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宗商品交易是什麼
一、什麼是大宗商品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特指專業從事電子買賣交易套保的大宗類商品批發市場,又被稱為「現貨市場」,一般由市級以上政府職能部門批准設立,並由商務部發改委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
准確地來說,大宗商品交易實際上更多的是藉助互聯網的模式對大宗類商品的電子交易。根據《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的定義,大宗商品電子交易是指大宗商品的網路現貨倉單交易;電子交易中心是指為交易商提供及時的開展現貨交易的電子商務平台並能提供配套物流服務的法人。另,根據《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的規定,商品現貨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的,由買賣雙方進行公開的、經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現貨交易活動,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務功能的場所或互聯網交易平台。
二、大宗商品交易的特點
根據《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大宗商品交易的特點主要有:
1.交易時間系經常性或者定期性的進行;
2.交易對象系商品現貨,包括實物商品、以實物商品為標的的倉單、可轉讓提單等提貨憑證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交易對象。
3.交易場所系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務功能的場所或者互聯網交易平台。
4.交易方式系協議交易、單向競價交易以及省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貳』 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的業務程序
交易商在電子交易中心通過一定的交易模式,簽訂電子交易合同,在規定時間內按合同約定履約,進行貨物、貨款交換,並按規定進行結算。電子交易中心應約定具體的電子交易程序同時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並公告電子交易中心所有交易商。 交易商之間通過電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簽訂電子交易合同,約定彼此之間的買賣行為。電子交易合同的訂貨量,不應大於同期合同標的物的社會供需總量。
4.2.1合同的內容
電子交易中心可以發布經交易商認可的示範性合同文本。合同中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a)買、賣方的名稱;
b)標的;
c)數量;
d)質量:
e)包裝方式:
f)檢驗標准和方式;
g)交貨時間;
h)價款;
i)結算方式;
j)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k)違約責任;
l)解決爭議的方法;
m)合同訂立的地點。
合同具體條款由買賣雙方簽約時約定。
4.2.2要約
交易商向電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輸入的買賣委託指令即為該交易商向其他交易商發出的要約。買賣委託指令的內容要具體,應包括合同主要條款的內容。
4.2.3承諾
交易商回應其他交易商發出的要約,向電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輸入的賣出或買入指令即為該交易商向發出要約的交易商做出的承諾。買賣成交時即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貨款支付通過結算銀行完成。貨款支付實行一收一付,先收後付、收支相抵的方法。交貨款項包括貨款和包裝款。貨款按賣出價加減地區差價和品質差價結算,包裝款、地區差價和品質差價按電子交易中心公布的標准執行。
4.3.1貨款支付方式
交易商買進貨物時可以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兩種方式。貨款的支付形式及分期付款的進度由買賣方交易商簽訂的電子交易合同約定。
4.3.2貨款支付過程
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到期以前,買方應將與其買入商品相對應的全額貨款與前期已付貨款的差額部分劃入電子交易中心的專用結算帳戶。
交貨結算時,電子交易中心將交貨貨款付給賣方,給買方開具倉單持有憑證。
4.3.3結算過程
電子交易中心對交易商存入電子交易中心專用結算帳戶的貨款實行分帳管理,為每一交易商設立明細帳戶,電子交易中心根據交易商當日成交數量按電子交易合同規定的標准計收交易手續費。電子交易中心與交易商之間交易業務資金的往來結算通過電子交易中心專用帳戶和交易商專用資金帳戶辦理。
4.3.4結算結果通知
當日交易結束後,電子交易中心對每一交易商的交易手續費、貨款進行結算。電子交易中心採用發放結算單據電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當日結算數據。
遇特殊情況造成電子交易中心不能按時提供結算數據時,電子交易中心將另行通知提供結算數據的時間。 商品交貨是按照電子交易合同約定,交易雙方對合同約定商品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的過程。交易商進行商品交貨,應按規定向電子交易中心交納交貨手續費。具體標准在電子交易中心的交貨制度中明確。
4.4.1貨物賣出
賣方交易商將其合格貨物送至交貨倉庫換取倉單並在電子交易中心注冊登記即可賣出,如果貨物尚未運至倉庫,交易商應提供有貨證明,並經電子交易中心認可。
4.4.2交貨期限
交易商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交貨期限。訂立合同後,如交易商同意,也可在期限內自行安排交貨時間。
4.4.3交貨過程
交易商將商品送至交貨倉庫檢驗合格後換取倉單。在電子交易中心規定的交貨日之前,交易商應將倉單和增值稅發票等憑證交至電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中心在確認買賣雙方對貨物的數量、質量和相關手續無異議後,交付貨物、支付貨款。 交易商入市前應與電子交易中心簽訂入市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免責條款和生效的條件。
交易商對其在電子交易中心成交的合同負有承擔風險的責任。
交易商不能履行合同責任時,電子交易中心有權對其採取下列保障措施:
a)終止其資格,接受並全權處理其未履約合同,相應盈虧完全由當事交易商承擔;
b)將提供的擔保手段或質押的權利憑證變現,用變現所得履約賠償;
c) 不足補償部分通過法律程序,繼續對該交易商追償。
『叄』 關於大宗商品交易法律法規
之前出了個特別規定 最近又出了整頓文件!這個行業的法律法規實際上還很不完善的!
『肆』 大宗商品電子化交易由國家哪個部門監管
目前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主管部門為商務部,對於大宗商品批發市場的建設管理具體由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具體辦理,而監管多是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監督。今年商務部將聯合國務院法制辦、工商總局等部門對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進行進一步規范和整頓。
『伍』 國內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開辦由哪審批監管
不是證監會審批的,證監會是審批IPO的也就是審批股票上市之類的!國內的大宗商品沒有特定的一個機構去監管審批,目前商務部可以監管,基本上都是當地政府,省政府審批!
『陸』 什麼是大宗商品交易
大宗商品是指可進入流通領域,非零售環節,具備商品屬性且用於工農業專生產與消費屬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而在金融投資領域,大宗商品是指同質化、可交易、被廣發作為工業基礎材料的商品,比如原油、有色金屬、農產品、鐵礦石、煤炭等。
『柒』 國家哪個部門負責管理大宗商品交易市場
證監會有個期貨監管部
『捌』 我國現階段對於大宗商品交易電子現貨交易出了哪些政策,制度,管理辦法,在哪些網站可以查到
現貨之前由商務部管,現在證監會也介入了,最新的相關文件 74 號文,可在證監會網站查到。
『玖』 國內大宗商品行業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4、《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國家質檢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18769—2003)
5、《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范》(商務部,2011年4月12日)
6、《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令2013第3號)
7、《商務部關於促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實施意見》(商電函[2013]911號)
8、《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19號)
9、《商務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推動大宗商品市場有序轉型的通知》(商建發[2012]59號)
10、商務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商信字[2005]8號)
11、《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管理辦法(草案)》(商務部,2010年11月03日)
1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2號,2005年1月8日)
1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電子商務專項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05]252號)
14、《電子商務模式規范》(商務部2009年第21號公告,國家標准SB/T10518—2009)
15、《網路交易服務規范》(商務部2009年第21號公告,國家標准SB/T10519—2009)
16、《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服務及其等級劃分規范:B2B/B2C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國家標准GB/T24661.2—2009)
17、《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10年第49號)
18、《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2007年6月1日)
19、《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2012年國家工信部發布)
20、《全國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綱要》(商務部:商建發[2004]267號)
21、《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2006年中辦、國辦公布)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47號令)
23、《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工信部:2009年3月31日)
24、《商務部等13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商建發[2014]60號)
25、《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管理暫行規定》(2014年4月15日)
26、《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加強商品交易市場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工商市字[2013]210號)等。
說明:以上詳文可登錄國務院「各相關部委」官方網站查閱
『拾』 對於參與大宗商品交易的主體有限制嗎
《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對參與交易的對象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必須是具有行業背景的企業,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持有經營許可證經營必須提交經營許可證,屬於農產品的蔬菜自然人參與交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