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資本賬戶里的資本金驗資後什麼時候可以轉出一般戶或基本戶
根據結匯用途和金額,提交相應材料到銀行辦理結匯(即美元轉換人民幣)。
提交的材料來源於外匯局匯綜發[2008]142號《關於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一般為
(一)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二)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業或個人簽發,銀行據以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對外支付的書面指令。
(三)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包括商業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應含商業合同主要條款內容、金額、收款人名稱及銀行賬戶號碼、資金用途等。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須提交該筆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的說明。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須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的回函)。
(五)前一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格式見附件2)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企業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1)國外匯入資本金驗資擴展閱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
一、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是指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中經外匯局辦理貨幣出資權益確認(或經銀行辦理貨幣出資入賬登記)的外匯資本金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比例暫定為100%。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形勢適時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在實行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的同時,外商投資企業仍可選擇按照支付結匯制使用其外匯資本金。銀行按照支付結匯原則為企業辦理每一筆結匯業務時,均應審核企業上一筆結匯(包括意願結匯和支付結匯)資金使用的真實性與合規性。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境內原幣劃轉以及跨境對外支付按現行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納入結匯待支付賬戶管理
外商投資企業原則上應在銀行開立一一對應的資本項目-結匯待支付賬戶(以下簡稱結匯待支付賬戶),用於存放意願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並通過該賬戶辦理各類支付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在同一銀行網點開立的同名資本金賬戶、境內資產變現賬戶和境內再投資賬戶可共用一個結匯待支付賬戶。外商投資企業按支付結匯原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通過結匯待支付賬戶進行支付。
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的收入范圍包括:外國投資者境外匯入外匯資本金或認繳出資(含非居民存款賬戶、離岸賬戶、境外個人境內外匯賬戶出資)
境外匯入保證金專用賬戶劃入的外匯資本金或認繳出資;本賬戶合規劃出後劃回的資金,同名資本金賬戶劃入資金,因交易撤銷退回的資金,利息收入及經外匯局(銀行)登記或外匯局核準的其他收入。
2. 關於資本金驗資的,外管局憑什麼材料就可以給會計師事務所出詢證函
憑企業報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資料就可以。
一般包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為改進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便利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資本金(以下簡稱「資本金」)驗資和支付結匯等業務、規范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業務操作,現就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業務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投資系統」)運行後,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的有關業務操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向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事先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資本金驗資。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驗資詢證後,為企業出具驗資報告。銀行不得為未完成驗資手續的資本金辦理結匯。
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的累計驗資金額。
二、會計師事務所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驗資而向外匯局詢證外方出資情況以及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支付結匯等業務,均應當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投資系統辦理。
三、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支付結匯業務,應當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付結匯的管理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除另有規定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境內股權投資。除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購買非自用境內房地產。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於證券投資,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商務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其資本金的境內劃轉應當經外匯局核准後才可辦理。
四、外商投資企業向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二)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業或個人簽發,銀行據以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對外支付的書面指令。
(三)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包括商業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應含商業合同主要條款內容、金額、收款人名稱及銀行賬戶號碼、資金用途等。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須提交該筆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的說明。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須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的回函)。
(五)前一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企業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銀行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企業備用金結匯的,企業無需提交第(三)、(五)項文件,其資本金賬戶利息可憑銀行出具的利息清單直接辦理結匯。
銀行應當根據上述材料認真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途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如發現各項材料之間不能互相印證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為該企業辦理相關業務。
五、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及人民幣賬戶開立在同一家銀行的,結匯銀行須在當日辦理完畢結匯、人民幣資金入賬及對外支付劃出手續;不在同一家銀行的,結匯銀行在辦理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出時,應當在劃款憑證上註明「資本金結匯」字樣,人民幣資金劃入銀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含劃入當日)根據支付命令函辦理該筆資金的對外支付劃轉手續。
企業資本金結匯用於本企業備用金周轉、工資獎金發放的,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可在企業自身的人民幣賬戶留存。
六、境內機構或個人向外國投資者轉讓所持境內企業股份或權益而收取的外匯購買對價(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對價」),應當通過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辦理入賬及結匯。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及資金入賬應當經所在地外匯局根據相關規定核准,銀行憑外匯局出具的核准件辦理相應業務。
境內機構或個人將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資金結匯的,應當按照支付結匯制度的有關要求,持以下材料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
(一)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二)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三)前一筆資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境內機構或個人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七、銀行在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轉存定期、遠期結售匯及掉期、結構性存款等所涉同一賬戶項下且無需外匯局核準的資金劃轉業務時,應當以同一賬戶項下不同子賬號的方式進行操作,劃轉資金均應納入資本金賬戶限額並按其收支范圍進行管理,不得違規將資本金賬戶資金劃入其他外匯賬戶。
八、銀行應當按照本通知及相關規定,嚴格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資本金結匯時所提交的材料,及時將資本金結匯情況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投資系統向外匯局反饋。銀行反饋的相關信息將自動進入國家外匯管理局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
九、外匯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加強對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等業務的監管,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及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流向和使用情況進行延伸檢查。發現有以下違規情形的,外匯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擅自改變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途的;
(二)以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未使用的人民幣貸款的。
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外商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進行改革試點的通知》(匯發[2001]141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匯發〔2002〕5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0號)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進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目結匯審核與外債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匯發[2004]42號)等文件所涉資本金及其結匯管理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十一、接到本通知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將通知轉發轄內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將通知轉發所轄分支機構。
3. 企業如何驗資
一般企業驗資應該遵循以下流程:
1. 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2. 開設驗資戶系任何合法的銀行機構均可,但是,在某些地方的銀行有一些內部的規定,為避免麻煩,對驗資的金額做了一些規定。
3.外資的驗資問題:外商投資企業屬於先登記後繳納資本,在繳納注冊資本前工商登記部門根據審批部門(一般為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門)對公司合同、協議、章程的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批准證書為其頒發實繳或實收資本為零元的營業執照,因此外商投資企業就可以憑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和企業登記通知書到有關部門辦理開戶手續,如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資企業的資本業務外匯業務核准件,再到經辦外資企業外幣資本金帳戶的銀行開設外幣資本金帳戶,外方投資者就可以向外幣資本金帳戶從境外繳納投資了(注意:外商投資一般必須從境外匯入,繳納的資本必須是外幣現匯而不是外匯現金)。因此,外方股東繳納的出資需要匯入外幣資本金帳戶,而不是通常意義上說的驗資戶(與外幣資本金帳戶相對應的還有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開設經營性的外幣帳戶,需要到人民銀行下屬的外匯管理部門另外設立)。除此之外,與外幣帳戶對應的還有人民幣帳戶,核算的是人民幣業務,認為基本帳戶、臨時帳戶、結算帳戶等。外方股東匯入的外幣資本當然應當與人民幣業務分別核算,還要與其他外匯帳戶分別核算。外幣資本是否要摺合為人民幣要看外資企業的記帳本位幣是否是人民幣,如果是人民幣一定要摺合為人民幣記帳。折算匯率一般為外幣資本入帳的當天的外匯牌價折算。根據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也可以採用外幣資本入帳當月第一日或者當年1月1日的外匯牌價折算。參見《企業會計制度》關於外幣業務有關內容和外匯管理部門的有關政策。
4. 外幣資本金賬戶驗資問題
1、主要是做驗資使用的,必須結匯到基本帳戶,錢才可以正常使用。
2、可以不轉,但是匯率問題不好撐握。
3、一個公司只能開一個外幣戶。但是可以跟其它公司的外幣戶做現金往來。
5. 2017年外資企業股東以資本金入資還需驗資嗎
2017年外資企業股東以資本金入資還需驗資
目前絕大多數公司不再需要驗資。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記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刪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條。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這表明未來設立新公司在登記過程中不再需要經過驗資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下行業的公司因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仍然需要驗資:
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商業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3、外資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5、信託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6、財務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7、金融租賃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8、汽車金融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9、消費金融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0、貨幣經紀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1、村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2、貸款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4、農村資金互助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15、證券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6、期貨公司:《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8、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保險經紀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外資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21、直銷企業:《直銷管理條例》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
23、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24、勞務派遣企業:《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5、典當行:《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7、小額貸款公司:《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另外,外資企業任何行業均需驗資,需找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6. 外商獨資企業,資金從國外匯入國內,為什麼外管局要做外匯驗資
外幣外匯驗資程序及要求
一、申請條件:
1、驗資企業的有關證照和政府批件真實有效;
2當地外管局允許以境外投資商香港股東個人名義代投資商匯入資本金,
允許分批匯
入;
3、驗資銀行有人民幣即時支付系統,允許當時結匯,當日支付人民幣用於項目建設所
需的物資采購;
4、驗資企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能在全部外匯資金到帳後才向驗資銀行詢征外匯資本金,
以香港股東個人名義代投資商從香港匯資本金,
需向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境外投資商代匯資本
金的《委託書》備案。
5、驗資企業具備有自主支配權的驗資費用。
第二條可以解釋你的問題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