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上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的特點
網上證券交易有替代傳統證券交易的勢頭。一方面是由於近年來國際互聯網的復甦發展以及其與證券經紀業務的有機結合;另一方面是因為網上證券交易相對於傳統的交易方式具有眾多優勢。
1.首先,網上證券交易以無所不在的國際互聯網為載體,通過高速、有效的信息流動,從根本上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極大地緩解了我國券商地域分布不均的矛盾,將身處各地的投資者有機地聚集在無形的交易市場中,使得投資者能在全國甚至全球任何能上網的地方進行證券交易,並使那些有投資慾望但卻無暇或不便前往證券營業部進行交易額人士進行投資成為可能。
2.其次,網上證券交易通過國際互聯網,克服了傳統市場上信息不充分的缺點,有助於提高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
3.再次,網上證券交易可以降低證券交易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網上交易的全國引入,使得客戶徹底突破傳統遠程交易的制約,無須投入附加的遠程信息接收硬體設備,在普通的計算機上就可以全面把握市場行情和交易的最新動態。另外,網上交易 包容給了證券活動的方方面面,使投資者足不出戶就可以辦理信息傳遞、交易、清算、交割等事務,節約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對券商而言,網上交易的大規模開展,可以大幅度降低營業部的設備投入和日常的運營費用。此外,現在網上交易通常採用對稱加密和不對稱加密相結合的雙重數據加密方式,再加上證券公司本身的數據加密系統,使得網上證券交易的安全性無懈可擊.
2. 證券市場具有哪三個顯著特徵
證券市場的特徵有,證券市場是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證券市場是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證券市場是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
3. 證券交易方式的分類有哪些
(一)按交易場所來的不同而自劃分
:1.場內交易2.場外交易
(二)按交易主體的不同劃分:
1.相對買賣:一個買主對一個賣主交易的最原始交易方法;2.拍賣標購:一個賣主對眾多買主,或眾多賣主對一個買主。3.競價買賣:眾多的買主與眾多的賣主。
(三)按交割時間不同劃分:
1.當日交易2.普通日交易3.特約日交易
(四)按證券經營者不同劃分:
1.自營買賣2.代理買賣
(五)按證券交易付款資金來源分:
1.現金交易2.保證金交易3.借貸交易
(六)按證券交易完成交割期限及標的物劃分:
1.現貨交易 2.期貨交易3.期權交易4.信用交易 5.證券回購交易
證券交易方式是證券買賣的方法和形式。任何證券流通都是通過一定的具體的交易方式去實現的。在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隨著證券流通市場規模的擴大,流轉交易額的增長,證券交易方式是從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到高級、從單一到復合地發展起來的。從證券流轉買賣的時間講,即以證券交易雙方當事人從訂約到履約期限長短為標准,可以把證券交易方式分為證券現貨交易、證券期貨交易、證券期權交易、證券信用交易和證券回購交易等五種形式。
4. 證券交易有哪些特徵
證券交易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分別是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
證券需要求流動機制,因為只有通過流動,證券才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而證券之所以能夠流動,就是因為它可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收益,這就體現了它的收益性。同時,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所以證券在流動中也存在因其價格的變化給持有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5. 證券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證券交易方式類型有:
1、現貨交易
所謂現貨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後就辦理交收手續,買入者付出資金並得到證券,賣出者交付證券並得到資金。所以,現貨交易的特徵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即以現款買現貨方式進行交易。
2、遠期交易
遠期交易是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或時間段內)按照現在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標准化的遠期交易,即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而期貨合約則是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的標准化協議。
3、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有類似的地方,都是現在定約成交,將來交割。但遠期交易是非標准化的,在場外市場進行;期貨交易則是標准化的,有規定格式的合約,一般在場內市場進行。另外,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以通過交易獲取標的物為目的;而期貨交易在多數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平倉了結。
4、回購交易
回購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從運作方式看,它結合r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的特點,通常在債券交易巾運用。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朱來某一時問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在債券網購交易中,當債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資金需求時,就町以將持有的債券作質押或賣出而融進資金;反過米,資金供應者則因在相應的期間內讓渡資金使用權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報。
5、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經紀商信用而進行的交易,也稱為「融資融券交易」。這一交易的主要特徵在於經紀商向投資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資者買賣證券的資金或證券有一部分是從經紀商借入的。
我國過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重新修訂後的《證券法》取消了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交易融資融券的規定。隨後,中國證監會發布r《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公布了融資融券交易試點的實施細則。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融資融券業務足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人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證券供其賣出,並收取擔保物的經傳活動。
6. 證券市場的主要交易形式有哪些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根據是否在交易所上內市分為場內交易場容外交易。
集合競價交易和連續競價交易,集合競價像滬深交易所9點15分至9點25分間,將所有委託按價格,同樣價格時間優先的順序排序,形成一個交易價格,在該交易價格下可使成交量最大,所有成交客戶都是以該價格成交的。9點半之後就是連續競價,深交所在收市前3分鍾也是集合競價。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7. 證券交易的特徵主要表現為
證券交易的特徵主要表現為流動性、安全性和收益性
8. 證券交易所的特徵和分類是什麼
一、證券交易所組織有下列特徵: 1.證券交易所是由若干會員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法人。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 2.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國家的批准。 3.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證券交易所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的協議機構,制訂為執行會員大會決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制訂各種規章制度。 4.證券交易所的執行機構有理事長及常任理事。理事長總理業務。 二、證券交易所分為公司制和會員制 這兩種證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團體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營制證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資經營的(稱為民營制證券交易所),還可以是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私合營的證券交易所)。 1、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人員,以便利證券商的交易與交割的證券交易所。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這種證券交易所要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與證券成交的傭金,其主要收入來自買賣成交額的一定比例。而且,經營這種交易所的人員不能參與證券買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中,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負責證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務。董事的職責是:核定重要章程及業務、財務方針;擬定預算決算及盈餘分配計劃;核定投資;核定參加股票交易的證券商名單;核定證券商應繳納營業保證金、買賣經手費及其他款項的數額;核議上市股票的登記、變更、撤消、停業及上市費的徵收;審定向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及報告;決定經理人員和評價委員會成員的選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項目。監事的職責包括審查年度決算報告及監察業務,檢查一切賬目等。 2、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這種交易所的傭金和上市費用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但是,由於經營交易所的會員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參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難免出現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時,因為參與交易的買賣方只限於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新會員的加入一般要經過原會員的一致同意,這就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壟斷,不利於提供服務質量和降低收費標准。 在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中,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有:決定政策,並由總經理負責編制預算,送請成員大會審定;維持會員紀律,對違反規章的會員給予罰款,停止營業與除名處分;批准新會員進入;核定新股票上市;決定如何將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廳專櫃等等。
9. 證券交易的交易特點
1、證券交易是特殊的證券轉讓
證券轉讓是指證券持有人依轉讓意思及法定程序,將證券所有權轉移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其基本形式是證券買賣。在廣義上,證券轉讓還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實將全部或部分證券權利移轉給其他人的行為或者設定證券質押行為等。所謂依照特定法律事實發生的轉移,包括因贈與、繼承和持有人合並等發生的證券權利轉移;所謂設定質押,為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證券作為債務擔保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30條,證券交易主要指證券買賣,即依照轉讓證券權利意思而發生的轉讓行為。
2、證券交易是反映證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確保證券作為基本融資工具的基礎。證券發行完畢後,證券即成為投資者的投資對象和投資工具,賦予證券以流通性和變現能力,可使得證券投資者便利地進入或者退出證券市場。不同證券的流通性存有差異,股份公司依法發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會公眾股股票可依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規則自由轉讓外,公司發起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響。
3、證券轉讓須藉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
證券交易場所是依法設立、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包括進行集中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協議完成交易的無形交易場所。前者如國際上著名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集中交易場所。後者如美國全美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NASTAQ)以及各國的店頭交易場所,我國場外交易場所主要包括原有的 STAQ和NET兩個交易系統。
4、證券交易須遵守相應交易規則
為確保證券交易的安全與快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我國頒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證券法》是調整證券交易的特別法,《公司法》對股份及公司債券轉讓也規定有原則性規則,《合同法》作為調整交易關系的一般法律規范,同樣適用於對證券交易關系的調整。其他法律、法規如《民法通則》、《銀行法》、《保險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間接地調整著證券交易關系。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自律性規范,也具有法律約束力。
10. 證券場外交易市場的特點是什麼
分散,缺乏統一的組織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監督。
場外交易市場是一個分散的無形市場。它沒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場所,而是由許多各自獨立經營的證券經營機構分別進行交易的,並且主要是依靠電話、電報、傳真和計算機網路聯系成交的。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券交易所的區別在於不採取經紀制,投資者直接與證券商進行交易。證券交易通常在證券經營機構之間或是證券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直接進行,不需要中介人。
(10)證券交易的形式特點擴展閱讀:
從交易的組織形式看,資本市場可以分為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是相對於交易所市場而言的,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進行證券買賣的市場。
傳統的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在物理概念上的區分為:交易所市場的交易是集中在交易大廳內進行的;場外市場,又被稱為「櫃台市場」或「店頭市場」,是分散在各個證券商櫃台的市場,無集中交易場所和統一的交易制度。
但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證券交易的方式逐漸演變為通過網路系統將訂單匯集起來,再由電子交易系統處理,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的物理界限逐漸模糊。
目前,場內市場和場外市場的概念演變為風險分層管理的概念,即不同層次市場按照上市品種的風險大小,通過對上市或掛牌條件、信息披露制度、交易結算制度、證券產品設計以及投資者約束條件等作出差異化安排,實現了資本市場交易產品的風險縱向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