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匯管制國家,請問現在向境外匯錢國家有什麼規定嗎
1。目前,居民個人結匯、售匯年度限額為5萬美元(等值,下同)。購匯後匯出金額不超過限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次匯出5萬美元。如果金額超過50000美元,應提供使用證明,如入學通知書和學費證明。
2。如果是現金,當日累計匯款限額為10000美元,一般加上兌換費。
3。具體規定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經常項目支出匯出境外的個人外匯,按下列規定辦理:累計外匯金額外匯儲蓄賬戶匯出當日進出口金額在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憑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活期賬戶交易金額真實憑證辦理。
外幣現金匯出當日累計等值不足1萬美元(含)的,憑有效身份證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交易真實性證明辦理。經常項目金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簽署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報關單》。
(1)外匯買賣政策擴展閱讀:
1、匯款方式如下。
(1)境外匯款可以通過境內郵局西聯匯款進行。
(2)相關電匯業務可通過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銀行櫃台辦理。
(3)匯款可以通過國內銀行卡在線銀行進行,匯款可以由本人填寫相關信息完成。
2、匯款程序
(1)匯款的貨幣和金額(阿拉伯數字)
(2)收款人的名稱和地址。開戶行中收款人的賬號。收款人開戶銀行的名稱、銀行代碼(銀行代碼)或地址。
(3)電匯是國外匯款的一種常用方式。電匯通常在兩到三個工作日內到達,分為外匯匯款和外幣匯款。如果採用外匯匯款。一般情況下,收取匯款金額的一千分之一的手續費和150元人民幣(香港和澳門的人民幣80元)的電報費。
以外幣匯付的,除收取手續費和電報費千分之一外,還應收取一定數額的轉賬費,並按當日「買賣款」的差額收取。
3、轉賬成本
是因為個人儲蓄可以直接將外匯兌換成外幣,但不能隨意將外幣兌換成外幣。
匯款人以「匯出」現金形式時,銀行必須以現金實物形式將其運至國外,運輸費用由客戶承擔,即「買賣外幣」(客戶買賣現金時)。「紙幣轉帳」的手續費和手續費,按現行匯率摺合成人民幣計算。轉換後的手續費可低至50元,高至260元。
2. 外匯管製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入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
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採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准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該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一般採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採取一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徵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
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該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一國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
(2)外匯買賣政策擴展閱讀: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帳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金融外匯與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不同,是屬於一種金融資產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既非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非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為了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擺布。
按市場走勢:分為硬外匯和軟外匯,或叫強勢貨幣和弱勢貨幣。
3. 外匯交易到底能不能做
從大的環境上講,2018年中國的零售外匯行業確實處於近幾年來最緊縮的一年。不僅政策上一直在收緊,在支付通道上也磕磕碰碰,很多平台撤出了中國,也有不少黑平台乾脆直接跑路。以往的代理商、資管、從業人員,很多都離開了外匯行業,去干區塊鏈或者別的行業。
我就一點建議:監管,正規很重要!
很多外匯行業的主流經紀商,受到海外的合法監管,經營相對穩健,具備合規意識,是外匯行業這么多年來一直向前發展的根基。這個根基,緊緊依託於全球的外匯市場,它不會因為哪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政策收緊而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從這一點出發,無論國內的外匯政策發生怎麼樣的變化,零售外匯市場將始終長期存在。至於未來它是否會發展到國家合法的監管,這種政策周期很長,難以判定。
按照國內金融創新產品推出的慣例,國內外匯期貨的上市,將有可能會在一兩年內成行。不過,零售外匯的從業者們,應該看到這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機遇在於,外匯期貨的上市將大幅度帶動人們對於外匯投資的認可和熱情,不利的地方,則在於國家對於非監管的海外經紀商,可能會一直保持嚴厲的政策和態度。考慮到外匯期貨的門檻,應該至少在50萬人民幣以上,以及較低的杠桿,那麼它的主要參與對象是國內大型的機構和資產管理公司。中小散戶,在產品上會更加青睞於成熟市場的低點差保證金交易產品。
在中國外匯市場的機遇和挑戰中,如何權衡則屬於每個人的選擇和努力。外匯市場的每一個細分領域,都存在著持續的傑出經營者。做外匯交易的,只要是穩穩地輕倉交易,秉持正確的理念,也有著不少交易能力突出的高手。做外匯培訓的,兢兢業業,也有在市場名揚國內、口碑良好的培訓機構和老師。做IB代理商的,踏踏實實開發市場,提升專業度和客戶的認可度,不管是喊單模式、講課模式,還是跟單模式,都有人取得持續的成功。經紀商陣營的業務開發人員,在行業不斷積累客戶資源,提升為人做事的能力,為代理商解決問題的服務能力,也會取得一個很好的事業發展提升。
4. 在中國做外匯交易合法嗎
不合法。
銀行主要違法違規行為集中在違規辦理轉口貿易、違規辦理內內保外貸、違規辦理貿容易融資、違規辦理個人外匯業務等方面。
主要還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盡職審核和調查方面把關不嚴,讓一些企業有機可乘,非法套取國家外匯。
例如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銀行廈門前埔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曾指出,要強化行為監管,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外匯市場環境;堅持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審核,堅持跨境交易「留痕」原則,加強穿透式監管;嚴厲打擊地下錢庄、非法外匯交易平台等外匯違法犯罪活動。
外匯局方面還表示,在繼續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的同時,也會兼顧貿易投資便利化,繼續深化金融改革,維護健康良性外匯市場秩序,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5. 存外匯有新規定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針對傳言7月1日國家外匯局將出台一系列新規收緊個人購匯,國家外匯局相關人士表示,7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及《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發布的,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真實合規的用匯不受任何影響。外匯局目前沒有涉及個人外匯業務的新規將實施。
《管理辦法》最新變化
《管理辦法》此前就有,但7月1日新的《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變化:
一是明確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監測標准、交易分析與識別、涉恐名單監測、監測系統建立和記錄保存等要求,同時刪除原規章中已不符合形勢發展需要的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可疑交易報告標准。
二是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准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和可疑交易報告時限。
三是新增規章適用范圍、大額跨境交易人民幣報告標准等內容。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准為「人民幣20萬元」。
四是對交易報告要素內容進行調整,增加「收付款方匹配號」、「非櫃台交易方式的設備代碼」等要素,刪除「報告日期」、「填報人」和「金融機構名稱」等要素,設計了要素更加精簡的《通用可疑交易報告要素》。
9月起境外提現和消費超1000人民幣須上報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6月2日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中國境內發行的各類銀行卡,如果在境外消費刷卡超過人民幣1000元,發卡行要上報。
開展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採集,不涉及銀行卡境外使用的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外匯局將繼續支持和保障個人持銀行卡在境外經常項下合規、便利化用卡。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外匯局將依法保護持卡人信息安全。
盡管7月1日並無實施個人外匯新規,但面對國內不明朗的金融環境,投資風險將很難通過全球資產配置進行分攤,有海外資產配置需求的人士宜加快步伐。
6. 關於外匯保證金交易,國內法律怎麼規定
目前,關於外匯保證金交易,國內並沒有出台相關法律對其規定,而是通過中央銀行制定的貨幣手段對其進行干預。
自從浮動匯率制推行以來,工業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來沒有對外匯市場採取徹底的放任自流的態度,相反,這些中央銀行始終保留相當一部分的外匯儲備,其主要目的就是對外匯市場進行直接干預。
一般來說,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的價格出現異常大的、或是朝同一一方向連續幾天劇烈波動時,往往會直接介人市場,通過商業銀行進行外匯買賣,以試圖緩解外匯行市的劇烈波動。
(6)外匯買賣政策擴展閱讀: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注意事項:
1、以閑余資金投資:
如果投資者以家庭生活的必須費用來投資,萬一虧蝕,就會直接影響家庭生計的話,在投資市場里失敗的機會就會增加。因為用一筆不該用來投資的錢來生財時,心理上已處於下風,故此在決策時亦難以保持客觀、冷靜的態度。
2、知己知彼:
需要了解自己的性格,容易沖動或情緒化傾向嚴重的人並不適合這個市場,成功的投資者大多數能夠控制自己的情緒且有嚴謹的紀律性,能夠有效地約束自己。
3、切勿過量交易:
要成為成功投資者,其中一項原則是隨時保持3倍以上的資金以應付價位的波動。假如閣下資金不充足,應減少手上所持的買賣合約,否則,就可能因資金不足而被迫」斬倉」以騰出資金出來,縱然後來證明眼光准確亦無濟於事。
4、正視市場,摒棄幻想:
不要感情用事,過分憧憬將來和緬懷過去。一位美國期貨交易員說:一個充滿希望的人是一個美好和快樂的人,但他並不適合做投資家,一位成功的投資者是可以分開他的感情和交易的。市場永遠是對的,錯的總是自己。
5、勿輕率改變主意:
預先訂下當日入市的價位和計劃,勿因眼前價格漲落影響而輕易改變決定,基於當日價位的變化以及市場消息而臨時作出決定是十分危險的。
6、作出適當的暫停買賣:
日復一日的交易會令你的判斷逐漸遲鈍。一位成功的投資家說:每當我感到精神狀態和判斷效率低至90%,我開始賺不到錢,而當我的狀態低過90%時,便開始蝕本,故此,我會放下一切而去渡假數周。暫短的休息能令你重新認識市場,重新認識自己,學好外匯保證金交易入門與技巧更能幫你看清未來投資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