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匯系列 | 從2024年6月1日開始,貿易外匯業務管理將進一步優化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24年4月3日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24〕11號,以下簡稱「11號文」),旨在便利經營主體跨境貿易業務辦理,該通知將於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將被廢止,同時,匯發〔2020〕14號部分規定也將得到優化。以下是具體優化措施:
一、優化「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管理
取消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核准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的要求,改由在境內銀行直接辦理名錄登記。企業應在辦理首筆收支前,在境內銀行辦理名錄登記,並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提交《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申請表》。銀行將根據申請表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台填報企業名錄信息,並告知企業「數字外管」平台互聯網端賬號及初始密碼。小微跨境電商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可免於辦理名錄登記。
二、便利企業跨境貿易外匯收支結算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因經營需要導致進出口單位為其他機構的,銀行可按照展業原則,審核交易的真實性、合理性及收付匯與進出口主體不一致的相關材料後辦理,並在涉外收支申報交易附言中註明「非報關人」。
三、優化B、C類企業貿易外匯業務管理
匯發〔2024〕11號新規實施後,B、C類企業辦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業務時,若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此前導致列入B、C類企業的情況已改善或糾正,且未出現新的列入B、C類企業情形,自列入B、C類企業之日起6個月後,可在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銀行憑《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為企業辦理該業務。
四、明確貨物貿易外匯登記業務辦理材料
企業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B類企業超可收/付匯額度或9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的貿易外匯收支登記,以及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登記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加蓋公章的書面申請、合同、發票、報關單、證明材料等。
五、修訂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有關文書
根據匯發〔2024〕11號文,以下文書將作出同步修改:
② 國內往國外匯款有什麼規定
以個人外匯為例。
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個人跨境收支,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上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
(2)跨境外匯監管政策擴展閱讀:
經常項目。如果是境內個人,把外匯資金匯往境外,凡是從本人儲蓄賬戶內的現匯匯出的,每人每天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可以憑本人身份證件到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真實性憑證去辦理。
凡是用現鈔匯出的,則每人每天是1萬美元的限額。超過上述金額的,要憑真實性憑證、海關進境行李物品申報單、或者本人原來存款銀行的提鈔小票來辦理。境外個人匯出匯款,現匯匯出沒有限額規定,帶著身份證件直接辦理就行;如果是現鈔匯出,和上面說過的境內個人標準是相同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外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