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的行為。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集合了兩類非銀行金融企業的業務優勢。具體地說,信託業有寬泛的資金來源,在集合資金的渠道上有一定專業優勢,融資租賃信託計劃對信託公司來說是多了一種融資標的,也多了一種盈利模式。而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資產的管理和處置方面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及專門人才。對信託公司來講, 融資租賃業務由於擁有出租設備的所有權,通過租金回收投資,這種方式較普通的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更安全。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交易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信託資產的形成即融資租賃交易部分,包括融資租賃的三方交易過程;
二是信託計劃的設立部分,包括信託計劃的發行、監管、收益分配等過程。具體流程見下列說明:
①投資人在商業銀行開立專戶,通過銀行購買融資租賃信託計劃,成為信託資產的所有權人;
②商業銀行將信託資金轉入信託公司在銀行的信託專戶,並對其進行監管;
③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在非過手租賃情況下)與承租人、擔保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④根據承租人的要求,信託公司向指定的設備供應商購買租賃物;
⑤設備供應商將租賃物發運到承租人所在地,經過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等環節,保證租賃物能正常運行。保修、維修等售後服務以及可能的回購是設備供應商應長期履行的責任;
⑥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定期足額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長一般不超過5年;不管租賃物實際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須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⑦信託公司將專戶內收到的租金(通常1~3個月收一次),每滿一年就向投資人分配一次信託凈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種費用之後的余額);
⑧銀行將信託專戶的收益分配通過轉賬的方式轉入投資人賬戶;
⑨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將租賃物以名義貨價轉讓給承租人,完成一筆租賃交易;
B. 金融租賃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形式有:
1、直接融資,單一投資者租賃,體現著融資租賃的基本特徵,是融資租賃業務中採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資的其它形式,者是在此基礎上,結合了某一信貸特徵而派生出來的。
2、轉租憑,是指由兩家租賃公司同時承繼性地經營一筆融資租賃業務,即由出租人A根據最終承租人(用戶)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從出租人B租進設備,然後再以出租人身份轉租給用戶使用的一項租賃交易。
3、售後回租,又稱租租賃,指由設備的所有者將自己原來擁有的部分財產賣給出租人以獲得融資便利,然後再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以租賃的方式,再從該公司租回已售出財產的一種租賃交易。對承租企業而言,當其急需現金周轉,售後回租是善企業財務狀況的一種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況下,承租人通過對那些能夠升值的設備進行售後回租,還可獲得設備溢價的現金收益,對非金融機構類的出租人來說,售後回租是擴大業務種類的一種簡便易行的方法。
4、杠桿租賃,杠桿租賃又稱平衡租賃,是融資租賃的一種高級形式,適用於價值在幾百萬美元以上,有效壽命在10年以上的高度資本密集型設備的長期租憑業務,如飛機、船舶、海上石油鑽井平台、通訊衛星設備和成套生產設備等。杠桿租賃是指在一項租賃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資租賃設備購置款項的20-40的金額,即可在法律上擁有該設備的完整所有權,享有如同對設備100投資的同等稅收待遇;設備購置款項的60-80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無追索權貨款解決,但需出租人以租賃設備作抵押、以轉讓租賃合員和收取租金的權利作擔保的一項租賃交易。參與交易的當事人、交易程序及法律結構比融資租賃的基本形式復雜。
C. 金融租賃業務三大改革和創新包括什麼
民營資本可以申請金融租賃,以融物代替融資,債轉股
D. 金融租賃業如今的現狀是怎麼樣的呢
尋找一篇文章,以供參考。可見原件。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普遍的問題,中小企業的發展在世界上,尤其是在嚴重的資金短缺阻礙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成為「攔路虎」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維持企業生命的血液,資金短缺將導致中小型企業無法生存,因此,要解決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融資問題已成為一個關鍵問題。的參考參考●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 -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根本原因是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困難的,據統計,我國現有中小企業超過3000億美元,佔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56% ,社會,佔42%的稅收,占出口量的62%,銷售佔59%,佔了75%的就業機會。然而,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小企業融資的地位和作用是極不相稱的。首先,中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中國的中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所有中小企業只有10%左右。全國鄉鎮企業,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短期貸款佔比只有短期銀行貸款的14.4%。看我們的中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很少,二是直接融資渠道狹窄中小型企業在中國的直接融資的比例非常低。此外98.7%的中小企業從銀行中,只有1.3%來自直接融資間接融資的融資,上市融資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中國是非常高的,一般的小,中小型企業是很難達到上市融資的標准。最後,由於缺乏自有資金在中國的中小型企業,這限制了小型和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在我國非公有制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企業的發展主要是依靠他們自己的積累,內源性融資。大大限制隨著中國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大做強。根據研究數據顯示,國際公司,中國中小企業的資本業主和內部收益留存佔30%和26%,中國的私營部門的資金來源,企業債券和股權融資占不到1%。參考參考●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中小企業為主的的原因<BR>融資,原因如下:參考1。現有的銀行系統不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目前國有銀行體系向市場體制正在改變,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革,中小企業在目前的體制是很難獲得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支持。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應實施「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大規模合並基層網路的戰略,貸款許可權上收到的匹配中小型企業,小型和中型金融機構沒有權利負責的資金供應,他們的無助感。與此同時,中國的目前的銀行系統並沒有允許成立的私人性質的私人銀行適應發展小和中小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在中國是很難得到支持的銀行。參考參考。現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不完善,以及缺乏後續支持系統。雖然中國出台了「中小企業促進「中國人民共和國,但由於缺乏實施細則,是非常有限的努力,以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當地政府根據該法成立的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政府出資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只能得到一次性的資金支持開始規劃,缺乏後續的補償機制;私營擔保機構的所有權歧視只能是全權負責抵押貸款的風險與協作銀行不能形成共享機制。保證分散風險和損失分擔及補償制度尚未形成,從而使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信用的變焦功能受到更大的限制。此外,信用擔保業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滯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發展。參考參考3。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信息不對稱,導致中小企業很難獲得融資支持。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中小型企業的誠信狀況和資產質量都難以把握,這就造成了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中小型企業很難獲得銀行的支持。參考參考4。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尚未建立,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失調。中國的證券市場是現在的主要主板市場一般傾向於到大型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在主板市場打開,但的上市標准,為中小型企業是沒??有的上市門檻高,所以一個很大的潛力的中小型企業的發展不能上市融資。結合創業板門檻低延時開放,本地股市已禁止缺乏法律支持,非正規融資,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問題變得更糟。據有關資料顯示,中小企業股權融資佔1.6%,可見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結構極不協調。參考參考●中小型企業的多種??融資渠道<BR> 1股權融資。應採取股權融資,中小企業融資,但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重要手段。的形式有不同的方式來實現股權性質組織,股權融資不同的融資工具。 (1)該公司是所有公司的資本,以等額以上的鴻溝股份的物理表現的股份,股票,每股股份等額,但量非常小,這么小的投資,以投資這個你可以加速資本集中。公司審批程序復雜,需要的中小型企業有一定的規模和效率,處理時間會更長。 2004年5月,深圳交易所開通了中小企業板,提供直接融資的優強中小企業迅速成長的源泉。 (2)有限責任公司,其具體的物理表現形式的出資證明書,每一個股東的出資證明書是不相等的,最多隻有50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吸收股本,每股東的出資額會較大,讓小投資者不能投資,資本迅速集中的影響。上述融資被認為是股權融資是融資的基本模式,促進小型和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參考2。債務融資。債務融資的中小企業基本的融資,債務融資的金融機構的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兩種形式。 (1)貸款。中小型企業貸款是非常有限的中小企業獲得貸款融資的金融機構融資,但由於銀行系統,抵押貸款,信用貸款,抵押貸款的一般形式的原因。 (2)發行債券融資。較少的中小型企業發行債券融資,但它也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中國許多政策和法規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現行政策條件下,更適合於基礎設施建設,如水利,水,電,道路,橋梁和其他項目。中小企業能夠獲得這些項目的資格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參考參考3。企業留存利潤。中小型企業使用企業留存利潤以資助,更適合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融資行為,雙方股東的留存利潤用於再投資行為。項目融資參考參考4.BOT的。 BOT(建設 - 經營 - 移交)建設 - 經營 - 轉讓。中小企業投資公共工程,政府特許經營權的企業的項目建設,通常這種方式。 BOT方式是更容易得到一些財團融資項目抵押給財團或金融機構的支持,並進行施工,建設,經營利潤償還,或銷售,經營期限為金融機構或財團。這種方式更適合在大型公共工程設施,如公路,橋梁,大型發電廠和其他公司的投資,可以吸收財團作為股東的股份制的形式,這家公司建設項目的主要承包商,並簽署了與當地政府的協議,政府通過銀行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經營公司的經營期限,經營期限屆滿後,整個項目由政府擁有。參考參考。政府性基金融資。中國政府以促進發展中小型企業,開發了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國人民共和國」,根據該法的規定,當地政府已制定優惠政策,以促進本地中小型的發展企業,其中包括建立一個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比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創業基金,科技發展基金,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基金的資金,這些資金的特點是低利率或利息免費,還款期長,甚至不用償還。但是,要獲得這些基金必須符合一定的政策條件。參考參考6。金融租賃融資租賃是一種創新的形式,中小企業融資,金融租賃公司,也被稱為財政金融租賃,傳統租賃形式的貿易和金融交易的有機結合。融資租賃的基本含義的租賃設備和供應廠商由承租人選擇出租人,承租人提供融資購買的目的的設備,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與出租人支付租金為代價,長期使用的設備。承租人,融資租賃,以達到融資的目的,通過對熔體,其實質是,金融交易附帶傳統租賃業務,是一種特殊的金融產品,金融租賃業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解決中小企業融資與其他金融工具不具有特殊的優勢,是解決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一個可行的選擇。金融租賃有兩個基本功能:融資功能,營銷功能。從理論上說,一個時期的經濟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其融資功能,在經濟衰退的營銷功能發揮主導作用。分離和整合這兩個函數可以不依賴完全對經濟發展和蕭條嚴格的定義在一段時間,他們可能發揮起主導作用,但更廣泛的2功能相互依附,合並。發達國家的國際金融租賃已成為一種發展趨勢,中國的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國際接軌,以促進他們的健康,規范發展金融租賃業可以有效地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BR>參考●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參考建議的解決方案是一個系統的項目涉及的融資體系,信用環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的因素很多,需要進行整合和協調,配套解決。具體的政策建議如下:1 <BR> <BR>。建立小型和中型的企業,一個完善的信用體系,為中小企業的發展離不開信用體系的支持,健全信用制度可以消除信息的不對稱性融資的投資者或債權人,投資者和債權人對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以促進小型和中型的企業的發展潛力。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中國信用徵集,評級,發布制度,獎勵懲處機制,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檔案資料庫,以推進試點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中小型企業提供高信貸評級,工商年檢程序應該簡化,逐步實行備案制度。加強中小企業內部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信用需求,規范信用市場,完善信用體系,並創建一個信用環境,為提高中小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對信用風險,提高自身的融資能力,具有緊迫的現實意義。目前,有關部門在城市的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試點,通過建立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政府金融機構的信用檔案,信用評級,信用體系,提高企業自身的融資能力。參考2 <BR>。建立一個健全的金融體系,為中小企業服務。支持應的措施,在表單中,您可以設置適當的政策性銀行,使地區小型和中型的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新的創造者設立,變更,探索建立專門服務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積極吸引非公有資本股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信用社應吸納城鎮強度和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機制,農民,其股份的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加快所有制結構的改善,提高農村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許可的國家政策,為小型和中型的企業,非國有企業的新??的專門服務國有小型金融機構等形成的技術開發銀行,專門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同時,為了滿足中國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通過稅收支持,擴大利率浮動范圍再貸款和再貼現的方式,鼓勵各類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貫徹實施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的比例控制。參考參考(3)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拓展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繼續發揮主板市場的作用,完善現有的中小企業板的基礎上,應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上市的孵化,咨詢系統,及時啟動的創業板(「創業板」)證券公司逐步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整合和規范現有的產權交易市場,股權轉讓的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服務,繼續促進中小型企業在海外上市的工作,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籌集資金,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債務融資探索。債券市場應該建立一個多層次的系統,相應的法律法規,讓中小型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並允許不同層次的債券市場流通的發展,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債券的利息徵收利息稅豁免,以刺激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大力推動建立風險投資公司,通過減稅促進中小企業的風險資本投資。參考參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加快建設中小企業輔助系統。形成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根據中小企業在世界各國的發展經驗,這是必要的,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保證困難問題,當務之急是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組織形式的信貸支持,以確保執行系統。建立商業或相互信用擔保機構,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銷售稅批准。加快建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業,風險控制和損失補償機制。參考參考5加快建設的法律和法規,以促進小型和中小型企業的發展,為了保護和支持小型和中小型企業的發展,一些發達國家已經高度重視金融立法。由於20世紀50年代,日本開始立法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先後開發了30多個中小企業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其中最有影響力的中小企業基本法「在1963年制定,它是中小企業的發展,在日本的綱領性規定,日本中小企業憲法說,美國中小企業立法也比較健全,從1953年開始,制定了「小企業法」中小企業投資法「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法「及其他法規。參考參考中國從1998年開始,有關部門發出的一個文件,以幫助和支持連續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人民共和國頒布於2003年,但不完美的配套措施,還進入了實質性階段的操作。為此,在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特點,要加快制定和實施「中小企業投資法,技術創新中小企業促進法」,「反壟斷的法律和其他法規,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的中小企業在全國在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對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以確定中小企業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明確鼓勵和支持的中小企業的方針,政策成為重要的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在中國法律保護。
E. 融資租賃P2P業務模式
另外,融資租賃行業已完成營改增,租金利息對最終用戶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這對很多小微企業來說是好事,但在與P2P平台合作時,進項票如何解決仍需要未來與包括稅務局的合作各方進行深入溝通解決。
此外,在項目期限上,P2P平台與融資租賃也存在錯配問題,前者要求為短期投資,而後者一般為3-5年的長期項目。
F. 融資租賃經歷了哪些發展階段
1、簡單的融資租賃:其特徵是:它是一種新業務,幾乎沒有競爭,租賃期滿,承租人有名義購買選擇權或自動轉移所有權,是全部清償型交易,出租人是稅收意義上的資產所有者,稅收與會計方面的影響還都較少。
2、可變通的、創造性的融資租賃:其特徵是隨著競爭的加劇,根據承租人的現金流量確定交易結構,租期屆滿,出現多種處理方式,如續租選擇權、按固定價格和按公平市場價格購買選擇權的出現,杠桿租賃和附屬類租賃公司出現,國家開始對融資租賃進行規范,頒布有關會計和稅收方面的規定。
3、經營性租賃:有關會計與稅收方面的規定導致了經營性租賃的產生,出租人開始承擔真正的殘值風險,承租人尋求資產負債表表外融資途徑。定價過程受到稅收優惠的影響。
4、租賃創新階段:由於劇烈的競爭,對企業分工及其業務分工的需求,對降低融資成本的需求,通過收益基金、證券化、風險租賃和項目融資實現創新。
5、成熟期:出租人過剩,價格由市場決定,微利,兼並、收購與聯合經常發生。
G. 融資租賃的交易模式和交易結構有什麼區別
實務中,出租方應依據承租人的需求個性化設計租賃交易
結構
,才能更好地滿足承租人的實際
需求,促成項目成交。對利率敏感,可以多元融資的顧客,盡可能以保證金,手續費來調劑收入
由於融資租賃可以讓承租人通過分期支付租金的形式承擔租賃物價款,從而起到緩解承租人短期資金壓力的作用,因此承租人在購買船舶等大型設備時往往選擇通過該種模式。
然而在輪船等大型設備的融資租賃過程中往往存在這樣的問題,即《融資租賃合同》成立後,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和指示向供貨商訂制租賃物,並支付了大部分貨款,然而由於租賃物從製作到交付承租人使用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此時《融資租賃租賃合同》項下的租賃物尚未成就,無法交付承租人使用,而從出租人的角度融資款項已經投放,那麼,在這段時間內(出租人支付貨款之日起,到供貨商實際交付租賃物之日止),出租人是否有權利計收租金呢?或者說,融資租賃合同何時生效?
在我看來,從實質來看,融資租賃是一種融資行為,融資的本金就是出租人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那麼,從出租人向供貨商支付租金之時就有權計收資金成本,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時間,並非自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之日之日止。然而,由於在這段時間內,租賃物上不存在,承租人無法實際佔有使用租賃物,無法正式起租。於是租前息的概念出現了,也就是說從出租人提供資金之日起,到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之日止這段時間的融資成本。由於在這個交易過程中,出租人只起提供資金的作用,從出租人的角度來講,起租日前後對其影響不大。
隨著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融資租賃的另外一個類型售後回租模式也日益普遍,所謂售後回租是指出租人購買承租人的自有固定資產,並回租給承租人,承租人通過支付租賃物租金的形式向出租人還本付息,並在租期屆滿時以名義價款留購租賃物。此種交易模式實際是將承租人和供貨商重合於一身。企業往往樂於選擇此種方式盤活固定資產,實現融資目的。
在實踐過程中,可能存在承租人慾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買機動車輛,但由於某種原因無法通過直租方式實現,又因自身缺乏足值的固定資產,無法通過傳統售後回租形式進行融資,為突破這樣的尷尬境地,有人嘗試以新增機動車輛為租賃物,與承租人開展售後回租業務,即出租人以承租人慾購買的機動車輛為租賃物與承租人簽署《融資租賃合同》(注意此時車輛並非歸承租人所有),並向承租人支付融資款,承租人利用該融資款向供貨商購買機動車輛,並按《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向出租人還本付息。存在爭議的是,從《融資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承租人取得租賃物權屬之日止融資租賃合同效力的問題。
有學者主張,在這段時間內,融資租賃合同效力不存在瑕疵,自《融資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出租人即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計收「租前息」。在我看來此種觀點值得商榷。
在售後回租模式下,承租人需以自有的固定資產出售給租賃公司以實現融資目的,然而在上面所說的期間內,機動車輛的使用權歸供貨商所有,承租人尚未取得所有權,又談何出售呢?按《合同法》之規定,出賣人出售沒有處分權的物品,該等行為的效力存在瑕疵,從而租賃公司難以取得機動車輛的所有權,那又談何租前息呢?
其實,我不否認該交易項下的處分行為效力存在一個空檔期,然而這種操作是否具有可操作餘地呢?
在我看來,控制此種風險的核心在於把控融資款的流向,即通過監管賬戶、支票轉背書等途徑,使得融資款專項用於支付給供貨商,從而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處分權,以彌補《融資租賃合同》的瑕疵,同時,租賃公司可以解決物權法中佔有改定的概念,即關注承租人與供貨商簽署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將機動車輛所有權的轉移的時間適當提前,即機動車輛自供貨商收到購車款之日起(如果能提前到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則更好)即告轉移。此時《融資租賃合同》生效,融資款投放,機動車輛所有權轉移即可在一天的時間內完成。
況且,如果承租人擅自挪用融資款,租賃公司還可適用《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解除合同,收回錢款,並主張損害賠償(可見,把控制款項投放是多麼重要!)
通過該途徑,避免了承租人為取得融資款,先通過借貸等其他途徑取得租賃物的麻煩,也使得售後回租的適用范圍予以拓展。
H. 金融租憑的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形式
杠桿租賃又稱平衡租賃,是融資租賃的一種高級形式,適用於價值在幾百萬美元以上,有效壽命在10年以上的高度資本密集型設備的長期租憑業務,如飛機、船舶、海上石油鑽井平台、通訊衛星設備和成套生產設備等。
杠桿租賃是指在一項租賃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資租賃設備購置款項的20%-40%的金額,即可在法律上擁有該設備的完整所有權,享有如同對設備100%投資的同等稅收待遇;設備購置款項的60%-80%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無追索權貨款解決,但需出租人以租賃設備作抵押、以轉讓租賃合員和收取租金的權利作擔保的一項租賃交易。參與交易的當事人、交易程序及法律結構比融資租賃的基本形式復雜
I. 金融租賃業務的金融租賃業務的主要形式
(1)單一投資租賃。單一投資租賃是指設備購置成本全部由出租人獨自承擔的租內賃交容易。單一投資租賃是傳統的租賃業務做法,體現著融資租賃的基本特徵,是融資租賃業務中採用最多的形式。而金融租賃的其他形式則是在此基礎上結合了某一信貸特徵而派生出來的。
(2)轉租賃。轉租賃是指由兩家租賃公司同時承繼性地經營一筆融資租賃業務,即由出租人A根據最終承租人(用戶)的要求先以承租人的身份從出租人B租進設備,然後再以出租人身份轉租給用戶使用的一項租賃交易。
(3)售後回租。售後回租指由設備的所有者將自己原來擁有的部分財產賣給出租人以獲得融資便利,然後再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以租賃的方式再從該公司租回已售出財產的一種租賃交易。對承租企業而言,當其急需現金周轉時,售後回租是改善企業財務狀況的一種有效手段。
此外,在某些情況下,承租人通過對那些能夠升值的設備進行售後回租,還可獲得設備溢價的現金收益,對非金融機構類的出租人來說,售後回租是擴大業務種類的一種簡便易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