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港股通開戶條件必須要50萬嗎
港股通開戶條件必須20個交易日資產日均達到50萬以上才可以申請開通。
想參與港股投資的投資者又不滿足條件的可以參考港股開戶沒有資金門檻要求,用艾德一站通持牌券商開戶交易軟體就可以申請了,T+0交易開條件跟A股差不多本人身份證和一張銀行卡就可以開。
『貳』 關於滬港通開戶的條件和手續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帳戶及資金帳戶余額合計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前,應當與內地證券公司簽訂港股通證券交易委託協議,簽署風險揭示書等。除此之外,個人投資者還須滿足有關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條件。投資者若已有滬市人民幣普通股賬戶的,無需另行開立股票賬戶。
1、開戶資格同:滬港通開戶個人與機構需要50萬以上的資金,一般港股賬戶:無資金限制,相對而言比較方便。
2、投資標的開戶:滬港通僅限266隻成分股。一般港股賬戶:無投資標的限制。
(資料來源:網路:滬港通)
『叄』 港股通開戶條件答題
個人投資者賬戶資產50萬以上(許可權為網路開通,資產計算暫不包括信用賬戶凈資產)。已開設上海A股賬戶,並已簽署網上交易港股通開戶協議及風險披露聲明。
拓展資料:
1、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在規定范圍內買賣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涵蓋港交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恆生綜合中等股指的成分股,以及港交所、上交所a+H股公司的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調整投資標的的范圍。在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
2、2014年11月11日,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成為首批「港股通」業務結算銀行,獲准辦理「港股通」跨境資金結算和外匯交易業務。股票連接」業務。
3、前期: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聯合發布公告稱,滬港通總額度為3000億元(6,-0.0013,-0.02%),每日額度為130億元,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每日額度為105億元。滬港通正式開通需要六個月的時間。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范圍為上證180和上證380的成分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港股通的股票范圍為恆生綜合大盤股指數、恆生綜合中盤指數和滬港兩地同時上市的a+H股的成分股。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及資本金總額不低於50萬元。
4、後期:滬港通總規模5500億。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立即發布聯合公告,6個月內開通滬港通,總規模5500億元。其中滬股通投資A股總金額3000億元,日均金額130億元;港股通投資港股總金額2500億元,日均金額105億元。在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證券賬戶和資本賬戶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5、滬股通的運作方式是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通過香港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報(轉單),在規定時間內買賣A股股票。范圍。港股通的運作模式是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交所申報(指令傳遞),在規定范圍內買賣港股。
『肆』 港股通開戶條件
港股通開通條件
個人投資者開通港股通需滿足以下條件:
1、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在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50萬元;
2、具備港股通股票交易的基礎知識,通過測試,測試分數不低於80分;
3、風險承受能力等級需要匹配,其投資期限不短於「短期」,其可接受的投資品種類型包括「股票」;
4、需開立標準的滬市A股票賬戶;
5、不為「特別保護型」客戶。
(4)簽署網上交易港股通開戶協議擴展閱讀:
一、港股賬戶開戶
方法一、通過在A股賬戶開通港股通賬戶就能購買港股通股票,
A、條件:股票賬戶上有50萬元的資產;
B、滿足條件後5步即可完成開通:客戶申請→知識測評→風險揭示→協議簽署→開通,放心啦,到證券公司後工作人員一切都會幫你安排好!
但不足之處就是門檻比較高:50萬,另外是只能購買規定范圍內的股票: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在滬市上市交易的A+H股的上市公司的H股。
方法二、直接開戶買港股
開立港股證券賬戶辦法有2個:
1、直接去香港的證券公司開戶
需要的材料大約為兩份:
A、身份證明資料:身份證、港澳通行證、護照任選其一;
B、地址證明資料: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水電、煤氣、固定電話、行動電話費繳納收據、或銀行賬單等。
2、在大陸的券商開戶
一般需要在證券公司官網預約填寫相關資料後前往指定地點驗證身份開通。
二、開戶流程如下:
A、提交開戶申請
在線填寫申請表格,成功提交後,下載或列印所提交的申請表單。
B、准備申請資料
身份證明資料:身份證、港澳通行證、護照任選其一。地址證明資料: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的水電、煤氣、固定電話、行動電話費繳納收據、或銀行賬單等。
C、證明
臨櫃申請親臨現場完成,網上見證需要相關視頻見證等手續。國信香港指定的見證人會驗證身份及地址證明文件等資料並簽字完成相關手續。
D、開通賬戶
收到提交的全套申請文件後,進行錄音電話回訪,包括風險披露等內容;如申請被審核通過,申請人將通過電子郵件收到開戶歡迎函以及加密URL鏈接;按提示操作進行相關的核實、確認與操作。
『伍』 開通港股通後多久生效
港股通開通抄時效:
1.T日進行滬A新指襲定,開通港股通交易許可權且滿足資產量要求,T+1起才能進行港股通交易
2.T日前滬A已指定,且T日您已成功開通港股通交易許可權且滿足資產量要求,T日即可進行港股通交易
3.T日前滬A已指定,且T日您已成功開通港股通交易許可權但不滿足資產量要求,港股通許可權處於「預開通」狀態,待開通的當天清算後賬戶資產滿足開通條件後,系統將自動開通許可權,開通港股通不收費
『陸』 客戶開通港股通需要簽署哪些協議
港股通開戶條件:
1.個人投資者
(1)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資產合計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不存在嚴重不了誠信記錄
(3)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2.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開通港股通,沒有最低資金的要求,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客戶港股通開戶條件:
1、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資產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其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僅限個人客戶)
2、港股通業務知識測試結果70分及以上;(僅限個人客戶)
3、在公司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在有效期內並為激進型、成長型、穩健型之一,不屬於安穩型和保守型;(僅限個人客戶)
4、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
5、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參與港股通股票交易的情形;
港股通開戶流程
①券商客服電話都有標準的普通話服務。
②如你所在城市有券商辦事機構的,通常券商會派人親自上門服務。
③券商客服人員會告知你,請你准備好能證明身份和居住地址的文件復印件(如身份證、水電煤賬單),再加上券商給你的開戶申請表格。所有這些,就是完整的申請資料了。
④把簽署好的申請資料交給券商客服(若在異地,可選擇EMS寄送),等候3-5個工作日券商完成開戶後,你就會收到券商的電子郵件,告之客戶香港證券賬戶和密碼以及銀行開設的銀行信託戶口。你在收到並修改證券賬戶的交易密碼後,港股賬戶即成功開通。
『柒』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委託協議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委託協議
甲方:姓名(或名稱):
家庭地址(或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機構客戶):
個人身份證件號碼(個人客戶):
公司營業執照編號(機構客戶):
聯系方式:
乙方: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部(分公司)
地址:
聯系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港股通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本協議所指港股通為滬港通下的港股通,甲方簽署本協議僅可委託乙方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甲方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賣出;甲方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賣出。
第一章 雙方聲明和承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中國證監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關於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的資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關系存續期間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准確、完整、合法,且用於港股通交易的資金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
(三)甲方已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從事港股通交易的相關風險,並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和准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四)甲方承諾遵守港股通交易的內地與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並承諾按照乙方的相關業務流程辦理業務;
(五)甲方承諾,同意由中國結算代甲方名義持有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
(六)甲方承諾,將遵循買者自負原則,不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責任;
(七)甲方保證上述聲明與承諾的內容皆為本人真實意願,並自願承擔虛假陳述的一切後果。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是依照內地法律設立且有效存續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已開通港股通業務交易許可權;
(二)乙方承諾遵守本協議,按本協議的約定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相關服務;
(三)乙方承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
第二章 委託代理
第三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其提供以下服務:
(一)接受並執行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下達的合法有效的委託指令;
(二)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三)託管甲方買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有價證券;
(四)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通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紅利分派等名義持有人服務;
(五)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內的資產及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六)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規定的甲方可以委託乙方進行的其他活動以及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委託事項;
第四條 甲方在參與港股通交易前,應先依照法律法規、相關業務規則開立賬戶用於證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計付利息等。乙方代理中國結算開立證券賬戶,應遵循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甲方可以使用其已經開立的滬市A股證券賬戶(滬市人民幣普通股證券賬戶)進行港股通交易。
第五條 甲方新辦理或者變更指定交易的,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進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條 甲方存在當日有交易行為、當日有申報、有交易未完成交收或者上交所、中國結算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不得撤銷指定交易。
第七條 甲方已知曉並認可:其獲得的香港證券市場免費一檔行情,與付費方式獲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頻率、檔位顯示等方面存在差異;甲方應僅作為最終用戶使用上述行情信息,未經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同意不得將其提供給任何機構或個人,也不得用於開發指數或其他產品;聯交所及其控股公司、該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等行情信息提供方,將盡力保證所提供上述行情信息的准確和可靠度,但不能確保其絕對准確和可靠,亦不對因信息不準確或遺漏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由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包括櫃台委託、自助委託以及乙方認可的其他合法委託方式,自助委託包括網上委託、電話委託、熱鍵委託等,具體委託方式以實際開通為准。
第九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港股通交易發出的委託及撤銷委託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令時,如果出現由於甲方原委託指令未撤銷而造成乙方無法執行甲方新的委託指令時,由此導致的後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乙方通過櫃台系統為甲方提供查詢、列印交易明細等服務。
第十二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中國結算按照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的業務規則,與香港結算完成港股通交易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收。港股通交易的境內結算由中國結算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組織完成。
第十三條 甲方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以中國結算名義存管在香港結算,並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於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甲方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紙面股票,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章 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十四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香港結算因無法交付證券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香港結算因風球、黑色暴雨天氣等原因,臨時做出特殊交收安排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國結算的業務規則進行業務處理。香港結算發生破產而導致其未全部履行對中國結算的交收義務的,中國結算協助向香港結算追索,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
第十五條 甲方同意,對於甲方的港股通交易,由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中國結算完成集中結算,並由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辦理與甲方之間的港股通交易的結算,甲方不與中國結算發生結算關系。甲乙雙方、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生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依照業務規則正在進行或已經進行的清算交收處理及違約處理。
第十六條 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在交收日集中交收前,向甲方收取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應當向正常履行交收義務的甲方交付其應收的證券和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確保客戶資金賬戶不出現透支的前提下,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可用於內地證券市場買入交易的時間,應不早於相關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的對應交易日。
第十八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清算交收處理過程中,由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委託中國結算辦理甲方與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劃付。
第十九條 甲方出現資金交收違約並造成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中國結算違約的,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甲方相當於交收違約金額的應收證券指定為暫不交付證券並由中國結算按其業務規則進行處置。由此造成的風險、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條 如甲方出現證券交收違約的,乙方及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相當於證券交收違約金額的資金暫不劃付給甲方。
第二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權利,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負責賠償損失:
(一)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甲方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的;
(二)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甲方出現交收違約導致甲方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的;
(三)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送的有關甲方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
(四)其他因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出於降低全市場資金成本的原因,中國結算可以依照香港結算相關業務規則,將甲方每日凈賣出證券向香港結算提交作為交收擔保品。
第二十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時應保證其賬戶中有足額的可用資金或證券,並同意按乙方規定標准在賬戶中預留部分資金或按乙方規定比例在委託申報時凍結交易資金,以保證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二十四條 甲方資金或證券不足時,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買入或賣出成功的,甲方應承擔透支資金或賣空證券的歸還責任,乙方可對甲方的資金和證券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於限製取款和限制交易、留置、扣劃、強制平倉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追償。
第二十五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照聯交所市場收費標准交納交易費、交易系統使用費和其他費用,並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印花稅等稅款。
第二十六條 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其未指定交易期間所應承擔的證券組合費。
第二十七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因上交所、中國結算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等造成的損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不承擔責任;因交易異常情況或者上交所、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採取的相關措施造成的損失,上交所、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不承擔責任。甲方不得基於上述原因向上交所、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或中國結算主張賠償或者其他責任。
甲方應特別注意,針對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業務,中國結算不提供新股發行認購、超額供股和超額公開配售的服務,甲方無法享受上述服務。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八條 如出現涉及甲方財產繼承或財產歸屬的事宜或糾紛,乙方依據中國結算發布的相關業務規則辦理,或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生效裁判文書辦理。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若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如甲方不作選擇,即默認為選擇2)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協議可採用電子方式或紙質方式簽署。
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甲方為個人的,委託協議由甲方本人簽字;甲方為機構的,委託協議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證券投資產品的管理人實施投資管理的,應作為甲方簽署委託協議。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均滿足之日起生效:
(1)如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雙方均已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如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已簽署了《證券經紀業務及增值服務協議書》,且《證券經紀業務及增值服務協議書》已生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未作約定的,參照《客戶賬戶開戶協議》、《證券經紀業務及增值服務協議書》、《指定交易協議書》和《網上委託協議書》、《上海證券交易所個人投資者行為指引》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所涉及名詞、術語的解釋,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准;法律法規沒有解釋的,適用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國結算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等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及行業慣例。
第三十三條 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詳細閱讀了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並對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之文字表達無任何異議。
甲方(個人簽字/機構蓋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章):
(機構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