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創業板交易規則
具體交易時間規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單,9:25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開盤價。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順序:
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
為了防止過度投機,股票交易規則還規定了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根據現行制度規定,無論買入或賣出,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1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
委託規則規定:
1手=100股,1—99股為零股,不足1股為零碎股。
買入委託必須為整百股(配股除外),賣出委託可以為零股,但如為零股必須一次性賣出。股票停盤期間委託無效,買入委託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託無效,委託價格超出漲跌幅限制委託無效。
股票T1交易制度: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當天無法取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規則還有很多,但是對於新手來說,了解基本規則便可參加股票交易了。
『貳』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你好,2020年6月12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以下是針對創業板新規的幾條內容做出調整:
1、 漲跌幅限制。
規則條文: 本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2、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本所可以通過適當方式作出相應標識。
3、熔斷臨停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 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4、盤後定價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盤後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具體的規則詳細可通過登錄交易所官網進行查閱。
『叄』 創業板什麼時候實行新的交易規則
2020年4月27日,創業板正式明確將試點注冊制改革。
6月12日,創業板注冊制落地。
8月24日,注冊制首批上市,新交易規則正式施行。
『肆』 創業板注冊制交易規則
創業板注冊制上市規則:
1、取消目前創業板現行發行條件中關於盈利業績、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等方面的要求。
2、自通知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停止接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繼續接收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和並購重組申請。
3、優化兩融交易機制。創業板注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
4、新增股票特殊標識。一是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企業新增特殊標識;二是對上市初期新股進行標識。
5、新股定價取消市盈率的發行價限制。
6、創業板注冊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對其保薦的所有項目進行強制跟投,而是僅對未盈利、紅籌架構、特殊投票權以及高價發行的四類公司採取強制性跟投。
同時,證監會公告,自主要制度規則徵求意見之日起,不再受理創業板IPO申請。主要制度規則實施時,深交所開始受理新的創業板IPO申請,證監會將與深交所切實做好在審企業審核工作銜接安排。創業板再融資、並購重組涉及證券公開發行的,與IPO同步實施注冊制。
二、創業板注冊制交易規則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3、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4、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5、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6、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7、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的門檻。同時,刪除原規則中2日、5日冷靜期要求。
8、允許創業板戰略投資者、網下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配售股票,深交所公布配售股票出借信息。明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可以作為出借人出借股票。
(4)創業板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縱觀改革方案,改革將把握「一條主線」和「三個統籌」。「一條主線」,即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三個統籌」則是統籌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統籌注冊制試點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統籌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
改革後的創業板將進一步升級,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模式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模式、新業態、新應用的深度融合。
『伍』 創業板注冊制交易規則解讀
1、對於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版制。買入申權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5日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2、提高單筆最高申報數量,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設置單筆數量上限能夠減少抬打壓股價以及盤錢大額封漲跌停這些異常交易行為,有效抑制股票短期炒作行為。
3、盤中臨時停牌設置漲跌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停牌期間可以掛單撤單。
(5)創業板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創業公司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創業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