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控股權必須要佔52%,有什麼好處
有好處也有害處。
對於創業公司或者中小型公司,股權超過51%,就擁有否決權。
這樣的結果是執行力強,企業效率高。不存在扯皮、拖拉、推諉等毛病。
缺點呢?就是決策者決定一切。決策者正確時,企業就能進步。
但決策者也有從英雄變成狗熊的時候,這樣企業就會衰退。
對於大型企業,就不允許採用這樣的股權結構,股份要均攤。除了國資委,誰也不許控股。
⑵ 股權52%與51%有區別嗎
1、掌握控股權不同:
股權52%擁有的股權越多,掌握的控制權就越牢固。通常,把持有67%以上的股權稱為「絕對控制權」,因為這代表著管理層擁有了三分之二的表決權。
股權51%掌握的控制權相對股權52%的較少。
2、表決權不同:
股權52%比股權51%的表決權多。
在法律層面上,我們可以給出的建議是——歸集表決權。歸集表決權的方式有許多種,例如表決權委託、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構建持股實體等。
通過構建持股實體,以間接加強管理層的控制力,是三種方式中最為復雜但也更為穩定可靠的方式。
常見的操作方式是:管理層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作為目標公司的持股實體,同時成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夥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最後達成掌握目標公司表決權的效果。
(2)股權黃金比例擴展閱讀:
公司股東分類: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
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⑶ 黃金股份比例是什麼
西方上市公司,大股東控股30%,已經非常少見了
超過50%比較的股權是好,但股份可以換成現金,可以投入更有回報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