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匯詐騙公司業務員怎麼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1、詐騙不足4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3、詐騙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案例
17名90後年輕人,以所謂的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為交易平台,在5個月時間里共詐騙230萬余元。記者從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信陽市中院以詐騙罪判處代某等17人11年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5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對代某等3人並處剝奪政治權利2年至1年。
27歲的代某與4個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證券咨詢代理。因業務出現問題,代某等人開始尋找新的掙錢機會。2017年4月,他們終於等到了所謂的「新機會」,開始電信詐騙。
江某向代某推薦一款自稱是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的交易平台,宣稱這個平台是做網路股票和外匯投資。客戶投入平台的錢,除平台提取手續費、平台提供者獲利外,加入者可獲取投資人90%的投資款。
開通「富通外匯」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冊公司、不需要簽合作協議,只需提供一張身份證和一張銀行卡。如此條件,使代某等人失去理智,迅速決定與江某合作。
雙方達成協議後,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及銀行卡號,開通了平台鏈接。此後,代某等5人籌資,租賃合肥市經開區翡翠湖一場地作為辦公場所,購買電腦、辦公桌等用品,5人約定按出資款的多少佔有股份並分紅。
其中,代某占股21%。在運營過程中,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並規避風險,5人各拿出2%的股份給江某,江某在沒有任何投入的情況下,佔有股份10%。
隨後,代某開始「招兵買馬」,將其從事證券咨詢代理時的同事趙某等人招聘進來,代某任總經理,負責市場營銷及管理,其他4人分別負責財務、開支、員工招聘、後勤保障等工作,並下設市場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
「富通外匯」平台在具體操作中,設有「富通財富俱樂部」「財富共贏俱樂部」兩個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戶信息,業務員按照事先准備好的「話術」本上的流程與客戶對話,讓客戶關注股票行情,之後電話回訪客戶,讓客戶加QQ群聊天,業務員會有數個QQ號。
在群里,各業務員發股票上漲的截圖等信息,藉此機會向客戶推薦外匯,誘騙客戶投資「富通外匯」交易平台。
在此期間,牛某等冒充外匯分析師,讓客戶在平台里投資,指導客戶在網上操作,讓他們把錢打入指定地方,剛開始讓客戶賺錢,吸引他們加大投資,隨後將錢虧空。客戶每往平台虧損一筆,各業務員、組長、交易部的成員等按事先約定的比例提成。
信陽市中院二審認為,17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❷ 浙江紹興「黑老大」陳新昌:逼的村民自殺,斂財10億,後來怎樣
他最開始是個小包工頭,經過20多年打拚,成為了紹興建築圈裡風雲人物,當地幾個高檔小區樓盤、商務樓、學校、安置房……都出自他手;在紹興越城東龍山村,他被稱為「老大」,只要反對他的,都挨過打,挨過整;他就是浙江紹興「黑老大」陳新昌。
、2018年8月22日,紹興中院二審宣判:陳新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妨害作證罪、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關於此案的判決書,厚達360頁,舉證陳新昌等犯罪事實的證人就有400多人,但旁聽過庭審的人說,在庭上,他依然很囂張,什麼罪也不認,還當庭咒罵公訴人。
2018年5月5日,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新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他被告人任國明等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並處罰金。
2018年8月22日,紹興中院二審宣判。
❸ 在淘寶上被騙800元,派出所會立案不呢
不會立案。
立案標準是判斷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標准。其中刑事案件立案標准往往由偵查機關制定,如2001年5月9日國家林業局、公安部制定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准》,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從刑事訴訟程序的過程來看,立案標準的意義在於啟動刑事程序。
(一)盜竊案
個人盜竊數額達到1000元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均立為刑事案件;慣犯作案或一個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數額標准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
(二)搶劫案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三)詐騙案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
(四)敲詐勒索案
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均立為刑事案件。
(五)侵佔案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還的,立為刑事案件。
(六)搶奪案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
(八)偽造、販運貨幣案
偽造貨幣總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幣量50張以上,販運偽造的貨幣總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幣量在100張以上的。
(九)非法買賣外匯案
1、非法買賣外匯二十萬美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十)騙購外匯案
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十一)擾亂社會秩序案
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正常進行的;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鬧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
(十二)強迫婦女賣淫案
以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強迫婦女賣淫的。
(十三)引誘、容留婦女賣淫案
以牟利為目的,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
(十四)利用迷信騙財害人案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騙取他人錢財、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的,或猥褻婦女致人傷殘的。
(十五)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案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象帶等音像製品;向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利用淫穢物品傳播犯罪方法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
(十六)賭博案
以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或一次財博賭資在一千元以上的。
上述各項中所說的「以上」,都連本數在內。
(十七)偽造貨幣、有價證券犯罪案件
1、偽造國家貨幣和國家財政金額債券犯罪案件;
2、偽造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總面值在三百元(含本數在內,下同)以上的;
3、販賣、運輸、窩藏偽造的國家貨幣、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的;
4、明知是偽造的國家貨幣、國家財政金融債券而使用、存儲、夾寄,數額在三百元或十張以上的。
5、故意使用、販賣、窩藏偽造的其他有價證券和票據,非法獲利五百元以上的;
6、教唆他人偽造、販賣、運輸、窩藏、使用、存儲、夾寄偽造的國家貨幣或有價證券和票據的;
7、走私偽造的國家貨幣的;
8、窩藏或出具偽證,包庇偽造國家貨幣或國家財政金融債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販運或大量投放假幣犯罪分子的。
❹ 外匯詐騙案立案標準是多少
外匯詐騙數額在五十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七條,[騙購外匯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騙購外匯,數額在五十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二)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三)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的。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並用於騙購外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明知用於騙購外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的,以共犯論處。
❺ 警方抓獲非法經營「外匯銀行」團伙!涉案金額達2億!案件起到了哪些警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非法外匯交易20萬美元以上,非法所得5萬元以上,構成非法外匯交易罪。
非法外匯交易罪是指中國機構、單位或個人、外國機構及其在華工作人員的嚴重行為,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有關外匯交易的法律法規,以追求非法利益為目的,非法來華交易或者變相購買外匯的外國人。
因此,在討論任何與投資相關的話題之前,我們應該仔細考慮如何享受這種待遇。廣西發生一起特大案件,涉及2.3億元。這起案件是一個在線銷售虛擬貨幣的金字塔,我國也關注打擊虛擬貨幣。我們已經發布了有關虛擬貨幣的官方警告,但國家不承認這些警告。一旦虛擬貨幣崩潰,我們將得不到一分錢。似乎每個人都不聽國家事務,只想通過虛擬貨幣發財。因此,越來越多的人被虛擬貨幣所欺騙。
❻ 普頓外匯詐騙案
涉及近200萬人、金額上千億的普頓外匯詐騙案,一直牽動著大家的心。自去年普頓倒塌後,公安機關一直在努力破案,為受害者挽回損失。檢察院也在不斷公布案情,有好昌行消息,也有壞消息。好消息是損失正在逐步追回,壞消息是仍有頑固分子拒不配合,阻礙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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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泰寧縣人民檢察院發布普頓案最新法律文書,對7名重點普頓人提起公訴。本次起訴的7名被告人涉案金額巨大,高達1700多萬元,其中2人拒不配合,無法得知被盜贓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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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箱子
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劉某某、翁某某、齊某某、吳某某、鄭某某、林某佳、戴某某經他人介紹注冊加入「PTFX外匯投資交易平台」。
平台的運營模式和流程如下:(1)參與者通過在線介紹登錄PTFX平台的網站,輸入姓名、在線賬號等相關信息,綁定銀行賬戶並至少繳納100美元或1000美元注冊成為PTFX平台的會員。(2)會員將投資款轉入PTFX平台指定的銀行賬戶,PTFX平台將會員的投資款轉換為美元,顯示在會員所在PTFX平台頁面的「積分錢包」中。(3)會員在PTFX平台展示的多個投資跟單交易商中選擇一個,代為進行外匯交易。(4)PTFX平台返利模式。一是交易利潤,即委託交易員進行跟單交耐賣嘩易利潤;二是利潤分成,即會員可以獲得其下級會員10%的交易利潤和其下級會員5%的交易利潤;三是交易傭金,即當會員的線下等級、人數、投資金額達到PTFX平台設定的要求時,通過會員的培訓和考核,由低到高晉升到I、IB、MIB、PIB、PIB2等級,並從該等級獲得相應的傭金。
被告人劉某某、翁某某、齊某某、吳某某、鄭某某、林某某、戴某某注配肢冊加入PTFX平台後,通過微信對PTFX平台進行宣傳,並設立工作室,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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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7名被告的審判
1.被告人劉某某,男,1991年出生於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漢族,大專學歷,商,53474初級會員。PTFX平台轉出傳銷款共計17159724.32元。案發後,偵查機關已扣押被告人劉某某人民幣985.19萬元,查封房產3處。
2.被告人翁某某,男,1975年,漢族,大專學歷,無業,福建省東山縣人,9864少年黨員。PTFX平台轉出的傳銷款共計10,058,301.01元。案發後,偵查機關已扣押被告人翁某某人民幣500萬元。
3.被告人齊某某,男,1987年,漢族,大專學歷,商,福建省永安市人,初級會員8367人,從PTFX平台轉入傳銷資金共計6354144.82元。事件發生後,調查當局查封了5處房產。
4.被告人吳某某,男,1969年出生,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人,漢族,大專學歷,無業,擁有初級會員5827名,從PTFX平台轉出傳銷錢款共計6370233.63元。案發後,被告不配合偵查機關提取贓款。
5.被告人鄭某某,女,1976年出生,福建省連江縣人,漢族,大專學歷,無業,有8397名初級會員,從PTFX平台轉入傳銷資金共計5453627.21元。案發後,偵查機關已扣押被告人鄭某某人民幣128.76萬元,凍結銀行賬戶資金65.68萬元,查封房產三處。
6.被告人林某佳,女,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人,1969年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經商,現有下級成員4352人,從PTFX平台轉出傳銷贓款共計5156114.75元。案發後,偵查機關已扣押被告人林某甲人民幣130萬元及其汽車一輛,並查封房產5處。
7.被告人戴某某,男,1978年,漢族,初中文化,無業,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人,有4454名初級會員,從PTFX平台轉入傳銷資金共計3454071.39元。案發後,偵查機關已扣押被告人戴某某人民幣886280元,扣押財物一處。
7名被告人中,齊某某、吳某某拒不配合。所以這份文件只是宣布被告查封的財產沒有贓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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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現在受害者在普頓的偵察處被盜的錢已經陸續追回,最終會返還給受害者,但不一定是全額。騙子花的錢有一部分是很難追回的,所以最後返還的損失要按照被騙的比例返還。受害者需要收集證據,及時與警方取得聯系。注冊後納入基金退休范圍。
最後提醒投資者,普頓不是第一個財務造假,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投資者需要謹慎選擇交易平台。
最後,外匯眼提醒投資者,在進行外匯交易之前,一定要多方面考慮平台。
❼ 外匯被騙怎麼才能立案
外匯被騙,要及時報警處理。如果被騙的錢達到三千元以上的,達到刑事立案標准,公安機關依法進行立案偵查。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騙購外匯罪的立案標准:
1、犯罪嫌疑人具有騙購外匯的行為。騙購外匯指的是犯罪嫌疑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數額較大的行為;
2、犯罪嫌疑人騙購外匯數額應當達到五十萬美元以上,才構成犯罪;
3、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依法應當判處拘役或者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5%到30%的罰金。
騙購外匯的構成特徵包括:
1、騙購外匯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為了防止外匯資金自由輸出輸入,平衡國際收支,增強本幣信譽,穩定匯率,而對外匯買賣、國際結算以及外匯匯率實行的政策措施;
2、對象是外匯。外匯是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用於國際收付、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3、侵犯的客體是海關法律、法規及外匯管理秩序;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以虛假、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騙購外匯會發生破壞外匯管理制度的結果且追求其發生的心理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於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遲握
(一)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磨余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瞎旦滾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第一百二十三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錄音或者錄像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