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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匯制度的變遷

發布時間:2020-12-21 08:26:33

⑴ 1996年至今的中國的外匯管理制度變革

96年到現在我國的外匯制度一直延用的是盯住美元的盯住匯率制度,也就是以回美元和人民幣的供求答為基礎,把人民幣和美元的匯率控制在一個固定的區間裡面。這是因為我國和美國的貿易往來最多,維持人民幣和美元的匯率穩定有利於外貿企業的生產經營,在金融市場不是很成熟的中國,浮動很大的匯率制度會讓外貿企業承擔很大的風險,比如說匯率上升將會使出口企業出口得到的外幣只能換回少量的人民幣,使企業虧損。在這種匯率制度下,人民幣和其他國家的匯率就是套算匯率,先算出一外幣值多少美元,然後再乘以一美元人們幣的數量,便得到人民幣兌那一國的匯率了。由於美國的次貸危機,美國對中國出口產品的需求已經發生變化,我國需要改變目前的匯率制度,據最近的報告,應該會是根據與各國的貿易權重,參考一籃子貨幣,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⑵ 中國採取資本管制的匯率制度的弊端,和對未來中國外匯市場的展望

從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問題。目前我國實行可調整的盯住匯率制度。人民幣上升的壓力主要來自貿易順差,外匯儲備增加和入世後沒有像一些人所期望的一樣出現貿易逆差。日本最早提出人民幣升值的問題,以降低中國的出口速度。日本美國讓人民幣升值是想讓中國重蹈日本的覆轍,阻止中國的前進。中國市場沒有完全開放,貨幣缺乏一定的獨立性,資本市場同樣沒完全開放,不能實行浮動的匯率制度。匯率制度的選擇必須與市場的開放程度,貿易自由化程度相結合。
東南亞經濟逐步恢復,我國加入WTO,各種新的狀況不斷出現。經濟的發展推動制度的變遷,進入新世紀後,我國的經濟和金融快速發展,內地要求匯率制度向更有彈性的方向改變。我國正式加入WTO後,按照中國加入WTO後金融市場開放時間一覽表,可以預測,在未來的3—4年內,不管願意與否,人民幣利率和匯率都將實現市場化,我國外匯管理制度將完全由准外匯管理向宏觀間接外匯管理轉變,逐步實現資本賬戶下人民幣可自由兌換。在這種情況下,根據蒙代爾「不可能三角」理論,中國要想保持獨立的貨幣政策就必須放棄實際實行的匯率制度(單一貨幣釘住),而轉向更加靈活的匯率制度。所以,入世後現階段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無非是貨幣當局在實際中重歸真正的管理浮動匯率制。
另外,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經驗表明,由實行相當一段時間的固定匯率制度轉向較為靈活的匯率制度,既是可取的也是可行的。因此,中國在逐步放開資本項目管制的同時,應該積極尋求平穩實現靈活匯率的途徑,並確定中長期的目標。
目前,要增加匯率制度的靈活性,我們必須大大加快人民幣匯率市場形成的改革,加快外匯市場的培育。中國目前外匯交易主體主要是國內的商業銀行,交易幣種主要是美元、日元各港幣。外匯交易形式主要是現貨交易,人民幣的遠期交易市場和期貨交易市場尚未開展。所以,首先應該給銀行更多自主權,建立銀行、企業間外匯市場,擴大外匯交易主體,允許外貿企業直接進入外匯市場,提高外匯交易規模。為達到這一目的,必須改革目前的銀行結售匯制度,進一步放寬對經常項目下的外匯限制,包括允許企業保留更多外匯,即提高有外貿業務的企業保留外匯的比例直至取消強制性的銀行結售匯制度,放寬對旅遊等外匯匯總數額的限制。

⑶ 中國現在的匯率制度是什麼

中國截止到2018年實行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內浮動匯率制度。

中國的匯容率制度不同於浮動匯率,固定匯率,而是資本管制。浮動匯率和固定匯率都是中央銀行接受你任何的買賣貨幣的請求,無論數額大小。而中國是不允許你自由兌換外幣的。

(3)中國外匯制度的變遷擴展閱讀:

匯率制度的內容:

1.確定匯率的原則和依據。例如,以貨幣本身的價值為依據,還是以法定代表的價值為依據等。

2.維持與調整匯率的辦法。例如,是採用公開法定升值或貶值的辦法,還是採取任其浮動或官方有限度干預的辦法;

3.管理匯率的法令、體制和政策等。例如,各國外匯管制中有關匯率及其適用范圍的規定。

4.制定、維持與管理匯率的機構,如外匯管理局、外匯平準基金委員會等。

匯率制度的研究包括兩個基本視角:匯率制度是如何形成和決定的。如何選擇匯率制度。前者是實證問題,後者屬於規范分析

匯率制度分類是研究匯率制度優劣性和匯率制度選擇的基礎,而對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關系的考察,首先在於對匯率制度如何分類。由於不同的分類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從而導致匯率制度的選擇成為宏觀經濟領域最具爭議性的問題。

參考鏈接:網路--中國匯率制度

⑷ 簡述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及其發展趨勢。

[摘
要]近年來,中國正經歷著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中國的貿易順差和外匯儲備迅速增長,在這種背景下,人民幣升值的壓力逐漸凸顯出來,進而成為國際輿論關注
的焦點。文章首先論述了改革開放以來人民幣匯率制度的發展歷程,在此基礎上,指出目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希望對我國人民幣匯率
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及政策走向提供一些參考意見。
[關鍵詞] 人民幣匯率 匯率制度 固定匯率制 浮動匯率制
引言
匯率制度又稱匯率
安排,是指一國貨幣當局對本國匯率變動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規定。在國際金融史上,迄今為止共出現了三種匯率制度,即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採取適當的匯率制度,對於一國的經濟發展以及國際貿易將會起很大的影響作用。
一、改革開放以來人民幣匯率制度發展歷程
(一) 雙重匯率制時期(1981——1993)
1.官方匯率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存(1981——1984)

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確立了對內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開始注重發揮市場的作用,以搞活經濟。為了發展對外貿易,獎出限入,促進企業經濟核算,適應
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1979年8月國務院決定改革匯率制度,從1981年起試行雙重匯率。一種是適用於貿易外匯收支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匯率,這是內部調
節進出口貿易的平衡價;另一種是適用於非貿易外匯收支的匯價,按官方公布的匯價辦法,仍然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的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制度的主要特點是:(1)典型的雙重匯率;(2)從性質上說是屬於貿易性匯率,它是以我國的貿易政策為中心,為出口創匯服務的;(3)人民幣仍然處於高估的狀態,難以很好地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
2.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1985——1993)
1980年我國恢復了在IMF中的合法地位,按照IMF的有關規定,其會員國可以實行多種匯率,但必須盡量縮短向單一匯率過渡的時間。為了解決匯率制度帶來的諸多問題,盡快達到國際標准,從1985年1月1日起,我國又恢復了單一匯率,該匯率以貿易匯價為基礎。

一方面,1980年10月起我國創辦了外匯調劑市場,開展外匯調劑業務,當時規定外匯調劑價格是在官方匯率之上加10%。在這之後,隨著留成外匯的增加,
調劑外匯的交易量越來越大。在這期間名義上是單一匯率,而實際上又形成了新的雙重匯率,出現了官方牌價和調劑市場價格並存的局面。
(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1994——2004)
1993
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該公告把我國的外匯體制改革推到了日程表上,標志著我國外匯體制改革正式起步,改革的主要內
容有:第一,實行浮動匯率制度,人民銀行宣布1994.1.1起執行外匯調劑市場和人民幣官方匯率的並軌;第二放開人民幣兌換,允許人民幣有條件市場兌
換,同時取消人民幣額度管理制度,取消各類外匯留成;第三,成立銀行間外匯市場,原外匯調劑中心繼續保留,服務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企業的外匯交易需要;第
四,從即日起(1994.1.1),境內不允許外幣流通,不允許在任何非法的途徑進行外匯買賣,暫停原外匯券的發行,已發行的繼續使用,直到對換完畢。
除上述規定外,《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還對外資外債管理、強化外匯宏觀管理及強化國際收支統監等很多方面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從而拉開了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
(三)被稱為一籃子貨幣的、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的實施(2005—至今)

國人民銀行在2005年7月推出了人民幣匯率機制的改革方案,其核心內容是人民幣不再僅看美元的臉色行事,而是有條件的選擇若干主要幣種,按照相應的權重
決定人民幣的浮動匯率,這是根據我國經濟及外貿現狀採取的一項重大變革。與此同時政府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幣值的穩定。這些管理和調節
都是以市場為基礎,參考上述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當時規定出台後人民幣對美元即日起即升值2%,即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
二、人民幣匯率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
眾所周知,人民幣匯率制度其實包括了多方面的內容,主要涵蓋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外匯市場和外匯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內容和規范。當前在執行過程中也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點是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實效性受到現有外匯管理制度的制約,這主要體現在我過強制性的外匯結算制度方面。這種外匯結算制度的後果是強制結匯政策導致國家
在外匯資金已經相當充裕的情況下,仍然不得不大量吃進真實貿易項下和投機人民幣升值項下的雙重外匯流入,被動地增加基礎貨幣投放。其結果是:央行一方面在
現行外匯管理體制下不得不收購進入國內的大量的外匯資金,造成流動性過剩;與此同時,卻為了減輕流動性過剩問題,又被迫的通過提高存款准備金或加大公開市
場操作的方法收迴流動性,形成左手出右手進的尷尬局面,嚴重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執行效果,降低了政策執行的效率。
第二點是在決定匯率未來走向方面,
該政策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往往造成政策的左右為難的局面。比如當前局勢下人民幣升值預期有增無減,人民幣面臨著國內和國外的強大壓力,但是如果現在大幅度升
值,必然對我國的外貿出口產生巨大的影響;同時造成外匯儲備的具量減值,形成無可置疑的損失,也會影響到持有外匯的其他人群和機構;更為嚴重的是大幅度升
值還會人為造成人民幣匯率拐點的出現,極易引發資金外逃,造成金融的危機。但另一方面如果抑制人民幣升值或採取當前緩步升值的方法,經濟生活中的很多問題
還會頻繁的出現。
第三點是人民幣匯率經過改革雖然受美元的影響有所消弱,但不可否認,美元對人民幣的影響仍然是決定性的,客觀上為美國向中國輸出通貨膨脹、轉移經濟成本提供了通道。
三、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上所述,
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加快人民幣匯率機制的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內在要求,也是
深化經濟金融體制改革、健全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內容,完全和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建立以市場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
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的要求想吻合,
同時,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對於解決對外貿易不平衡、擴大內需以及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提高對外開放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
方面進行著手:
第一,增強匯率彈性,擴大匯率浮動區間。從長遠來看,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方向應是增強匯率的彈性和靈活性,擴大匯率的浮動區間,
逐漸放鬆對資本和外匯的管制。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應把握的原則是:真正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採用多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適當擴大匯率的浮動區間。
第二,加強對國際游資的管理和監控,防止匯率波動帶來嚴重沖擊。國際游資為追求高額投機利潤而在全球金融市場中頻繁流動、積聚和炒作,在股票、期貨、房地產等極富投機性的市場上,巨額游資可以輕易地在較短時間內吹起經濟泡沫,引發市場的暴漲暴跌。

三,調節外匯儲備規模,減少人民幣升值壓力。截至2008年底,我國外匯儲備規模為2.1萬億美元,位居世界第一。雖然當前我國外匯儲備充足並保持增長態
勢,有利於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對外信譽,增強海內外對我國經濟和人民幣的信心;有利於拓展國際貿易,吸引外商投資,降低國內企業的融資成本;有利於維護金融
體系穩定,應對突發事件,平衡國際收支波動,防範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但是外匯儲備持續激增是國際收支失衡的結果,順差也是國際收支失衡的一種表現。現
在,我們應該由過去的「藏匯於國」向「藏匯於民」轉變,「藏匯於民」轉變意味著民眾與市場也要分擔承受匯率風險,這就要求有一個較為完善的外匯市場,這個
市場上要有多樣的風險對沖工具,還要讓企業和個人有較多的外匯投資領域和投資品種,央行拋出「藏匯於民」的政策深意,目的就在於加快資本項目改革,將會在
健全外匯市場、豐富外匯投資領域和投資品種上做文章。

⑸ 中國外匯的做市商制度

每個銀行的報價的確都不一樣的!~就現在中國的銀行來看一共有9個做市銀行

⑹ 為什麼當年中國要實行強制結匯制度

1993年,誠危急存亡之秋也。經常項目出現億美元赤字,外匯儲備當年僅212億美元。時任央行行長的朱相發現,這樣下去,國本動搖。「外匯儲備如果降到100億美元,那就很危險,我國對外聲譽大大降低」。

而匯率更是一落千丈,按照朱相當時的說法:「從去年(1992年)下半年開始,外匯調劑市場人民幣匯價出現了急劇貶值的趨勢,今年以來從年初1美元兌換人民幣7.4左右,到6月為10.9元左右,個別地方突破了11元。」

總結下來有那麼幾個原因 「一些持匯單位的炒賣外匯的投機活動,是外匯調劑價格急劇變化的主要原因。另一個原因是,我們取消了調劑外匯的最高限價。當時考慮取消限價,有利於真實地反映市場匯價的狀況。擔憂一個缺點,就是相關配套措施沒有跟上,致使人民幣匯價一下子貶到近11元。」

而1993年7月12日「中央銀行第一次入市干預外匯調劑市場、平抑匯價,拋了6000多萬美元,全國共成交1.1億美元,創歷史最高水平。」

在8月朱便提出:「建立全國統一的外匯市場體系,擴大外匯市場覆蓋范圍,實現全國聯網、統一規則、統一報價,地區間互相調劑的目標。要制定一套周密的管理制度,保證外匯不流失,都到調劑市場上去買賣。"

而朱在1993年年底經濟工作會議的說法更確認了該項改革的必要性:「國家牌價已經不能反映實際換回成本和供求情況,應該取消,讓市場來定價;當然,所謂」讓市場來定價「,匯價也不能大起大落,否則外國人也不會來投資了,因此對這個市場也要進行管理,由人民銀行負責管理和調節。「

事實上,這反映著94年以前整個外匯管理體系和匯率形成機制的紊亂——計劃內價格與調劑市場、黑市價格的差價(參考如今朝鮮)。特別是外匯調劑市場,是在一個特殊環境下,國內企業與金融機構進行交易的場外交易市場,不僅不聯網,而且有價差,做市場間的arbitrage也是大有人在。當外匯調劑市場與計劃內價格價差明顯的時候,企業顯然不會在計劃內市場進行任何外匯交易,而相當於是撇開國家自己玩了。

其次,外匯留成比例94年前只有40%,另外20%給中央,10%給地方,再有30%按照市價有償上繳(結匯)。在改革之後,全部上繳,但是實際有50%留成,在有有效憑證的情況下,可以換匯。

⑺ 我國匯率制度改革的歷史及背景

變革歷程:

1979年至1984年:人民幣經歷了從單一匯率到雙重匯率再到單一匯率的變遷。

1985年至1993年:人民幣對外幣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向雙匯率回歸。

1994年: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建立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中國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影響匯率制度的重要事件: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銀行,德意志銀行等七家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2015年:在制定當日人民幣中間價時,首先參考上日「收盤匯率」,即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人民幣兌美元收盤匯率(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的供需狀況。

同時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變化「,即在一籃子貨幣兌美元匯率有所變化情況下為保持人民幣對一籃子貨幣匯率基本穩定所要求的人民幣對美元雙邊匯率的調整幅度。各家做市商可以根據對不同籃子的權重選擇不同從而報出不同中間價。

形成背景:

1994年以前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新中國成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人民幣匯率由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

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需要,改革開放前我國的匯率體制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49~1952年)、五六十年代的單一固定匯率制(1953~1972年)和布雷頓森林體系後以「一籃子貨幣」計算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73~1980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進入了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改革開放新時期。為鼓勵外貿企業出口的積極性,我國的匯率體制從單一匯率制轉為雙重匯率制。

經歷了官方匯率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存(1981~1984年)和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1985~1993年)兩個匯率雙軌制時期。其中,以外匯留成制為基礎的外匯調劑市場的發展,對促進企業出口創匯、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平衡和中央銀行調節貨幣流通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人民幣雙軌制的弊端逐漸顯現出來。一方面多種匯率的並存,造成了外匯市場秩序混亂,助長了投機;另一方面,長期外匯黑市的存在不利於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和人民幣的信譽。外匯體制改革的迫切性日益突出。

1994~2005年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改革外匯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

1993年12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通知》,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具體包括,實現人民幣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格並軌;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取消外匯留成,實行結售匯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外匯交易市場等。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正式並軌,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銀行買賣外匯,銀行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形成市場匯率。中央銀行設定一定的匯率浮動范圍,並通過調控市場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

1997年以前,人民幣匯率穩中有升,海內外對人民幣的信心不斷增強。但此後由於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為防止亞洲周邊國家和地區貨幣輪番貶值使危機深化,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主動收窄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

隨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步減弱,近幾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金融領域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外匯管制進一步放寬,外匯市場建設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為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創造了條件。

黨中央、國務院於2005年7月21日出台了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改革的內容是,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

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對美元即日升值2%,即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兩個多月來,人民幣匯率制度有序過渡,平穩運行。

(7)中國外匯制度的變遷擴展閱讀:

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人民幣的升值預期,有利於縮小國際收支差距,對於我國金融市場的維護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從一些層面方面看,這一匯率制度依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比如人民幣匯率因素貿易巨額順差關系太過密切。

「外需」變身為「內需」將推動國內資產泡沫迅速形成,還有一旦人民幣匯率出現拐點,升值預期的消失將導致投機人民幣升值的外資大量出逃等,這些問題都需逐步加以完善。

從長遠來看人民幣匯率應適用浮動匯率安排,而近中期內應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是我國人民幣改革的方向所在,也是中心所在。

⑻ 中國自1981年開始對人民幣匯率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大體可以分為哪幾個時期每個時期有些什麼措施

1.向市場經濟轉軌初期(1979-1993年) 第一階段是人民幣內部結算價與官方匯率並存時期(1981~1984年)。改革以前,人民幣匯率長期低於出口創匯成本,但高於國內外消費物價之比。為了擴大出口,人民幣需要貶值,不過人民幣貶值對非貿易外匯收入不利。從兼顧貿易和非貿易兩方面的需要出發,1979年8月政府決定自1981年1月1日起在官方匯率之外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匯率,它以全國出口平均換匯成本加一定幅度的利潤計算出來,明顯低於官方匯率。 第二階段是取消內部結算匯率,進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存時期(1985~1993年)。雙重匯率體制明顯調動了出口企業的積極性,國家外匯儲備也有所增加。但是這種安排存在明顯的問題:第一,從對外關系來看,IMF將雙重匯率看作是政府對出口的補貼,發達國家威脅要對我國出口商品徵收補貼稅。第二,從國內角度來看,雙重匯率造成外匯管理工作中的混亂,而且它在外貿部門仍然吃大鍋飯的情況下不能有效抑制進口。所以,從1985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內部結算價,人民幣又恢復到單一匯價。 為了配合外貿改革和推行承包制,我國逐步取消財政補貼,從1988年起增加外匯留成比例,普遍設立外匯調劑中心,放開調劑市場匯率,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局面。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1994年至今) 第一階段是匯率並軌與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時期(1994~2005年7月)。1994年國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的貨幣」。具體措施包括,第一,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1994年1月1日實行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並軌。第二,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第三,建立全國統一的、規菹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央行通過參與該市場交易管理人民幣匯率,人民幣對外公布的匯率即為該市場所形成的匯率。1996年12月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而實現了人民幣自由兌換的重要一步。 1994年以後,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但人民幣對美元的名義匯率除了在1994年1月到1995年8月期間小幅度升值外,始終保持相對穩定狀態。亞洲金融危機以後,由於人民幣與美元脫鉤可能導致人民幣升值,不利於出口增長,中國政府進一步收窄了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區間。1999年,IMF對中國匯率制度的劃分也從「管理浮動」轉為「釘住單一貨幣的固定釘住制」。 第二階段是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浮動匯率制度(2005年7月21日至今)。釘住製成功地保持了人民幣匯率水平的穩定,有力地促進了外貿和投資的發展。同時也帶來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第一,對外貿易不平衡狀況加劇。自1994年以來(1998年除外),中國一直保持國際收支雙順差的格局,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後,雙順差規模持續擴大,2004年經常賬戶盈餘已達到當年GDP的4.2%。第二,雙順差造成中國的外匯儲備迅速增加並帶來了貨幣沖銷操作的壓力,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受到挑戰。第三,粗放的出口增長方式使我國出口品的技術含量低,出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不強,部分出口產品的資源和能源消耗大、對環境破壞嚴重,不利於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⑼ 匯率改革的匯率制度

1994年以前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新中國成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人民幣匯率由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改革開放前我國的匯率體制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49~1952年)、五六十年代的單一固定匯率制(1953~1972年)和布雷頓森林體系後以「一籃子貨幣」計算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73~1980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的匯率體制從單一匯率制轉為雙重匯率制。經歷了官方匯率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存(1981~1984年)和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1985~1993年)兩個匯率雙軌制時期。
1994~2005年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1993年12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通知》,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具體包括,實現人民幣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格並軌;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取消外匯留成,實行結售匯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外匯交易市場等。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正式並軌,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銀行買賣外匯,銀行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形成市場匯率。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中國主動收窄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此後外匯管制進一步放寬。
2005年以來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7月21日,我國對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行改革。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人民幣總體小幅升值。 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新人民幣匯率制度平穩實施充分證明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符合我國匯制改革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的要求。人民幣匯率將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台交易匯率的中間價。
2005年7月到2008年7月,人民幣對美元升值21%,而中國對美國貿易順差反而大幅增長。
2008年,我國適當收窄了人民幣波動幅度以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在國際金融危機最嚴重的時候,許多國家貨幣對美元大幅貶值,而人民幣匯率保持了基本穩定。
2010年6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

⑽ 我國外匯市場的交易機制發展歷程

2005年,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邁出重要步伐,外匯市場建設加快。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近一年來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繼推出,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不斷完善,外匯市場得到長足。匯率機制改革後,人民幣匯率總體保持平穩波動、略有升值的態勢,彈性逐漸增強。外匯市場參與主體不斷擴大,新產品相繼推出,交易量有所放大。
一、外匯市場制度設計和改革思路
匯改後,外匯市場制度設計著眼於提高市場公平和效率,為尋找人民幣均衡匯率構建了一個有彈性、有深度和廣度的平台。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突出表現出如下思路:
(一)進一步凸顯市場化取向
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充分體現了市場化的改革方向。首先,人民幣匯率不再單一盯住美元,改為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匯率有升有貶,雙向浮動,減少了套利機會,維護了多邊匯率的穩定,有利於保持國際競爭力。人民幣匯率隨市場供求關系總體呈現升值趨勢,更加真實地反映了市場供求格局、中外利差和市場預期,逐步恢復彈性,提高了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
其次,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和銀行美元現鈔、現匯買賣價差幅度的放寬以及非美元貨幣買賣價格限制的取消,增強了銀行定價自主權,為增強匯率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匯改後,各銀行匯率定價機制趨於理性,掛牌匯價同步變動、但都根據自身資金頭寸情況實行差異化報價。
再次,遠期和掉期業務的價格沒有管制,央行也不入市干預,完全由市場根據本外幣供求關系決定,減少了市場扭曲。各行人民幣對外匯遠期和掉期業務逐漸以利率平價作為定價依據,各行遠期與掉期價格趨勢及水平逐漸趨於一致。這說明,隨著市場配套措施的不斷完善以及銀行的日趨成熟,人民幣外匯即期、遠期、掉期價格形成的市場化程度逐漸增強。
第四,提高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上限後,對銀行的本外幣轉換的數量管製得以放鬆,賦予了銀行調度本外幣資金的更大自主權和靈活性。
(二)著眼於擴大外匯市場規模和提高運作效率
降低外匯交易手續費,活躍外匯市場交投。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做市商競價交易徵收的手續費從原來的萬分之三降低到萬分之一,對詢價交易徵收的手續費更是大幅降低到十萬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外匯交易的成本和和風險,降低做市商在競價市場和詢價市場的做市成本,有利於市場會員利用價格波動進行高拋低吸,平滑匯率走勢,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單邊市格局。
在銀行間市場引入外幣對外幣交易,提供一個公共產品,通過招標引入境內外大型外匯交易商充當做市商,為境內中小銀行提供一個進入國際外匯市場的直接通道。
將即期外匯交易的標准交割時間改為T+2。改革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交割時間為T+1,但是國際上外匯交易的交割時間是T+2(除加拿大元外)。因此,T+1清算的人民幣匯率並不能與國際匯率直接比較和套算。而且銀行在銀行間市場買賣非美元貨幣後,往往通過在國際市場平盤,因而形成T+2的頭寸。這就需要進行掉期交易將T+2美元頭寸調度為T+1的美元頭寸。因此,為了提高市場效率,從2006年1月 4日開始,參照國際慣例,將T+2的清算速度統一為一個行業慣例,作為競價市場的指定交割時間和詢價系統的默認交割時間。但同時允許交易方在詢價方式下採取靈活方式,根據雙方約定,將清算交割速度改為T+0或T+1。
適當延長交易時間,開市日期與國際接軌。將詢價系統交易時間延長到17:30,以便會員之間在競價市場15:30閉市後仍能進行櫃台頭寸平補,避免隔日匯率風險。明確所有周六、周日,包括「黃金周」前後調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閉市。這是因為境外外匯市場和銀行不營業,資金無法平補和交割。
為了規范交易秩序,外匯局確定了將所有的銀行間外匯衍生產品交易歸由一個主協議管轄的思路,以便統一交易慣例,減少銀行的風險暴露。為此,外匯局牽頭組織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所有銀行間遠期會員制定了銀行間人民幣外匯遠期交易主協議。同時,針對掉期和遠期同屬一類外匯衍生產品,銀行間市場掉期交易不再進行准入備案,並將對遠期交易主協議適當修改後擴大到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以便銀行自由地在即期、遠期和掉期三者之間自由組合和套利,提高效率和規模。
(三)追求外匯市場公平原則
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始終貫徹非歧視原則。例如,取消了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階段規定的申請銀行年度即期結售匯業務量須達到 200億美元的准入標准,將遠期結售匯業務資格從七家銀行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銀行,不論是中資還是外資銀行,不論銀行規模大小,只要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符合遠期結售匯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的基本條件,就可以向外匯局申請備案辦理此項業務。這一市場准入原則同樣適用於銀行申辦對客戶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資格,以及銀行間外匯市場遠期和掉期交易資格。上述舉措使內外資銀行、不同規模的銀行在外匯衍生產品服務上站到了同一起跑線上。又如,從9月22日起,實施結售匯綜合頭寸改革,對中外資銀行統一管理政策和限額核定標准,實現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
(四)推進外匯市場多元化發展格局
首先,建立多層次市場主體。匯改前批發市場以銀行為主體。匯改後,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擴大到非銀行機構和大型非金融,擴展了市場主體,增強了外匯市場的競爭性。
其次,提高交易靈活性。國際上外匯市場主要有三種交易方式:指令驅動、價格驅動和經紀中介。競價市場屬於指令驅動,價格由交易規則決定,過去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各銀行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競價系統集中撮合的競價交易,並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集中清算,清算風險由交易中心承擔,交易費用較高。匯改後,為了提高交易靈活性,銀行間遠期和即期外匯市場增加詢價交易方式。市場會員根據自身的需求和對手的特點,選擇交易對手,定製外匯交易的價格、金額、期限等要素,有利於形成多樣化的外匯供求,進一步豐富外匯市場的層次,活躍外匯市場交易,符合國際外匯市場交易發展的方向。
再次,遠期結售匯定價也走過了從一價到多價的階段。匯改前,7家銀行採取協商定價、大家共同遵守的定價方式。匯改後取消了協商定價原則,由銀行自主確定遠期結售匯業務價格,銀行要靠資金成本、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贏得客戶,賺取合理利潤。
(五)注重改革次序選擇
放鬆匯率浮動區間採取了分步走的改革思路。第一步,先從匯率改革之初的2005年7月22日開始,將非美元貨幣的波幅管理從原來圍繞中間價對稱上下浮動改為實行買賣價差幅度管理,從而允許銀行對客戶結售匯業務一日多價。第二步,從 2005年9月24日開始,擴大了銀行間市場的非美元貨幣交易匯價的波動幅度,從匯改後的中間價上下1%提高到上下3%,同時,維持美元交易匯價波動區間0.3%不變;另一方面,取消了銀行對客戶結售匯業務的掛牌匯價的價差限制。第三步是擴大銀行間市場美元波動區間。周小川行長已經表示,此舉將在今後國內國際條件成熟時推出。
遠期結售匯市場准入管理走的也是漸進性開放的步伐。首先選擇中國銀行進行遠期結售匯試點,然後過渡到結售匯經驗豐富、客戶基礎廣泛、容易對沖風險的大型銀行,最後擴大到所有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和健全衍生產品內控資質的銀行。
從結售匯頭寸管理政策的演變也可以看出漸進改革的道路。從1994年匯改後實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主要為即期代客業務頭寸。對遠期結售匯實行現金收付制管理,即遠期結售匯只有到履約時才可以計入頭寸。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的管理區間下限為零、上限為外匯局核定的限額(即不能賣空美元)。銀行在遠期結售匯簽約時不計入頭寸,不能到即期市場平盤。匯改後,企業遠期結售匯業務需求急劇增加,銀行強烈要求擴大結售匯頭寸限額。為此, 2005年9月23日後,從結售匯周轉頭寸改為結售匯綜合頭寸概念,涵蓋范圍擴大到銀行代客、自身和遠期結售匯和銀行間遠期交易。由於銀行對客戶辦理的遠期結售匯並不能做到自身平衡,銀行迫切要求在簽訂遠期結售匯的同時即可到即期市場平盤,從而規避匯率風險。因此,從2006年1月1日開始對做市商實行權責制頭寸管理,允許銀行對客戶簽訂遠期結售匯合約以及在銀行間市場進行遠期外匯交易後產生的風險暴露計入結售匯頭寸,也就是說,遠期簽約時即可到即期市場平盤。
(六)注重風險防範先行的原則
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特別注重防止出現劇烈市場振盪。允許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入市,但規定了內部控制制度和交易員的條件。遠期結售匯和銀行間遠期外匯市場會員資格准入要求事先取得金融衍生產品資格和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隨著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深化,外匯市場不斷拓展廣度和深度,人民幣匯率具有更大的波動性。這些改革和變化,為市場主體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更大的挑戰,需要市場主體結合市場條件的變化,運用自己靈活調整的能力應對變革。對企業而言,應當改變對浮動匯率的恐懼,合理預測匯率走勢,在財務管理、產品開發、市場營銷等方面盡快做出調整,不再僅僅盯住即期匯率,而應圍繞未來的匯率進行規劃和經營。企業、個人在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時,要貨比三家。對銀行而言,外匯市場匯價管理改革後,銀行定價自主權增強,使得銀行間定價差異增加,這意味著誰的定價水平合理,誰就能贏得客戶。需要提高經營水平,有效控制風險。詢價交易方式收費低廉,但是通過雙邊清算,要求銀行加強雙邊授信管理,有效控制風險。
二、匯改後外匯市場表現
(一)即期外匯交易情況
2005年前半期,人民幣對美元繼續保持穩定。美元對人民幣日加權平均價一直維持在 8.2765元人民幣/美元)的水平。2005年7月21日,美元對人民幣交易中間價調整為8.11,人民幣升值幅度為2.05%。之後,人民幣有升有貶,雙向浮動。美元對人民幣收盤價最低達到8.00040 (2006年4月10日),最高為8.1128(2005年7月27日)。上下波幅達到1088個基點。期間人民幣走勢分為兩個階段。從2005年7月22日至 12月30日,美元對人民幣價格小幅振盪,有升有降,總體保持平穩波動、略有升值的態勢,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收盤價由8.11小幅升值至年末的8.0702。全年人民幣對美元升值了398個基點,升幅2.56%,日均升值3.5個基點。2006年,人民幣升值步伐加快。2006年4月21日人民幣匯率升至8.0210,升值了492個基點,升幅 0.61%,日均升值6.7個基點。
與此同時,人民幣匯率的波動率也在增加。
從2005年7月22日到2006年4月21日,日均波幅21.3個基點。其中,從2005年7月22日到2005年12月30日,匯率日均波幅16.7個基點;從2006年1月4日到2006年4月21日,匯率日均波幅28.7個基點,較2005年下半年放大 72%。2006年3月16日人民幣匯率為8.0350,較匯改之前8.2765升值幅度首次突破3%。

從2006年以來的市場成交情況看,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運行基本良好,交易量較2005年底明顯上升。詢價交易成交較為活躍,交易量超過競價交易,詢價和競價成交量之比約為9:1。大中型金融機構是詢價交易的主要參與者。同時,競價交易也保持一定的規模,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聯社等中小會員因授信不足,主要在競價市場交易,而做市商則為其提供流動性。
從2006年以來的成交情況看,做市商全部進行了詢價和競價交易的買賣雙邊報價和交易。做市商交易總量約占市場成交量的四分之三。做市商平均每筆成交1000萬美元,遠遠高於一般會員。做市商報價也普遍優於一般會員報價。在詢價市場,所有做市商美元買賣雙邊報價點差隨做市經驗積累而逐步走低,目前在10個基點以內。這些充分顯示做市商制度活躍了外匯市場交易,提高了外匯市場流動性,增強了中央銀行調控的靈活性,進一步提高了人民幣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更好地發揮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

(二)銀行間市場遠期外匯交易
2005年8月15日銀行間市場正式推出遠期人民幣外匯交易業務,全年市場發生交易的有美元/人民幣的1周、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七種期限品種,以及日元/人民幣的1周、1個月、2個月、3個月四個期限品種。交割方式分兩種,既有全額交割又有差額交割。從美元1年期遠期報價走勢看,美元遠期價格穩中趨降。1年期美元遠期報價在業務推出之初先上行並企穩,8月末回復初始價位,此後在相當長時間內保持穩定,並與境外NDF價格逐漸貼近。11月報價呈逐級下行之勢,12月止住跌勢,月末一度大幅上揚,但隨即迅速回歸,以7.7500的全年最低點報收。2006年後由於允許做市商簽訂遠期合約後即可到即期市場平盤,遠期報價大幅反彈,向利率平價回歸,並與境外NDF逐漸拉開,相差超過1000基點。2006年2月9日達到年內最高點7.8370,隨後有所下跌。4月24日報收7.7920(見圖3)。

三、外匯市場改革前瞻
隨著銀行間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的順利開展,匯率機制和外匯市場改革第一階段政策已告一段落。匯改後,人民幣匯率彈性增強,外匯市場得到很大。但升值壓力仍未消除,外匯市場改革的任務還很繁重。外匯市場發展的國際經驗表明,化的外匯市場離不開高效的交易系統和清算安排、多元化和專業化的市場主體、豐富的交易品種以及市場透明度。從更廣的視角看,貨幣可兌換是外匯市場供求的基礎,匯率制度安排和利率市場化是外匯市場活躍成熟的關鍵,加強風險監管是外匯市場平穩運行的保障。因此,還需多管齊下,進一步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革和完善外匯市場:
(一)進一步擴大外匯市場主體和品種
擴大即期和掉期交易市場准入。降低非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即期市場的門檻。從第一家非金融企業中化集團公司入市情況看,短短兩周,交易量已突破2000多萬美元,顯示了企業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這主要來源於其早已獲得境外商品期貨交易資格,而期貨交易和外匯交易所要求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相似,交易員的交易經驗也相通。因此,建議即期和遠期外匯市場會員擴大到有證監會和外匯局頒發的境外商品期貨交易資格的非金融企業。降低掉期交易市場准入。目前遠期外匯交易准入條件要求銀行取得金融衍生產品資格,但銀監會對金融衍生產品資格的准入控制較嚴,中小銀行難以取得資格。鑒於外匯掉期交易類似回購交易,在國際上普遍視為貨幣市場工具,僅僅涉及利率風險,不涉及匯率風險,銀行面臨的市場和清算風險遠遠小於遠期交易(國際慣例中掉期交易風險權重僅為遠期交易的4%),為給中小銀行提供規避匯率風險渠道,建議修改有關市場准入條件,不再要求銀行具備遠期交易資格6個月才能申請掉期資格,允許中小銀行直接申請掉期資格。
豐富市場交易品種。目前雖然推出了遠期結售匯和掉期業務,但在外匯衍生產品的兩大類品種中,上述兩種產品都屬於遠期衍生類產品,還沒有期權類衍生產品。而且這兩個產品還不是標准化產品,不同銀行之間的報價相差甚遠,市場處於分割狀態,流動性較差,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清算風險。應創造條件,適時拓寬匯率避險和保值工具,推出外匯期貨、期權交易,適當開放金融創新的空間。
(二)完善外匯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適時擴大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日波幅限制。近期,國際外匯市場各主要貨幣波動率在增加,美元經過2005年的升值後已顯疲態,近期貶值力度加大。從理論上看,人民幣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波幅也將隨國際市場匯率波動增大而擴大。目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彈性加大,3月28日最高達到0.16%。,超過允許波幅的一半。銀行間市場交易匯價每日上下波幅也在放大。人民幣交易匯價波幅不應等到逼進0.3%的上限才著手放鬆,而應在波幅離邊界尚有一定距離時就擴大交易匯價波幅限制。
延長交易時間。2006年銀行間即期詢價交易推出後,時間延長到17:30。這極大地方便了銀行櫃台交易和風險控制。但競價市場仍然維持15:30閉市,造成兩個市場閉市不一致,客觀上對詢價市場授信不足、倚重競價市場的中小銀行不公平。而且,由於17:30詢價市場收盤後,新疆、西藏等地銀行機構仍然要營業到19:30,造成新疆和西藏地區銀行櫃台結售匯的頭寸存在隔夜風險。2006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由前日銀行間市場收盤價改為當日做市商報價的加權平均價後,隔夜匯率風險成為銀行面臨的最大的外匯風險,為減少銀行隔夜匯率風險,應延長交易時間。在這方面,首先應延長競價市場閉市時間到17:30,以使詢價、競價兩市統一閉市時間。這是因為即期競價和詢價交易清算時間已改為「T+2」,所以清算交割准備時間的技術性問題已不存在。其次,可參照銀行間外幣對外幣買賣市場19:00閉市的做法,視情況將詢價和競價市場延長至19:00。
進一步改進交易方式。引入聲訊和經紀相結合的交易平台,方便交易員之間信息的即時溝通,減少市場不對稱性。實現國內外匯市場和國外交易市場平台的無縫對接。允許銀行在詢價市場閉市後雙邊直接交易,事後補錄在交易系統上。此外,鼓勵銀行代理企業入市交易,形成多元化的交易需求。
逐步降低交易費用。目前,競價交易仍然沿用匯率機制改革前按照順差交易金額萬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手續費,一買一賣來回手續費高達0.6個百分點,遠遠超過國際外匯市場通行百萬分之八左右的標准,不利於競價市場的發展。實際上,競價市場正在被邊緣化,目前競價、詢價交易量之比約為2:8。而且競價交易份額還在逐步縮小。另一方面,詢價交易和競價交易手續費相差過大,也是造成詢價市場和競價市場價格系統性偏離的主要原因。因此,應當在適當時候進一步理順外匯市場收費體系,降低競價交易手續費。
推進外匯清算系統現代化和國際化,引入競爭。引入清算所,消除中央銀行承擔最後清算風險的局面,降低競價交易的清算風險,間接可以為降低競價交易手續費打下基礎,同時可以為加快期權、期貨市場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三)完善有關制度,提高外匯市場透明度。
修改有關法律,降低外匯交易的法律和清算風險。為了減少外匯交易的頭寸暴露,國際上一般採用軋差清算的做法以最大限度減少信用和清算風險。例如,國際掉期和衍生產品協會(簡稱 ISDA)主協議規定,雙方所有的交易採取軋差清算(NETTING,或稱凈額結算)的方法。根據國際清算銀行2004年調查,全球場外(OTC)金融衍生產品名義金額為220.1萬億美元,通過軋差清算方法使得交易市值下降到到1.5萬億美元,風險暴露下降了99.3%。因此,應提請修改我國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明確軋差清算原則。
提高外匯市場透明度。目前,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市場主體有興趣入市交易,但它們入市的目的往往處於投資性質,入市交易往往通過模型進行,迫切需要了解交易量數據,需要了解交易量。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推出一段時間後,外匯市場運行平穩。由於競價之外還增加了詢價市場,市場行為與過去完全不同。而且央行已經基本不在兩市干預,建議應適時公布交易量。首先可以從公布上年數據入手,因為外匯儲備數據已經公布。然後按順序逐步恢復公布季度、月度、每周、每日的具體數據。
(四)加強對外匯市場的監管和自律,減少系統性風險。
加強外匯市場的自律性管理,建立市場會員行為准則。建議成立交易員協會,制定交易行為規范和行業慣例。進一步規范市場運作程序和信息報告制度,防止市場欺詐行為,保障市場公平秩序。
加強對外匯市場的審慎監管。加強對市場風險的監測,逐步建立市場監測指標體系。掌握異常交易信息,監管交易的合規性。由於開辦銀行間掉期交易,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的聯系更為緊密,因此跨市場風險問題開始凸顯。建立跨市場的監管框架,防止不穩定資本流動的沖擊,防止跨市場的系統風險傳播。
(五)重視政策配套,漸次推進各項改革。
統籌兼顧,加強各項改革的協調配套。外匯市場與貨幣可兌換和匯率制度之間緊密相關,一方面,貨幣可兌換程度決定整個外匯市場的供求基礎,是確保外匯市場供求自由的前提。另一方面,不同匯率制度下,政府對匯率的干預程度不同,對外匯市場的發展影響也不同。因此,外匯市場建設和開放應當與外匯管理、人民幣形成機制和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套,逐步完善外匯市場價格形成和規避風險機制。穩步有序推進人民幣可兌換進程,拓寬資金流出渠道。與此同時,改直接管理手段為間接管理手段,改逐筆交易監管模式為主體監管模式。首先要改變企業和個人外匯交易的實需原則。鑒於人民幣升值壓力,可先從購匯環節開始,根據企業信譽等級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間內憑經營計劃直接購買一定金額的外匯,或根據上一年度的現金流與銀行進行遠期結售匯業務。此外,允許企業和個人購匯到銀行進行保證金外匯對外幣的虛盤交易,減少套期保值成本,規范外匯市場行為,打擊非法按金外匯交易和炒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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