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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衍生品交易在進行支付時

發布時間:2022-01-28 01:10:13

『壹』 信用衍生產品的定義

在這一合約下,交易抄雙方對約襲定金額的支付取決於貸款或債券支付的信用狀況,通常有兩種方式對其進行交易,即期權或互換。而所指的信用狀況一般與違約、破產、信用等級下降等情況相聯系,一定是要可以觀察到的。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導致銀行業的革命。自從信用衍生產品於92年首次出現以來,它的市場增長非常迅速,而且它將不會結束。

『貳』 金融衍生品有哪些基本特徵

你好,金融衍生品,是指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金融衍生品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金融衍生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混合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品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①跨期性。金融衍生品是交易雙方通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時間按照—定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金融衍生品會影響交易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某時點上的現金流,體現跨期交易特點。
②杠桿性。金融衍生品交易—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簽訂遠期大額合約或互換不同的金融工具。同時,交易者承擔的風險與損失也會成倍放大,基礎工具的輕微變動也許就會帶來交易者的大盈大虧。
③聯動性。金融衍生品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通常金融衍生品與基礎變數相聯系的支付特徵由衍生工具合約規定,其聯動關系既可以是簡單的線性關系,也可以表達為非線性函數或分段函數。
④高風險性。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後果取決於交易者對基礎工具未來價格的預測和判斷的准確程度。基礎工具價格的變幻莫測決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盈虧的不穩定性。

『叄』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點

金融衍生品交易呈現出不同於基礎商品的特點,具體歸納為:
1、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在現時對基礎工具未來可能產生的結果進行交易。交易結果要在未來時刻才能確定盈虧。
2、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對象並不是基礎工具,而是對這些基礎工具在未來某種條件下處置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以契約形式存在,構成所謂的產品。
3、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對未來的交易,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財務會計規則,在交易結果發生之前,交易雙方的資產負債表並不反映這類交易的情況,因此,潛在的盈虧無法在財務報表中體現。
4、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一種現金運作的替代物,如果有足夠的現金,任何衍生品的經濟功能都可以通過運用現金交易來實現。
5、由於金融衍生品交易不涉及本金,從套期保值者的角度看,減少了信用風險。
6、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用較少成本獲取現貨市場上需較多資金才能完成的結果,因此具有高杠桿性。
7、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的就可以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價差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的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貨款。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總的來說,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復雜性、高杠桿性、虛擬性、高風險性等特點。

『肆』 衍生產品交易指的是什麼

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工具,一般表現為兩個主體之間的一個協議,其價格由其他基礎產品回的價格決定。並且答有相應的現貨資產作為標的物,成交時不需立即交割,而可在未來時點交割。典型的衍生品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等。

『伍』 信用衍生品與資產證券化區別

信用衍生產品是用來轉移/對沖信用風險的金融工具,可以將單筆貸款或資產組合的全部違約風險,如轉移貸款等債權得不到償付的風險和信用質量下降的風險,轉移給交易對方。常用的信用衍生工具有總收益互換、信用違約互換、信用價差衍生產品、信用聯動票據以及混合工具(前述四種衍生工具的再組合)。
(1)總收益互換
總收益互換是將傳統的互換進行合成,以為投資者提供類似貸款或信用資產的投資產品。與普通信用資產不同,它們處於資產負債表之外而不必進入貸款安排中,當然也不存在融資的義務。總收益互換覆蓋了由基礎資產市場價值變化所導致的全部損失。
(2)信用違約互換
信用違約互換是基於借款人的違約,違約不一定意味著對所有貸款全部違約,而是可能只代表延遲支付。此時,買方一般會獲得與所發生損失相等金額的補償。
(3)信用價差衍生產品
該產品是商業銀行與交易對方簽訂的以信用價差為基礎資產的信用遠期和約,以信用價差反映貸款的信用狀況:信用價差增加表明貸款信用狀況惡化,減少則表明貸款信用狀況提高。信用價差衍生產品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①以無風險利率為基準的信用價差=債券或貸款的收益率-對應的無風險債券的收益率(絕對差額);
②兩種對信用敏感的資產之間的信用價差(相對差額)。

『陸』 為什麼國內銀行不能開展信用衍生品交易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於2010年10月29日發布《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指引》,啟動了中國銀行間市場的第一種信用風險衍生產品——CRM工具交易。CRM工具包括信用風險緩釋合約、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及其他用於管理信用風險的簡單的基礎性信用衍生產品。

『柒』 簡述金融衍生品的作用

金融衍生品的作用如下:

1、金融衍生品的功能主要包括規避風險、發現價格、套期保值、提高金融創新能力等。

2、能夠幫助金融機構管理者更好地進行風險控制。

3、金融衍生品在優化資源配置、降低國家總體的金融風險、吸納社會閑置資金、有效地增加市場的流動性、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起著很大作用。

(7)信用衍生品交易在進行支付時擴展閱讀:

金融衍生品具有的特點:

1、零和博弈

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准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雙方通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的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一定的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

無論是哪一種金融衍生工具,都會影響交易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時間上的現金流,跨期交易的特點十分突出。這就要求交易的雙方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價格因素的未來變動趨勢作出判斷,而判斷的准確與否直接決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虧。

3、聯動性

這里指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通常,金融衍生工具與基礎變數相聯系的支付特徵有衍生工具合約所規定,其聯動關系既可以是簡單的線性關系,也可以表達為非線性函數或者分段函數。

4、不確定性或高風險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後果取決於交易者對基礎工具未來價格的預測和判斷的准確程度。基礎工具價格的變幻莫測決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虧的不穩定性,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風險的重要誘因。

5、高杠桿性

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

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6、契約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是對基礎工具在未來某種條件下的權利和義務的處理,從法律上理解是合同,是一種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經濟合同關系。

7、交易對象的虛擬性

金融衍生產品合約交易的對象是對基礎金融工具在未來各種條件下處置的權利和義務,如期權的買權或賣權、互換的債務交換義務等,構成所謂「產品」,表現出一定的虛擬性。

8、交易目的的多重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機、套利和資產負債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所涉及的基礎金融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在於轉移與該金融商品相關的價值變化的風險或通過風險投資獲取經濟利益。

『捌』 如何正確看待信用衍生品

基於信用衍生品在次貸危機中的表現,部分市場人士認為以信用違約互換(CDS,Credit Default Swap)為代表的各種信用衍生品危害金融市場穩定、導致金融危機爆發,並提出對其加以限制的主張。我們認為,信用衍生品並非是次貸危機爆發的根源,對金融工具制定出好的監管規則,其實可以發揮該工具本身的真正作用。
一、美國次貸危機發生的背景
居者有其屋,是中國人的理想,同樣也是美國人的理想。讓低收入、少數族裔居民擁有住房是美國政府的一項長期目標。次級抵押貸款即是為了實現此目標而出現的一項創新。次級抵押貸款、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擔保債務憑證(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CDO的平方等一系列金融創新極大地支持了美國的住房市場發展。從Case-Shiller房價指數來看,美國的房屋價格從2000年初開始上漲,於2006年5月達到最高點,之後開始下降;到2009年5月達到一個局部最低點,目前回到了2007年11月份左右的水平。
學術界關於次貸危機起因的研究已有很多,大致可以分為如下四大類:一是美聯儲貨幣政策的轉向;二是過渡的金融創新;三是美國監管部門的監管放鬆和缺失;四是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市場過度相信評級機構。
大量的次貸發放給了既無工作又無固定收入的人(Ninja),之後次級房屋抵押貸款被證券化,優先順序RMBS被直接出售給投資者,中間級RMBS的很大一部分會作為基礎資產被出售給CDO。類似的,優先順序CDO被出售給各類投資者,中間級CDO證券很可能會進入另一個CDO中,形成了CDO的平方,理論上,這個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可以一直持續下去(余永定,2008)。在這條資產證券化的鏈條上,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信息越來越不對稱,而且風險逐漸積累,投資者並不知道風險最後處在何處。在2006年1月ABX指數引入市場之後,ABX指數可以為信用風險定價,提供了看空和對沖信用風險的工具。ABX指數在2007年之後價格下降,市場開始認識到次貸有關債券的價值被高估,很多金融機構爆出虧損,對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的擔心導致了Libor—OIS利差的走高。回購市場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融資市場,對交易對手風險的擔憂迫使金融機構提高了扣減率(Haricut),回購市場擠兌發生,乃至流動性枯竭,金融機構大規模的去杠桿開始,次貸危機爆發(Gorton, 2009和2012)。
二、CDS與CDO的區別
對於房地產金融機構而言,一套住房的按揭期限往往有二三十年,而它們的資本金是有限的,為了能夠持續的從事房地產抵押貸款的發起業務,這類金融機構會在投資銀行的幫助下進行資產證券化,將房地產金融機構資產方的眾多貸款移出他們的資產負債表,以這些債權為基礎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
CDO與RMBS的區別在於:RMBS是以房屋抵押貸款產生的本金和利息現金流作為基礎,進行資產證券化;而CDO是以RMBS和其他一些資產支持證券,如信用卡應收賬款支持證券、汽車貸款支持證券等,為基礎進行的新一輪資產證券化。CDO債券的發行也會採用和RMBS發行類型的模式,SPV會對CDO債券進行分層並評級。

根據證券化方法的不同,CDO包括現金型CDO、合成型CDO(Synthetic CDO)和混合型CDO(Hybrid CDO),其中合成型CDO又可分為完全融資合成型和部分融資合成型。現金型CDO的構造過程中涉及到資產的真實出售;而合成型CDO是建立在信用違約互換(CDS,Credit Default Swap)的基礎上,在此類CDO的構造過程中,基礎資產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即不存在真實出售,發起人(Originator)通過CDS將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轉移給了SPV,並由SPV將信用風險最終轉嫁給了CDO證券的投資者,尤其是低層級CDO證券的投資者。在這個過程中,發起人作為CDS買方,定期向作為CDS賣方的SPV支付保費。如果參考實體沒有發生信用事件,SPV將利用CDS保費和抵押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向CDO的投資者支付票息收入;如果參考實體發生信用事件,則SPV會以抵押資產池產生的收入、甚或變賣抵押資產池的資產來對發起人進行賠付。
經過上述的梳理,整個鏈條為:次級房屋抵押貸款被證券化,SPV會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分級,優先順序RMBS被直接出售給投資者,中間級RMBS的很大一部分會被作為基礎資產出售給CDO。類似的,各層級CDO被出售給各類投資者,中間級CDO證券很可能會進入另一個CDO中,形成了CDO的平方,理論上,這個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可以一直持續下去,如上圖所示。事實上,嚴格說來,普通投資者已經很難判斷和甄別CDO的基礎資產是什麼,或者說很難具體的指向某一筆信用卡貸款或者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因為初始的資產證券化已經把眾多類似的債權等匯集成一個資產池,來分散個體的違約風險。在ABS、CDO、CDO的平方、CDO的立方……這條資產證券化的鏈條上,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信息越來越不對稱,而且風險逐漸積累。
三、信用衍生品並非08年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
信用衍生品是否是危害金融穩定、導致次貸危機的「潘多拉魔盒」?前美國金融協會(AFA)主席Rene Stulz(2009)認為,信用違約互換並沒有導致大規模的信用危機事件,信用違約互換(CDS,Credit Default Swap)的櫃台交易市場在次貸危機第一年(2007.6-2008.7)的大部分時間中運轉良好,CDS市場基本上還是具有相當流動性的;並且該市場能夠很好地處理異常的違約事件,如雷曼兄弟的破產。根據美國存管信託與清算公司(DTCC)的數據,在DTCC登記的關於雷曼兄弟的CDS合約名義本金額為720億美元,在違約回收率僅為8.625%的情況下,最終的現金交割金額僅為52億美元。
研究表明在次貸危機發展過程中,CDS保費率(spread或premium)更多是受CDS市場的流動性所影響,而非參考實體的信用風險。其實這一點在任何資產市場上都是成立的。CDS保費率上升和市場萎縮實際上反映金融危機逐步深化及市場流動性日益枯竭的狀況。
互換等場外交易工具的信息披露較少,不受監管機構監管,少量的信息披露不足以讓一個投資者去全面地評估自身面對做市商違約時的狀況。缺乏對自身狀況的合理預期會導致對金融機構的擠兌,並由此導致整個金融市場的不穩定。
綜上,2008年金融危機源於美國銀行業向不合格貸款人發放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形成大量「有毒資產」,以及金融機構高杠桿率。CDS作為分散和轉移風險的工具,並非導致危機的「罪魁禍首」,但場外交易的流動性風險和交易對手風險使CDS對危機起到助推作用。危機後,提高場外市場的透明度和降低系統性風險是歐美監管機構在2008年之後對場外市場進行改革的方向。各國監管機構加強對CDS等場外衍生品市場的監管,推廣電子化交易平台應用,完善集中清算制度,加強交易信息報備,目的正是在於防範上述流動性風險和交易對手風險,更好地發揮CDS分散和轉移風險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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