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匯平台說掙了錢要先交個人所得稅,才能提現,是這樣嗎交了錢能及時提不
這是騙人的,我也在外匯平台投資了68萬元,後來說需要繳納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才可以提現,發現已經被騙及時的找到了人已經把錢弄回來了。
㈡ 國際外匯交易平台,盈利後,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目前國家沒有開放個人對外金融投資,本來就是沒有國內法律支撐的,談何交稅。
國內銀行的外匯現貨買賣,屬於國際貨幣兌換,因此而產生的盈利,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㈢ 所得為外幣的,如何換算為人民幣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專所得稅法〉的決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五號):
第十條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9號):
第四十三條依照稅法第十條的規定,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當按照填開完稅憑證的上一月最後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稅法規定,在年度終了後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外國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後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㈣ 個人取得外匯收入 如何納稅
摺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稅款。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1995年4月1日起只公布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等三種貨幣的基準匯價,人民幣對其他貨幣的基準匯價不再公布。為了便於納稅人申報納稅和稅務機關徵收審核,經研究,現將企業和個人計稅時使用的外匯牌價問題明確如下:
一、企業和個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為美元、日元、港幣的,仍統一使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上述三種貨幣的基準匯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稅款。
二、企業和個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為上述三種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的,應根據美元對人民幣的基準匯價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主要外幣的匯價進行套算,按套算後的匯價作為摺合匯率計算繳納稅款。套算公式為:
某種貨幣對人民幣的匯價=美元對人民幣的基準匯價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該種貨幣的匯價
三、企業和個人在報送納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匯價折算的計算過程。
按照法律,只要是營業收入,即使是向國外企業收錢,不需要開具發票,也要交稅的。
只有非營業收入,才能不交稅.比如之前借給對方100萬,對方還錢了,是不需要交稅的(當然,利息是要交稅的)或者是之前已經確認收入,已經交過稅了,對方只是把應付款付過來,也不需要再次交稅。
營業收入不交稅是違法的.即使做賬來掩蓋,事實上,只要認真查賬,沒有查不出的財務舞弊。
(4)個人所得稅外匯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㈤ 個人炒外匯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不需要繳納稅費,外匯交易只需要繳納手續費也就是我們說的點差即可
㈥ 外籍個人取得的收入為外幣時,如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員取得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當按照填開完稅憑證的上一月最後內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容牌價(買入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稅法規定,在年度終了後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外國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後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買入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㈦ 外匯580000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外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換算成人民幣存入賬戶,外匯產生的利息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㈧ 外匯保證金(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以個人的名義做外匯保證金賺了好多錢,比如100萬美金,需要交個人所專得稅。
目前國內的屬稅務局檢查不那麼仔細,一般的沒事。
如果為了保險,建議成立投資理財公司,以公司的名義運作,你只是依法取得紅利並以認購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這樣穩妥。
㈨ 對外幣收入進行補繳個人所得稅中外匯牌價如何確定
問:年所得來12萬自行申報時發現少繳稅款源,但收入是美元,應使用哪一天的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納稅人所得為外國貨幣的,發生少繳稅款需要辦理補稅時,除依照稅法規定匯算清繳以外的,應當按照填開補稅憑證前一月最後一日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補繳稅款。這里僅指外幣所得少繳稅款部分,在補繳個人所得稅時,應按照填開補稅憑證前一月最後一日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補繳稅款。
因此,該納稅人已申報的外幣收入不需要重新摺合人民幣收入,而只是需將各月少繳稅款的人民幣相加重新計算即可。如果外幣收入漏繳個人所得稅,那麼僅就未繳個人所得稅的外幣部分使用填開補稅憑證前一月最後一日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加上已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
㈩ 外匯收入需要繳20的個人所得稅嗎
每年超過十二萬人民幣才上百分五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