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匯詐騙公司業務員怎麼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1、詐騙不足4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3、詐騙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案例
17名90後年輕人,以所謂的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為交易平台,在5個月時間里共詐騙230萬余元。記者從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信陽市中院以詐騙罪判處代某等17人11年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5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對代某等3人並處剝奪政治權利2年至1年。
27歲的代某與4個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證券咨詢代理。因業務出現問題,代某等人開始尋找新的掙錢機會。2017年4月,他們終於等到了所謂的「新機會」,開始電信詐騙。
江某向代某推薦一款自稱是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的交易平台,宣稱這個平台是做網路股票和外匯投資。客戶投入平台的錢,除平台提取手續費、平台提供者獲利外,加入者可獲取投資人90%的投資款。
開通「富通外匯」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冊公司、不需要簽合作協議,只需提供一張身份證和一張銀行卡。如此條件,使代某等人失去理智,迅速決定與江某合作。
雙方達成協議後,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及銀行卡號,開通了平台鏈接。此後,代某等5人籌資,租賃合肥市經開區翡翠湖一場地作為辦公場所,購買電腦、辦公桌等用品,5人約定按出資款的多少佔有股份並分紅。
其中,代某占股21%。在運營過程中,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並規避風險,5人各拿出2%的股份給江某,江某在沒有任何投入的情況下,佔有股份10%。
隨後,代某開始「招兵買馬」,將其從事證券咨詢代理時的同事趙某等人招聘進來,代某任總經理,負責市場營銷及管理,其他4人分別負責財務、開支、員工招聘、後勤保障等工作,並下設市場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
「富通外匯」平台在具體操作中,設有「富通財富俱樂部」「財富共贏俱樂部」兩個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戶信息,業務員按照事先准備好的「話術」本上的流程與客戶對話,讓客戶關注股票行情,之後電話回訪客戶,讓客戶加QQ群聊天,業務員會有數個QQ號。
在群里,各業務員發股票上漲的截圖等信息,藉此機會向客戶推薦外匯,誘騙客戶投資「富通外匯」交易平台。
在此期間,牛某等冒充外匯分析師,讓客戶在平台里投資,指導客戶在網上操作,讓他們把錢打入指定地方,剛開始讓客戶賺錢,吸引他們加大投資,隨後將錢虧空。客戶每往平台虧損一筆,各業務員、組長、交易部的成員等按事先約定的比例提成。
信陽市中院二審認為,17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⑵ 如何分辨外匯詐騙
外匯詐騙主要是靠黑平台來進行的,所謂的黑平台,就是這個外匯平台並沒有和全球外匯市場版有相接,交權易者的資金都是在這個平台的內部進行操作的,黑平台就是操作平台來達到賺錢的目的的。這是外匯詐騙一貫的手法,對於投資人來說,如何區分外匯黑平台就是一項重要的課題。
外匯黑平台的特點主要有幾點:交易網站的地址和公司的注冊地址不同、入金的賬戶是私人賬戶、沒有監管機構或者瞎編監管機構等,投資人如果能將這三點區分清楚就能有效的區分外匯黑平台,防止外匯詐騙。其中監管機構是外匯黑平台最大的軟肋,外匯黑平台都是沒有監管,或者是一些小國家的監管,這些監管根本沒有任何的效益。因此投資人只要看外匯平台的監管,就能判斷是不是外匯詐騙了。
⑶ 外匯網路詐騙員工怎麼判刑
假如是在不知情的來情況下是沒有多源大問題的,別聽下面的人瞎說,復制也不好好復制,這種情況建議主動向警局報警,警察一般會讓你把這2.2萬交出來的,雖然你是處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得到這2.2萬的收入,但是這畢竟算是非法所得,所以我建議主動點,因為警察的報告上會寫上這句話,認錯態度良好,主動承認錯誤。之後表現好點,積極配合警方的一切行動,檢舉那些不法分子的信息,這樣的話一般沒多大問題的,但是你一定要記住你是不知道自己再從事非法商業詐騙,現在知道了是詐騙主動報案,說不定還會有獎金的
⑷ 外匯詐騙如何報案
被騙了,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全國統一報警電話110。
也可以通過簡訊、微信、信函、互聯網等形式向公安機關報案。
無論數額多少,怎麼被騙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治安案件查處或者刑事案件偵查。
⑸ 外匯詐騙怎麼追回
像你這種情況的話,趕緊找人幫忙追回吧,保存好手上的各種憑證,賬單之類的,而且現在都可以通過法律援助合理追回。我之前也是被騙了,然後通過朋友推薦找專業人士幫忙追回的。
⑹ 外匯詐騙罪被判多少年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專應當分別屬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鏈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⑺ 外匯詐騙公訴後多久判刑
涉嫌犯罪,檢察院已經提起公訴,一般情況下法院審判需要兩個月的版時間。
《刑事權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⑻ 三人團伙,利用外幣詐騙3萬元,能判多少年
達到三萬元屬於詐騙數額巨大。團伙作案屬於共同犯罪,其中分為主犯專和從犯,主犯判的多從犯判的少。屬
《刑法》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對共同犯罪的定義及處罰原則: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⑼ 外匯詐騙公司被抓了,我朋友才上了一天的班,第二天就被抓了,啥也不知情,也一起抓去,會有刑事拘留嗎
所謂不知者不抄罪,如果你朋友根本就不知道這個是詐騙公司,或者是他上了一天班,沒有騙誰,最多教育下,警察不會拘留他的,了解清楚了就放他回來了。
如果你朋友明明知道這是騙子公司,還幫公司騙人了,視情節是否嚴重決定是拘留他還是逮捕候審。
⑽ 外匯平台詐騙案我咋報案
1、保留證據
2、到FX110維權中心進行我要投訴
3、提交證據,這邊會協助你辦理案件的進展的。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