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債券投資有什麼風險
債券投資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的風險:
1、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的變動導致債券價格與收益率發生變動的風險。
2、價格變動風險
債券市場價格常常變化,若它的變化與投資者預測的不一致,那麼,投資者的資本必將遭到損失。
3、通貨膨脹風險
債券發行者在協議中承諾付給債券持有人的利息或本金的償還,都是事先議定的固定金額。當通貨膨脹發生,貨幣的實際購買能力下降,就會造成在市場上能購買的東西卻相對減少,甚至有可能低於原來投資金額的購買力。
4、信用風險
在企業債券的投資中,企業由於各種原因,存在著不能完全履行其責任的風險。
5、轉讓風險
當投資者急於將手中的債券轉讓出去,有時候不得不在價格上打點折扣,或是要支付一定的傭金。
6、回收性風險
有回收性條款的債券,因為它常常有強制收回的可能,而這種可能又常常是市場利率下降、投資者按券面上的名義利率收取實際增額利息的時候,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就會遭受損失。
7、稅收風險
政府對債券稅收的減免或增加都影響到投資者對債券的投資收益。
8、政策風險
指由於政策變化導致債券價格發生波動而產生的風險。例如,突然給債券實行加息和保值貼補。
(1)債券交易風險案例擴展閱讀:
債券投資原則
一、債券投資的要點
1、了解並熟悉債券投資各種知識(例如債券品種比較、債券交易、債券投資收益、債券投資風險等),是投資債券的基礎;
2、通過債券投資操作策略、操作技巧,揚長避短,迴避風險,獲取最大收益。
3、投資債券既要有所收益,又要控制風險。
二、投資債券原則
1、收益性原則
不同種類的債券收益大小不同,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例如國家(包括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一般認為是沒有風險的投資;而企業債券則存在著能否按時償付本息的風險,作為對這種風險的報酬,企業債券的收益性必然要比政府債券高。
2、安全性原則
投資債券相對與其它投資工具要安全得多,但這僅僅是相對的,其安全性問題依然存在,因為經濟環境有變、經營狀況有變、債券發行人的資信等級也不是一成不變。
因此,投資債券還應考慮不同債券投資的安全性。例如,就政府債券和企業債券而言,企業債券的安全性不如政府債券。
3、流動性原則
債券的流動性強意味著能夠以較快的速度將債券兌換成貨幣,同時以貨幣計算的價值不受損失,反之則表明債券的流動性差。影響債券流動性的主要因素是債券的期限,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弱,期限越短,流動性越強,另外,不同類型債券的流動性也不同。
如政府債券,在發行後就可以上市轉讓,故流動性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往往就有很大差別,對於那些資信卓著的大公司或規模小但經營良好的公司,他們發行的債券其流動性是很強的,反之,那些規模小、經營差的公司發行的債券,流動性要差得多。
❷ 債券風險體現在哪些方面
1、違抄約風險:指發行債券的借襲款人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指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價格出售債券的風險,也就是可能出現的想買買不到或想賣賣不了的情形。目前交易所有些債券在交易所交投非常不活躍,一天成交量非常稀少(成交量也就幾萬甚至沒有,俗稱「僵屍債」)。當然如果准備持有到期,則不需要考慮流動性風險。
3、價格波動風險:受供求等因素影響,債券價格實時波動。但是,對於准備持有到期的投資者來說,價格波動無關緊要,因為他未來所獲得的利息收入和本金返還是確定的,前提是該債券不會違約。
其中債券最大的風險就是違約風險。
❸ 【深交所投教】風險防控常牢記:債券回售風險及處置案例
編者按:當前,我國交易所債券市場創新產品不斷涌現,市場交投愈加活躍,對外開放程度穩步提升。為更好滿足新入市及潛在投資者需求,幫助投資者做好債券投資「入門功課」,系統了解債券投資知識,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別推出了《投資者入市手冊(債券篇)》,並在此基礎上精編為「債券入門300問」系列文章。本篇為第十二篇,介紹典型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1.案例回顧:D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16D債」)於2016年1月完成發行,發行規模10億元。因發行人2015年虧損4.77億元,導致「16D債」發行完成後不符合上市條件,並觸發了投資者回售條款。經多方努力協作,發行人於2016年6月完成「16D債」本金10億元和期間利息的全額回售,有效保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案例概述:
(1)「16D債」發行階段情況
發行人控股股東為Z公司,實際控制人為G省國資委,主要從事G省省內重點電力項目投資和電力生產。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期債券於2016年1月完成發行,發行規模10 億元,7年期,票面利率3.5%。本期債券由Z公司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主體信用等級為AA+,債項信用等級為AAA。主承銷商和受託管理人為C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債券持有人為10家機構投資者,不涉及個人投資者。
「16D債」發行階段的報告期間為2012年-2015年6月,2012年-2014年發行人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分別為14,143.85萬元、12,822.54萬元和6,271.51萬元,平均可分配利潤為11,079.30萬元,不少於「16D債」一年的利息,滿足發行條件。
(2)發行後不符合上市條件
2016年5月,受託管理人向交易所提交「16D債」的上市申請,更新報告期間為2013年-2015年,2013年-2015年發行人凈利潤分別為12,822.54 萬元、7,476.08 萬元(2015年審計時對2014年凈利潤進行追溯調整導致與發行階段不符)和-47,664.08 萬元,平均可分配利潤為-9,121.82 萬元。
由於受經濟大環境影響,發行人火電項目限電嚴重,開工率不足,以及受發行人2015年投資收益大幅減少的影響,2015年發行人凈利潤為-47,664.08萬元。
根據2014年修訂的《證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條件之一為「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之一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由於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為-9,121.82萬元,無法覆蓋本期債券一年的利息,「16D」已不符合《證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
(3)「16D債」回售情況
因「16D債」不符合《證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觸發募集說明書約定的回售選擇權。2016年6月,發行人披露了《D公司關於「16D債」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公告》,本期債券採取場外回售的方式。投資者於6月X日進行回售選擇申報,6月X日,發行人通過其募集資金賬戶,原路退回全部10家投資者共計25筆回售資金,本息合計1,013,005,464.45元,並於6月X日晚披露《D公司關於「16D債」投資者回售結果的公告》。至此,回售工作順利完成,「16D債」風險得到有效化解。
3.案例風險啟示:「16D債」發行後不滿足上市條件,究其原因,是發行人所處的火力發電行業受宏觀經濟和政策影響較大,加之發行人所在地區上網電價較低,用電需求有限,導致 2015年經營業績出現了巨額虧損。該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經濟新常態下,公司經營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多,經營業績受市場環境影響較大,投資者應提高識別行業風險的能力,投資受宏觀經濟影響較大的周期性行業項目時應充分研判分析,盡可能降低投資風險。
❹ 債券投資的風險具體有哪些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在所有債券之中,財政部發行的國債,由於有政府作擔保,往往被市場認為是金邊債券,所以沒有違約風險。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政府和公司發行的債券則或多或少地有違約風險。因此,信用評級機構要對債券進行評價,以反映其違約風險。一般來說,如果市場認為一種債券的違約風險相對較高,那麼就會要求債券的收益率要較高,從而彌補可能承受的損失。
2、利率風險
債券的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利率變動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毫無疑問,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當利率降低時,債券的價格就會上升。由於債券價格會隨利率變動,所以即便是沒有違約風險的國債也會存在利率風險。
3、通貨膨脹風險
通貨膨脹風險又稱購買力風險,是指由於通貨膨脹而使貨幣購買力下降的風險。通貨膨脹期間,投資者實際利率應該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貨膨脹率。若債券利率為10%,通貨膨脹率為8%,則實際的收益率只有2%,購買力風險是債券投資中最常出現的一種風險。實際上,在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於國民經濟一直處於高通(微博)貨膨脹的狀態,我國發行的國債銷路並不好。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即變現能力風險,是指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的風險。如果投資者遇到一個更好的投資機會,他想出售現有債券,但短期內找不到願意出合理價格的買主,要把價格降到很低或者很長時間才能找到買主,那麼,他不是遭受降低損失,就是喪失新的投資機會。
5、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是指投資者以定期收到的利息或到期償還的本金進行再投資時市場利率變化使得再投資收益率低於初始投資收益率的風險。
6、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單位管理與決策人員在其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失誤,導致資產減少而使債券投資者遭受損失。
❺ 債券投資有哪些潛在風險
1.股票型基金就是絕大部分資金都投在股票市場上的基金;
2.債券型基金就是絕大部分資金都投在債券市場上的基金;
3.混和型基金就是根據情況將部分資金投在股票上而另一部分資金投在債券上的基金(當然這種投資比例是可變化調整的),甚至根據事先的規定也可以部分投資在其他品種上;
4.貨幣市場基金就是全部資產只投在貨幣市場上的各類短期證券(風險很低但收益也低)的基金。
這些基金的投資風險由高到低的順序大致是,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❻ 證券市場上類似「327國債期貨事件」的重大事件有哪些,或者一些大公司或者個人在關於證券投資上的失敗事件
1、最著名的逼倉典型——327國債 國債期貨最早由上海證券交易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推出,只向證券商自營開放,後來才向公眾開放。進入一九九年、一九九五年達到其鼎盛期。也在其鼎盛期出現兩個風險事件,「314」、 「 327」國債期貨事件,最引人注目的是「327」事件,有關當事人至今還在押中 隨「327」國債貼息消息明朗及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財政部新債發行量消息公開,全國各地國債期貨市場出現向上突破行情,上證所327合約空方主力在封盤失敗後蓄意違規,十六點二十二分開始空方主力大量透支交易,將價格打壓至147.50元收盤,327合約暴跌3.8元,當日開倉多頭全線爆倉。事後有關方面宣布這個時段交易無效,並將蓄意違規者管金生逮捕入獄。國債期貨嚴重透支交易是期貨市場違規操縱最極端表現,是對整個市場的愚弄,為市場各方不難容忍,有關人員為此失出了沉重代價。 助長327事件發生的客觀原因主要有兩條: 一、泛用保證金制度,國債期貨收取的保證金率僅為1%,過低的保證金助長了投機氣氛也使每日無負債制度難於維持,市場結算風險驟然增大。 二、國債市場不具備開發期貨品種的條件,市場化程度不夠,沒有利率市場化使期貨成為競猜貼補率的游戲,價格發現套期保值無從談起。327事件直接觸發監管者的神經,整個市場掀起加強風險管理之風,各項制度措施紛紛出台。 2. 順勢逼倉典型——粳米事件 粳米事件發生於一九九四年七月至十月間。當時粳米期貨在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市場雙方圍繞國家宏觀平抑糧價與自然災害影響認識不同產生了嚴重的判斷分歧,雙方持倉不斷擴大,出現期貨價格上漲和多逼空跡象。 其間交易所出台過停市、限制持倉、強制性減倉等措施,但無法抑制因災情加重帶來的糧價上漲,當然交易所較寬松的最高價限制也助長了期價上漲。與其前採取措施帶來的回落價相比,八月份粳米期貨價格大多上漲200元/噸,以9503合約為例已上漲2400元/噸,而這年春節前後價格不過1900元/噸而已。九月初有關部門召開一系列平抑糧價會議,粳米期貨曾出現價格連續四天跌板行情來,但上海糧交所公布縮小漲跌停板額至10元及取消最高限價消息下,粳米期價又出現連續漲停板現象。十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暫停粳米期貨請示,粳米期價終於停盤,隨即退出歷史舞台。 粳米期貨逼倉表面上看有基本面支持如災情加重帶來減產預期,但這種觀點在當時並不得到認同,人們看到的是一種不切實際的預期上漲心理,這種心理助漲期貨價也助漲了現貨價,為了抑制這種心理漫延保持糧價在宏觀調控下的穩定,有關方面採取關停措施。 3、一個並非例外的逼倉事件——棕櫚油空逼多 歷史上中國風險事件大多以多逼空方式出現,現貨供應緊張及投機資本龐大常促使多逼倉局面形成,但是多逼倉又多以失敗方式出現,原因在於中國是一個從計劃經濟轉型到市場經濟的國家,國家常運用其它手段對價格進行干預,使得多逼空容易遭遇政策風險。一九九五年發生的棕櫚油事件卻以空逼多的方式出現,決定這種逼倉形成的主要原因當然是現貨供應充足及投機資本過小。 一九九五年三月,某券商資金憑一已之力與力量龐大的進口商在中商M506合約上展開對峙。當時基本面條件對多頭是十分不利的,先不說國內外棕櫚油市場行情有所回落,國內期貨監管工作也以抑制通貨膨脹、抑制過度投機為重點,在政策風險及不利的現貨市場面前,多頭只有一條路——平倉離場,現貨套利優勢及投機打壓使得多頭離場之途難上加難,以連續跌和擴大跌停方式使市場價格很快從9300元/噸下跌至7200元/噸。棕櫚油506是空逼多典型。 這種局面形成的原因很多,有基本面方面的,也有市場主體結構單一方面的,僅靠一個投機大戶是難於承提現貨市場價格下跌帶來的風險的,逆勢操縱使風險累積加大,使自已不能全身而退,一個純進口產品不利於期貨市場正常運行也是重要原因。 4、開處罰市場操縱者先例——「秈米事件」 秈米事件也稱「金創」事件,將風險事件與期貨經紀公司聯系在一起,正突出事件的特殊性。「秈米事件」發生於一九九五年廣聯交易所。受國家宏觀調控、夏糧豐收及交易所臨時保證金政策影響,九五年十月,廣聯秈米9511合約回落至2750元/噸附近,市場多頭不甘於被套,10月中旬,以廣東金創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為主的多頭,利用注冊倉單較少的消息,強拉秈米9511合約期價,三個漲停板之後,期價又重回到至3050元/噸附近,持倉量劇增,隨後受現貨保值商拋壓,期貨在高位振盪,十月十九日市場價格仍維持在相對高位,且持倉量巨大,當天收盤交易所作出處罰多頭三家違規會員的決定,此後行情逆轉。十月二十四日廣聯所協議平倉,十一月二十日9511合約摘牌,收盤價為2301元/噸。 這次秈米事件開創了中國期貨交易所在合約仍在交易中對違規操縱者進行處罰的先例。十月十九日交易所作出處罰決定,十一月三日中國證監會吊銷廣東金創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營業資格,它表明人們對市場操縱行為已經深惡痛絕。 在合約交易還在進行中對市場操縱作處罰,這對交易所的要求是很高的,既需要有勇氣也需要有明確的判斷方法,好在當時作出這種判斷並不難,價格異動是一個重要指標,短時間上漲猛且缺乏基本面支持,其次多頭持倉高度集中,有明目張膽操縱之表現。這次處罰正面影響是對市場操縱者造成威懾作用,整頓了市場秩序,但市場操縱也從顯在走向隱蔽,集中操縱轉向分倉操縱,查處難度有所加強。 5、成為逼倉經典的「天津紅」 天津紅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在天津聯合交易所上市。逼倉事件發生於507合約上,當時乘價格回落至3800元/噸附近之時,多頭策劃一輪逼倉行情,一方面大量收購現貨,另一方面在期貨上大量買入,一九九五年五月中旬507合約成交量、持倉量明顯放大,六月初多頭主力強拉價格,出現兩個漲停板,價格漲至5151元/噸,隨即交易所提高保證金以抑制過度投機,但仍然難於控制局面,最後只有通過終端停機和停市方式要求雙方平倉來解決問題。 「天津紅507事件」其典型性表現在幾個方面,一、逼倉事件與國際市場逼倉定義完全一致,國際市場定義逼倉在可交割的現貨較少的情況下,市場主力控制了現貨,又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買入,從而達到操縱期貨謀取暴利目的,這種逼倉行為在國際市場上是違法的。天律紅小豆逼倉手法與國際市場逼倉是一樣的,而天律紅小豆屬於小品種,逼倉很容易發生。二、逼倉行為造成的價格異動十分明顯,不考慮基本面影響的情形下出現兩個漲停板,時間短獲利空間大,顯示出時間與空間不對稱性,「逼」的意義突出,人們稱這種逼倉為硬逼倉。或者因為這個特徵表現具有嚴重的負面性,交易所採取強硬措施加以制止,從而導致後來逼倉行為特徵發生變化,後來的逼倉顯得溫和些,不急迫的時間與空間盡可能對稱,人們把後來逼倉叫做軟逼倉,近期滬膠0407事件市場就視其為軟逼倉,而有關方面卻因為沒有出現連續漲跌停否定其逼倉性質,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不論硬逼倉還是軟逼倉,其實質都是一樣的,都是一種市場操縱、扭曲價格、謀取暴利的行為,多以符合國際市場逼倉定義為基本特徵。 小品種特徵加上交割交易制度不完善使紅小豆逼倉事件接連不斷發生。蘇州商品交易所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推出紅小豆期貨,現貨市場低迷及交割標准過低原因致使期貨市場連創新低。但在蘇交所宣布嚴禁陳豆、新豆摻雜交割及公布實際庫存數量較少的情況下,期貨出現了大漲,以9602合約為例在十二月僅一個月時間期貨從3690元/噸漲至5325元/噸,不少空頭套保者遭遇了爆倉命運。一九九六年一月在中國證監會要求頭寸減倉和不得開出新倉的政策干預下及蘇交所強行平倉政策作用下,期貨發生逆轉。三月八日證監會停止蘇交所紅小豆期貨合約交易。 蘇州紅小豆事件使庫存向天津轉移。這時天聯所卻規定最大交割量為6萬噸的政策。期價超跌和限量交割政策為另一輪逼倉行情創造了條件,九六年第一季度天津紅小豆9609事件發生並立即受到中國證監會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