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是買漲還是買跌
股票是買漲還是買跌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但是股票有一個原則是:「買漲不買跌」。對買漲不買跌的正確理解應該是:「買入上漲趨勢過程中的股票」。股票一般在跌的時候買進以及價格漲高之後賣出是比較更好地盈利的。
拓展資料:
「漲」這個字代表的應該是一種趨勢,而不是特定於某一個時刻或者點位的表現(比如你買入的那個時刻)。它並不是狹隘的指某一天或者某幾天的上漲,而是指一段時間的上漲(例如上漲30%,50%,100%等等),可能需要一個月甚至幾個月的時間。在這個上漲的過程中,肯定也會伴隨著回調或者平台盤整的走勢,只要它的趨勢或者大方向沒有變化,那麼它就還是屬於上漲。就如爬樓梯或者上台階一樣,每上到一層樓,都有一個平台讓您可以稍微休息或者停頓一下,然後再繼續往上爬。中途短暫的回調或者平台整理,並不能改變它還是屬於上漲的大趨勢。那麼在這個上漲過程的正常回調或者平台盤整,反而是您買入或者波段操作降低成本的最好時機!
不能把某一天或者某一短期的正常回調或者反彈,當成了下跌或者上漲,從而當成了買入的標准。那麼判斷這個股票在大趨勢上是屬於上漲,下跌還是盤整,通過日線或者周線級別的圖形,是很容易看出來的。均線呈多頭整齊排列基本就是上漲,均線呈空頭整齊排列基本就是下跌,而均線呈現雜亂的表現,很大概率就是盤整了。大家去看看茅台的周線級別圖,從上市至今,從來就沒有改變過均線多頭整齊排列的圖形,所以大趨勢一直在上漲。
在具體切入的那個點位上,也是要符合「買漲不買跌」的。那麼這主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就是大趨勢是屬於上漲並且還沒有出現回調的走勢,那麼這時候您在任何位置去介入,都是上漲的,也就是屬於追漲了,那麼當下您追入的點位就是圖形的最高點。
第二:就是大趨勢是屬於上漲,但是目前正在回調的過程中,那麼這時候您去介入,就必須等待回調站穩。那麼怎麼算是回調站穩了呢?最簡單的判斷標准,就是由回調重新轉為了上漲。如果按照《纏論》的技術,那麼就是最少要等待底分型成立的時候,才可以初步判斷站穩了(當然也存在分型中繼,再次下探的可能)。如果連陽線或者分型都沒有出來,就去判斷站穩,就有點是靠猜了。
『貳』 為何股票買跌不買漲
在股票市場上,一些投資者買跌不買漲的原因如下:
1、在個股下跌過程中買入,投資者的持倉成本較低,可以買入更多的股票,在上漲的過程中買入,持倉成本較高,獲得的股票數量較少。
2、在下跌過程中,投資者認為個股經過一段時間的下跌,回升概率很大,繼續下跌的空間較小,而在上漲過程中,當上漲到一定高位肯定會有不少人獲利了結,這樣就會造成股價回落,繼續上漲較難。
在下跌過程中,投資者可以根據以下方法來買入:
1、根據技術指標
投資者可以根據一些特定的技術指標進行買入操作,比如,當股價受到60日均線支撐,反彈向上運行時,散戶可以考慮適量的買入該股,或者個股出現一些買入信號的K線圖時,比如,啟明星,進行買入操作。
2、根據市場行情進行補倉
當大盤經過長期的下跌之後,已經見底,且盤面穩定,有上漲的跡象時,散戶可以考慮適量的進行買入操作;或者當個股出現重大利好消息時,散戶可以借機買入一些。
小提示,通過以上關於為何股票買跌不買漲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會對為何股票買跌不買漲有個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叄』 股票買漲還是買跌
買股票的原則是:買漲不買跌。
對買漲不買跌的正確理解應該是:「買入上漲趨勢過程中的股票」。「漲」這個字代表的應該是一種趨勢,而不是特定於某一個時刻或者點位的表現(比如你買入的那個時刻)。
拓展資料:
1.作業程序
(1)場內電話員在接到其營業處所轉告的買賣證券事項時,應依序記載於《委託電話記錄簿》,然後向場內出市代表下達買賣指令。
(2)場內出市代表接到電話員的買賣指令後,應先看申報價格是否達到《競價告示板》公告價位。假如達到,場內出市代表將買賣指令填寫在競價告示板的價格欄內,並在適當的欄內填上證券商的代號和買或賣的數量。
如申報未達到板上價位,場內出市代表應將未公告的買賣指令,按證券名稱和價格歸類匯總,即每種證券按買入價由高到低、賣出價由低到高的依序排列,待價位達到時,再登錄於《競價告示板》。
(3)每筆買賣成交後,賣方出市代表應立即填寫《成交記錄》並簽章,交買方出市代表確認後,將成交記錄送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櫃台列印成交時間及成交號碼,然後將紅色一聯交買方收執,黃色一聯交證券交易所清算櫃台,蘭色一聯則交給其電話員。
(4)電話員接到《成交記錄》後,應對照《買賣記錄簿》所記載的買賣數量,將已成交的數量刪減或注銷,並將成交情況電話通知其營業處所,以便轉告委託人及製作有關憑證。電話員應密切注視行情提示變動,對照《委託電話記錄簿》所載價格、數量,隨時向場內出市代表提示買賣指令。
(5)天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時,各證券商代碼、總金額及收付凈差額與交易所核對,全部對帳無誤後,方可離開交易大廳。
2.競價告示板填寫原則
(1)競價告示板限填四個價位,即未成交的最高買入價、次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次低賣出價,每個價位上的數量申報應依時間先後順序填寫。
(2)每日開市時,在板上未登錄價格以前,證券場內出市代表應以昨日收市價為基準,以上下各兩個升降單位為限,將符合該標準的申報價格填寫在《競價告示板》上,買方後手的登錄價不得低於前手;賣方後手的登錄價不得高於前手。
(3)開市時,在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均可在《競價告示板》上掛牌。假如出現混亂擁擠等情況,證券交易所場內工作人員有權決定由買方或賣方先行掛牌。每日開盤後的申報價格,須以《競價告示板》上最近一次登錄的價格或成交為基準,以上下各兩個升降單位為限。
(4)買方(賣方)申報價高於(低於)《競價告示板》上,登錄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一個價位時,後手申報者應先將板上登錄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改寫,再將次高買入價(次低賣出價)一欄的內容移到右邊一欄,在左邊一欄里填上後手的證券商代號和買賣數量。
若買方(賣方)後手申報價格高於(低於)前手在板上登錄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兩個價位時,後手可以在改寫價格後,將原先前手登錄在買方(賣方)欄內的內容全部擦去,然後登上自己的代號和買(賣)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