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會計處理有哪些
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上市公司出售資產或將債權轉移(含出售債權,下同)給關聯方,如果實際交易價格低於或等於所出售資產或轉移債權賬面價值,仍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和准則的規定進行處理;如果實際交易價格超過相關資產賬面價值,除市場上存在更客觀、明確、公允的價格外,應區別正常的商品銷售(含提供勞務)與非正常商品銷售及其他銷售(除商品銷售以外出售的其他資產)處理。
第一,正常商品銷售的會計處理。當期對非關聯方的銷售量占該商品總銷售量的比例較大的(通常為20%及以上),應按對非關聯方銷售的加權平均價格作為對關聯方銷售的計量基礎,並據以確認為收入;實際交易價格超過確認為收入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例1】甲公司2005年度銷售5000台設備給聯營企業,每台設備的售價為3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當年度甲公司銷售給非關聯企業的設備分別為:按每台25萬元價格出售2000台,按每台28萬元價格出售1000台。款項尚未收到,甲公司銷售設備的增值稅稅率為17%,並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甲公司對非關聯方的銷售量占該商品總銷售量的比例為37.5%[(2000+1000)÷(2000+1000+5000)×100%],大於20%的規定。甲公司對非關聯方銷售設備的加權平均價格為26萬元[(2000×250000+1000×280000)÷(2000+1000)]。甲公司當年度銷售給關聯方應確認的銷售收入為130000萬元(5000×260000);甲公司當年度銷售給關聯方不能確認收入的金額為20000萬元(5000×30-130000),該部分作為關聯方對甲公司的捐贈,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因此,甲公司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1755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3000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0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200000000
商品銷售僅限於上市公司與其關聯方之間,或者與非關聯方之間的商品銷售未達到商品總銷售量的較大比例的(通常為20%以下),如果實際交易價格不超過商品賬面價值120%,按實際交易價格確認收入;如果實際交易價格超過所銷售商品賬面價值120%,將商品賬面價值的120%確認為收入,實際交易價格超過確認為收入的部分,計人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例2】甲上市公司2006年度生產的產品全部銷售給予公司,所銷售產品賬面價值13000萬元。假定甲公司分別按14000萬元和16000萬元的價格出售。銷售產品的款項尚未收到,甲公司產品增值稅稅率為17%,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1)14000萬元15600萬元,則按15600萬元確認收入,實際交易價格16000萬元大於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部分的4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1872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6000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40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7200000
第二,非正常商品銷售及其他銷售。(1)非正常商品銷售。上市公司銷售商品給關聯方,如果沒有確鑿證據表明交易價格是公允的,應按出售商品的賬面價值確認為收入,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出售商品賬面價值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2)轉移應收債權。上市公司將其應收債權轉移給其關聯方,應按實際交易價格超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人資本公積。
【例3】甲上市公司應收其他單位賬款的賬面余額為8000萬元,已提壞賬准備6000萬元。2006年12月22日,甲公司的母公司以8000萬元購入甲公司的應收債權,款項已經支付。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將應收債權轉移給其關聯方的,不能轉回已計提的壞賬准備,而應按實際轉移價格超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捐贈,計人資本公積。因此,甲公司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8000000
貸:應收賬款 8000000
借:壞賬准備 6000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6000000
【例4】甲上市公司將一批產品出售給子公司(偶然交易),產品賬面余額300萬元,未計提減值准備,出售價格為400萬元,款已收(不考慮增值稅)。甲公司應確認的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為100萬元(400-300)。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4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0000
貸:庫存商品 3000000
在實際操作中應注意: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按會計處理規定確認的收入與稅法規定不同的,則按會計處理規定確認收入,按稅法規定計算納稅;上市公司出售相關資產之前,應先按規定計提相關資產的減值准備,資產出售時,已經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應一並結轉。
Ⅱ 關聯方交易的幾個會計核算問題
為真實反映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的經濟實質,財政部發布了《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財會〔2001〕64號),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對顯失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一律不得確認為當期利潤,應作資本公積,且這部分關聯交易差價形成的資本公積不得用於轉增資本或彌補虧損。筆者擬就《暫行規定》在執行中的幾個具體問題進行探討。
《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
《暫行規定》明確該文適用於上市公司與關聯方的關聯交易的會計處理,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但並未明確在上市公司所屬納入合並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參照執行。如果是上市公司母公司直接與關聯方發生與《暫行規定》有關的關聯交易,應按《暫行規定》處理。但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執行《暫行規定》,則上市公司可以通過控股子公司實現《暫行規定》列舉的交易事項,即通過權益法間接計入關聯交易所實現的顯失公允價格部分的利潤,這樣對合並報表就產生了重大影響。從《暫行規定》出台的背景分析,其目的是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操縱利潤,因此筆者認為《暫行規定》適用范圍應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和納入合並會計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否則在編制上市公司合並會計報表時應按《暫行規定》對子公司會計報表重新釐定後再予以合並。
上市公司納入合並范圍內的
子公司之間及母子公司之間的
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核算
《暫行規定》未明確納入合並范圍的子公司之間及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核算,實務中有兩種做法:
1.對該部分交易形成的關聯交易差價不按《暫行規定》核算,按正常的出售資產核算。其理由是,《暫行規定》主要為防止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之間(合並會計報表以外)的利潤轉移,但對納入合並會計報表范圍且絕對控股的子公司之間或母子公司的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從權益法計提投資收益和合並抵銷的角度分析影響不大。如A上市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B公司股權90%,2002年度A公司將生產的某產品以25,000元/噸的價格供應給B公司用於生產另一產品,全年累計對B公司銷售1,000噸,假設B公司生產的產品當年已全部對外銷售,A公司產品對非關聯方的售價為20,000元/噸,則2002年度A公司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為500萬元{(25,000-20,000)×1,000},但由於該關聯交易按權益法計算的對B公司的投資收益減少450萬元(500萬×90%),故A公司母公司利潤總額實際因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為50萬元(500萬元-450萬元)。從合並利潤表分析,因合並會計報表對母子公司的內部購銷作合並抵銷,對利潤總額無影響,對合並凈利潤影響也為50萬元(假設不考慮所得稅),即實際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母公司通過權益法計提投資收益大部分又還原為母公司利潤,故為從簡處理,對合並會計報表范圍的關聯交易不按《暫行規定》核算。
2.對合並會計報表范圍內的關聯方交易形成的差價按《暫行規定》核算。因為作為規定在同一企業對同一事項不能有兩種處理方法,且當合並報表范圍內關聯交易的一方是上市公司與其他關聯方共同投資設立的子公司,且持股比例基本相當而非絕對控股時,其對母公司的利潤影響就較大(如上市公司與其控股大股東分別持控股子公司股權比例為51%和49%),若不執行《暫行規定》同樣可以通過權益法操縱利潤。
筆者認為,從政策的統一性和有利於真實反映上市公司(母公司)個別報表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考慮,上市公司納入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之間及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應當按《暫行規定》核算。
顯失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
計入「資本公積」的稅收處理
根據《暫行規定》,對顯失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但對商品銷售、出售資產、受託經營收取的收益等行為,按稅法有關規定對該部分計入「資本公積」的關聯交易差價應作計稅依據,相應計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同時應計繳企業所得稅。除增值稅系價外稅外,企業應計繳的消費稅、營業稅及稅費附加均系價內稅,《暫行規定》對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核算沒有明確。實務中對該部分應計繳的稅費大多計入利潤表中的「主營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利潤」、「所得稅」等科目,而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未作相應扣除。筆者認為,從配比原則考慮,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所涉及的除銷售商品應計交的增值稅外其他相關稅費應在會計處理時作同口徑扣除,即:如同接受捐贈計入資本公積應為稅後凈額。而應計入資本公積金額=顯失公允價格的差價×{1-流轉稅率×(1+附加稅費率)}×(1-所得稅率)。
如:2002年度A上市公司將生產的某產品以25,000元/噸的價格銷售給關聯方B公司,全年累計對B公司銷售該產品1,000噸,A公司該產品對非關聯方的售價為20,000元/噸,本年度對非關聯方的銷售量占該商品總銷售量的30%,則2002年度A公司關聯交易形成的差價為500萬元{(25,000-20,000)×1,000},若該產品為應計消費稅產品,消費稅率為30%,企業所得稅率為33%(不考慮城建稅等附加稅費)。則A公司因向關聯方銷售超過公允的交易價格部分實際凈收益=500萬×(1-30%)×(1-33%)=234.5萬元。即該項關聯交易應計入資本公積為234.5萬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29,25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24,765.5萬元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4,250萬元(25,000×17%)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234.5萬元
向關聯方委託貸款業務的處理
《暫行規定》明確上市公司的關聯方以支付資金使用費的形式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應於取得資金使用費時,沖減當期財務費用;如果取得的資金使用費超過按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金額,應將相當於按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部分,沖減當期財務費用,超過按1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若上市公司通過商業銀行或控股股東的財務公司將資金委託貸款給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委貸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收到的委託貸款利息收入如何核算,《暫行規定》並未明確。委託貸款業務是指由委託人申請,委託人將自主支配的來源合法的資金委託受託金融機構向委託人指定的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委託人在指定發放委託貸款時,自行對借款人的擔保合法性和可靠性進行審查,並承擔相關的責任,委託人對發放的委託貸款自行承擔委託貸款風險,與受託金融機構無關。因此,筆者認為,從《暫行規定》的初衷分析,上市公司委託金融機構向關聯方發放委託貸款業務同樣應執行《暫行規定》。
上市公司向關聯方采購資產或佔用關聯方資金的處理
《暫行規定》對上市公司向關聯方出售資產、由關聯方承擔債務、承擔費用、委託受託經營、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方面作了規定,但上市公司通過向關聯方低價采購或無償佔用關聯方資金同樣可以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如由關聯方出面向金融機構借款,然後將資金轉入上市公司無償使用,而借款利息由金融機構按借款合同向關聯方收取。根據《暫行規定》第四條「由關聯方承擔費用的會計處理」:關聯方之間一方為另一方承擔費用的(如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承擔廣告費用等),如這些費用是被承擔方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支出,應當反映在被承擔方的成本費用中。如果承擔方直接將承擔的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的,被承擔方應按承擔方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入資本公積。筆者認為,上市公司向關聯方采購資產或佔用關聯方資金行為同樣應按《暫行規定》核算。
Ⅲ 關聯交易認定問題
您好,我國公司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公司關聯人之間進行的資產轉讓行為。公司關聯人之間的資產轉讓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公司購並行為和設備轉讓行為等,是一種典型的公司控制權交易行為。由於大股東在購並行為中的支配因素,使得交易價格的確定標准、交易程序中少數股東的參與程度、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都暴露出了諸多問題。
2、購買或銷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事務代理的行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相互之間提供或接受服務,支付服務費用,相互之間代理事務(如代銷產品、代簽合同等)的行為,都是關聯交易行為。
3、關聯人之間提供資金或提供擔保的行為。關聯人之間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如企業從其關聯方取得資金或權益性資金的變動等。公司為其關聯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已成為我國公司關聯交易的一個重要類型,這種行為不僅會給公司帶來經營風險,也會損害公司少數股東的利益,增加了債權人的風險。
4、擁有控制權的公司或股東無償佔有從屬公司資產的行為。包括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無償佔用從屬公司的資產或者拖欠從屬公司的資金和貸款,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的債務由從屬公司的債權或資產進行充抵,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掠奪從屬公司的利潤。
5、資產租賃中的關聯交易行為。關聯方之間簽訂租賃合同相互租賃對方的資產是比較常見的,關聯方之間的租賃合同是相當主要的關聯交易行為,甚至經常出現公司以較低價格將最優質的部分資產租賃給關聯方,或者高價租賃關聯方的不良資產的交易行為。
6、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業與某一企業或個人簽訂管理企業或某一項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的約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財產和日常經營。因此管理活動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
7、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及許可使用。在關聯方之間,有時一方研究與開發的項目會由於另一方的原因而放棄或轉移給另一方,或者關聯方之間達成協議,允許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工業產權等無形資產,從而形成關聯交易。
8、支付關鍵管理人員報酬。企業付給關鍵管理人員報酬也是一項主要的關聯交易。
Ⅳ 關聯交易的一方計入資產一方計入收入如何做合並分錄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乙方出售無形資產,甲方做費用是不可能的,甲方只能做無形資產。
這種情況在cpa和中級教材中已經詳細說明了。
乙方提供技術服務並開技術服務發票,甲方計入費用,這種情況比較簡單,直接:
乙方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甲方:
借:研發支出等
貸:銀行存款等
然後轉入管理費用
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乙公司收入)
貸:主營業務成本(乙公司成本)
管理費用(收入和成本的差額)
抵銷以後,合並報表中發生的管理費用與乙公司提供服務所確認的成本一致。
乙方提供技術服務並開技術服務發票,甲方計入無形資產:
乙方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甲方:
借:研發支出等
貸:銀行存款等
然後轉入無形資產
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乙公司收入)
貸:主營業務成本(乙公司成本)
無形資產(收入和成本的差額)
抵銷以後,後續無形資產攤銷時,與第一種類似。
Ⅳ 稅務關聯交易包括哪些類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回局公告答2016年第42號)第四條規定,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Ⅵ 「關聯交易」給一個 具體的 解釋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及他們的家屬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關聯交易在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別是公司並購行動中,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財務監督、信息披露、少數股東權益保護等一系列法律環境方面的問題。
1992年4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監管暫行辦法》,將關聯交易稱為關聯人士交易,將其列為重大交易,按規定必須披露交易的辦理程序,同時規定了幾種關聯人士交易可獲得豁免。
1997年5月22日,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披露》中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更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將視其為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決定某個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的權力,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所謂重大影響,則是指對某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6)關聯交易費用性資產出售擴展閱讀:
一、關聯交易的積極意義
1、關聯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現問題協調解決,交易能高效有序地進行,可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動資金的周轉率,提高資金的營運效率,可避免信息不對稱。
2、通過集團內部適當的交易安排,可以使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最優加強企業間合作,達到企業集團的規模經濟效益。
如:內部組織成員的技術選擇和勞動組合的專門化(產供銷一體化)。
3、優化資本結構、提高資產盈利能力、及時籌集資金、降低機會成本,通過並購、聯合等形式擴大規模,向集團化和跨國公司方向發展。
二、關聯交易的消極意義
1、影響上市公司獨立經營能力,抗外部風險能力下降
如:一些公司原本是控股公司的一個生產車間或者工廠,而控股公司則成為上市公司的原料采購基地和產品銷售市場上市公司向控股公司銷售產品、提供勞務上市公司向控股公司購買原材料及勞務。
由於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差,對關聯方依賴較強,導致市場競爭力下降。若關聯方自身難保,則上市公司就可能進入低谷了。
2、各方利益失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會利用自身優勢,「欺負」上市公司,如向上市公司高價出售原材料;低價購買產成品;搶占公司前景好的投資項目;掠奪了公司的利潤。
挪用上市公司公開募集的資金或無償拖欠上市公司的貸款;要求上市公司一公司債券抵消方的債務;要求上市公司為自身或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等。
控股公司為了保住上市公司的殼,也會在上市公司即將摘牌的時候給與「注資」,例如低價出售優質資產,高價收購上市公司的產品。
如果需要滿足上市公司在融資的條件,控股股東也可能會給與注資的。
3、關聯交易會損害債權人、中小股東的利益
控股股東犧牲自身利益來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潤,為上市公司保住了「殼」,或者是為發行債券和股票創造了條件,最終還是會侵害債權人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由於股東本身也有可能虧損,注入資金太多不是以足額現金形式產生的利潤,而只是賬面利潤,最終上市公司有了利潤或是募集到資金後通過轉移資金及利潤等形式賺回更多的資金。
從長遠看,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債權人的利益。
4、對上市公司的危害
通過不正當的注資,粉飾會計報表,保住了上市公司的殼,或者滿足配股、發債的調價,最終還是會在競爭中暴露出來
5、可用來規避政府稅
關聯企業間可能利用協議價格在資產轉移、原材料、產品或勞務購銷等方面進行收入和費用的調整,有利於高賦稅的一方,或者虛構並不存在的交易來轉移收入和分攤費用,或者通過互拆借資金的方式調解利息費用。
Ⅶ 請問關聯交易包括哪些類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專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屬第四條規定,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三)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四)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Ⅷ 有關關聯交易的法規
關聯方一般是指有關聯的各方,關聯方關系是指有關聯的各方之間存在的內在聯系。兩方或多方形成關聯方關系通常具有的特徵包括:1、關聯方涉及兩方或多方。關聯方關系必須存在於兩方或多方之間,任何單獨的個體不能構成關聯方關系;2、關聯方以各方之間的影響為前提,這種影響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響或被施加重大影響;3、關聯方的存在可能會影響到交易的公允性。企業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必然涉及到重多供應商、代理商等,在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情況下,企業間發生交易時,往往會從各自的利益出發,一般不會接受不利於自身的交易條款,這種交易視為公平交易,但是在存在關聯交易的情況下,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礎上。
至於說控制是指有權決定於一個企業的財務與經營政策,並能夠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一般以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形式出現。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各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夠單獨作出決定,一般以合營形式出現。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或使其他企業依賴於本企業的技術資料等。當一方擁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決權資本,或者一方雖然只擁有另一方20%以下表決權資本,但實際上具有參與財務和經營決策的能力,一般認為對另一方具有重大影響,重大影響一般以聯營企業形式出現。
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之間資源和義務的轉移價格是了解關聯方交易的關鍵。關聯方交易的主要類型包括:購買或銷售商品;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之外的其他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提供資金;擔保或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許可協議;關鍵管理人員報酬等。
Ⅸ 稅務局怎樣認定關聯方交易價格不公允,有沒有界定比例呢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以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與關聯交易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所收取價格作為關聯交易公平成交價格。
2、再銷售價格法: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後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公平成交價格=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1-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收入凈額×100%
3、成本加成法: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公式:公平成交價格=關聯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100%
4、交易凈利潤法: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
5、利潤分割法: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並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
(9)關聯交易費用性資產出售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節約,故關聯方交易可作為公司集團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基本手段。
2、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3、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方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聯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聯方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聯方交易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