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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局詢證函

發布時間:2020-12-30 13:21:19

Ⅰ 會計憑證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這類憑證後面需要什麼附件很急 跪求!!

一、外商投資企業向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事先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資本金驗資。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驗資詢證後,為企業出具驗資報告。銀行不得為未完成驗資手續的資本金辦理結匯。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的累計驗資金額。二、會計師事務所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驗資而向外匯局詢證外方出資情況以及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支付結匯等業務,均應當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投資系統辦理。三、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支付結匯業務,應當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付結匯的管理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除另有規定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境內股權投資。除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購買非自用境內房地產。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於證券投資,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商務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其資本金的境內劃轉應當經外匯局核准後才可辦理。四、外商投資企業向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二)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見附件1)。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業或個人簽發,銀行據以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對外支付的書面指令。(三)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包括商業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應含商業合同主要條款內容、金額、收款人名稱及銀行賬戶號碼、資金用途等。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須提交該筆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的說明。(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須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的回函)。(五)前一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格式見附件2)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企業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六)銀行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企業備用金結匯的,企業無需提交第(三)(五)項文件,其資本金賬戶利息可憑銀行出具的利息清單直接辦理結匯。銀行應當根據上述材料認真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途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如發現各項材料之間不能互相印證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為該企業辦理相關業務。五、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及人民幣賬戶開立在同一家銀行的,結匯銀行須在當日辦理完畢結匯、人民幣資金入賬及對外支付劃出手續;不在同一家銀行的,結匯銀行在辦理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出時,應當在劃款憑證上註明資本金結匯字樣,人民幣資金劃入銀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含劃入當日)根據支付命令函辦理該筆資金的對外支付劃轉手續。企業資本金結匯用於本企業備用金周轉、工資獎金發放的,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可在企業自身的人民幣賬戶留存。六、境內機構或個人向外國投資者轉讓所持境內企業股份或權益而收取的外匯購買對價,應當通過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辦理入賬及結匯。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及資金入賬應當經所在地外匯局根據相關規定核准,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核准件辦理相應業務。境內機構或個人將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資金結匯的,應當按照支付結匯制度的有關要求,持以下材料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一)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格式見附件3)。(二)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三)前一筆資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格式見附件4)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境內機構或個人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七、銀行在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轉存定期遠期結售匯及掉期、結構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賬戶項下且無需外匯局核準的資金劃轉業務時,應當以同一賬戶項下不同子賬號的方式進行操作 ,劃轉資金均應納入資本金賬戶限額並按其收支范圍進行管理,不得違規將資本金賬戶資金劃入其他外匯賬戶。八、銀行應當按照本通知及相關規定,嚴格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資本金結匯時所提交的材料,及時將資本金結匯情況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投資系統向外匯局反饋。銀行反饋的相關信息將自動進入國家外匯管理局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九、外匯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加強對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等業務的監管,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及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流向和使用情況進行延伸檢查。發現有以下違規情形的,外匯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一)擅自改變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途的;(二)以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未使用的人民幣貸款的。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外商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進行改革試點的通知(匯發[2001]141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匯發[2002]5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0號)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進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目結匯審核與外債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匯發[2004]42號)等文件所涉資本金及其結匯管理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十一、接到本通知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將通知轉發轄內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將通知轉發所轄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Ⅱ 外方作為出資者投資國內企業,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需要向外管局函證么

要的,必須要的,事務所不函證外管局,外管局要處罰事務所的專……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情況詢證流程:
1、從客戶處取得以下資料:
⑴已加蓋客戶公章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連續編號,一式二份)
⑵外匯登記證
⑶(外匯局准予外商投資企業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外匯業務資本項目核准件
2、向外匯局函證,提交以下資料供外匯局核對並存檔:
⑴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聯系函
⑵已加蓋客戶公章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
⑶外匯登記證復印件(復印全部有內容的頁面,原件備查)
⑷外匯業務資本項目核准件
3、外匯局將核對以下要素無誤後簽發回函(承諾回函期限為5個工作日),否則退回:
⑴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外方出資情況明細表」所列情況與所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中所列情況是否相符;
⑵所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與外匯局留存聯是否相符。

Ⅲ 去國家外匯管理局拿驗資詢證回函需要提供什麼東西

1、驗資詢證申請表(事務所蓋章)

2、外方出資詢證函(事務所和企業都蓋章)

3、會計師事回務所介紹信或答聯系函(事務所蓋章)

4、到帳通知或進帳單

以上是法規規定材料,根據情況可能還要用到資本金賬戶開戶核准件、外匯登記證。

Ⅳ 工商銀行的銀行詢證函回函是工行特製的資信證明嗎

法定的應該是銀行詢證函回函,雖說資信證明也具有效力,但不一定有齊全的要素。而且對於工商銀行的外資戶都只認資信證明也說不過去,除非有什麼問題

Ⅳ 哪些外資出資要向外匯管理部門函證和操作方法

(1)根據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財會[2002]101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A.外方出資者以外幣出資的;B.外方出資者以其來源於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凈利潤和因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等所得的貨幣資金在境內再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已登記外債和應付股利轉增資本的;外方出資者減少出資的;國家規定的其他出資方式須經外匯局核準的;C.外方出資者以實物出資的。外方以A~C項所述方式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向企業注冊地外匯局發出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
吸收合並被合並方涉及外資的,也需去外管函證,涉及到的外方出資金額,在函證上填列在「以清算所得再投資」一欄中。
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方以人民幣增資的,不需去外管函證,只需驗資後去外管備案。
(2)向外匯管理部門函證應填寫函證申請表,根據外方出資者的出資方式附送銀行詢證函回函、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等文件的復印件。因此,向外匯管理部門的函證應在取得銀行詢證函回函、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等資料後進行。
(3)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應由企業填寫並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注冊會計師應將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函證申請表及附件(銀行詢證函回函、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作為驗資底稿。將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函證申請表原件及附件連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工作聯系函向外匯管理部門詢證。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收到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回函後,以註明外資外匯登記編號的回函作為出具驗資報告的依據,並將其復印件交企業留存備查。
如果外匯局在回函中註明附送文件存在虛假、違規等情況,注冊會計師不得出具驗資報告。
如果收到註明外資外匯登記編號的回函後因情況變化不出具驗資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變動情況以書面方式告知外匯管理部門,外匯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注銷外資外匯登記編號。

Ⅵ 急求: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關於下發《個人結售匯業務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供參考:匯經函[2009]7號 個人結售匯業務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試行)發布單位:影響級別:★★★☆☆影響領域:發布時間:簡介:匯經函[2009]7號 個人結售匯業務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試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或相關處):
為進一步明確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投資所涉核准和其所投資企業的驗資詢證手續,特製訂有關事項的操作指引。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根據《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商務部令[2006]第3號)的有關規定,外商投資性公司以境內合法所得(含人民幣利潤、減資、清算、撤資、轉股、先行回收投資或其他境內所得等)再投資境內企業時,均先由外商投資性公司所在地外匯局出具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利潤等境內合法所得增加該公司注冊資本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以下簡稱再投資核准)。
二、外商投資性公司將境內合法所得轉增為注冊資本後,可以按相關法規再投資境內企業。
外商投資性公司再投資境內企業時,再投資企業所在地外匯局可憑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聯系函及驗資詢證申請(流入類)、《外國投資者出資情況詢證函》、再投資核准件復印件等文件,辦理相應的驗資詢證登記手續,並應將「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詢證查詢函」(以下簡稱詢證查詢函,見附件1)及時傳真至外商投資性公司所在地外匯局。
三、外商投資性公司所在地外匯局收到詢證查詢函後2個工作日內應填寫「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詢證查詢回函」(見附件2)並回復。
四、再投資所在地外匯局收到詢證查詢回函後,按現行規定及時辦理相應的驗資詢證登記手續。
五、外商投資性公司將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境內其他企業的,在辦妥轉增資和再投資核准手續後,可由外商投資性公司或其境內合法所得來源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將資金直接劃轉至所需再投資的境內企業。
六、外商投資性公司再投資的境內企業將外匯利潤匯回外商投資性公司的,可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和完稅證明等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劃轉手續。
特此通知。

Ⅶ 請問驗資報告後要附有外管局的詢證函是誰規定。

驗資報告的附件沒有很明確的規定,基本是根據所做報告的類型來相應附加附件,注冊師會計協會一般都會給模版的。就是每年就發幾次的一本給會計師事務所的說書里有

Ⅷ 關於資本金驗資的,外管局憑什麼材料就可以給會計師事務所出詢證函

憑企業報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資料就可以。

一般包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為改進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便利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資本金(以下簡稱「資本金」)驗資和支付結匯等業務、規范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業務操作,現就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業務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投資系統」)運行後,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的有關業務操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向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事先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資本金驗資。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驗資詢證後,為企業出具驗資報告。銀行不得為未完成驗資手續的資本金辦理結匯。

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的累計驗資金額。

二、會計師事務所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驗資而向外匯局詢證外方出資情況以及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支付結匯等業務,均應當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投資系統辦理。

三、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支付結匯業務,應當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付結匯的管理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除另有規定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境內股權投資。除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購買非自用境內房地產。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於證券投資,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商務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其資本金的境內劃轉應當經外匯局核准後才可辦理。

四、外商投資企業向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二)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業或個人簽發,銀行據以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對外支付的書面指令。

(三)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包括商業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應含商業合同主要條款內容、金額、收款人名稱及銀行賬戶號碼、資金用途等。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須提交該筆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的說明。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須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的回函)。

(五)前一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企業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銀行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企業備用金結匯的,企業無需提交第(三)、(五)項文件,其資本金賬戶利息可憑銀行出具的利息清單直接辦理結匯。

銀行應當根據上述材料認真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途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如發現各項材料之間不能互相印證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為該企業辦理相關業務。

五、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及人民幣賬戶開立在同一家銀行的,結匯銀行須在當日辦理完畢結匯、人民幣資金入賬及對外支付劃出手續;不在同一家銀行的,結匯銀行在辦理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出時,應當在劃款憑證上註明「資本金結匯」字樣,人民幣資金劃入銀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含劃入當日)根據支付命令函辦理該筆資金的對外支付劃轉手續。

企業資本金結匯用於本企業備用金周轉、工資獎金發放的,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可在企業自身的人民幣賬戶留存。

六、境內機構或個人向外國投資者轉讓所持境內企業股份或權益而收取的外匯購買對價(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對價」),應當通過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辦理入賬及結匯。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及資金入賬應當經所在地外匯局根據相關規定核准,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核准件辦理相應業務。

境內機構或個人將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資金結匯的,應當按照支付結匯制度的有關要求,持以下材料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

(一)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二)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三)前一筆資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境內機構或個人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七、銀行在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轉存定期、遠期結售匯及掉期、結構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賬戶項下且無需外匯局核準的資金劃轉業務時,應當以同一賬戶項下不同子賬號的方式進行操作,劃轉資金均應納入資本金賬戶限額並按其收支范圍進行管理,不得違規將資本金賬戶資金劃入其他外匯賬戶。

八、銀行應當按照本通知及相關規定,嚴格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資本金結匯時所提交的材料,及時將資本金結匯情況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投資系統向外匯局反饋。銀行反饋的相關信息將自動進入國家外匯管理局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

九、外匯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加強對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等業務的監管,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及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流向和使用情況進行延伸檢查。發現有以下違規情形的,外匯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擅自改變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途的;

(二)以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未使用的人民幣貸款的。

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外商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進行改革試點的通知》(匯發[2001]141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匯發〔2002〕5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0號)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進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目結匯審核與外債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匯發[2004]42號)等文件所涉資本金及其結匯管理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十一、接到本通知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將通知轉發轄內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將通知轉發所轄分支機構。

Ⅸ 外資企業的驗資是哪年開始要向外管局詢證的

《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財會[2002])1017號)文件規定,外資企業外方出資驗資需向外管局詢證。文件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
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
(財會[2002]10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保證外匯資金合理、有序流動,促進利用外資工作的健康發展,現就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中涉及外方出資的審驗程序及外資外匯登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注冊會計師執行外商投資企業驗資業務,除實施《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1號——驗資》、《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3號——驗資(試行)》規定的審驗程序外,還應當根據情況採用下列方法驗證:
(一)外方出資者以外幣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檢查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證,以確定外幣是否匯入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核準的資本金賬戶,並向該賬戶開戶銀行函證。
(二)有下列情形的,注冊會計師應當檢查企業提供的「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原件,以確定其行為是否與外匯局核準的相一致:
1.外方出資者以其來源於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凈利潤和因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等所得的貨幣資金在境內再投資的;
2.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已登記外債和應付股利轉增資本的;
3.外方出資者減少出資的;
4.國家規定的其他出資方式須經外匯局核準的。
(三)外方出資者以實物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進口貨物報關單,檢查實物是否來源於境外。
(四)外方以本條(一)至(三)項所述方式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向企業注冊地外匯局發出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並根據外方出資者的出資方式附送銀行詢證函回函、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等文件的復印件,以詢證上述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
上述款項中涉及外方出資者以外幣出資但在境內原幣劃轉的,注冊會計師還應當檢查原幣劃轉是否經外匯局核准。
二、各外匯指定銀行應當積極配合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在收到詢證函之後核對有關數據資料,明確簽署意見,加蓋對外具有法定證明效力的業務專用章,並在收到詢證函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函。
如果注冊會計師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詢證,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在當日予以回復。
三、外匯局在收到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所附送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
如果對所附送文件的真實性、合規性確認無誤,外匯局應當按照本通知第六條的要求進行外資外匯登記,將進口貨物報關單在網上注銷,並在回函中填寫外資外匯登記編號。如果發現有虛假、違規等情況,外匯局將不予登記,並在回函中說明。
外匯局應當在詢證函回函上加蓋資本項目業務專用章,於收到詢證函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函。
四、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收到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回函後,以註明外資外匯登記編號的回函作為出具驗資報告的依據,並將其復印件交企業留存備查。
如果外匯局在回函中註明附送文件存在虛假、違規等情況,注冊會計師不得出具驗資報告。
如果收到註明外資外匯登記編號的回函後因情況變化不出具驗資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變動情況以書面方式告知外匯局,外匯局應當及時注銷外資外匯登記編號。
五、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局、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或接受外匯檢查時,應當按規定提交驗資報告、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回函復印件。
六、外匯局應當建立外資外匯登記台賬,並根據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如實記錄企業名稱、出資期次、外資外匯登記編號、外方出資方式、金額與日期等,將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回函復印件及附送文件留底備查。
七、外匯局應當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對企業上一年度外資外匯登記情況進行檢查。
八、各級財政部門和外匯局應當依各自職權,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驗資工作和企業外匯登記工作的管理。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違反執業准則和有關規定,出具虛假驗資報告,企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登記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九、如果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局不按本通知的要求回復詢證函,注冊會計師可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機構或注冊會計師協會反映。
十、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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