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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外匯管理辦法2007

發布時間:2023-09-22 03:04:09

Ⅰ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時間

法律分析: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12月25日對外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附件所列外匯管理規定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Ⅱ 今年2007中國最新的外匯管理措施有哪些

全國外匯管理工作會議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局長胡曉煉在會議上表示,2007年將努力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以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部署,2007年外匯管理工作將把握四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重點是繼續有序放寬企業和個人持匯、用匯限制,加快外匯市場發展,為銀行的金融產品創新創造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擴大外匯市場產品,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加強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有效防範風險,積極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使用渠道和方式。
二是進一步拓寬對外投資渠道,引導資金有序流出。重點是逐步放寬機構和個人對外金融投資的規模、品種等限制,力爭在擴大對外金融投資方面取得新進展。同時進一步改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繼續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
三是加強對跨境短期資本流動特別是投機資本的有效監控。重點是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嚴格控制外債過快增長,繼續落實和鞏固貿易外匯收結匯、個人外匯和外資進入房地產等三大監管政策,加強對貿易信貸等資金流入的管理,嚴格監控異常資金流入。
四是積極採取先進的技術手段實施監管。重點是對異常跨境資金流動和非法外匯交易實行嚴密監測,進一步提升外匯管理電子化水平,提高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的效率。
外匯管理新規企業受惠 諸多風險需作防範。
根據調整後的外匯管理政策,境內機構有真實貿易背景且有對外支付需要的,可在開戶銀行憑有關法規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提前辦理購匯,並存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過去有海外訂單時,國內集團公司需要等到海外的貿易訂單發來,帶齊各類手續單據才能去銀行辦理購匯手續,實際購匯和海外企業需求之間存在時間差,而且購匯方式也是「一單一批,額度很小」。如果外商的訂單周期較短,或者公司自身在海外采購的商品較為緊俏需要預付外匯時,購匯問題就比較突出。此外,由於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實行限額管理,最高限額標准較低,手續繁瑣,還加大了企業換匯成本,降低企業經濟效益。 而在此次政策調整中,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保留的外匯限額,按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80%與經常項目外匯支出的50%之和確定。「按照目前保留外匯的限額,我們公司每個賬戶外匯余額可以達到5000萬美元,完全可以滿足集團公司的日常用匯需求。」
事實上,外匯政策調整的最大亮點是資本項目的進一步放開,而放開後可能加劇市場風險。國際金融專家、研究員譚雅玲認為:「在參考一攬子貨幣的情況下,企業和機構應該理性地對待外匯政策變化。可以借鑒日本的外匯管理經驗,特別是日本企業應對外匯風險的管理。」她介紹說,日本的企業一般會根據外匯價格變化,在歲末年初做出預估,根據匯率變化的資金風險和產品組合,依據企業經營模式及需求,做出應對方案。「這種主動避險的操作方法效果明顯,雖然日元匯率大起大落,但企業經營比較穩定。日本潛在的競爭力已經從貿易大國轉向投資大國。」相比而言,國內的機構和企業滯後於政策的發展,企業習慣依靠於政策的扶持,習慣於依靠銀行方面進行理財。 梅新育則認為,政策制定者在考慮解決企業微觀需求的同時,也需要考慮監管國際游資內流的宏觀經濟管理需求。「『提前錯後』、尤其是貿易信貸操作,已經成為國際游資內流的重要渠道。」另外,目前雖然發展中國家保持著較大規模的資本凈流入,但是國際資本流動方向可能在不久的將來發生顯著逆轉,「必須時刻保持警惕。」
具體政策察看外匯管理局網站

Ⅲ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便利個人外匯收支,簡化業務手續,規范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主體區分境內與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管理。第三條經常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原則管理,資本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進程管理。第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個人在境內及跨境外匯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第五條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外匯業務。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第六條銀行應通過外匯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准確錄入相關信息,並將辦理個人業務的相關材料至少保存5年備查。第七條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第八條個人跨境收支,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第九條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照第三章有關規定辦理。第二章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第十條從事貨物進出口的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備案後,其貿易外匯資金的收支按照機構的外匯收支進行管理。第十一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憑有關單證辦理委託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遊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第十二條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上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第十三條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第十四條境外個人未使用的境外匯入外匯,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原路匯回。第十五條境外個人將原兌換未使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時,小額兌換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或外幣兌換機構辦理;超過規定金額的,可以憑原兌換水單在銀行辦理。第三章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第十六條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符合有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應當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第十七條境內個人購買B股,進行境外權益類、固定收益類以及國家批準的其他金融投資,應當按相關規定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第十八條境內個人向境內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人壽保險項下保險費,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支付。第十九條境內個人在境外獲得的合法資本項目收入經外匯局核准後可以結匯。第二十條境內個人對外捐贈和財產轉移需購付匯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外匯局核准。第二十一條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和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到外匯局辦理相應登記手續。第二十二條境外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應當符合自用原則,其外匯資金的收支和匯兌應當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境外個人出售境內商品房所得人民幣,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匯出。第二十三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境內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等金融產品。境外個人購買B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四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存款應納入存款金融機構短期外債余額管理。第二十五條境外個人對境內機構提供貸款或擔保,應當符合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第二十六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合法財產對外轉移,應當按照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有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Ⅳ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境內個人
年度累計不超過5萬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或通過網銀提交《個人購匯申請書》並直接購匯;
超過5萬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境外個人
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原兌換未用完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
當日累計不超過500美元的,憑身份證件辦理;
超過500美元,憑身份證件、原兌換水單(24個月內)辦理。或置業的客戶快速了解外匯政策。
03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外匯匯出
境內個人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
當日累計不超過5萬美元的,憑身份證件辦理模臘;
超過5萬美元,喊碼橡憑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和購匯同樣的材料)辦理。
境內個人手持外幣現鈔匯出
當日累計不超過1萬美元,憑身份證件辦理;
超過1萬美元,憑身份證件、海關申報單或單據以及有關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境外個人外匯儲蓄賬戶內資金匯出,憑身份證件辦理。這里的境外個人:是指持護照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台同胞。
境外個人手持現鈔匯出
當日累計不超過1萬美元,憑身份證件辦理;
超過1萬美元,憑身份證件、海關申報單或提鈔鄭旁單據辦理。

04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款業務
存款業務(個人手持外幣現鈔結匯)
當日累計不超過5000美元的,憑身份證件辦理;
超過5000美元的,憑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Ⅳ 外匯額度是每家銀行都能匯換5萬美金嗎

不是
根據2007年1月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二條: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原文出處(國家外匯管理局):http://www.safe.gov.cn/wps/wcm/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zcfg/zhfg/jbfg/node_zcfg_jbfg_store/?digest=Qfg1b1WpPrNWdXxsXFdozg
可以看出5萬美元的兌換額度是根據個人身份證信息,而不是銀行單位,所以不是每家銀行都能匯換5萬美金,而是一個人在所有銀行總共五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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