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匯風險管理的綜合方法
(1)遠期合同法
遠期合同法是藉助於遠期合同,創造與外幣流入相對應的外幣流出以消除外匯風險的方法。
例如:一家英國公司向美國出口一筆價款為1000萬美元的商品,3個月後收款。為了防止美元貶值,該公司同銀行做了一筆遠期外匯交易,賣出遠期美元。銀行報出的英鎊對美元的匯率如下:
美元: 即期匯率 1.5234/41
3個月遠期價差 120/124
由於三個月遠期價差是前小後大,故採取加法,即三個月遠期匯率為1.5354/65。這筆交易對銀行來說,就是用英鎊買入美元,銀行本著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原則,所以使用的3個月遠期匯率應是1英鎊買進1.5365美元,而不是1英鎊買進1.5354美元,
三個月後出口商用收回的1000萬美元可換回:1000萬÷1.5365美元/英鎊=6,508,298英鎊,有效防止了美元可能出現的貶值而導致英鎊收入的下降。
(2)BSI法
BSI法,即借款-即期合同-投資法(Borrow-Spot-Invest),指在存在外匯應收賬款的情況下,借入與應收外匯相同數額的外幣,再將這筆外幣賣給銀行換回本幣,進行投資,從而既消除了外匯的時間風險,又消除了價值風險的一種方法。
BSI法(Borrow Spot Investment)即借款——即期外匯交易——投資法,指有關經濟主體通過借款、即期外匯交易和投資的程序,爭取消除外匯風險的風險管理辦法。在有應收賬款的情況下,為防止應收外幣的匯價波動,首先借入與應收外匯相同數額的外幣,將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轉變到現在辦匯日(Spot Date)。借款後時間風險消除,但貨幣風險仍然存在,此風險則可通過即期合同法予以消除。即將借入外幣,賣給銀行換回本幣,外幣與本幣價值波動風險不復存在,消除風險雖有一定費用支出,但若將借外幣後通過即期外匯交易賣得的本幣存入銀行或投資,可以其賺得的投資收入,抵沖一部分採取防險措施的費用支出。
(3)LSI法
對於有應收賬款的出口商或債權人來說,LSI包括三個步驟:首先徵得交易對方的同意,請其提前支付款項,並給予一定的折扣;再通過即期外匯交易,將收回的外匯款項兌換成本幣;為了獲得一定的利息以補償折扣,將換回的本幣在貨幣市場上投資生息。
『貳』 外匯風險管理措施包括哪些
外匯風險管理是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倉位控制,貨幣組合,分倉,加倉,止贏,止損等內容,投資者還可以在交易過程中根據自己對交易的理解不斷的調整自己的交易策略。
一、外匯交易風險管理的內部措施
(一)簽訂合同時可採取的防範措施 :
(1)做好計價貨幣的選擇:①本幣計價:適用於貨幣可自由兌換的國家。 ②收硬付軟:出口、外幣債權爭取使用硬幣,進口、外幣債務爭取使用軟幣。③多種貨幣計價法(軟硬搭配)(2)調整價格法:可以減輕但無法消除外匯風險。(3)在合同中加列貨幣保值條款。
貨幣保值是指選擇某種與合同貨幣不一致的、價值穩定的貨幣,將合同金額轉換用所選貨幣來表示。A.外匯保值條款出口合同中規定:以硬幣保值,以軟幣支付。支付時按硬幣與軟幣匯率的變動幅度,相應調整支付金額。B.綜合貨幣單位保值條款:綜合貨幣單位(如特別提款權)是由一定比重的硬幣和軟幣搭配組成,因此,其價值較穩定,以其保值可以減緩風險。
(二)提前或拖延收付:即根據有關貨幣對其他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更改該貨幣收付日期。
(三)配對( Matching )管理:使外幣的流入和流出在幣種、金額和時間上相互平衡的作法。
(1)平衡法:指在同一時期內,創造一個與存在風險相同貨幣、相同金額、相同期限的資金反方向流動。
(2)組對法:某公司具有某種貨幣的外匯風險,它可創造一個與該種貨幣相聯系的另一種貨幣。
(四)沖銷法(凈額結算)指跨國公司子公司經常採用的對其內部貿易所產生的應收款和應付款進行相互抵消,僅定期清償抵消後的凈額部分,從而減少了凈敞口頭寸的存在。
二、外匯風險管理的外部措施。
外部管理是當內部管理不足以消除凈外匯頭寸時,利用金融市場(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進行避免外匯風險的交易。
外匯市場(遠期外匯交易、外幣期貨、外幣期權、掉期交易)
貨幣市場的套期保值是指通過貨幣市場上的借貸來抵消已有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匯風險。
外匯風險管理的基本方法:
1.遠期合同法。
2.借款一即期合同一投資法(Borrow一Spot-Invest,簡稱BSI)。
3.提前收付一即期合同一投資法(Lead-Spot-Invest,簡稱LSI)。
『叄』 外匯風險控制有哪些方法
外匯風險管理的主要辦法有:
(1)採用貨幣保值措施。
買賣雙方在交易談判時,經協商,在交易合同中訂立適當的保值條款,以防止匯率變化的風險。在外匯風險管理中,貨幣保值措施主要有黃金保值條款、硬貨幣保值條款和一籃子貨幣保值條款。
(2)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
應遵從以下原則:第一,在實行單一貨幣計價的情況下,付款使用軟貨幣,收款使用硬貨幣。軟貨幣就是趨於貶值或貶值壓力較大的貨幣。硬貨幣就是趨於升值或幣值穩定的貨幣。第二,在進出口貿易中,以多種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使各種貨幣的匯率變動風險互相抵消。第三,在貿易實務中,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盡可能地用本幣進行支付,即出口商獲得本幣資金,進口商用本幣支付貨款。
(3)提前或延期結匯。
在國際收支中,企業通過預測支付貨幣匯率的變動趨勢,提前或延遲收付外匯款項,來達到抵補外匯風險管理的目的。
(4)進、出口貿易相結合。
一是對銷貿易法,把進口貿易與出口貿易聯系起來進行貨物交換。二是自動拋補法,在某進出口商進行出口貿易的同時,又進行進口貿易,並盡量用同種貨幣計價結算,設法調整收、付匯的時間,使進口外匯頭寸軋抵出口外匯的頭寸,以實行外匯風險管理的自動拋補。
(5)利用外匯衍生產品工具。
如簽訂遠期外匯交易合同,即進出口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用外匯計價結算的應付或應收款同銀行敘做遠期買進或賣出外匯貨款的合同,通過鎖定匯率波動來進行外匯風險管理,消除外匯風險。
『肆』 如何防範外匯風險
風險是沒法規避的,但可以控制,減少損失。在這個市場,每個交易者都虧過回錢也賺過錢。答大部分虧損的交易者都是每次虧損的比賺得多,而賺錢的交易者則反之。所以想要控制風險主要有兩點:1.設置合理的贏虧比;2.控制倉位。網頁鏈接
『伍』 外匯風險控制的背景
隨著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更加靈活、更專加富有彈性的匯屬率制度必將逐漸形成,對外貿易的經營效率將進一步提高,企業面臨的外匯風險也將增加。外匯風險的增加勢必影響企業的利潤收入,企業會計如何處理財務報表、如何反映外匯風險,在外匯業務中如何合理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是一個值得密切關注的問題。
人民幣自走上單向升值通道以來,國內製造業出口受到極大影響。各國匯率波動劇烈,如何合理地運用外匯衍生品等手段規避外匯風險成為重要課題。將通過豐富的現實案例,詳細分析企業外匯的運行軌跡、如何管理運作,以及會計處理,幫助企業正確認識匯率形成機制、我國的匯率改革等宏觀因素,了解各主要貨幣的波動因素以及未來趨向,熟悉各種金融衍生品,較好地防範和化解匯率風險,以使企業達到利潤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的目的。
『陸』 外匯風險管理的一般方法
(一)企業經營中的外匯風險管理
1.選好或搭配好計價貨幣
(1)選擇本幣計價
選擇本幣作為計價貨幣,不涉及到貨幣的兌換,進出口商則沒有外匯風險。
(2)選擇自由兌換貨幣計價
選擇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便於外匯資金的調撥和運用,一旦出現外匯風險可以立即兌換成另一種有利的貨幣。
(3)選擇有利的外幣計價
注意貨幣匯率變化趨勢,選擇有利的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這是一種根本性的防範措施。一般的基本原則是「收硬付軟」。由於一種結算貨幣的選擇,與貨幣匯率走勢,與他國的協商程度及貿易條件等有關,因此在實際操作當中,必須全面考慮,靈活掌握,真正選好有利幣種。
(4)選用「一籃子」貨幣
通過使用兩種以上的貨幣計價來消除外匯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比較典型的「一籃子」貨幣有SDRs和ECU。
(5)軟硬貨幣搭配
軟硬貨幣此降彼升,具有負相關性質。進行合理搭配,能夠減少匯率風險。交易雙方在選擇計價貨幣難以達成共識時,可採用這種折衷的方法。對於機械設備的進出口貿易,由於時間長、金額大,也可以採用這種方法。
2.平衡抵消法避險
(1)平衡法亦稱配對法(matching),指交易主體在一筆交易發生時,再進行一筆與該筆交易在貨幣、金額、收付日期上完全一致,但資金流向相反的交易,使兩筆交易面臨的匯率變化影響抵消。
具體包括兩種:
一是單項平衡法。這種方法又可包括兩方面,第一,嚴格意義上的單項平衡;第二,一般意義上的單項平衡。是指在外匯交易中做到收付幣種一致,借、用、收、還幣種一致,藉以避免或減少風險。
二是綜合平衡法,是指在交易中使用多種貨幣,軟硬貨幣結合,多種貨幣表示頭寸並存,將所在單項多頭與空頭合並,由此使多空兩相抵消或在一個時期內各種收付貨幣基本平衡。該平衡法比單項平衡法更具靈活性,效果也較顯著。
(2)組對法(pairing)指交易主體通過利用兩種資金的流動對沖來抵消或減少風險的方法。
它與平衡法相比,其特殊點在於:平衡法是基於同一種貨幣的對沖,而組對法則基於兩種貨幣的對沖。組對法比較靈活,也易於運用,但若組對不當反而會產生新的風險。因此,必須注意組對貨幣的選擇。
(3)借款法(borrowing)指有遠期外匯收入的企業通過向銀行借入一筆與遠期收入相同幣種、相同金額和相同期限的貸款而防範外匯風險的方法。
其特點在於能夠改變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把未來的外幣收入現在就從銀行借出來,以供支配,這就消除了時間風險,屆時外匯收入進賬,正好用於歸還銀行貸款。不過該法只消除了時間風險,尚存在著外幣對本幣價值變化的風險。
(4)投資法(investing)指當企業面對未來的一筆外匯支出時,將閑置的資金換成外匯進行投資,待支付外匯的日期來臨時,用投資的本息(或利潤)付匯。
一般投資的市場是短期貨幣市場,投資的對象為規定到期日的銀行定期存款、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國庫券、商業票據等。這里要注意,投資者如果用本幣投資,則僅能消除時間風險;只有把本幣換成外幣再投資,才能同時消除貨幣兌換的價值風險。
投資法和借款法都是通過改變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來避險,但兩者卻各具特點,前者是將未來的支付移到現在,而後者則是將未來的收入移到現在,這是主要的區別。
3.利用國際信貸
(1)外幣出口信貸(指在大型成套毆備出門貿易中,出口國銀行向本國出口商或外國進口商提供低利貸款,以解決本國出口商資金周轉困難或滿足外國進口商資金需要的一種融資業務。export credit)
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5年以內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賣斷給出口商所在地的金融機構,以提前取得現款的資金融通方式。該法有四個特點:①貸款限定用途,只能用於購買出口國的出口商品;②利率較市場利率為低,利差由政府補貼:③屬於中長期貸款;④出口信貸的發放與信貸保險相結合。它包括兩種形式:一是賣方信貸(supplier's credit),即由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貸款;二是買方信貸(buyer's credit),即由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對外國進口商或進口方的銀行提供的融資便利。出口商可以利用賣方信貸避免外匯風險。
是出口商以商業信用方式出賣商品時,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賣斷給承購應收賬款的財務公司或專業機構,收進全部或大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業務。
(2)福費廷(forfamng)
在這種交易中,出口商及時得到貨款,並及時地將這筆外匯換成本幣。它實際上轉嫁了兩筆風險:一是把遠期匯票賣給金融機構,立即得到現匯,消除了時間風險,且以現匯兌換本幣,也消除了價值風險,從而,出口商把外匯風險轉嫁給了金融機構;二是福費廷是一種賣斷行為,把到期進口商不付款的信用風險也轉嫁給了金融機構,這也是福費廷交易與一般貼現的最大區別。
(3)保付代理(factodng)
出口商在對收匯無把握的情況下,往往向保理商敘做保付代理業務。該種業務結算方式很多,最常見的是貼現方式。由於出口商能夠及時地收到大部分貨款,與托收結算方式比較起來,不僅避免了信用風險,還減少了匯率風險。
在以上三者國際信貸中,出口信貸與福費廷屬中長期融資,而保付代理業務則是短期貿易信貸的一種,其特點是:①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②保理組織提供廣泛、綜合的服務;③保理組織預支貨款。進出口商保理組織在該業務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4.運用系列保值法
(1)合同中加列保值條款
保值條款是經貿易雙方協商,同意在貿易合同中加列分攤未來匯率風險的貨幣收付條件。在保值條款中交易金額以某種比較穩定的貨幣或綜合貨幣單位保值,清算時按支付貨幣對保值貨幣的當時匯率加以調整。在長期合同中,往往採用這類做法。這種方法主要有:①黃金保值條款;②硬幣保值;③「一籃子」貨幣保值。就是在合同中規定採用多種貨幣來保值,其做法與原理和硬幣保值相同。
(2)調價保值
調價保值包括加價保值和壓價保值等。在國際貿易中出口收硬幣,進口付軟幣是一種理想的選擇,但在實際當中有時只能是「一廂情願」。在某些場合出口不得不收取軟幣,而進口被迫用硬幣。此時就要考慮實行調價避險法,即出口加價和進口壓價,藉以盡可能減少風險。具體有兩種方法:①加價保值;②壓價保值。
5.開展各種外匯業務
(1)即期合同法(spot contract)
指具有近期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外匯銀行簽訂出賣或購買外匯的即期合同,以消除外匯風險的方法。即期交易防範外匯風險需要實現資金的反向流動。企業若在近期預定時間有出口收匯,就應賣出手中相應的外匯頭寸;企業若在近期預定的時間有進口付匯,則應買入相應的即期外匯。
(2)遠期合同法(forward contract)
指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銀行簽定賣出或買進遠期外匯的合同,以消除外匯風險的方法。
具體做法是:出口商在簽定貿易合同後,按當時的遠期匯率預先賣出合同金額和幣別的遠期,在收到貨款時再按原訂匯率進行交割。進口商則預先買進所需外匯的遠期,到支付貨款時按原定匯率進行交割。這種方法優點在於:一方面將防範外匯風險的成本固定在一定的范圍內;另一方面,將不確定的匯率變動因素轉化為可計算的因素,有利於成本核算。該法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實現兩種貨幣的風險沖銷,能同時消除時間風險和價值風險。
(3)期貨交易合同法(future contract)
指具有遠期外匯債務或債券的公司,委託銀行或經紀人購買或出售相應的外匯期貨,藉以消除外匯風險的方法。這種方法主要有:①「多頭套期保值」;②「空頭套期保值」。
(4)期權合同法(option contract)
該法與遠期外匯合同法相比,更具有保值作用。因為遠期法屆時必須按約定的匯率履約,保現在值不保將來值。但期權合同法可以根據市場匯率變動作任何選擇,即既可履約,也可不履約。最多損失期權費。進出口商利用期權合同法的具體做法是:①進口商應買進看漲期權;②出口商應買進看跌期權。
(5)掉期合同法(swap contract)
指具有遠期的債務或債權的公司,在與銀行簽訂賣出或買進即期外匯的同時,再買進或賣出相應的遠期外匯,以防範風險的一種方法。它與套期保值的區別在於:套期保值是在已有的一筆交易基礎上所做的反方向交易,而掉期則是兩筆反方向的交易同時進行。掉期交易中兩筆外匯買賣幣種、金額相同,買賣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這種交易常見於短期投資或短期借貸業務外匯風險的防範上。
(6)利率互換(interest rate swap)
它包括兩種形式:一是不同期限的利率互換,其原理如表5-1所示,另一種是不同計息方式(一般是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互換,其原理如表5-2所示。通過互換降低籌資成本,減少風險。
(7)其他規避風險措施
主要包括:①易貨貿易;②提前或延期結匯。
(二)銀行在經營中的風險管理
如上所述,外匯銀行是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它不但可為客戶買賣充當經紀人,還可自營買賣,賺取差價利潤。因此,銀行加強外匯風險管理,十分重要。
1.內部限額管理
這種管理主要是為了防止外匯買賣風險,包括自營外匯業務風險和代客戶買賣風險。當銀行代理客戶買賣中形成敞口頭寸時,風險也隨之降臨。
首先,銀行在制定限額時,必須分析影響限額規模的各種因素,包括:
(1)外匯交易的損益期望
在外匯交易中,風險與收益成正比。銀行最高領導層對外匯的業務收益的期望越大,對外匯風險的容忍程度越強,其限額也就越大。
(2)虧損的承受能力
在外匯交易中,控制虧損程度要比達到盈利目標容易一些。銀行虧損承受能力取決於資本規模的大小。虧損的承受能力越強,則交易額就可以訂得越大。
(3)銀行在外匯市場上扮演的角色
銀行參與外匯市場活動,可以是一般參加者(ordinary participant),也可以是市場活躍者(jobber),甚至可以是市場領導者(market-1eader)。銀行在市場扮演的角色不同,其限額大小也不同。
(4)交易的幣種
交易的幣種越多、交易的筆數和交易量自然也大,容許的交易額度也應當大些。
(5)交易人員的素質
交易人員的水平越高、經驗越豐富,容許的交易額也應當越大。
其次,在上述基礎上確定交易限額的種類,包括:
(1)即期外匯頭寸限額(spot foreign exchange position limit)
這種限額一般根據交易貨幣的穩定性、交易的難易程度、相關業務的交易量等因素確定。
(2)同業拆放頭寸限額(money market position limit)
這種限額的制訂要考慮交易的難易程度、拆放期限長短、拆放貨幣利率的穩定性等。
(3)掉期外匯交易限額(swap position limit)
該限額的制訂,必須考慮期限長短和利率的穩定性。同時,還應制定不對稱遠期外匯買賣限額(gapping limit)。
(4)敞口頭寸(open position limit)
敞口頭寸是指由於沒有及時抵補(covered)而形成的某種貨幣買入過多(long position)或某種貨幣賣出過多(short position)。敞口頭寸限額一般需規定敞口頭寸的金額和允許的時間。
(5)止蝕點限額(cut-losslimit)
2.外部限額管理
這種管理辦法主要是為規避交易中存在的清算風險、信用風險和國家風險。
具體措施有:
(1)建立清算限額
指銀行為了防範清算風險和信用風險,根據同業銀行、客戶的資本實力、經營作風、財務狀況等因素,制訂能夠給予的限額,並根據情況變化對該限額進行周期性調整。
(2)建立拆放限額
指銀行根據同業銀行的資產和負債、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確定拆放額度。對於不同的同業銀行,拆放的額度是不一樣的。拆放額度應根據情況的變化進行調整,交易員必須根據規定的額度進行拆放,超額拆放則視為越權。
(3)建立貸款限額
指銀行一般根據不同的地區、國家=銀行同業設立限額,使信貸資金有一個合理的分布比例。除了對貸款總額控制外,還應調整貸款費用來進行風險補償,即區分不同的對象分別採用不同的貸款利率和費用。
(三)外匯儲備風險管理
外匯儲備風險管理,是一國金融宏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儲備貨幣匯率變動同樣對其價值影響巨大,如果儲備貨幣發生貨幣危機,則會給以這種貨幣作為國家儲備資產的國家,帶來極大的損失。因此,對外匯儲備進行管理,意義非常重大,尤其是一些發展中國家更是如此。
外匯儲備風險管理的方法,可歸納為四種:
(1)質量管理,重點在於選擇最佳儲備貨幣;
(2)數量管理,核心是測量出一定時期里一國應持有的最佳或最適儲備量,
(3)結構管理,關鍵在於對有關儲備貨幣進行有效的組合,使外匯儲備資產保值,
(4)投資管理,主要設立專門化的經營與投資機構,依法對外匯儲備資產進行投資,使其盡可能在保值的基礎上增值。
『柒』 對外匯管理制度的思考的論文
理論上或比較成熟的市場來說,規避匯率風險手段包括:遠期合同、借款保值、掉期保值、平衡責任、保理業務和外匯期權等。中國避險業務還不發達,但隨著匯改和企業風險意識提高,可使用工具會逐步增多。8 月 9 日、10 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連續,出台發布了《關於擴大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以此提高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並為銀行和企業提供更多風險管理工具。
遠期合同:即具有外匯債權或債務的公司與外匯銀行簽訂購,買或出售外匯的遠期合同,以在未來的某個時間以現已確定的匯率買賣兩種貨幣。遠期合同時間通常為半年並且沒有變通選擇。例如,某進口企業預計 6 個月後將向國外進口商支付一筆美元貨款,為鎖定財務成本,該企業可以與銀行提前簽訂遠期售匯合同。這樣,6 個月後無論匯率如何變化,該企業都可以按照事先約定匯率,用人民幣從銀行購買美元貸款。更靈活的是可選擇的遠期合同,這種合同允許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的任何時間進行交易,以當時匯率為准。這樣出口商就得到較好的保護,避免合同期限內對自己不利的那一時間匯率,並選擇相對有利的交易時間和匯率。
借款保值:通過借款來保值的方法比遠期合同更具有靈活性,特別是小額合同。借款可以有較靈活的期限、變化而非固定的利率以及到期續借的靈活規定。
掉期保值:買進或賣出一種貨幣的即期外匯同時,賣出或買進同種貨幣的遠期外匯;或者買進或賣出一種貨幣的較近期間的遠期外匯同時,賣出或買進同種貨幣較遠期間的遠期外匯。
平衡責任:即在同一時期,創造一個與存在風險的貨幣相同幣種、相同金額及相同期限的反方向資金流動。例如,某出口企業收到國外進口商支付的出口貨款 500 萬美元,該企業須將貨款結匯成人民幣用於國內支出,但同時該企業需進口原材料並將於 3 個月後支付 500 萬美元的貨款。此時,該企業可以與銀行辦理一筆即期對 3 個月遠期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即期賣出500萬美元,取得相應人民幣,3 個月遠期以人民幣買入 500 萬美元。通過上述交易,該企業可以軋平其中資金缺口,達到規避風險之目的。
保理業務:保理是指出口商出運貨物取得單據後,將單據以一定折扣出售給保理機構,由保理機構承擔有關風險。保理業務費用比遠期合同高,不常作為保值方法。
外匯期權業務:期權比遠期更靈活。例如,出口企業將要收一筆歐元,可以向銀行支付一筆期權費,並與銀行約定將來有權以約定價格 1.21 歐元兌 1 美元賣出歐元。如果到期市場歐元價格低於 1.21,企業可以行使權利,用比市場高的價格賣出歐元;但如果到期歐元價格高於 1.21,企業可以不行使期權,轉而到即期市場上去賣歐元,只需要支付少量期權費用。這雖然增加了成本,但也給企業創造了選擇的靈活性。
利用海外企業:有境外公司的企業,可以考慮合作。如購買國際市場上的 NDF(不可交割人民幣遠期)產品,用未來更低的價格付現在的錢;出口企業應該主要融外幣,而不要融本幣,可以將外匯應收賬款質押向銀行貸外匯,以後還外匯以規避人民幣兌換風險。在實際業務操作中,許多國際知名企業就是通過其跨國公司的地理多元化分布,來避免布局單一所帶來的單一貨幣匯率變動風險,這對於大型公司來說不失為一種有效匯率避險方式。
計價貨幣的從優使用:在市場上都看好人民幣升值的條件下,出口企業可選擇以人民幣作為計價貨幣;進口業務反而可選擇美元作為計價貨幣。或者選擇兩種貨幣各半的辦法計價。
『捌』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8)外匯風險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玖』 如何規避外匯風險
規避外匯風險的方法
1. 金融衍生工具的應用
(1)遠期外匯交易的合理應用。遠期外匯合約通常是不可撤消的,它是保障收益和現金流的工具。採用這一避險工具的關鍵是對未來匯率的預期,若匯率實際變動與預期不符,則雖鎖定了風險,卻也失去了應得的收益。因而,這一避險工具常用於保守型管理策略之中。
(2)外匯期貨的合理利用。外匯期貨交易的選擇,同樣取決於匯率預期及信用風險,但期貨有獨特的保證金制度,它是利得與損失的杠桿,既不限制風險,也不限制收益。
(3)外匯期權交易的合理利用。從避免外匯風險的角度看,外匯期權是外匯遠期合同和外匯期貨的延伸,不同之處在於它具有選擇權,期權買方可放棄履約,從而隨市場行情變化,獲得無限大的利益。由於銀行考慮到外匯交割通常會在極其不利的情況下進行,相應會提高交易費用,因此,在做期權交易時,應盡可能地縮短未來不確定時間,以獲得更有利的遠期匯率。
(4)互換交易的合理利用。在貨幣互換交易中,由於匯率是預先確定的,交易者不必承擔匯率波動的風險,因而可起到避險作用。貨幣互換匯率由交易雙方商定,且互換交易的期限往往較長,因而在規避長期外匯風險時它比期貨、遠期合同等更簡潔。互換交易是降低長期資金籌措成本,防範利率和匯率風險的最有效的金融工具之一。
2. 運用衍生金融工具避險應堅持審慎原則。各種避險措施都存在著利弊,經濟主體應根據自身業務需要,慎重選擇避險工具。
首先,規避外匯交易風險[1] 要付出相應的管理成本,因此,要精確核算管理成本、風險報酬、風險損失之間的關系。其次,應綜合全面考慮,盡可能通過抵消不同項目下的貨幣資金敞口,減低或消除外匯交易風險。最後,防範外匯交易風險的方法多樣,達到的效果各不相同,經濟主體應按自身情況選擇合理的避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