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轉交易是證券上的交易模式。是當天的申請買入資金後,在收盤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期貨是t+0的交易模式,所以不存在回轉交易!
㈡ 債券的回轉交易是什麼意思
通俗的講,在今天開市前,本人的債券持倉數是0 在開市後我買了10張債券,在收市前能不能賣掉? 可以賣掉就是回轉交易
㈢ 什麼事回轉交易
您好,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根據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債券和權證實行當日回轉交易,A股及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回轉交易中,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1)A股實行T+1交收制度。指T日買入的A股可於T+1賣出。
(2)B股實行T+1回轉交易,T+1回轉交易是指客戶T日買入的B股,可於T+1日操作賣出;
(3)B股實行T+3交收制度。在達成交易後的第三個交易日完成資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在此之前,投資者不能提取賣出股票款和進行買入股票的轉託管。①資金可用:客戶T日賣出B股的資金,會即時顯示在客戶賬戶可用里。②資金可取:客戶T日賣出B股的資金,T+3日可取,可於T+3日轉出到銀行。
(4)債券、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的貨幣市場基金競價交易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㈣ 如何理解回轉交易
回轉交易是指當日(T日)買入的證券,依照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在交收日之前賣出的交易。
回轉交易是針對B股實行T+3交收制度而設立的交易方式,它能減少投資人的持倉風險,
增強B 股的流通性。上交所在1993年10月間引進了回轉交易制度。
在回轉交易情況下,投資人能夠賣出的股票可分成兩部份:一部份是其已履行交收義務的股
票,另一部份是其已經買入,但還未交收的股票。但無論在何時買入或者賣出股票,他只能在成
交後的第三個營業日才能辦理這些交易的交收,並且,當天的買入和賣出是不能沖抵的。做回轉
交易應注意下列情況:
1.如投資人沒有庫存股票余額,他只能買進後賣出。
2.如投資人有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額,他能如數賣出該部分股票而不需到交收完畢再行賣出。
3.投資人一次賣出股票的總量等於其已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額加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額。
4.投資人不同交易日買進賣出的股票只能分別清算,不能沖抵。
5.不同交易日完成的交易都分別在其後第三個營業日進行清算與交收。
㈤ 什麼是證券中的回轉交易什麼叫交收請舉例說明
國庫券的回購交易就是指券商在國庫券回購市場上所進行的交易,回購表示券商在賣出一種國庫券時,附加一定的協議條件,規定在一定期間後以定好的價格或收益,再將這種國庫券原量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如果是先買回後賣出,則稱之為反回購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場內回購和場外回購兩種方式。場內回購是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回購交易,目前我國開展回購業務的交易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武漢國債交易中心、STAQ系統(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和天津證券交易中心等。這項業務最早是1993年12月1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運作的。
「T+0」、「T+1」和「T+3」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概念,它們涉及到證券的交收制度。證券的交收是指證券的交付和收取,它是證券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證券結算是指在一筆證券交易成交之後的後續處理,包括清算和交收兩項內容,是證券市場交易持續進行的基礎和保證。
「T+0」交收制度是指證券交易雙方在交易成功的當天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的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在操作上,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即可以賣出,而當天賣出股票返回的資金也可以當天再買進股票。「T+0」交收制度的優點是操作方便,成交活躍,但缺點也很明顯:它不能有效控制交易頻率,過高的換手率會導致過度投機和市場的虛假繁榮,買空、賣空難以控制;另外, 對交易所主機系統處理能力的要求也比較高,因而風險較大。我國滬、 深證券交易所歷史上均實行過「T+0」的交收制度,但因投機性過強而被停止使用。
目前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的A股、基金和債券交易實行的是「T+1」的交收制度。「T+1」交收制度是指證券交易雙方在成交之後的第二天(或成交當日收盤之後) 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工作,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 在實際操作上,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將被暫時凍結,當日不能賣出,只有到第二天方可賣出; 當天賣出股票的投資者,其委託一旦成交,成交的資金將會馬上回到投資者的資金賬戶上,投資者即可再買入股票,而不用等到第二天, 但是投資者若想要從資金賬戶上提取當天賣出股票返回的資金,就必須等到「T+1」交收完成後, 也就是第二天才能提取。
而「T+3」是指當天買的股票必須等到第四天才能賣出;當天賣出的股票也必須等到第三天資金才能返回投資者的資金賬戶上;目前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B 股實行「T+3」交收制度。
㈥ 回轉交易的注意事項
做回轉交易應注意下列情況:
1.如投資人沒有庫存股票余額,他只能買進後賣出。
2.如投資人有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額,他能如數賣出該部分股票而不需到交收完畢再行賣出。
3.投資人一次賣出股票的總量等於其已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額加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額。
4.投資人不同交易日買進賣出的股票只能分別清算,不能沖抵。
5.不同交易日完成的交易都分別在其後第三個營業日進行清算與交收。
㈦ 什麼是回轉交易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完成前回全部或部分賣出。
回轉交易答是針對B股實行T+3交收制度而設立的交易方式,它能減少投資人的持倉風險,增強B股的流動性。上海證券交易所在1993年10月間引進了回轉交易制度。
在回轉交易的情況下,投資人能夠賣出的股票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以履行交收義務的股票,另一部分為其已經買入,但還未交收的股票。但無論在何時買入或賣出股票,他只能在成交後的第三個營業日才能辦理這些交易的交收,並且,當天的買入和賣出是不能沖抵的。做回轉交易應注意下列情況:
1. 如投資人沒有庫存股票余額,他只能買進後賣出。
2. 如投資人有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額,他能如數賣出該部分股票而不需到交收完畢再賣出。
3. 投資人一次賣出的股票總量不得超過其已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額加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額。
4. 投資人不同交易日買進賣出的股票只能分別清算,不能沖抵。
5. 不同交易日完成的交易都分別在其後第三個營業日進行清算和交收。
㈧ 什麼是證券回轉交易
您好,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根據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債券和權證實行當日回轉交易,A股及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㈨ 什麼是股市中的回轉交易
你好,《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6年9月修訂)》3.1.4規定: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債券、債券交易型開放式基金、黃金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上市交易的貨幣市場基金、跨境交易型開放式基金、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競價交易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僅限於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或投資標的實施當日回轉交易的開放式基金。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實行回轉交易的證券品種和回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