性越好。
三、參與主體擴容
在紙票時代,票據交易呈現分散化、碎片化特徵,監管部門擔心非銀機構參與票據交易會帶來跨市場風險,遂將轉貼現市場參與者限定在銀行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和信用社)及少數財務公司之間。但票交所系統類似於票據市場的防火牆,參與者身份透明化,市場參與主體也擴容至非銀行金融機構及一些非法人投資產品。其中,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經金融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機構;非法人投資產品是指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所設立的各類投資產品,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養老基金等。參與主體擴容後,不同主體在同一時間對交易有不同的需求,一方面將增大票據市場交易量,另一方面也將對銀行間的票據交易方式起到補充作用,平抑票據市場利率波動。
四、票據業務類型更加豐富
在紙票時代,票據交易只有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等基本交易模式,票交所時代順應市場發展要求,在貼現環節增加了「回購式」貼現品種,轉貼現環節增加了「買斷式回購」交易模式和類似於債券的「票據質押」交易,票據的保證方式由背書環節增加至出票、承兌、收款、背書等環節,保證人由企業增加為銀行、企業,鼓勵銀行通過保函、保證、保貼等方式為商業承兌匯票提供增信。票據業務類型的豐富有助於增強市場活躍度。此外,票交所引入了信用主體的概念,將直貼銀行定義為第一被追索人,也將大大提高投資者持有商業承兌匯票的積極性。
五、票據業務流程簡化
在票交所時代,企業在網銀端便可完成電子商票承兌,且銀發224號文取消了電票貼現環節對合同、發票的要求,轉貼現交易也無需簽訂線下協議。《票據交易管理辦法》對於已在票交所系統登記承兌信息的紙票,也取消了貼現時對合同、發票的要求。對於很多因在預付款項下受讓商業匯票無法取得發票的企業來說,以前因為不具有合同、發票而無法向銀行申請貼現的煩惱將不復存在。
六、票交所時代央行再貼現政策將更好發揮作用
再貼現是央行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票交所時代央行通過再貼現政策干預市場資金供給、傳導政策意圖時,可以選定某個區域、某個行業甚至某些企業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實現資金精準投放,也可以此引導商業銀行將更多的貼現資金投向相關行業。在票交所系統2017年9月份版本中,上線了再貼現業務模塊,加上前期開通的ECDS系統,完全實現了再貼現業務的無紙化操作,加快了業務辦理效率,央行資金惠及實體經濟的時間半徑進一步縮短,再貼現政策也將更好地發揮作用。
Ⅳ 信用社常見問題有這么一句:貨幣市場上的交易工具主要有長期公債和票據。這個說法對嗎
多注重常識類知識的復習就行公務員常識資料就可以了,再就是有關銀行的知識,這些在網上有很多,自己可以找找農村信用社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
會計、審計歷年真題(一)
一、填空題(每小題1分,20題,共20分)
1.信用社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應遵循 權責發生制原則
2.會計憑證包括 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3.會計法共七章,五十二條,自 2000年7月1日 起施行。
4.農村信用社統一把營業費用劃分為 固定費用 、統管費用和可變動費用三大類。
5.信用社的實收資本是指信用社社員繳納的 股本金 和信用社公積金按法定程序轉增形成的資本金。
6.重要空白憑證實物必須指定庫管員入庫保管,做好 防磁、防火、防盜、防潮、防蛀 等工作。
7. 出納差錯率 是指一定時期現金收付業務中發生的長、短款總額與同期對外現金收付總額之比。
8.所謂的風險報酬率即為投資者因承擔風險而獲得的超過時間價值率的那部分額外報酬率,即 .風險報酬與原投資額 的比率。
9.代辦儲蓄業務手續費包括代辦 單位和 個人 兩種,一般標准按年平均余額8‰ 比例控制使用,用於勞務費、表彰、獎勵都可以。
10.農村信用社適用的營業稅率為 5% ,農村信用社改革期間營業稅率為 3% 。
11.長期負債是指應在 一年以上或者在超過一年 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償還的債務。
12.人們通過會計工作所預期達到的目的是 會計目標 。
13.資本和資本增值賬戶是用來反映和監督企業的 所有者權益 增減變動及其結余情況的賬戶。
14. 會計賬簿 是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聯系的賬頁所組成,用來序時、分類地全面記錄一個企業、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會計簿籍。
15.隨機變數:是指經濟活動中,某一事件在相同的條件下 的事件。
16.政府債券:是指政府作為發行人的債券,它通常由 發行,政府擔保,我國習慣上把政府債券稱為公債。
17.財務風險:也稱籌資風險,是指舉債經營給公司 帶來的不確定性。
18.權利金:即期權價格,是指期權合約持有人為 而支付的費用。它的確定主要受合約期限、履約價格及標的物交易的活躍程度影響。
19.內部審計:亦稱部門或單位審計,指由 專職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依照所在部門和行政最高負責人的指令所實施的審計。
20.鑒證業務風險是指在 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提出不恰當結論的可能性。
二、單選題(每小題0.5分,30題,共15分)
1.企業取得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已發生相關費用的,直接計入補償當期的( )。
A.資本公積
B.營業外收入
C.其他業務收入
D.主營業務收入
2.「票據法」所規范的票據是( )。
A.匯票、支票和本票
B.承兌匯票、支票和本票
C.支票和本票
D.匯票、支票和本票
3.屬於會計要素的核算內容使用( )。
A.表內會計科目
B.表外會計科目
C.表內、表外會計科目
D.會計科目
4.信用社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 )。
A.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B.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
C.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D.自願、公平的原則
5.農村信用社為個體經營者一次性簽發現金銀行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 )萬元。
A.10
B.20
C.30
D.50
6.下列關於前台櫃員受理的、須由後台櫃員進行後續處理的票據憑證應如何傳遞?( )
A.前台櫃員交給後台櫃員,當面點清
B.前台櫃員交給後台櫃員,當面點清,並由會計主管監交
C.前台櫃員必須詳細登記票據的種類、金額、本社賬號和交接時間等內容,與後台櫃員逐筆交接
D.前台櫃員交給會計主管,經復核後由會計主管交給後台櫃員,以明確責任
7.會計檔案中,綜合核算和明細核算的各種賬、簿、卡、傳票及附件的保管期限是( )。
A.永久
B.5年
C.15年
D.2年
8.下列經濟業務中,不能用現金支付的是( )。
A.支付職工資金5000元
B.支付零星辦公用品購置費800元
C.支付物質采購貨款1200元
D.支付職工差旅費2000元
9.會計科目由( )統一規定。
A.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B.中國人民銀行
C.省聯社
D.財政局
10.貼現票據到期,收到委託收款劃回的款項時,貸記( )。
A.活期存款
B.正常貸款
C.逾期貸款
D.貼現
11.已知某種證券收益率的標准差為0.2,當前的市場組合收益率的標准差為0.4,兩者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5,則兩者之間的協方差是( )。
A.0.04
B.0.16
C.0.25
D.1.00
12.某企業某年的財務杠桿系數為2.5,息稅前利潤(EBIT)的計劃增長率為10%,假定其他因素不變,則該年普通股每股收益(EPS)的增長率為( )。
A.4%
B.5%
C.20%
D.25%
13.下列各項中,不屬於速動資產的是( )。
A.應收賬款
B.預付賬款
C.應收票據
D.貨幣資金
14.某公司債券和權益籌資額的比例為2:5,綜合資金成本率為12%,若資金成本和資金結構不變,當發行100萬元長期債券時,籌資總額分界點為( )。
A.1200萬元
B.200萬元
C.350萬元
D.100萬元
15.( )不僅計算可控成本,也計算不可控成本。
A.人為利潤中心
B.自然利潤中心
C.投資中心
D.成本中心
16.為了克服投資利潤率指標的某些缺陷,應採用( )作為投資中心的評價指標。
A.剩餘收益
B.邊際貢獻總額
C.可控利潤總額
D.公司利潤總額
17.下列各項中,不屬於損益類科目的是( )。
A.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B.財務費用
C.累計折舊
D.資產減值損失
18.2007年11月,甲公司因污水排放對環境造成污染被周圍居民提起訴訟。2007年12月31日,該案件尚未一審判決。根據以往類似案例及公司法律顧問的判斷,甲公司很可能敗訴。如敗訴,預計賠償2000萬元的可能性為70%,預計賠償1800萬元的可能性為30%,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事項對甲公司2007年利潤總額的影響金額為( )萬元。
A.-1800
B.-1900
C.-1940
D.-2000
19.企業對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在換出庫存商品且其公允價值不不含增值稅的情況下,下列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是( )。
A.按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確認營業收入
B.按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確認主營業務收入
C.按庫存商品公允價值高於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營業外收入
D.按庫存商品公允價值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20.甲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N設備,該設備的公允價值為100萬元,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為93萬元,甲企業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手續費、律師費等合計為2萬元。甲企業該項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為( )萬元。
A.93
B.95
C.100
D.102
21.2005年1月1日,某企業以410萬元從證券公司購入甲公司當日發行的兩年期債券作為短期投資,並支付相關稅費1.5萬元;該債券票面金額為400萬元,每半年付息一次,年利率為4%;7月1日,企業收到利息8萬元;8月20日,企業以405萬元的價格出售該投資。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和短期投資跌價准備。企業出售該投資確認的投資收益為( )萬元。
A.-14.5
B.-13
C.-3
D.1.5
22.下列與重大錯報風險相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重大錯報風險是因錯誤使用審計程度產生的
B.重大錯報是假定不存在相關內部控制,某一認定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C.重大錯報風險獨立於財務報表審計而存在
D.重大錯報風險可以通過合理實施審計程序予以控制
23.在獲取的下列審計證據中,可靠性最強的通常是( )。
A.甲公司連續編號的采購訂單
B.甲公司編制的成本分配計算表
C.甲公司提供的銀行對賬單
D.甲公司管理層提供的聲明書
24.審計風險取決於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在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下,C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審計程序,將重大錯報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B.C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設計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並有效執行審計程序,以控制重大錯報風險
C.C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設計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並有效執行審計程序,以消除檢查風險
D.C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得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便在完成審計工作時,能夠以可接受的低審計風險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意見
25.資產與負債之差與所有者權益之間存在著( )的關系。
A.必然不相等
B.可能相等或不相等
C.必然相等
D.無法確定
26.某戶2008年1月10日貸款2000元,期限6個月,利率6.375‰,2008年9月10日歸還應收利息( )元(逾期按日萬分之五)。
A.136.50元
B.135元
C.148.6元
D.158.8元
27.法定盈餘公積按規定轉增資本金後,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不得少於實收資本的( )。
A.15%
B.25%
C.30%
D.50%
28.出納錯款的審批處理許可權由( )確定。
A.上級聯社
B.信用社
C.人民銀行一級分行
D.農業銀行
29.點鈔的基本要領不包括( )。
A.肌肉要放鬆、鈔券要墩齊
B.開扇要均勻、手指接觸面要小
C.蓋章清晰
D.動作要連貫、點數要協調
30.當日的抹賬業務需要經( )授權。
A.無須授權
B.操作員
C.復核員
D.主管櫃員
三、多選題(每小題1分,10題,共10分)
1.下列各項中,能引起資產與負債同減的有( )。
A.支付現金股利
B.取得短期借款
C.盈餘公積補虧
D.以現金支付職工工資
E.上繳稅金
2.以下各項中,能夠據以判斷非貨幣資產,只有商業實質的是( )。
A.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金融相同,時間不同
B.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時間、金融相同,風險不同
C.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相同,金融不同
D.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且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相比具有重要性
E.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金融、時間不同
3.以下各選項中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的有( )。
A.原材料盤盈
B.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余
C.轉讓長期投資取得的凈收益
D.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取得的凈收益
E.企業生產的產品收入
4.企業吸收投資者出資時,下列會計科目的余額可能發生變化的有( )。
A.盈餘公積
B.資本公積
C.實收資本
D.利潤分配
E.庫存
5.某注冊會計師負責對M公司2008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在對與虛假銷售有關的舞弊風險進行評估後,該注冊會計師決定增加審計程序的不可預測性。下列審計程序中,通常能夠達到這一目的的有( )。
A.對賬面金額較小的存貨實施監盤程序
B.不預先通知存貨監盤地點
C.對銷貨交易的具體條款進行函證
D.對大額應收賬款進行函證
E.選取不同的地點實施審計程序
6.編報會計報表時要做到( )。
A.數字真實
B.計算準確
C.簽章齊全
D.報送及時
E.內容完整
7.以下各種資產中,應按月、按季或按年計算應收利息的資產有( )。
A.農戶貸款
B.關停企業貸款
C.企業貸款
D.拆出資金
E.呆滯貸款
8.在項目計算期不同的情況下,能夠應用於多個互斥投資方案比較決策的方法有( )。
A.差額投資內部收益率法
B.年等額凈回收額法
C.最短計算期法
D.方案重復法
E.成本收益法
9.下列各項中,可用來協調公司債權人與所有者矛盾的方法有( )。
A.規定借款用途
B.規定借款的信用條件
C.要求提供借款擔保
D.收回借款或不再借款
E.規定借款的規模
10.關於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表述正確的有( )。
A.該目標考慮了時間價值和風險價值
B.該目標容易造成企業的短期行為
C.法人股東對股價最大化目標沒有足夠的興趣
D.該目標有利於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
E.該目標克服了企業的短期行為
四、判斷題(在你認為正確的題目括弧中劃「√」,錯誤的劃「×」。不必說明理由。每小題1分,10題,共10分)
1.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即使以後期間價值得以回升,也不得轉回。( )
2.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確認為應付股利。( )
3.子公司向少數股東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在合並現金流量表中應當在「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項上單獨反映。( )
4.企業負債與優先股籌資為零時,其財務杠桿系數為1。( )
5.甲企業向乙銀行貸款100萬元,其中甲企業以自己的機器設備抵押,又請丙企業作為保證人。如果甲企業到期不能還款,丙企業應對100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
6.股東出於控制權的考慮,往往限制現金的支付,以防止控制權分散。( )
7.企業應當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
8.憑證和賬簿應該用藍、黑墨水鋼筆填寫,紅墨水和紅色復寫紙、紅色圓珠筆只用於劃線和當年錯賬沖正。( )
9.敵意並購:敵意並購是指並購公司在收購目標公司股權時雖然遭到目標公司的抗拒,仍然強行收購,或者並購公司事先並不與目標公司進行協商,而突然直接向目標公司股東開出價格或收購要約。( )
10.在審計工作中絕對保證即為合理保證。( )
五、簡答題(每小題5分,5題,共25分)
1.審查儲蓄會計憑證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2.簡述辦理現金收入手續。
3.稽核檢查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4.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有哪幾種?
5.簡述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
六、計算分析題(每題10分,共20分)
1.貸後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2.試述信用社會計工作交接規定。
參考答案及詳解
一、填空題
1.權責發生制原則
2.原始憑證
3.2000年7月1日
4.固定費用
5.股本金
6.防磁、防火、防盜、防潮、防蛀
7.出納差錯率
8.風險報酬與原投資額
9.單位,個人,8‰
10.5%,3%
11.一年以上或者在超過一年
12.會計目標
13.所有者權益
14.會計賬簿
15.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
16.財政部
17.未來收益
18.擁有期權
19.本部門或本單位內部
20.鑒證對象信息存在重大錯報
二、單選題
1.B【解析】企業取得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已發生相關費用的,直接計入補償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2.A【解析】「票據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票據活動。它規范的票據是匯票、支票和本票。
3.A【解析】屬於會計要素的核算內容使用表內會計科目。
4.A【解析】信用社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5.C【解析】農村信用社為個體經營者一次性簽發現金銀行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30萬元。
6.C【解析】票據憑證進行傳遞時,前台櫃員必須詳細登記票據的種類、金額、本社賬號和交接時間等內容,與後台櫃員逐筆交接。
7.C【解析】會計檔案中,綜合核算和明細核算的各種賬、簿、卡、傳票及附件的保管期限是15年。
8.C【解析】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支付的物質采購貨款1200元不能用現金支付,職工工資和職工差旅費及零星辦公用品購置費可以用現金支付。
9.A【解析】會計科目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規定,省聯社以下及信用社不得增設、刪除或更改會計科目及其核算內容。
10.D【解析】貼現票據到期,收到委託收款劃回的款項時,借記准備金存款或其他往來科目,貸記貼現。
11.A【解析】協方差=相關系數×一項資產的標准差×另一項資產的標准差=0.5×0.2×0.4=0.04。
12.D【解析】根據財務杠桿系數定義公式可知:財務杠桿系數=每股收益增長率/息稅前利潤增長率=每股收益增長率/10%=2.5,所以每股收益增長率=25%。
13.B【解析】所謂速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減去變現能力較差且不穩定的存貨、預付賬款、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等之後的余額。
14.C【解析】100÷〔2/(5+2)〕=350
15.B【解析】自然利潤中心,不僅計算可控成本,也計算不可控成本。
16.A【解析】為了克服投資利潤率指標的某些缺陷,應採用剩餘收益作為投資中心的評價指標。
17.C【解析】累計折舊屬於資產類科目。
18.D【解析】該事項對甲公司2007年利潤總額的影響金額可能性為70%的2000萬元的損失。
19.B【解析】按照非貨幣性資產准則,這種情況下應按照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確認主營業務收入,按照其成本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20.B【解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93+2=95(萬元)。
21.D【解析】短期投資購買時的入賬價值為1.5+410=411.5萬元,短期投資收到利息應沖減短期投資的賬面余額,則處置短期投資時短期投資的賬面余額為411.5-8=403.5萬元,因此企業出售該投資確認的投資收益為405-403.5=1.5萬元,則應該選D。
22.C【解析】重大錯報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獨立於報表審計的,不是實施程序可以控制的,所以選項AD不正確。選項B描述的是固有風險,並不能夠說重大錯報風險等於固有風險。
23.C【解析】ABD是屬於來自於企業內部的證據,而C是來源於外部的證據。
24.D【解析】A:在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下,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與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成反向關系,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B: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設計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並有效執行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C:檢查風險只能控制不能消除。
25.C【解析】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
26.A【解析】應歸還利息=2000×6.375‰×6+2000×5×60=136.50元。
27.B【解析】法定盈餘公積按規定轉增資本金後,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不得少於實收資本的25%。
28.C【解析】出納錯款的審批處理許可權由人民銀行一級分行確定。
29.C【解析】點鈔的基本要領即動作要連貫、點數要協調、肌肉要放鬆、鈔券要墩齊和開扇要均勻、手指接觸面要小。蓋章清晰不是點鈔的要領。
30.D【解析】按規定,當日的抹賬業務要經主管櫃員授權後方可辦理。
三、多選題
1.AD【解析】支付現金股利和用現金支付職工工資引起資產和負債的同時減少,本題考核會計等式。
2.ABCD【解析】本題是對商業實質的考核。
3.BD【解析】原材料盤盈經過批准後應沖減管理費用,無法查明的現金溢余經批准後應計入營業外收入,轉讓長期投資取得的凈收益應計入投資收益,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取得的凈收益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企業生產的產品收入屬於主營業務收入。
4.BC【解析】吸收投資者出資時可能做的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資產項目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
5.BCE【解析】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增加審計程序提高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1)對某些以前未測試的低於設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風險較小的賬戶余額和認定實施實質性程序;(2)調整實施審計程序的時間,使其超出被審計單位的預期;(3)採用不同的審計抽樣方法,使當年抽取的測試樣本與以前有所不同;(4)選取不同的地點實施審計程序或預先不告知被審計單位所選定的測試地點。
6.ABCDE【解析】會計報表編報時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簽章齊全、報送及時、內容完整和字跡清晰。
7.ABCDE【解析】調出資金、農戶貸款、關停企業貸款、企業貸款、拆出資金和呆滯貸款等資產應按月、按季或按年計算應收利息。
8.BCD【解析】差額投資內部收益率法不能用於項目計算期不同的方案的比較決策。
9.ABCD【解析】本題的考核點是財務管理目標與協調。協調債權人與所有者矛盾,可以採用限制性借款和收回借款,不再借款等方式。
10.ACDE【解析】企業價值最大化克服了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為,故B項不正確。
四、判斷題
1.√
2.×【解析】企業股東大會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確認為應付股利,董事會做出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是不用做賬務處理的。
3.×【解析】對於子公司向少數股東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在合並現金流量表中應當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下「子公司支付給少數股東的股利、利潤」項目反映。
4.√
5.×【解析】此項貸款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應先以甲企業的機器設備抵償債務,不足部分由丙企業承擔保證責任。
6.√
7.×【解析】企業會計核算應當遵循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指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8.√9.√
10.×【解析】絕對保證不等於合理保證。絕對保證是指注冊會計師對鑒證對象信息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百分之百的保證。合理保證是一個與積累必要的證據相關的概念,它要求注冊會計師通過不斷修正的、系統的執業過程,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對鑒證對象信息整體提出結論,提供一種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證。與合理保證相比,有限保證在證據收集程序的性質、時間、范圍等方面受到有意識的限制,它提供的是一種適度水平的保證。
五、簡答題
1.【參考答案】審查會計憑證,既要確保會計憑證的真實性、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又要保證會計憑證的完整性及正確性。主要包括:(一)是否應為本所受理的憑證;(二)使用的憑證種類是否正確;(三)賬號、戶名是否相符;(四)大小寫金額是否正確一致,有無塗改現象,電腦列印與手工填寫數據是否一致;(五)印簽是否真實清晰;(六)存單、存摺是否到期,是否掛失、凍結等;(七)損益類和綜合類科目,賬戶名稱填寫是否正確,摘要欄是否簡明扼要;(八)計息、收費的數字是否正確;(九)字跡有無塗改。
2.【參考答案】(1)單位存款。填制現金繳款單或其他交款憑證,連同現金一並交給出納專櫃。櫃員首先要審核憑證日期、賬號、戶名、款項來源等項填寫是否齊全,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然後點收現金;無誤後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戳記及復核員名章,交復核員復點;復點無誤後,復核員將款收妥,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戳記及復核員名章,將交款回單聯退還交款單位。現金收入傳票聯編上順序號,登現金收入日記簿或現金出納賬,然後送會計專櫃記賬。(2)儲蓄存款。客戶送交現金存款,應先審核憑證、點收現金、復核復點蓋章、記錄存摺或長簽發定期存單,蓋章後交客戶。
3.【參考答案】立項審批表、稽核檢查方案、稽核通知書、被稽核單位自查報告、工作底稿、證明材料、稽核事實與評價材料、分項目稽核檢查小結、稽核檢查報告、反饋意見、稽核結論和處理決定、被稽核單位整改通知等資料。
4.【參考答案】(1)信用社決算報表及匯總全轄信用社的決算報表、附表及決算分析資料;
(2)信用社實收資本、股本金分戶賬;
(3)存貸款開銷戶登記簿;
(4)客戶掛失申請書、登記簿、補發存單、存摺、收據及賬銷案存的清單或資料;
(5)會計檔案保管登記簿和檔案銷毀清單;
(6)機構撤銷、合並交接清冊;
(7)房屋購建的契據;
(8)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會計檔案和有關資料
5.【參考答案】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序為:(1)建立財產清查組織;(2)組織清查人員學習有關政策規定,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知識,以提高財產清查工作的質量;(3)確定清查對象、范圍,明確清查任務;(4)制定清查方案,具體安排清查內容、時間、步驟、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備;(5)清查時本著先清查數量、核對有關賬簿記錄等,後認定質量的原則進行;(6)填制盤存清單;(7)根據盤存清單,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
六、計算分析題
1.【參考答案】貸後檢查的內容有:(1)客戶及其擔保人生產經營、財務狀況是否正常,主要產品的市場變化是否影響產品的銷售和經營效益;(2)了解掌握客戶及其擔保人的資產、機構、體制及高層管理人事變化等重大事項,分析這些變化是否影響客戶償債能力;(3)檢查抵(質)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價值是否受到損失,抵押權是否受到侵害,質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規定;(4)檢查固定資產建設項目進展情況。項目資金是否按期到位,項目貸款資金是否被擠占挪用,是否按招投標規定進行,項目工程進展是否正常,項目是否能按期竣工,項目竣工投產能否達產等。客戶部門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影響信貸安全的重大事項,應立即採取防範和化解措施,同時報告經營主責任人或逐級報有權審批社。檢查中發現的客戶重大變化要及時錄入信貸業務信息管理系統。
2.【參考答案】會計人員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辦理調動或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1)辦理交接時,移交人必須將未完成的賬務處理登記完畢,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並登記會計人員分工交接登記簿,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
(2)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會計工作及會計人員的交接,必須在監交人員監督下進行。監交人員對交接工作負全面責任,如事後發現交接不清,除追究移交人員責任外,監交人員應負連帶責任。機構變動會計工作的交接,由上級管理部門監交;縣級聯社會計主管的交接,由聯社分管主任負責監交;信用社會計主管的交接,由主任會同管轄聯社會計主管或指定人員監交;其他會計人員的交接,由會計主管監交。
(3)移交人員辦理移交時,要造具清冊,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逐項核對接收。
望加分 謝謝
Ⅳ 證券發行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 正確 錯誤 票據經過銀行承兌,有相對小的信用風險,是一種信用等級較高的票
1、證券交易 證券交易書籍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掛牌買賣。凡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內登記買賣的證券稱為上市證券;其證券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稱為上市公司。另一種形式是上櫃交易,是指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證券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你的提法不夠全面,是不正確的。
2、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風險相對較小,是一種信用等級較高的票。你的說法正確。
Ⅵ 怎樣進行信用證的結算交易
信用證的流程
跟單信用證操作的流程簡述如下:
1.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2.買方通知當地銀行(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3.開證行請求另一銀行通知或保兌信用證。
4.通知行通知賣方,信用證已開立。
5.賣方收到信用證,並確保其能履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後,即裝運貨物。
6.賣方將單據向指定銀行提交。該銀行可能是開證行,或是信用證內指定的付款,承兌或議付銀行。
7.該銀行按照信用證審核單據。如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銀行將按信用證規定進行支付、承兌或議付。
8.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將單據寄送開證行。
9.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後,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償付。
10.開證行在買方付款後交單,然後買方憑單取貨。
信用證的開立
1.開證的申請
進出口雙方同意用跟單信用證支付後,進口商便有責任開證。第一件事是填寫開證申請表,這張表為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建立了法律關系,因此,開證申請表是開證的最重要的文件。
2.開證的要求
信用證申請的要求在統一慣例中有明確規定,進口商必須確切地將其告之銀行。信用證開立的指示必須完整和明確。申請人必須時刻記住跟單信用證交易是一種單據交易,而不是貨物交易。銀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請人不能希望銀行工作人員能充分了解每一筆交易中的技術術語。即使他將銷售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都寫入信用證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騙,他也無法得到完全保護。這就需要銀行與申請人共同努力,運用常識來避免開列對各方均顯累贅的信用證。銀行也應該勸阻在開立信用證時其內容套用過去已開立的信用證(套證)。
3.開證的安全性
銀行接到開證申請人完整的指示後,必須立即按該指示開立信用證。另一方面,銀行也有權要求申請人交出一定數額的資金或以其財產的其他形式作為銀行執行其指示的保證。按現行規定,中國地方、部門及企業所擁有的外匯通常必須存入中國的銀行。如果某些單位需要跟單信用證進口貨物或技術,中國的銀行將凍結其帳戶中相當於信用證金額的資金作為開證保證金。如果申請人在開證行沒有帳號,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請人在其銀行存入一筆相當於全部信用證金額的資金。這種擔保可以通過抵押或典押實現(例如股票),但銀行也有可能通過用於交易的貨物作為擔保提供融資。開證行首先要對該筆貨物的適銷性進行調查,如果貨物易銷,銀行憑信用證給客戶提供的融資額度比滯銷商品要高得多。
4.申請人與開證行的義務和責任
申請人對開證行承擔三項主要義務:
(1)申請人必須償付開證行為取得單據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貸款。在他付款前,作為物權憑證的單據仍屬於銀行。
(2)如果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一致而申請人拒絕"贖單",則其作為擔保的存款或帳戶上已被凍結的資金將歸銀行所有。
(3)申請人有向開證行提供開證所需的全部費用的責任。
開證行對申請人所承擔的責任:
首先,開證行一旦收到開證的詳盡指示,有責任盡快開證。
其次,開證行一旦接受開證申請,就必須嚴格按照申請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證的通知
1.通知行的責任
在大多數情況下,信用證不是由開證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過其在受益人國家或地區的代理行,即通知行進行轉遞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責任是應合理謹慎地審核它所通知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
2.信用證的傳遞方式
信用證可以通過空郵、電報或電傳進行傳遞。設在布魯塞爾的SWIFT運用出租的線路在許多個國家的銀行間傳遞信息。大多數銀行,包括中國的銀行加入了這一組織。
3.有效信用證的指示
當開證行用任何有效的電訊傳遞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證或信用證的修改,該電訊將被認為是有效信用證文件或有效修改書,並且不需要再發出郵寄證實書。
受益人的審證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證以後,應立即作如下的檢查:
1. 買賣雙方公司的名號和地址寫法是不是和發票上列印的公司名號和地址寫法完全一樣?
2. 信用證提到的付款保證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 信用證的款項對嗎?信用證的金額總數應與合同相吻合並包括該合同的全部應付費用。
4. 付款的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對某些特定的國家或某些特定的進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遠期信用證條件下,匯票的期限應與合同中所規定的一致。有一種信用證要求開立遠期匯票,但卻可即期支付,這種信用證被稱為"假遠期信用證",其對受益人所起的作用與即期信用證是一樣的。
5. 信用證提到的貿易條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 是否趕得上在有效期和貨運單據限期內把各項單據送交銀行?
7. 能提供所需的貨運單據嗎?
8. 有關保險的規定是否與銷售合同條款一致?
-需保險的風險。受益人對此應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聯系,以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要求。超過銷售合同中規定投保范圍的任何費用應由申請人負擔。
-投保金額。絕大多數信用證要求按CIF 發票金額的110%投保。
9. 貨物說明(包括免費附送的物品)、數量和其他各項寫對了嗎?
如果按上述各條目檢查的時候發現有任何遺漏或差錯,那麼應該就下列各點立即作出決定,採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計劃或單據內容來相應配合?
-是不是應該要求買方修改信用證,修改費用應該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問,可向本單位的聯系銀行或通知行咨詢。但有一點請記住:只有申請人和受益人及有關銀行共同同意,才有權決定修改。
信用證的履行
1. 單據的提交
在跟單信用證業務中,單據的提交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這是對信用證最終結算的關鍵。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後是否能得到貨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已開立信用證和單據是否備齊。
2. 交單時間的限制
提交單據的期限由以下三種因素決定:
(1)信用證的失效日期;
(2)裝運日期後所特定的交單日期;
(3)銀行在其營業時間外,無接受提交單據的義務。
信用中有關裝運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從"和類似詞語,都可理解為包括所述日期。"以後"一詞理解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下半月"理解為該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該月的最後一日,首尾兩天均包括在內。"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為該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該月最後一日,首尾兩天均包括在內。
3. 交單地點的限制
所有信用證必須規定一個付款、承兌的交單地點,或在議付信用證的情況下須規定一個交單議付的地點,但自由議付信用證除外。像提交單據的期限一樣,信用證的到期地點也會影響受益人的處境。有時會發生這樣的情況,開證行將信用證的到期地點定在其本國或他自己的營業櫃台,而不是受益人國家這對受益人的處境極為不利,因為他必須保證於信用證的有效期內在開證銀行營業櫃台前提交單據。
銀行審核單據
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後,銀行有義務認真審核單據,以確保單據表面上顯示出符合信用證要求和各單據之間的一致性。
1. 審單准則
銀行必須合理謹慎地審核信用證的所有單據,以確定其表面上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規定的單據在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的相符性應由在這些條文中反映的國際標准銀行慣例來確定。單據表面上互不相符,應視為表面上與作用證條款不相符。上述"其表面"一詞的含意是,銀行不需親自詢問單據是否是假的,已裝運的貨物是否是假的,已裝運的貨物是否真正裝運,以及單據簽發後是否失效。除非銀行知道所進行的是欺詐行為,否則這些實際發生的情況與銀行無關。因而,如受益人製造表面上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的假單據,也能得到貨款。但是如受益人已經以適當的方式裝運了所規定的貨物,在製作單據時未能一到信用證所規定的一些條件,銀行將拒絕接受單據,而受人決不能得到貨款。銀行不審核信用證中未規定的單據,如果銀行收到此類單據,將退還提交人或予以轉交並對此不負責任。
2. 單據有效性的免責
銀行對任何單據的形式、完整性、准確性、真實性或法律效力,或單據中載明、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條件概不負責。銀行對單據所代表貨物的描述、數量、重量、品質、狀況、包裝、交貨、金額或存在與否,以及對貨物發貨人、承運人、貨運代理人、收貨人,或貨物保險人及其他任何人的誠信、行為及/或疏忽、清償能力、行為能力或資信狀況概不負責。
3. 審核單據的期限
銀行需要多長時間審核賣方提交的單據,並通知賣方單據是否完備?統一慣例第13條b款對此明確規定:開證行、保兌行(如已保兌)或代表他們的被指定銀行各自應有一個合理的時間,即不超過收到單據後的七個銀行營業日,審核單據,決定是否接受或拒收單據,並通知從其處收到單據的當事人。
4. 不符單據與通知
如開證行授權另一家銀行憑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匯票或議付,則開證行和保兌行(如已保兌)有義務:(1)接受單據;(2)對已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匯票或議付的被指定銀行進行償付。
收到單據後,開證行及/或保兌行(如已保兌)或代表他們的被指定銀行必須以單據為唯一依據,審核其表面上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如果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不符,上述銀行可拒收單據。如果開證行確定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不符,它可以完全根據自己的決定與申請人聯系,請其撤除不符點。
如果開證行及/或保兌行(如已保兌)或代表他們的被指定銀行決定拒收單據,則其必須在不遲於自收到單據次日起第七個銀行營業日結束前,不延誤地以電訊,或其他快捷方式發出通知。該通知應發至從其處收到單據的銀行,如直接從受益人處收到單據,則將通知發至受益人。
通知必須說明拒收單據的所有不符點,還必須說明銀行是否留存單據聽候處理,或已將單據退還交單人。開證行或保兌行有權向寄單行索還已經給予的任何償付款項和利息。如開證行或保兌行未能按這些規定辦理,或未能留存單據等待處理,未將單據退還交單人,開證行或保兌行則無權宣稱單據不符合信用證條款。如寄單行向開證行或保兌行提出應注意的單據中的任何不符點,它已以保留方式或根據賠償書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匯票或議付時,開證行或保兌行並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義務。
信用證的結算
當銀行審單完畢後,信用證即進入結算階段。統一慣例第10條指出:"所有信用證都必須清楚地表明該證是否適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兌或議付。"
1. 即期付款
(1) 受益人將單據送交付款行。
(2) 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後付款給受益人。
(3) 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
2. 延期付款
(1) 受益人把單據送交承擔延期付款的銀行。
(2) 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後,依據信用證所能確定的到期日付款。
(3) 該銀行如不是開證行的話,以事先議定的方式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賠。
3. 承兌匯票
(1) 受益人把單據和向銀行出具的遠期匯票送交辦理該信用證的銀行(承兌行)。
(2) 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條件相符後,承兌匯票並退還給受益人。
4. 議付
(1) 受益人按信用證規定,將單據連同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人開出的即期或延期匯票送交議付銀行。
(2) 議付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後,可買入單據和匯票。
(3) 該議付銀行如非開證行,則以事先議定的形式將單據和匯票交開證行索賠。
Ⅶ 票據風險屬於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交易對手未能履行約定契約中的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即受信人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的責任。
票據風險的話,有可能存在有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精,或者疏忽大意的操作風險或道德風險。
Ⅷ 論買方的收貨義務500以下,3000字以上急用
論買方的收貨義務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關系由國際貨物貿易法加以調整,包括國際法規范與國內法規范。在國際貨物貿易法的國際立法方面,迄今為止已達成多個國際條約。其中,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簡稱CISG)是在國際貨物貿易領域中達成的最重要的國際公約,也是我國進行貨物進出口貿易關系最大、最重要的一項國際條約。至2002年6月15日,共61國家核准、參加或繼承了該公約,我國在1986年12月11日核准該公約時提出兩項保留。下面將結合CISG的具體條文以及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中買方的收貨義務作簡要的探討。
一、綜述
對於買方在國國際貨物銷售中的義務,在第三章買方的義務中,第五十三條規定,買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具體到買方的收貨義務,CISG第六十條規定,買方收取貨物的義務如下:採取一切理應採取的行動,以期賣方能交付貨物;和接收貨物。從公約的條文可以清晰地看,買方的收貨具體表現在二各方面:一是配合賣方,為一定的交貨准備行為,二是實施具體的接收貨物的行為。分析買方的收貨義務,僅從這兩個條款出發很明顯是不夠的,而應該結合CISG的整體來分析。
二、發貨與收貨
對於交付貨物整個過程來看,行為始於賣方。討論買方的收獲義務不能不談賣方的發貨義務。CISG在第二章賣方的義務中,對賣方交付貨物和移交單據時應履行的義務做出了詳盡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如果賣方沒有義務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交付貨物,他的交貨義務如下:
(a)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應把貨物移交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方;
(b)在不屬於上款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貨物或從特定存貨中提取的或尚待製造或生產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這些貨物是在某一特定地點,或將在某一特定地點製造或生產,賣方應在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
(c)在其它情況下,賣方應在他於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
第三十二條(略)
第三十三條
賣方必須按以下規定的日期交付貨物:
(a)如果合同規定有日期,或從合同可以確定日期,應在該日期交貨;
(b)、(c)(略)
從這幾這幾個相關條款我們可以看出,對於銷售合同,或稱買賣合同這種雙務合同中,買方的收貨義務是建立在賣方正當出貨義務基礎上的附隨義務。只有買方在履行了交貨義務或者存在履行交貨義務的初衷時,買方的收貨義務才有存在的基礎。比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賣方在訂立合同之初就存在惡意,無貨可供,或不存在供貨之意願時,賣方的行為夠成根本違約,買方的收貨義務就無從談起。當然根據公約第六十條規定,買方可以採取一切理應採取的行動,以期賣方能交付貨物,但我認為不應在此種情形之下將此種行為附加為買方的義務,在這種情形下的買方是為了促成合同,維護自身利益的先義務行為。公約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就是對此種情形賦予了買方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
有人可能會認為上面的所列舉的情形太過「偏激」,在現實中不可能存在,下面就讓我們分析一些「常態」,即賣方違反交貨義務,構成一般違約下,買方的收貨義務。以實踐中最普遍的一種違約方式——賣方遲延交付,即違反公約第三十三條,賣方必須按以下規定的日期交付貨物。對於此種情形,買方的收貨義務值得我們去探討。於是我們就有這樣的疑問,賣方遲延交貨,買方的收獲義務該怎樣處理?
CISG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對賣方違約做了概括規定,其中第四十九條是這樣規定的:
(1)買方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宣告合同無效:(略)
(2)但是,如果賣方已交付貨物,買方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除非:
(a)對於遲延交貨,他在知道交貨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b)對於遲延交貨以外的任何違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違反合同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或
(二)他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後,或在賣方聲明他將不在這一額外時間履行義務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或
(三)他在賣方按照第四十八條第(2)款指明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後,或在買方聲明他將不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我們可以看出對於遲延交貨,公約並沒有排除買方的收貨義務,但從上述條文的內容來看,我們也很難能看出對於買方收貨的要求。限於本人資料,尤其是能力有限,讓我們大膽揣公約擬定者的「聖意」,延遲交貨並沒有構成公約規定的根本違約,也就是說這種情形下受訪的最求依然是完成合同約定。在履行期屆滿後,賣方履行了交貨義務,買方在沒有將對方的行為定性為根本違約的情形下,即應遵照公約第六十條履行收貨義務,如果買房既沒有通知賣方取消合同,也沒有盡到收貨義務,貨物由此造成的損失還是應有買方承擔的。
三、提前交貨與收貨
對於賣方提前交貨是否會影響到買方的收貨義務,我們首先還是要看CISG的有關規定。公約第五十二條
(1)如果賣方在規定的日期前交付貨物,買方可以收取貨物,也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2)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於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
上面的兩款條文都規定了買方對與賣方提前交付貨物享有收貨的選擇權,也就是說,此時,收貨已經不是買方的義務,而是一項權利。買方可以收貨,也可以拒絕收貨,這是一種選擇權,買方的收獲義務就當然的被排除了。從這個條款深入,我們似乎可以確定買方收貨義務起始期限,即賣方在規定期限或買方能夠合理承受的遲延期限交付貨物後,買方才負有收貨之義務。
四、賣方瑕疵履行與收貨
CISG對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數量、規格、交運規則的規定有以下條款:
第三十五條:
(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並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2)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貨物除非符合以下規定,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
(a)貨物適用於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貨物適用於訂立合同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況表明買方並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或者這種依賴對他是不合理的;
(c)貨物的質量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樣品或樣式相同;
(d)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3)如果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貨物不符合同,賣方就無須按上一款(a)項至(d)項負有此種不符合同的責任。
相應的,公約對與賣方違反上述條款也規定的相應的違約條款和救濟措施,這里就不在贅述條文。我們這里探討的是賣方違反上述條文與買方收貨義務的關系。很明顯,存在違反上述條款現象的情形只有在買方實際接手貨物後通過驗貨或者實際使用銷售過程中才能發現,上述過程自然是在買方積極履行了收貨義務之後才有的行為,因此,對與賣方的瑕疵履行當然不影響買方的收貨義務。這其中涉及到買方的驗貨義務與收貨義務,我的觀點就像上面所述一樣,驗貨是收獲的後義務,驗貨中存在的問題不影響收貨義務的履行。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試著得出這樣的結論:只要是賣方在合理期限(包括買方能夠承受的遲延期限)內履行了交貨義務,買方均應履行收貨義務,至於賣方的違約行為,應當依照相應約定或公約處理,而不影響買方的收貨義務。
五、違反收貨義務的責任
CISG明確地將買方的收貨義務與支付價款的義務至於同一地位,既可以看出,在義務層面上,買方違反收貨義務與違反支付價款的應負的責任是相同的。
關於買方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公約第六十一條規定:
(1)如果買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賣方可以:
(a)行使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五條所規定的權利;
(b)按照第七十四至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損害賠償。
(2)賣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不因他行使採取其它補救辦法的權利而喪失。
(3)如果賣方對違反合同採取某種補救辦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給予買方寬限期。
結合上面的分析,只要買方違反收貨義務,賣方就可以依據CISG行使相關救濟措施。
六、我國《合同法》的收貨義務
雖然我國《合同法》並不適用於國際貨物買賣,但其關於買賣合同的規定對於我們理解國際貨物貿易中買方的收貨義務依然有重要意義。
我國《合同法》沒有用專門的條文來表述買方的收貨義務,但通過對第九章買賣合同的整體把握,我們依然可以看出,對於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及其有關權利和憑證,買受人有及時受領義務。其中第一百五十七條和第一百五十八條明確規定了買受人應負的驗貨責任。通過與CISG的對比,我們也可以看出我國《合同法》還存在一些需要完善之處。
買方的收貨義務,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雖看似微小,但其依然值得我們去探討,去挖掘其深層含義。這對於學習國際經濟法、深入了解CISG都有重要意義。
Ⅸ 信用證和承兌匯票有什麼區別
區別
(一)兩者格式和記載的內容不同。
銀行承兌匯票屬於我國《票據法》規定的票據,國內信用證是《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明確的結算方式,兩者的格式都由人民銀行統一規定,但具體內容大不相同。
銀行承兌匯票上的必須記載事項有「表明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而信用證上的要素相對較多,除了相應的當事人名稱、賬號、金額等要素外,還有對貨物的詳細描述,以及對賣方提供單據的具體要求等。
(二)兩者所體現的內在結算方式不同。
國內信用證體現的是單款對流的方式,銀行承兌匯票體現的是貨款對流的方式。在國內信用證項下的商品交易,賣方是憑單交貨,買方是憑單付款。
賣方向承運人提供貨物後獲得運輸單據(憑單交貨),再將全套單據(包括代表物權的單據如貨物提單、商業發票等)交給銀行,由銀行辦理托收(或向銀行辦理議付),買方向通知行付款贖單(憑單付款)。而銀行承兌匯票項下的商品交易通常採用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方式即買方向賣方交付票據(通過背書方式),賣方驗票後交貨。
(三)兩者對各自項下商品交易的要求和約束不同。
雖然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時,銀行要求申請人提供雙方交易合同,但不能保證申請人在獲得銀行承兌匯票後,真正用這張票去履行該筆合同。通常,銀行在作出承兌後,不再去管匯票的流向和其實際的用途,只是到期負責支付匯票款項。
目前,利用銀行承兌匯票資金炒作股票,已成為不法企業申請辦理銀票的用途之一。而國內信用證中的很多條款都是根據合同條款來繕制(開立)的,如對貨物品質、數量,包裝、裝運期限等的要求,對代表物權單據的要求等,都要求賣方必須履行合同,生產出合同要求的產品,按規定的時間裝運並取得相應的單據後,才可以辦理托收,獲得信用證項下的款項。
同時,買方必須持有賣方提供的履行合同後所獲得並滿足信用證要求的相關單據,才能到其開戶銀行辦理議付,議付銀行也必須將信用證連同全套單據向開證行(或指定銀行)辦理托收,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時,受理銀行雖然要求提供能夠證明該銀票項下的交易確已履行的憑證(包括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貨運單據),但貼現銀行到期辦理委託收款時不再需要附這些證.明單據。
(四)兩者的流轉方式不同。
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可以通過背書的方式進行轉讓流通。銀行承兌匯票由出票人簽發,銀行承兌後便可交給承兌申請人,由其自由轉讓。在承兌行向對方銀行辦理委託收款的過程中,票據是脫離銀行在外部運作的,這樣就很容易被偽造、變造、克隆,給正當的持票人正常收款帶來困難,同時使銀行資金安全受到威脅,同時,在目前我國的經濟環境中,企業社會信用的普遍低下,經濟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的貧乏都會直接影響到票據流通的質量,現實生活中由於背書中的某一手章蓋錯了、蓋的位置不對,最終影響最後持票人到期收不到款的情況比比皆是。
由於銀行誤收克隆匯票,導致資金損失的也是屢見不鮮。而《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第二條規定「……信用證是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可見信用證(無論是電開還是信開)由開證行開出後就直接交給對方銀行(通知行),信用證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沒有流出銀行系統,這樣就可以有效避免信用證及相關單據被篡改變造的風險,保證收款的安全。
(五)兩者的付款條件和付款期限不同。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到期無條件付款,承兌銀行見到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後,只要審核匯票背書連續及匯票的真實性後即可付款:而國內信用證開證(議付)行必須審核信用證及其所附單據,保證單證相符、單單相符後方可付款。銀行承兌匯票一般都是在匯票到期日由承兌銀行支付款項,而國內信用證的付款期限可分為即期付款和延期付款(兩者都要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即期付款是指開證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後,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款項(一般是在五個工作日內),延期付款是指在貨物發運日後某一日付款。
其中,即期付款的國內信用證和銀行承兌匯票不同,它沒有到期日的概念,隨到隨付。
(六)客戶負擔的費用不同。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客戶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只要交納萬分之五的手續費,辦理貼現時不須再交納手續費,而國內信用證由於手續比較復雜,在整個業務環節,客戶要交納相對較多的費用。
《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中要求,客戶在申請開證時,要交納開證手續費(按開證金額的0.15%收取,最低100元);申請修改信用證時,按每筆100元交納修改手續費,增額修改的,對增額部分按開證手續費標准收取,最少不低於100元,不另收修改手續費;通知行通知受益人時,受益人交納通知手續費每筆50元;受益人辦理議付時,按議付金額0.1%交納議付手續費。
Ⅹ 信用卡被監管了只有刷卡時的交易票據沒有發票可以解除監管和解除凍結嗎
信用卡被監管之後,銀行一般會要求你提供消費單據。這種情況下,你只有根據自己信用實際情況提供,偽造很可能導致銀行審查不過而直接封停你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