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賣外匯違法嗎
買賣外匯違法,一般會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且罰款,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非法買賣外匯的表現方式包括嫌兆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進行外匯買賣,私自買賣外匯額度等。B. 個人購匯六大禁令是什麼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回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和借用購匯額度;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2)出借外匯額度違法嗎擴展閱讀
留學購匯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台的《關於自費出境留學人員預交人民幣保證金購付匯的通知》中規定,公民出境換購外匯的政策由外匯管理局統一規定,外匯局授權具有辦理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分支機構執行。
此規定適用於個人自費出國留學需預交一定比例外匯保證金方能取得簽證而申請購匯的特殊情況。出國留學人員在辦理預交人民幣保證金購匯時,需持本人戶籍證明、工作單位(無單位的持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以上人民政府)的證明文件、已辦護照、錄取通知書及費用證明等有關材料到當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入學預交保證金通知書。之後,出國留學人員持當地外匯管理局簽發的入學預交金通知書及上述有關材料到銀行開立人民幣保證金賬戶,辦理交存人民幣保證金手續。
C. 違反個人外匯的處罰
法律分析:對個人違反外匯管理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1、套出外匯方,根據情節輕重,按套匯金額處10%至30%的罰款。
2、逃匯所得外匯尚未使用的,強制收兌,或者沒收全部或者部分外匯,並可另按逃匯金額處以10%至50% 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違反外匯管理處罰施行細則》
第三條 對套匯者區別情況作如下處罰:
一、套入方所得外匯尚未使用的,責令其限期調回,強制收兌;套入 方所得外匯已被使用,責令其補交等值的外匯,強制收兌,或者扣減相應 的外匯額度;套入方所得外匯已被使用而無外匯歸還的,補交所購物品的 國內外差價;以上並可另按套匯金額處以10%至30%的罰款。
二、對套出外匯方,根據情節輕重,按套匯金額處以10%至30%的罰款 。
第五條 對逃匯者區別情況作如下處罰:
一、逃匯所得外匯尚未使用的,責令違法者或其主管部門限期調回, 強制收兌,或者沒收全部或者部分外匯,並可另按逃匯金額處以10%至50% 的罰款;
二、逃匯所得外匯已被使用的,責令其補交等值的外匯,強制收兌或 者予以沒收,並可另按逃匯金額處以10%至50%的罰款;
三、逃匯所得外匯已被使用而無外匯歸還的,按逃匯金額處以30%以上 、等值以下的罰款,或者沒收非法所得,或者罰、沒並處。
D. 利用外匯率買賣外匯賺取差價是否犯法
我們都知道,在現今的許多國家雖然都實行法治但是在很多方面都有棚燃帶著很大的不同, 而最為常見的就是貨幣的不同, 同時由於貨幣之間的價值不同會出現利用該情況來獲取利益的因為,那麼利用外匯率買賣外匯賺取差價犯法嗎?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E. 借銀行卡轉外匯5萬美元可以嗎
不可以的。大額匯款是需要備查的。如果借用他人的銀行卡進行大額轉匯,會給銀行卡的所有者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F. 外匯額度借給別人後果
當然是不能夠借的呀,這個外度借給別人的後果呢,就是你以後沒有這個外匯額度
G. 把自己的外匯額度賣給別人,構成刑事犯罪嗎。
受外匯管理的特殊規定,居民兌換外幣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從事外匯兌內換的銀行或指定容外匯兌換點,否則都屬於非法換取外匯行為,如果查獲會沒收相關款項並處以罰款。個人非法匯兌累計相當於20萬美元以上金額將被追究刑責,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H. 非法外匯交易如何處罰
境內機構非法使用外匯行為包括:
(1)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
(2)擅自經外幣作質押;
(3)私自改變外匯用途;
(4)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境內機構有上述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法律禁止在銀行和指定的外匯調劑市場以外從事私下外匯交易。對於申購的外匯如果暫時不用,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拋售,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應當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構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而不是按規定賣給中國銀行,必然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了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也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時,當前我國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匯「黑市」,一些外幣持有人在「黑市」上進行交易,以高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兌換外匯,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極大地干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非法買賣外匯罪是一種直接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非法買賣外匯,而故意實施,以實現其謀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觀方面不包括間接故意與過失在內。
(四)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具體來講,包括我國的機構、單位和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來華的外國人。
I. 外匯交易是否合法,為什麼
擅自從事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不受法律保護,組織和參與這種交易,屬於非法經營外匯業務和私自買賣外匯行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拓展資料
外匯的分類有哪些(中國分類)
1.按照管制 ①現匯,中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所稱的四種外匯均屬現匯,是可以立即作為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②購匯,國家批準的可以使用的外匯指標。如果想把指標換成現匯,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牌價,用人民幣在指標限額內向指定銀行買進現匯,專業說法叫購匯,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購匯功能。
2.按照性質 ①貿易外匯,來源於出口和支付進口的貨款以及與進出口貿易有關的從屬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樣品、宣傳、推銷費用等所用的外匯; ②非貿易外匯,進出口貿易以外收支的外匯,如僑匯、旅遊、港口、民航、保險、銀行、對外承包工程等外匯收入和支出。
3.其他分類 ①留成外匯,為鼓勵企業創匯的積極性,企業收入的外匯在賣給國家後,根據國家規定將一定比例的外匯(指額度)返回創匯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地使用; ②調劑外匯,通過外匯調劑中心相互調劑使用的外匯; ③自由外匯,經國家批準保留的靠企業本身積累的外匯; ④營運外匯,經過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可以用收入抵支出的外匯; ⑤周轉外匯額度和一次使用的外匯額度,一次使用外匯額度指在規定期限內沒有使用完,到期必須上繳的外匯額度,而周轉外匯額度在使用一次後還可繼續使用; ⑥居民外匯和非居民外匯,境內的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住在境內的中國人、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所收入的外匯屬於居民外匯,駐華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商務機構。 但此時需要炒外匯的當事人具有一定的資格,要是有非法經營外匯業務或者私自買賣外匯的行為,那麼這肯定就會認定是違法的,之後也是會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