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貸款指應以外幣償還的貸款,不論其取得貸款時是哪種貨幣,或回是否為貨幣形式。
外匯貸款是我答國銀行利用籌集的外匯資金對國內企業發放的貸款。是專營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貸款對象是能夠創造外匯收入,有償還能力,並具備貸款條件的企業。
❷ 如何籌集資金
一、自己積蓄一點
一個公司或一個小店都需要一筆不小的開辦經費和周圍資金,這筆資金越充分越好,以免在開辦初期因各種不可預測的原因造成周轉不夠,落得前功盡棄。這筆資金可能是你多年的辛苦積蓄或是親朋好友湊集的,資金越充分越好的道理在於使你開店時游刃有餘,但並不是要求你全部投入。如果你是一們工薪者,你積累的資金最好不要全部投入,以免小店破產讓你蒙受巨大損失。這跟在股市炒股的道理是一樣的。因此,初開店時不要盲目食貪求規模,以免投資過大而生意又不景氣。小店資金收入相對較少,風險性也較小,你可以在開小店的過程中逐漸摸索經驗和規律,為日後的發展作準備。小店雖贏利不大,但把生意做活了,日積月累,資金也逐漸積累起來了。
勤儉持家不僅使你豐衣足食,而且可以完成你發家致富的原始積累。
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節約每一度電、每一滴水固然重要,更重要的在於學會和掌握一些勤儉持家的好經驗,養成一個好習慣:
(1) 避免盲目性開支。無目的地趕時髦、湊熱鬧,盲目搶購目前家庭不需要的商品,是有害於儲蓄的詐要敵人。因此,花錢應該深思熟慮,精於籌劃。不是家庭需要的開支,不能輕易花費。
(2) 杜絕有性開支。有些開支不僅無益反而有害,這對於家庭消費是最不值得的。例如吸煙、嗜酒者,一個月的煙酒錢少則幾十元,多達上百元,幾年下來,成千上萬元開銷就在吞雲吐霧和酒桌上付之東流。此外,還損害了自己的身體健康。
(3) 減少浪費性開支。家庭中經常性的浪費開支最易被忽視,累積起來其數量是很大的。例如開燈睡覺、外出不關燈、水燒開了不關煤氣等。在吃的方面其浪費可能更多、食不厭精,只吃肉不吃蔬菜、只吃精糧不吃粗糧,喜好補品而不注意鍛煉身體等。這些,既不利於營養與健康,在開支上也是一種浪費。
(4) 限制積壓性開支。家庭開支要有計劃,如果購買商品只憑舉,超量購買,就會造成積壓。隨著時間的推移,存放幾年之後的商品,老化變質,變得不值錢了,或者商品更新換代,存放的商品就會無形貶值,這都會帶來很大的浪費。因此,一般非耐用商品,最好現買現用,不要造成積壓。
(5) 延遲損耗性開支。商品的使用壽命是可以人為延續的。例如家電合理使用,可以延長壽命,達到節約開支的目的。去舊貨店買物美價廉的必需品,也是節省開支的好辦法。
如果資金很少,連開小店都還不夠,你可以尋求合夥人。
二、合作夥伴提供一點
有時開設某一類店鋪,前期投入的資金較大,而你又無法通過滾動來周轉,故選擇合夥經營往往容易產生各種各樣的糾紛,故選擇合夥人應慎重。
首先,合夥人能否同你達成經營共識。如果達不成共識,那合夥投資再多的錢也無用。
其次,合夥人能否與你同甘共苦。做生意肯定會很辛苦,甚至還會遇到數不清的挫折和困難,遇到既傷身又傷心的事更是家常便飯。合夥者是否具備能吃苦和堅忍不拔的意志,也是你要考慮的。如果具備這些良好的素質,那你們的合作會成功,經營也會成功。
第四,與人合夥,還必須在合夥前簽訂「合夥協議書」,明確劃分責、權,談定利潤分配的比例。不然,合夥者之間必產生矛盾和糾葛,經營也無法維持下去了。在簽訂「合夥協議書」時應明確規定以下幾方面條款:
1.每個合夥人明確管理許可權和范疇。
2.合夥的期限。不允許某個合夥人提前脫離伙制,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也應明確規定。
3.每個合夥者的投資者,所佔股份的比例。
4.怎樣分配利潤。
5.吸引新的合夥者的辦法。
6.每個合夥者的責任及不負責任造成的後果如何處理等。
三、開業初期精打細算一點
做生意要精打細算,這是再明了不過的事情。由於小店利潤有限,人員工資費用就必須精簡。有些小店在開業初期,老闆經常身兼數職,從招呼客人,到進貨賣貨,從商品陳列到清潔打掃等,樣樣都自己一人動手。而有些行業的小店,在開業初,老闆一個人是無論如何也完成不了的,如餐飲店、美發店等,那麼,老闆如何僱人,如何充分利用每個人,就顯得尤其重要。即使以後你小店規模大了,人員增多了,也要盡量做到人盡其才,讓每個人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特長和作用,這是降低成本、增加利潤的好辦法。
四、籌資成本降低一點
小老闆取得資金時,需要以利息、股息以及其他形式付出一定的代價,稱之為頭等資成本。
根據不同資金來源的成本率在時間、空間、行業間的差別,選取較低成本的資金,以籌資成本。例如,某小老闆需要在1999年購進一台設備,主要是通過銀行貸款解決資金來源。據分析,利率在1999年中期將下調,因此,他選擇了在6月貸款,月利率是9.1%,而1999年年初貸款月利率是10.8%,這是該老闆成功地利用利息在時間上的差異降低籌資成本的辦法。
又比如,某紡織廠的小老闆建廠房需要一筆50萬元的資金,其中有這樣幾條途徑:一種是當地銀行以月利率10.8%給予貸款;一種是向職工集資,處利率2.5%;一種是向外地某信用社借款,月利率1.01%,經過比較分析,小老闆選擇了向外地某信用社借款解決。他降低成本的做法就是利用不同地方的利息率不同而做出的。
一、 銀行貸款一點
個人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形式主要有五種: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目前各銀行對個人一般只開展特種消費抵押(如汽車、住房按揭等)和小額抵押貸款(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小額抵押貸款)。
小額抵押貸款,它是指借款人可以用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記名)和外幣定期儲蓄存款存單作抵押,向所開戶的儲蓄所或其介紹的儲蓄所申請貸款。小額抵押貨款起點為人民幣1000元,每筆貸款額不得超過存單面額的80%(外幣存款按當日公布的外匯買入價折換成人民幣計算),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
借款期限有的超過抵押存單的到期日,若為多張存單抵壓,以距離到期日最近的時間確定借款限額,且最長不超過1年。貸款利率按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只設半年和1年兩檔利率,貸款期限有滿6個月的按半年期貸款利率計算,超過6個月的按1年期利率計算,提前歸還貸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貸款天數計算,如遇到利率調整,在借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小額抵押貸款應按期歸還,借款人無法按期歸還時,逾期1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的,將自逾期之日起在原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逾期1個月,借款人仍無法償還的,貸款機構有相權將抵押存單作抵還貸款一處理。
如果沒有以上不動產做抵押,也不是絕對貸不到款。投資前景和投資項目是影響貸款決策的首要因素。銀行要對貸款項目進行技術、經濟方面的可行性論證。為此,你必須大量收集信息,考慮各種可能性,選擇最優的投資方案,增加銀行貸款的信心。越了解越熟悉的人之間,信任度就越高,也就更容易被說服。因此要與銀行保持良好的關系,這結商人來說至關重要的。初次向銀行貸款,數額不宜過大,否則,是很難成功的。首選貸一筆小數額的款項,每次都按期還貸,逐漸取得銀行的信任,才有可能得到較大數額的貸款。
❸ 外匯資金的籌集方式主要有哪些多選題
外匯資金籌集方式
(一)接受外商直接投資,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二)發行有價證券發回行國際債答券、發行人民幣特種股票、境外上市發行股票(直接上市、由在我國境內擁有資產的境外注冊公司申請上市、賣殼上市)
(三)利用國際信貸出口信貸、國際商業銀行貸款、政府貸款、外國銀行混合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
(四)境外金融機構外匯貸款現匯貸款、買方信貸、打包放款、特種外匯貸款
所以選ABCD
❹ 外匯和股票有什麼區別啊
1、交易時間
外匯:每周可交易5天,每天24小時不間斷交易
股票:每周可交易5天,每天4小時交易時間 –上午9:30到11:30,下午13點到15點。
2、交易費用
外匯:高效率的電子化交易系統讓投資者可以直接和經紀商進行交易,消除了許多票據及中間人費用,交易成本也得到了進一步降低。成本主要來自於點差,各種原因造成的滑點以及一些經紀商可能會收取的傭金。
股票:必須支付交易傭金、印花稅、過戶費等,加起來超過了千分之五,買賣一次股票的成本高達1%以上。
3、交易方式
外匯:外匯交易可採取雙向交易,可做漲做跌
股票:只能做漲,一旦跌了就不能賺錢,只能等待。
4、交割方式
外匯:T+0交易,即隨時可進行買賣
股票:T+1交易,即第二個交易日才可進行買賣
5、交易資金
外匯:外匯經紀商會為交易者提供杠桿倍數,一般的經紀商最多可提供幾百倍的杠。
股票:無杠桿。交易者無法以小博大。
6、交易品種
外匯:貨幣對組合有限。貨幣對是由兩種貨幣組成的外匯交易匯率。 例: USD/EUR。其中USD稱為基本貨幣,EUR稱為二級貨幣。
股票:股市上有上千種股票
7、獲利大小
外匯:外匯交易沒有漲跌停板,漲跌幅度無限制。通常情況下外匯市場每天的波幅是1%,在有重要數據公布或者是重大事件發生時,波動有可能會達到2%以上。當保證金外回報的杠桿放大比例是10倍,所以在市場波動為1%的時候,投資者的獲利機會就為10%。
股票:在股票市場中,我國的二級市場設置有漲跌停板,每天受漲停板限制,最大的漲幅為10%
8、風險控制
外匯風險可控,能夠掌握虧損的幅度,設定止損價或止盈價。
股票市場買賣下達的交易指令要受一定條件限制,風險難以控制,而外匯買賣可以預先發出獲利或者止損點位的交易指令,來保障利潤,防止虧損。
9、透明度
外匯是全球性的,市場較為客觀公正,不容易受人為操縱。國際外匯市場的日成交易量為5萬億美金,流動性強,行情和數據都是公開的,就是一個國家政府也無法左右干預外匯行情走勢。
股票市場易受控制,信息容易造假,大戶回抽資金,容易造成虧損,風險難以控制。
10、風險
各類投資的風險的其實都是均等的,不管何種投資都需要謹慎,盡管有時候外匯市場的波動率不大,但經過杠桿放大之後,投資者的風險會與其收益一起被放大。
11、相關關系
雖然外匯市場規模比股市大很多,並且不會存在像股票市場一樣的機構操盤控制股價,這也不意味著外匯市場的沒有風險,因為全球性的特徵,影響外匯市場波動的原因更加復雜,如預期的作用,利率的作用,預期通貨膨脹率的作用,貨幣資產之間的相關關系,貨幣資產和黃金之間的相關關系,貨幣資產和原油及大宗商品之間的相關關系,各國央行政策的干預等。
1、外匯交易: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交換,交易者通過貨幣之間的匯率高低波動而獲利。投資者不但可以先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而獲利,也可以先高價賣出再低價買入而獲利,也就是說外匯交易買張買跌都有機會賺錢。而且外匯保證金並沒有指定的結算日期,採用的是T+0的方式,交易可即時完成,全天24小時可以進出市場,不論何時、何地發生任何消息,投資人都可以即時作出反應,投資過程非常靈活可靠。
4、依據票面形式,股票分類:
(1)記名股
記名股股票在發行時,票面上記載有股東的姓名,並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上。
記名股票的特點就是除持有者和其正式的委託代理人或合法繼承人、受贈人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其股權。另外,記名股票不能任意轉讓,轉讓時,既要將受讓人的姓名、住址分別記載於股票票面,還要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辦理過戶手續,否則轉讓不能生效。這種股票有安全、不怕遺失的優點,但轉讓手續繁瑣。這種股票如需要私自轉讓,例如發生繼承和贈予等行為時,必須在轉讓行為發生後立即辦理過戶等手續。
(2)無記名股
此種股票在發行時,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的姓名。其持有者可自行轉讓股票,任何人一旦持有便享有股東的權利,無須再通過其他方式、途徑證明有自己的股東資格。這種股票轉讓手續簡便,但也應該通過證券市場的合法交易實現轉讓。
(3)面值股
有票面金額股票,簡稱金額股票或面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記載一定的金額,
如每股人民幣100元、200元等。金額股票給股票定了一個票面價值,這樣就可以很容易地確定每一股份在該股份公司中所佔的比例。
(4)無面值股
也稱比例股票或無面額股票。股票發行時無票面價值記載,僅表明每股占資本總額的比例。其價值隨公司財產的增減而增減。因此,這種股票的內在價值總是處於變動狀態。這種股票最大的優點就是避免了公司實際資產與票面資產的背離,因為股票的面值往往是徒有虛名,人們關心的不是股票面值,而是股票價格。發行這種股票對公司管理、財務核算、法律責任等方面要求極高,因此只有在美國比較流行,而不少國家根本不允許發行。
外匯交易_網路
股票交易_網路
❺ 以一個具體企業為例,調查其採用某種籌集方式籌資的程序,手續和相關最新規定
籌資是企業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通常指企業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等條件,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籌資的程序取決於籌資的方式,不同的籌資方式的程序都有所不同。籌資分短期和長期。短期籌資有商業信用,短期借款等。長期籌資有:債券,股票、優先股和租賃等。 1、項目資源的整合: 投資者為了確保投資的安全及持續穩定地獲得投資收益,要求項目本身及融資方必須符合特定條件,因此項目資源的整合方式將直接關系融資的成敗。融資方的資源要整合(包括項目公司的設立)。不同的融資方式所涉經營管理、風險分擔、收益分配、投資回收等法律問題差異極大。融資方應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融資方式並對其法律風險有充足的認識,否則融資的實際效果將難以保證。 2、選擇適格的投資主體 :融資方式確定後,融資方將面臨選擇投資者的問題。投資者的合法性及與項目資金需求適應的資金供給能力,需專業服務來查證。 3、融資方案的設計:投資者總希望能獲得最大限度的回報,融資方也希望能使項目收益最大化。如何使己方融資方案在合法有效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被採用,需要專業人員的參與。 4、商務談判:在設計方案基礎上的融資談判是與融資對象不斷進行交流和協商的過程。在此階段需要雙方相互妥協,最後達成一致。因為談判是現場解決問題,因此需要專業人員參加,及時提供咨詢並發表意見,以便現場決策,使雙方約定合法有效。 5、文件起草:無論是融資方的融資方案、談判達成的一致意見,還是融資後期工作等都要用合同及其他形式的書面文件確定下來。因此,在雙方同意融資的基礎上,需要起草眾多文件,其中包括許多法律文件。這是反映投、融資雙方意思非常重要的一步,文件起草質量高低直接關繫到融資方權益,因此,這些重要工作一般都要聘請律師完成。 6、辦理報批、登記、變更手續: 融資涉及的行政管理事項繁多且手續繁雜,主要有項目建議書的申報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申報審批;合同、章程的申報審批;企業設立登記;相關財產權變更登記;項目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商務、稅務、海關、外匯等手續的辦理。 7、融資過程中個案問題的解決: 還要考慮到融資的復雜性及我國經濟體制、市場主體的特殊性(如國有資產處置問題),這些都有國有資產管理的特定法律作為指導。 8、從每種籌資方式的具體程序來講,主要參考《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准則的相關條文。
❻ 外幣貸款和外匯貸款的區別
外幣貸款指應以外幣償還的貸款,不論其取得貸款時是哪種貨幣,或是否為貨內幣形式。
外匯容貸款是我國銀行利用籌集的外匯資金對國內企業發放的貸款。是專營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貸款對象是能夠創造外匯收入,有償還能力,並具備貸款條件的企業。
❼ 外匯局取消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 有什麼作用
外匯局取消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
為規范和完善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管理,便利市場操作,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54號,以下簡稱《通知》),取消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簡化登記和數據報送。
《通知》突出簡政放權、簡化管理,進一步便利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外匯業務操作。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取消境外上市外資股項下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境外上市企業憑業務登記憑證可在銀行直接辦理結匯。二是整合外匯賬戶,境內公司、境內股東根據需要分別開立相應賬戶,集中辦理相關資金匯兌及劃轉。三是允許境內公司回購、境內股東增持等匯出資金後剩餘款項匯回、自由結匯及劃轉。四是取消紙質報表,簡化登記和數據報送。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完)
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
為規范和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境外上市,是指在境內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境內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微博](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微博])許可,在境外發行股票(含優先股及股票派生形式證券)、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等法律、法規允許的證券(以下簡稱境外股份),並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流通的行為。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對境內公司境外上市涉及的業務登記、賬戶開立與使用、跨境收支、資金匯兌等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與檢查。
三、境內公司應在境外上市發行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下列材料到其注冊所在地外匯局(以下簡稱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登記:
(一)書面申請,並附《境外上市登記表》(見附件1);
(二)中國證監會許可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的證明文件;
(三)境外發行結束的公告文件;
(四)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所在地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後,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為境內公司辦理登記,並通過系統列印業務登記憑證,加蓋業務印章後交境內公司。境內公司憑此登記憑證辦理境外上市開戶及相關業務。
四、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後,其境內股東根據有關規定擬增持或減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應在擬增持或減持前20個工作日內,持下列材料到境內股東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持股登記:
(一)書面申請,並附《境外持股登記表》(見附件2);
(二)關於增持或減持事項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有);
(三)需經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批準的,應提供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所在地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後,在系統為境內股東辦理登記,並通過系統列印業務登記憑證,加蓋業務印章後交境內股東。境內股東憑此登記憑證到銀行辦理增持或減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開戶及相關業務。
五、境內公司(銀行類金融機構除外)應當憑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針對其首發(或增發)、回購業務,在境內銀行開立「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用外匯賬戶」(以下簡稱「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辦理相關業務的資金匯兌與劃轉(賬戶類型、收支范圍及注意事項見附件3)。
六、境內公司(銀行類金融機構除外)應在其境外上市專戶開戶銀行開立一一對應的結匯待支付賬戶(人民幣(6.7366, -0.0008, -0.01%)賬戶,以下簡稱待支付賬戶),用於存放境外上市專戶資金結匯所得的人民幣資金、以人民幣形式調回的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以及以人民幣形式匯出的用於回購境外股份的資金和調回回購剩餘資金(賬戶收支范圍見附件3)。
七、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東應當憑境外持股業務登記憑證,針對其增持、減持或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等業務,在境內銀行開立「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戶」),辦理相關業務的資金匯兌與劃轉(賬戶類型、收支范圍及注意事項見附件3)。
八、境內公司及其境內股東因辦理境外上市相關業務需要,可在境外開立相應的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境外專戶」)。境外專戶的收支范圍應當符合附件3的相關要求。
九、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資金可調回境內或存放境外,資金用途應與招股說明文件或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文件、股東通函、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等公開披露的文件(以下簡稱公開披露文件)所列相關內容一致。
境內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擬調回境內的,應匯入其境內外債專戶並按外債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發行其他形式證券所募集資金擬調回境內的,應匯入其境外上市專戶(外匯)或待支付賬戶(人民幣)。
十、境內公司回購其境外股份,可以使用符合有關規定的境外資金和境內資金。境內公司需使用並匯出境內資金的,應憑在所在地外匯局登記回購相關信息(含變更)後取得的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回購相關信息未登記的,需在擬回購前20個工作日內辦理登記,取得相應業務登記憑證)及回購相關情況說明或證明性材料,到開戶銀行通過境外上市專戶(外匯)或待支付賬戶(人民幣)辦理相關資金匯劃手續。
回購結束後,由境內匯出境外用於回購的資金如有剩餘,應匯回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外匯)或待支付賬戶(人民幣)。
十一、境內公司根據需要,可持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向開戶銀行申請將境外上市專戶資金境內劃轉或支付,或結匯劃往待支付賬戶。
十二、境內公司申請將待支付賬戶資金境內劃轉或支付的,應向開戶銀行提供境外上市公開披露文件中有關資金用途與調回及結匯資金用途是否一致的證明材料,資金用途與公開披露文件中有關資金用途不一致或公開披露文件未予明確的,應提供關於變更或明確對應資金用途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其中,境內公司回購境外股份調回的剩餘資金可在境內直接劃轉或支付。
開戶銀行應在對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或待支付賬戶資金用途進行嚴格審核後,為境內公司辦理有關賬戶資金劃轉及支付手續。
十三、境內股東依據有關規定增持境內公司境外股份,可以使用符合有關規定的境外資金和境內資金。境內股東需使用並匯出境內資金的,應憑境外持股業務登記憑證及增持相關情況說明或證明性材料,到開戶銀行通過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戶辦理資金匯兌手續。
增持結束後,由境內匯出境外用於增持的資金如有剩餘,應匯回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戶。境內股東可憑境外持股業務登記憑證到銀行辦理相關資金境內劃轉或結匯手續。
十四、境內股東因減持、轉讓境內公司境外股份或境內公司從境外證券市場退市等原因所得的資本項下收入,可留存境外或調回匯入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戶。調回境內的,境內股東可憑境外持股業務登記憑證到銀行辦理相關資金境內劃轉或結匯手續。
十五、境內公司若發生如下變更情形,應在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書面申請、最新填寫的《境外上市登記表》及相關交易真實性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登記變更。需經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的變更事項,另需提供主管部門關於變更事項的批復或備案文件。
(一)境外上市公司名稱、注冊地址、主要股東信息等發生變更;
(二)增發(含超額配售)股份或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等資本變動;
(三)回購境外股份;
(四)將可轉換債券轉為股票(需提供外債登記變更或注銷憑證);
(五)境內股東增持、減持、轉讓、受讓境外股份計劃實施完畢使得境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六)原登記的境外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和用途發生變更;
(七)其他登記有關內容的變更。
十六、境內公司的國有股東按照《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發[2001]22號)有關規定需將減持收入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的,應當由該境內公司代為辦理,並通過該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及待支付賬戶辦理相應的資金匯兌與劃轉。
境內公司應持國有股東需上繳社保基金的減持收入情況說明(包括減持應得資金測算說明和應繳、擬繳資金數額等)、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等材料,向其境外上市專戶及待支付賬戶開戶銀行申請將國有股東減持收入直接劃轉(或結匯至待支付賬戶後劃轉)至財政部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對應賬戶。
十七、境內公司向境外的監管部門、交易所、承銷機構、律師、會計師等境外機構支付與其境外上市相關的合理費用,原則上應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中扣減,確需從境內匯出(含購匯匯出)的,應持下列材料向銀行申請辦理:
(一)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
(二)能夠說明匯出(含購匯匯出)境外金額及對應事項的境外上市費用支付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有關境外機構應向境內稅務部門完稅的,另需提供代扣境外企業或個人稅款等相關稅務證明。
十八、境內公司從境外證券市場退市的,應在退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主管部門相關批復復印件、退市公告等真實性證明材料及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相關賬戶和資金處理情況說明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登記注銷。所在地外匯局同時收回該境內公司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
十九、境內公司及境內股東的開戶銀行,應在境內公司及境內股東相關境內賬戶開立、變更或關閉後,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採集規范(1.0版)>的通知》(匯發[2014]18號)要求報送賬戶信息。
二十、境內公司、境內股東及相關境內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二十一、境內公司、境內股東及相關境內銀行等違反本通知的,外匯局可依法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相應條款進行行政處罰。
二十二、境內金融機構境外上市外匯管理相關事宜應按照本通知辦理,對銀行類和保險類金融機構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結匯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十三、本通知發布前已辦理境外上市登記的境內公司,按以下原則辦理:
(一)已開立相關賬戶,資金尚未全部調回及結匯,或發生配股、增發等涉及資金跨境及結購匯行為的,應憑業務登記憑證在開戶銀行開立相應的待支付賬戶,按本通知辦理後續業務。
(二)未開立相關賬戶的,按本通知辦理。
二十四、本通知要求報送的相關申請及登記備案材料均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具有中文及其他文字等多種文本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為准。
二十五、本通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十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3]5號)同時廢止。其他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及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收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所轄分支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饋。
國家外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