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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關聯交易

發布時間:2020-12-12 12:51:52

Ⅰ 關聯關系 的關聯交易 聯系和區別是什麼呢

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
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
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1、公允的關聯交易與非公允的關聯交易

公允的關聯交易,是指一個具體關聯交易的實質內容主要是交易結果,對交易的相關權益人特別是交易所涉及的非關聯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非公允的關聯交易,是指一個具體關聯交易的實質內容主要是交易結果實質上是不公平的,有損於交易的相關權益人特別是交易所涉及的非關聯方的權益。

這是最常見的分類,因為非公允性是關聯交易最容易出現的問題,也是法律規制關聯交易的原因與重點。一方面要保證公允關聯交易積極作用的發揮,另一方面要讓非公允關聯交易者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並為受害者提供一定的救濟。

2、實際的關聯交易與虛構的關聯交易

實際的關聯交易,是指在經濟生活或者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確實發生了關聯交易。

虛構的關聯交易,是指在在經濟生活或者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並未實際發生而只是虛構文件並在企業財務報表中有記載的關聯交易。

如此區分的主要意義,在於對會計報表進行調校。實際當中,有的公司為了粉飾業績,虛構出一些實際並未發生的關聯交易,也就是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

3、重大的關聯交易與非重大的關聯交易

這種區分一般是以交易金額為判斷標準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在進行關聯交易的披露、批准時參照不同的要求。如零星的關聯交易可以不經股東大會批准程序,且有的零星關聯交易不需要披露;再如,上市公司對普通關聯交易和重大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也不相同。
關聯關系判定標准
編輯

特別納稅調整規程規定的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1、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2、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 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3、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 (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下同)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5、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6、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Ⅱ 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包含什麼內容

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指的是日常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回之間發生的可能導致轉移資答源或者義務的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日常性關聯交易包含的內容有以下:

  1. 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2. 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3. 提供財務資助;

  4. 提供擔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6. 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

  7. 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8. 債權、債務重組;

  9. 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 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

  11. 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12. 銷售產品、商品;

  13. 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14. 委託或者受託銷售;

  15. 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日常性關聯交易時,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

  1. 定價政策和依據;

  2. 交易價格;

  3. 交易總量區間或者交易總量的確定方法;

  4. 付款時間和方式;

  5. 與前三年同類日常關聯交易實際發生金額的比較;

  6. 其他應當披露的主要條款。

Ⅲ 什麼是關聯交易關聯交易有哪些種類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1年修訂本)規定,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四)代理;(五)租賃;(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七)擔保;(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Ⅳ 什麼是關聯交易合同

先看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回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答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具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措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破視為關聯交易。
所以涉及到關聯交易而簽定的合同就是關聯交易合同。

Ⅳ 關聯交易和關連交易有什麼區別

只有關聯交易,沒有關連交易的。

關聯交易是在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交易。相關交易和正常交易之間的顯著差異在於前者是在具有特定關系的各方之間發生的交易。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關聯交易的兩個主要特徵:一是它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另一種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是交易,而不是管理。

或其他行為。關聯交易與橫向競爭之間的區別在於,對方競爭相反的利益,而關聯方不一定具有相反的利益關系。在許多情況下,利益是常見的。同時,與關聯交易相比,橫向競爭往往持續很長時間,影響難以客觀評價。

法律限制關聯交易的目的是在內部關系的基礎上從外部控制關聯公司的內部活動和安排,這對保護下屬公司及其債權人和少數股東的利益具有負面影響。

(5)什麼是關聯交易擴展閱讀

聯企業的概念在本質上體現的是一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的關系,並不意味著企業的形態獨立。從各國法律規定的情況看,目前只有德國的股份公司法對關聯企業有明確的規定,一些國家在證券法中對此有所規定。

我國公司法對關聯企業、關聯交易等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我國財政部於1997年5月22日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雖是我國首次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作出明確規定的文件,但對於「關聯企業」的概念也沒有作出規定。

關聯企業特指一個股份公司通過20%以上股權關系或重大債權關系所能控制或者對其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的任何企業,包括股份公司的大股東、子公司、並列子公司和聯營公司等。

Ⅵ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什麼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6)什麼是關聯交易擴展閱讀

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

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

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Ⅶ 什麼是不正當的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中轉移利潤和資產、佔用資金、連環擔保、非正常價格交回易等行為都是不正當關答聯交易,是侵犯投資者權益的行為。

金融機構間關聯交易增多,出現嚴重的風險傳遞現象。綜合經營的最大優勢在於發揮協同效應,最大風險是如何防範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引發的風險傳遞。目前隨著金融集團的建立,金融機構之間以及與股東之間的關聯交易逐步增多。由於我國目前對金融控股集團防範風險的防火牆制度尚未系統建立,隨著金融機構之間業務聯系的密切,關聯交易自然增多,風險傳遞問題日益嚴重。如曾一度對證券公司的委託理財監管不力,導致證券公司挪用客戶委託理財資金,已造成成百億元的資金虧損,形成了系統性風險。由於監管層面始終缺乏對金融集團的協調監管,造成德隆系等實業集團下巨額風險損失的產生,又進而傳遞到交通銀行等金融機構。

Ⅷ 什麼是關聯交易,關聯人的范圍有哪些

一、什麼是關聯交易
(一)關聯交易的定義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 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系,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 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 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二)關聯人的范圍
我國在《准則》中也有類似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所以,關聯人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關聯人,主要指因佔有一定比例的出資額或持有一定比例的表決權股份,或是因契約關系、一致行動等對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權或重大影響力的股東;
第二類關聯人,主要指上市公司及附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聯系人。
以上便是什麼是關聯交易,關聯人的范圍有哪些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有更多關於這的問題,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系我們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分析

Ⅸ 什麼是關聯交易

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溝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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