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境內外的商業銀行可以參與外匯交易么,是外匯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么
全球商業銀行只要有資質的都可以進行外匯交易,它們是構成全球外匯交易的一員,也可以理解為我們通常所說的機構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在外匯平台上進行交易之後,正規平台會把該交易請求發送至上一級交易商(銀行),直至匯集到全球頂級交易流動性中。
B. 外匯投資都有哪些項目有沒有高手介紹一下呢
外匯投資大體有兩種,一種是國內銀行的實盤外匯,資金佔用比較大。另一種就是國外比較流行的外匯保證金,因為有杠桿的作用,可以起到以小博大的效果,佔用資金比較少。
選擇外匯平台一般需要考慮的幾個方面:一、資金的安全性、平台的穩定性;二、出入金是否正規;三、交易商是否受監管機構嚴格監管(知名監管機構英國FSA、美國NFA),查到的監管信息和匯款時的收款人是否一致,交易商是否有外匯牌照。
炒匯的優勢T+0、24小時雙向交易,即可買漲也可買跌,只要方向判斷對了就能賺錢。外匯是一個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行業,開始的時候可以拿出一小部分資金來進行嘗試,如果覺得適合在加大投入,進入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在操作。
在中國的外匯交易者擁有別的時區不能比擬的時間優勢,就是能夠抓住15點到24點的這個波動最大的時間段,其對於一般的投資者而言都是從事非外匯專業的工作,下午5點下班到24點這段時間是自由時間,正好可以用來做外匯投資,不必為工作的事情分心。
平台建議選擇有良好口碑、無不良記錄並且受FSA或者NFA監管的平台,這兩個監管機構的監管力度在行業內是最有權威性的,資金安全能得到有效保障。如何驗證平台呢?可通過交易商給出的監管號查詢正規與否,監管機構列出的信息都很詳細,要仔細閱讀,要注意查看是否有零售外匯的資質。如果覺得麻煩,而你的英語口語又很好,可以直接打FSA、NFA監管機構網站上的電話進行驗證,不要心疼這點小錢,如果遇到黑平台,你損失的不僅僅是電話費了。當這些都沒有問題後,就可以匯款了,存入資金前要親自查詢給出的收款人賬戶是否和監管機構一致,如不一致,那就要注意了。
C.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境內抄機構(金融機構除外襲)應按照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的相關規定參加年檢。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分別到所在地外匯局參加外匯年檢。
第二十一條 境內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進行直接投資的,參照本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境內金融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相關監管部門對境內金融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資金運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收支及外匯登記等業務,應按相關規定通過相關業務系統辦理。?
外匯指定銀行應將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收支信息通過相關業務系統向外匯局反饋。
第二十四條 境內機構違反本規定的,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附件2所列其他規范性文件同時廢止。以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D.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和便利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活動,規范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促進我版國國際收支基本平衡,根據《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境外直接投資是指境內機構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通過設立(獨資、合資、合作)、並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或取得既有企業或項目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收支、外匯登記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境內機構可以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或實物、無形資產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其他外匯資產來源等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也可留存境外用於其境外直接投資。
上款所稱自有外匯資金包括: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等賬戶內的外匯資金。
第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直接投資情況,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范圍、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境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E. 炒外匯是什麼意思
外匯儲備(Foreign Exchange Reserve)又稱為外匯存底,指為了應付國際支付的需要,各國的中央銀行及內其他政府機構容所集中掌握的外匯資產。外匯儲備的具體形式是:政府在國外的短期存款或其他可以在國外兌現的支付手段,如外國有價證券,外國銀行的支票、期票、外幣匯票等。主要用於清償國際收支逆差,以及干預外匯市場以維持該國貨幣的匯率。
F. 外匯的監管機構有哪些
全球十大知名監來管機構有源:英國金融行為管理局FCA、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美國期貨協會NFA、日本金融廳FSA、香港證監會SFC、澳大利亞ASIC、新加坡MAS、紐西蘭FMA、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愛爾蘭央行CBI。具體的外匯投資平台,受哪些監管機構監管,可以去資質平台中心u19c。m1。xinclo。xyz查詢一下。
G. 為什麼外資可以直接炒股嗎新聞里老聽到,不是有外匯管制什麼的嗎
中國設定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炒股。合格境專外機構投資屬者: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簡稱),是指經主管部門審批的境外基金管理公司、證劵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可以運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證券市場投資業務的相關主體。
H. 自4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QDII(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是什麼東東
QDII(國內機構投資者赴海外投資資格認定製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門最早提出,是在外匯管制下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權宜之計,以容許在資本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國內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2006年4月27日下午,在北京西三環路航天橋側華融大廈9層的辦公室里,胡曉煉接受了《財經》雜志的專訪,談此番資本項目開放新政策出台的決策思路與來龍去脈。她的回答精準,且坦率。
「資本項目的開放應該是雙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
《財經》:此次資本項目開放的重大舉措,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進行的?在時機的選擇上,有沒有特定的考慮?
胡曉煉:中國外匯體制改革的兩個重要目標,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就確定了。此後,黨中央、國務院又多次作出了闡述:其一,是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要更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其二,是人民幣逐步實現可兌換。
人民銀行和外匯局這么多年來一直在朝這個方向走,只不過一次比一次更向前推進。很多人認為,此次政策的出台完全是因為當前巨額貿易順差、外匯儲備以及國際壓力,但我覺得應該從根本上來看。這是外匯體制改革的整個鏈條中的一環,目標早就定了。
在比較好的宏觀形勢下推出這些力度較大的政策,較為穩妥,風險較小。一般所謂的國際收支風險,是指形勢突發逆轉,外部資金大量流出,導致國際收支危機、金融危機,甚至經濟危機。這種情形一般都發生在外匯流出和外匯儲備不足的情況下。當前我國經濟持續較快增長,外匯儲備比較充裕,金融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尤其是各方普遍關注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進展,為這次改革提供了有利時機,我們推出改革更有把握。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是既定目標,但實現這一目標的節奏與速度,在哪些方面、在哪個階段實現可兌換,需要根據經濟整體環境的情況相機選擇。在目前的大環境下,我們的步子可以走得更快一些。
《財經》:放行QDII,距離資本項目開放的上一個重大舉措即放行QFII,過去了已經超過三年時間。如此審慎的原因是什麼?
胡曉煉:我們對資本項目的開放一直堅持穩妥可控的原則,遵循一定的順序去推進。比如,先長期資本後短期資本,先直接投資後間接投資,先資本流入後資本流出,等等。資本項目的開放應該是雙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中國曾經長期外匯短缺,所以向來是先鼓勵流入,然後才是有序流出。先放開QFII有其必然性。現在中國已經告別了外匯短缺的時代,所以我們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實行均衡管理。這次在有序引導流出方面的政策調整力度比較大,但不能說是一個根本性的轉折,這仍然是一個有序的、漸進的過程。
我們也注意到,很多媒體稱此次是「QDII開閘」,但央行「五號公告」里並沒有用「QDII」這個詞。其實叫什麼名稱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內容。「五號公告」涉及促進資本有序流出的部分是第四、第五和第六這三條。第四和第六條分別涉及銀行與保險公司,僅從投資方式上講,並不是全新的。
比如,銀行外匯理財產品早就有了,有資格開辦外匯理財業務的銀行可以集合外匯資金投資境外市場的固定收益產品。至於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於2004年就出台政策,允許其在境外運用外匯資金投資於一定范圍內的金融工具。
《財經》:此次匯改,是不是「藏匯於民」政策導向的直接體現?對於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可以起什麼作用?
胡曉煉:其實,如果把剛出台的政策與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直接掛鉤的話,我覺得有一點短視。這次政策調整,並不是在某種壓力之下作出的權宜之計,而是基於有序推進外匯體制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可兌換的長遠考慮;它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也是建立、健全調節國際收支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單純理解為為了減少外匯流入的壓力而分散外匯,「藏匯於民」,還不夠全面。當然,我們也希望鼓勵資金多渠道地投資,分散投資風險。如果能起到這個效果和作用,自然是很好的。
「我們考慮整體的額度掌握,是從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這個大概念出發的,不是單純與QFII一對一的對應和平衡」
《財經》:「五號公告」對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和保險公司可用於投資的幣種,以及允許投資的品種規定各有不同。其中第四條,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第五條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第六條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這樣安排有什麼苦心在裡面?
胡曉煉:中國銀監會對銀行外匯理財投資產品有專門管理規定。符合條件的銀行,早已經能夠推出代客境外理財投資於固定收益產品。「五號公告」的第四條,對商業銀行境外代客理財在投資品種范圍上與這一規定是對接的,只是在匯兌環節放開,允許人民幣購匯。
對保險公司來說,國內市場的投資選擇有限,收益率也不能滿足需要。他們希望資產投資多樣化,一方面可以防範風險,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體收益率。2004年以後,保監會已經允許保險公司運用外匯(主要是境外上市融資部分)投資於一定范圍內的境外金融產品。這次新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在匯兌方面進一步地放開,使其可按資產規模的一定比例購匯在境外投資,規模比原來僅限於外匯資產的投資規模要大。
我們的想法是,第一步,先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風險比較小的固定收益產品和貨幣市場工具。保險公司有進一步擴大投資范圍的要求,但這得一步一步走;如果這第一步走得好,那麼擴大投資產品和領域並不很遙遠。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比較關注,我們會與保監會密切配合與合作。畢竟,固定收益類和貨幣市場類產品可以保本,利息收入目前也不低;境外股市行情雖然近來比較好,但如果風險管理不善的話,投資風險可能會大。所以,要一步一步來。
《財經》:「五號公告」以及隨後在4月18日公布的《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都沒有對購匯額度作出規范性的表述。這正是當前金融市場最為關注的問題。
胡曉煉:允許購匯的規模到底有多大,這取決於多個因素。比如說,銀行代客外匯理財的專業能力、機構及個人對銀行理財產品感興趣的程度,等等。如果產品設計得當,客戶認可度較高,可能產品規模就會大一些。另外,銀行自身境外投資的水平和經驗也很關鍵。如果某些銀行缺少相應人才和經驗的話,可能自己也不會要求發行規模過大的產品。
《財經》:我們在采訪中發現,市場對購匯額度規模的猜測,基本上都以已經批準的QFII額度為依據,認為那應該就是上限。這種思路對不對?
胡曉煉:在額度規定上,外匯局會有一個年度總量。根據銀行的申請,同時考慮到各自的經營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各個機構的額度會有所不同。QFII僅僅是考慮的因素之一,但並不是絕對性的因素。我們考慮整體的額度掌握,是從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這個大概念出發的,不是單純與QFII一對一的對應和平衡。國際收支平衡不可能是每個項目一一對應的平衡。
「證券機構則與銀行和保險都不太一樣,五號公告第五條的相關規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後還要求用於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自有外匯。推出可能採取試點方式」
《財經》:這次「五號公告」出台的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於調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允許境內居民每年兌換2萬美元。這些資金可不可以通過「五號公告」第五條的途徑,也就是說,通過證券經營機構外匯集合理財,做境外的組合證券投資?
胡曉煉:境內居民想做境外投資,可以購買銀行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五號公告」第五條所指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作境外組合證券投資,在起步階段不是公募,而是定向募集。我們希望,通過一定時間的試點,可以從現在的定向募集轉為公募,盡快擴展證券機構和基金集合理財,給更多的機構和個人境外投資的機會。這需要各部門共同協調和努力。
《財經》:「五號公告」出台後,僅僅幾天就公布了《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現在很關心,規范保險公司和證券機構境外投資的相關規定,會不會以比較快的速度相繼公布?
胡曉煉:這個必然是成熟一項推出一項。目前,保險機構購匯進行境外證券投資已開始啟動,人民銀行、保監會和外匯管理局將對2004年出台的《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預計不會用很長的時間就能出台。
證券機構則與銀行和保險都不太一樣。「五號公告」第五條的相關規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後還要求用於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自有外匯。這項業務的推出可能採取試點方式,不同於銀行和保險機構,只要符合第四條和第六條規定的機構都可做。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改革正在深入進行之中,我們也給予了積極支持。我想,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的推進和發展,這方面的步子也會邁得更大一些。
「防範風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怕感冒,天天捂著,一種是加強鍛煉。我傾向於後者,要主動地去應對和管理風險」
《財經》:從4月13日新政策公布到現在,已經有兩個星期。你覺得各方面的反應如何?很長時間以來對於QDII有擔心,認為對國內市場是一個很大的「利空」因素,所以很難推進。
胡曉煉:任何一項政策都不是孤立的。對於資本市場的可能影響,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我們對此做了充分的評估。這次政策公布後效果很好,與預計基本一致。市場能夠在中國外匯體制改革兩大目標的有序推進方面,正確地解讀新政策的含義。我覺得,市場的反應還是很理性的,認為這是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政策,長遠看有利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並沒有當做所謂的「利空」消息。
同時,這項政策出台以後,一直受到關注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問題,也獲得了進一步的解析。匯率不是單純的水平問題,而是機制問題,要更多地反映市場,也就是由供求關系來決定。剛剛出台的這些政策,對於理順外匯的基本供求關系非常重要。我們過去過分強調了引入資金,現在需要建立與經濟發展相稱的平衡觀念,滿足合理的多方面的外匯需求。此輪改革立足於調整外匯供求關系,是一個比較大的舉措,也是健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重要一步。
此次改革,也為國內金融機構推出更多金融產品提供更好服務創造了機會。中國的商業銀行長期以來過度依賴利差收益,在金融服務上相當薄弱。如果不給予他們更多創新的激勵,將來會難以面對來自國際的競爭。
另外,來自資本市場上的反應也是非常正面的。我們覺得,只有資金有進有出,有序合理流動,中國資本市場的開放才能夠更加主動。資本市場比較希望有更多的QFII進入中國,從而帶來更多的資金供給。但是,如果缺失有序的流出,從而變成單方面引入的話,則將對國際收支的平衡造成比較負面的影響。我覺得,資本市場也看到了這種有進有出的益處。
好多人都說,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其實只有更多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使金融機構積累更多管理風險的能力,才能夠有效地防範風險。防範風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怕感冒,天天捂著,一種是加強鍛煉。我傾向於後者,要主動地去應對和管理風險,而不是被動地防禦。如果市場機制能夠更多地發揮作用,將來政府宏觀調控就可能採用更完善的市場化手段,行政性的調控手段在當前的形勢下作用已經變得較為有限。而且,此次開放是穩健有序的,一步一步往前走的節奏並沒有改變。從投資的額度,機構投資的方式,到投資的范圍,都在可調控之中。
《財經》:資本項目的開放邁開這一步後,外匯風險會有所加大。央行和外匯局在幫助國內金融機構與企業適應新的風險環境上,會有什麼舉措?
胡曉煉:自去年7月匯改後,央行和外匯局在這方面下了很大工夫,推出了遠期、掉期業務,希望銀行和企業更多利用金融工具來防範外匯風險。但我們也發現,企業在匯率風險方面的意識並不很強。迄今為止,企業還是比較適應於通過資金管理的方式,就是資產負債這種方式來管理匯率風險,而不是用金融產品交易的方式。
中國企業和銀行長期以來匯率風險的意識都不是很強,還認為為防範匯率風險所付出的成本是一種額外的負擔。現在隨著人民幣匯率靈活性的逐漸增大,必須要意識到這種風險,而且必須要意識到防範風險需付出一定的成本,從而增加未來收益的可預見性和可掌控性。
《財經》:進一步放開資本流出,會否使得境外風險傳導到境內的可能性加大?
胡曉煉:我覺得,有序開放的簡單含義,就是在風險可察覺、可衡量、可控制情況下的開放。從中國對外開放的進程看,人們最初會爭論很多風險問題,但是後來會發現,在改革進程中,隨著機制的完善,風險從總體上來說是減少而不是擴大。更何況,不開放並不是沒有風險,甚至可能風險會越積越大,越來越難處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一方面要繼續堅定不移地深化外匯體制改革,逐步實現人民幣可兌換;同時還必須加強對資金流出入的監測和管理,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目前,外匯局已在進一步完善外債管理,並且初步建立了高頻債務監測系統,通過現代化科技手段改進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研究制定預防性的危機應對和調整措施。當然,風險的防範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外匯局是其中的一環,宏觀經濟的穩定、市場調控手段的健全、金融體系的健康等,更為重要。■
I. 中國銀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有什麼條件
中國銀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辦理條件(一)境內機構、駐華機構的下列項目外匯,可以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1、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的境內機構,在其業務項目進行中發生的業務往來外匯;2、從事代理對外或者境外業務的境內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匯;3、境內機構暫收待付或者暫收待結項下的外匯,包括境外匯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匯、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的外匯匯兌款、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匯、海關收取的外匯保證金、抵押金等;4、經交通部批准從事國際海洋運輸業務的遠洋運輸公司,經外經貿部批准從事國際的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的業務往來外匯;5、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6、根據協議規定需用於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贈、資助或者援助的外匯;7、免稅品公司經營免稅品業務收入的外匯;8、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從事大型機電產品出口項目,該項目總金額和執行期達到標準的,或者國際招標項目過程中收到的預付款及進度款;9、國際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在外匯局核定保留比例內的外匯;10、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以內的經常項目項下外匯;11、境內機構用於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利息及費用的外匯;12、駐華機構由境外匯入的外匯經費;13、境內機構經外匯局批准允許保留的經常項目項下的其他外匯。(二)境內機構、駐華機構的下列項目外匯,可以開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1、境內機構借用的外債、外債轉貸款和境內中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2、境內機構用於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本金的外匯;3、境內機構發行股票收入的外匯;4、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投資方以外匯投入的資本金;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匯入的外匯;6、境內機構資產存量變現取得的外匯;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內買賣B股的外匯;8、經外匯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下的外匯。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J. 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對於境外投資的規制是什麼
(一)前期報告制度《企業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制度》規定,企業在確定境外並購意向後,須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地方省級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其他企業向地方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地方外匯管理部門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轉報。
(二)前期費用申請制度按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設立項目或企業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與境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費用,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境內機構向境外匯出的前期費用,一般不得超過境內機構已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的境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5%(含)。對於匯出的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確需超過境外直接投資總額15%的,境內機構應當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含外匯管理部)提出申請。
(三)外匯登記審核制度按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及其形成的資產、相關權益實行外匯登記及備案制度。該《規定》指出,境內機構應憑國家外匯管理部門頒發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的外匯收支業務。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規定》明確將商務部門的境外投資核准文件或證書是外匯管理局的前置文件,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關於做好境外投資項目外匯登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匯管理部門在辦理境內機構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時,還應要求申請機構提交發展改革部門的核准、登記或備案文件。綜上,境內機構進行境外投資辦理外匯登記手續時,必須具備國家商務部門、國家發展改革部門和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相關批准、登記、核准或備案文件方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