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企業進出口權如何去海關,檢疫局,外匯管理局和稅務局備案,多謝!
青島情況:我剛辦理完
一、先到區外經貿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提交後5個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去市外經貿局指定地點領取,還要20元信息咨詢費
二、 到所在地辦理海關注冊登記,(企管科)要100元信息錄入費,5個工作日後取
資料(原件及復印件A4紙,加蓋公章)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 對外登記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 企業章程
4. 稅務登記證副本
5. 人民幣基本戶銀行開戶證明
6. 組織機構代碼證
7. 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海關領取)
8. 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海關領取)
三、 取得海關登記證後直接在海關到電子口岸處辦理電子口岸手續,所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A4紙)
組織機構代碼證
企業營業執照
國稅登記證明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報關單位登記注冊證明
中國電子口岸企業情況登記表
中國電子口岸企業IC卡登記表
單位介紹信
錄入信息後,領取《中國電子口岸入網用戶資格審查登記表》,依次到市技術監督局、工商局、國稅局進行審批。
市技術監督局:審核全部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後將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登記表收好蓋章,費用為90元人民幣。
市工商局:營業執照副本及登記表
市(延安三路236號二樓36號窗口):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及登記表。
然後在回到海關電子口岸中心繼續辦理電子口岸手續,費用1120.00元,將法人卡、操作員卡、讀卡器買回,後拿登記表去海關(企管科)、外匯局、對外經濟貿易局繼續審批。
海關:IC卡
外匯局:直接辦理出口核銷備案申請
所需資料(原件及復印件,A4紙,加蓋公章):
申請書(固定格式)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營業執照副本
組織機構代碼證
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
初次領核銷單時應帶齊以下資料:
操作員IC卡;
出口合同復印件;
單位授權證明或介紹信;
領單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中國電子口岸入網用戶資格審查登記表》
對外經濟貿易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四、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報檢備案手續
所需資料(原件及復印件A4紙,加蓋公章):
自理報檢單位登記備案申請表(網上列印)
營業執照
外經貿登記表
組織機構代碼證
到一樓大廳辦理即可,可現場拿到備案證明。
五、開立外匯賬戶做准備
辦理進口付匯核銷企業名錄(市外匯管理局 經常項目處)提交資料(原件及復印件A4紙):
1. 申請表(公司概況,申請原因,公司蓋章);
2.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3. 工商營業執照正本;
4.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
申請外匯賬戶信息登記(市外匯管理局 非資本辦公室)提交資料(原件及復印件A4紙)
1. 工商營業執照正本;(上面註明公司性質、聯系人、聯系電話)
2.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
一般第二天銀行就可以查到,可以申請開立外匯賬戶了。
六、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區國稅局服務大廳 所需資料:
申請表一式三份
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海關登記、進出口經營備案、開戶證明、一般納稅人申請等復印件一式兩份(A4紙),並加蓋公章。同時帶原件。
即時可以辦理。
2.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分別是哪些
首先,覺得首先我覺得你對中國政府的機構設置還不是很清楚,先跟你說一下:
1.海關和國稅,是由國務院直屬的行政機關
而金融,廣義的金融包括很多,如果是銀行的話,是由人民銀行總行管轄
另外還有三個國務院直屬的事業機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這三個加上銀行,才是廣義的金融管理.
至於外匯管理,我記得以前好像是由國家部委管轄的外匯管理局管轄的吧
2.海關和國稅本身就是行政機關,最高管理機構為海關總署和國稅總局
3.金融,最高管理機構應為中國人民銀行,這是行政機關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這三個都是國務院直屬的事業單位
4.外匯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回答完畢,可以再看一下中國政府網,看了你就會了解的..
http://www.gov.cn/gjjg/2005-08/01/content_18608.htm
3. 進出口核銷牽涉到哪幾個部門海關和外匯管理局分別負責什麼
從外匯管理部門領取核銷單開始,口岸備案 然後在海關使用, 海關簽發退稅取之後退回回企業,然後銀行出答具出口收匯核銷聯再上外匯管理局進行核銷, 涉及到外管,海關,銀行這幾個部門; 但是核銷這個工作是中國進出口之初實行的,隨著外匯改革的深入 從2012年8月1日開始起 已經啟用了新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辦法,文件有試點指引和實施細則 以及外匯管理的應用平台 進行預收付款的報告及差額報告 通過平台規范企業進出口的日常工作
4. 中國公民一次可攜帶多少外幣出境
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規定,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但是對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3、政府領導人出訪;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5、其他特殊情況。
(4)海關外匯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規定: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准許,方可出境入境。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5. 攜帶很多外幣現金出境如何報關
1、准備好材料,包括護照、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利息清單或取款憑條)或相關購匯憑證。
2、如從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的,還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公證書)。
3、出境人員持上述審核材料向存款銀行或購匯銀行申領《攜帶證》。
4、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5、海關憑此《攜帶證》放行。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
根據規定,對於人民幣現鈔,旅客可攜帶進出境的限額均為不超過20000元。對於外幣現鈔,出境旅客可攜帶外幣現鈔數額為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如確實需要多帶點現金,則需要提前辦理申報手續,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會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5)海關外匯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對於攜帶超量外幣現鈔進出境未依法向海關申報的行為,在固定證據派出走私嫌疑後,各海關應當按照行政強制適當性的原則,扣除最高可處的罰款額度後,及時將其餘的外幣現鈔解除扣留,返還當事人。
2、對於攜帶超量外幣現鈔出境摺合2萬美元以下或者入境摺合5萬美金以下的,各海關可以區分情形作出單獨予以警告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處理決定。
3、攜帶外幣現鈔出境超過一定金額需開立《攜帶證》,同時存在丟失、被盜的風險。因此,建議您只隨身攜帶必要的外幣現鈔,其餘外匯資金可通過銀行匯出或攜出境外,包括電匯匯出、開立匯票、速匯金匯出、購買旅行支票、存入國際信用卡等方式。
4、辦理前,建議先電話咨詢各大銀行服務熱線,盡量准備齊全各種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攜帶外幣出入境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報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出境
6. 海關出入境攜帶貨幣和額度的限制
根據我國對攜帶人民幣現鈔進出境的相關規定: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仍沿用1999年8月1日開始使用的《攜帶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印製,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領取。
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
(6)海關外匯擴展閱讀: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方便出入境人員的對外交往,規范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下列用語含義:
「外幣」是指中國境內銀行對外掛牌收兌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見附件1);
「現鈔」是指外幣的紙幣及鑄幣;
「銀行」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或備案,經營結售匯業務或外幣兌換、外幣儲蓄業務的中資銀行及分支機構和外資銀行及分支機構;
「出、入境人員」是指出境、入境的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當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
「短期內多次往返」是指15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
第三條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見附件2),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記錄驗放。
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第六條「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
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當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
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二、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時的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驗放。
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15天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不予放行。
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第七條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但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第八條出境人員向銀行申領《攜帶證》,攜帶從自有或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向存款銀行申請;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的,應當持規定的購匯憑證,向購匯銀行申請。
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第九條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核發《攜帶證》,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0000美元,但可以低於5000美元。
第十條出境人員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的,應當持書面申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簽證或簽注,銀行存款證明,確需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證明材料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外匯局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書面申請及其他材料的復印件5年備查。
第十一條《攜帶證》應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匯出境核准章」或「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並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
第十二條《攜帶證》一式三聯。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聯由簽發銀行按月交當地外匯局留存,第三聯由簽發銀行留存。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第一聯由攜帶人交海關驗存,第二、三聯由簽發外匯局留存。
第十三條出境人員遺失《攜帶證》,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到原簽發銀行申請補辦,原簽發銀行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無誤後,向其出具《補辦證明》(見附件3),出入境人員憑銀行出具的《補辦證明》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補辦《攜帶證》,銀行應當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
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補辦申請以及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向原簽發外匯局申請,外匯局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無誤後,為其補辦《攜帶證》,並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禁止外匯局和銀行在出入境人員出境後為其補辦《攜帶證》。
第十四條銀行應當在每月終了5日內,將上月簽發《攜帶證》的情況,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統計表》(見附件4)報送所在地外匯局。
第十五條各外匯局應當匯總轄區內外匯局和銀行簽發《攜帶證》的情況,並在每月終了10日內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統計表》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
第十六條銀行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出入境人員核發《攜帶證》,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銀行,由外匯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直至取消其簽發《攜帶證》資格的處罰。
第十七條出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海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出入境人員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幣支付憑證以及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證券出入境,海關暫不予以管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開始施行。
7. 國內規定出入境最多可以攜帶多少美金
出入境需注意抄:每人襲不攜帶超過2萬元人民幣、外幣不超過5千美金,超量需主動申報;出境旅客攜帶需要帶回入境的單價超過5千元人民幣的照相機、手提電腦等物品需主動申報;進境旅客在境外獲取的價值超過5千元人民幣的物品需主動申報;
進境旅客每人限免稅攜帶在境外購買的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或酒精飲料1500毫升;禁止攜帶新鮮水果、茄科蔬菜、活動物(犬、貓除外)等入境;對中國政治、道德等有害的印刷品、計算機存儲介質等禁止攜帶入境。
(7)海關外匯擴展閱讀:
法國
法國海關規定,遊客需攜帶不得超過7622歐元入境。
迪拜
迪拜海關規定,入境游旅客隨身所攜帶現金不能超過5000美元。
中國台灣:60000元新台幣
依據規定,攜帶現金新台幣出入境以60000元為限。如果所攜帶的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應在入境或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
不過,台灣對於攜帶外幣入境則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金10000元現金的人員,應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將依法沒入。
8. 請問中國公民回國入境時,最多可以攜帶多少外幣
一 入境
入境人員攜來帶外幣現源鈔入境,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無需申報攜帶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在入境時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 返 及短期多次往返者除外。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入境,數量上沒有限制。
9. 攜帶外幣入境申報後要交稅么
攜帶外幣入境申報後是不需要繳稅的,但是如果是在境外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繳納范圍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在國外已經繳納過個人所得稅的,是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9)海關外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應當分別合並計算應納稅額;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十一條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所稱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是指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並且實際已經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所稱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居民個人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稅稅額的限額(以下簡稱抵免限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來源於中國境外一個國家(地區)的綜合所得抵免限額、經營所得抵免限額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額之和,為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
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於依照前款規定計算出的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10.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的
B。
上述機關都是垂直領導的。
行政復議法也規定了例外條款,第十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內海關、容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考司考復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