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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制入境

發布時間:2023-08-26 14:00:14

1. 外匯管理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1)外匯管制入境擴展閱讀:

外匯管理:

亦稱為外匯管制,是指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所實施的一種限制性的政策措施。

1、中央銀行

負責發行該國貨幣,制貨幣供給額,持有及調度外匯儲備,維持該國貨幣之對內及對外的價值,在浮動匯率制度下,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上,經常被迫買進或賣出外匯來干預外匯市場,以維持市場秩序。

2、其他銀行

在任何一個地方,不管該地是否是一個外匯兌換的主要市場,一般的小量現鈔買賣,支票兌現都差不多全由銀行壟斷,銀行外匯部門的主要業務就是將商業交易與財務交易的客戶資產與負債從一種貨幣轉換為另一種貨幣;

這種轉換可以即期交易(SPOT),或遠期交易(FORWARD)方式辦理,由於從事外匯交易的銀行為數眾多,所以外匯買賣這亦日漸普及。

2. 外匯管制國家,請問現在向境外匯錢國家有什麼規定嗎

1。目前,居民個人結匯、售匯年度限額為5萬美元(等值,下同)。購匯後匯出金額不超過限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次匯出5萬美元。如果金額超過50000美元,應提供使用證明,如入學通知書和學費證明。

2。如果是現金,當日累計匯款限額為10000美元,一般加上兌換費。

3。具體規定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經常項目支出匯出境外的個人外匯,按下列規定辦理:累計外匯金額外匯儲蓄賬戶匯出當日進出口金額在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憑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活期賬戶交易金額真實憑證辦理。

外幣現金匯出當日累計等值不足1萬美元(含)的,憑有效身份證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交易真實性證明辦理。經常項目金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簽署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報關單》。

(2)外匯管制入境擴展閱讀:

1、匯款方式如下。

(1)境外匯款可以通過境內郵局西聯匯款進行。

(2)相關電匯業務可通過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銀行櫃台辦理。

(3)匯款可以通過國內銀行卡在線銀行進行,匯款可以由本人填寫相關信息完成。

2、匯款程序

(1)匯款的貨幣和金額(阿拉伯數字)

(2)收款人的名稱和地址。開戶行中收款人的賬號。收款人開戶銀行的名稱、銀行代碼(銀行代碼)或地址。

(3)電匯是國外匯款的一種常用方式。電匯通常在兩到三個工作日內到達,分為外匯匯款和外幣匯款。如果採用外匯匯款。一般情況下,收取匯款金額的一千分之一的手續費和150元人民幣(香港和澳門的人民幣80元)的電報費。

以外幣匯付的,除收取手續費和電報費千分之一外,還應收取一定數額的轉賬費,並按當日「買賣款」的差額收取。

3、轉賬成本

是因為個人儲蓄可以直接將外匯兌換成外幣,但不能隨意將外幣兌換成外幣。

匯款人以「匯出」現金形式時,銀行必須以現金實物形式將其運至國外,運輸費用由客戶承擔,即「買賣外幣」(客戶買賣現金時)。「紙幣轉帳」的手續費和手續費,按現行匯率摺合成人民幣計算。轉換後的手續費可低至50元,高至260元。

3. 個人攜帶外匯出境規定

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但是對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法律依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4. 哪些國家外匯管制

問題一:請問外匯管制國有哪些國家? 美國 英國 法國 德國 紐西蘭 加拿大 澳大利亞 中國 日本
貌似就這些了

問題二:目前世界上哪些國家實行外匯管制 哪些國家有外匯管制?德國、義大利、奧地利、丹麥、阿根廷、茅利塔尼亞、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摩洛哥、尚比亞、朝鮮等。
實施外匯管制的有利方面在於, *** 能通過一定的管制措施來實現該國國際收支平衡、匯率穩定、獎出限入和穩定國內物價等政策目標。其弊端在於,市場機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由於人為地規定匯率或設置其他障礙,不僅造成國內價格扭曲和資源配置的低效率,而且妨礙國際經濟的正常往來。一般情況是,發展中國家為振興民族經濟,多主張採取外匯管制,而發達國家則更趨向於完全取消外匯管制。

問題三:外匯管制的國家有哪些 您好離岸帳戶,也做離岸賬戶,在金融學上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國家以外開設賬戶的銀行。相反,位於存款人所居住國內的銀行則稱為在岸銀行或境內銀行。是指某國企業在外國設立的帳戶,目前這一帳戶往往由低稅率國家設置與高稅率國家,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國際常用的離岸帳戶開設地:- 馬恩島 全球許多著名的財富管理公司,基金的帳戶都駐扎在這里。- 倫敦 最老牌最發達的資本市場,離岸帳戶與在岸帳戶並帳操作。- 香港 與倫敦十分相似,很多中國企業成立離岸公司都在那裡開戶,近來特別受到歐美公司的推崇,因為香港的保密度比倫敦更好。- 新加坡 與香港相似,但監管更嚴厲,離岸與在岸不能完全並帳操作- 開曼 塞席爾 英屬維爾京等地 純粹的離岸港類型的金融中心,保密性好,但不一定有信用證項下的服務。- 盧森堡和比利時 地處歐洲大陸,大國小資源少,吸引游資是他們獲利一個主要途徑離岸帳戶 您可開在香港(比如匯豐、渣打、中銀等銀行),也可以把帳戶開在國內(比如上海匯豐,深圳發展銀行,招商、浦發、寧波國際銀行等)。在國內開的這種銀行戶口叫做離岸帳戶,它等同於在境外開的銀行帳戶,很少受大陸外匯管制,外匯進出自由,資金可以打到個人外幣帳戶進行提現,進行國際貿易結算如:轉L/C、收T/T都是非常方便的。另外,銀行網銀方面操作非常方便。離岸賬戶在金融學上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國家以外開設賬戶的銀行。相反,位於存款人所居住國內的銀行則稱為在岸銀行或境內銀行。離岸帳戶優點有: 1. 資金調撥自由:客戶的離岸賬戶即等同於在境外銀行開立的賬戶,可以從離岸賬戶上自由調撥資金,不受國內外匯管制。2. 存款利率、品種不受限制:存款利率、品種不受境內監管限制,比境外銀行同類存款利率優惠、存取靈活。特別是大額存款,可根據客戶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訂做,靈活方便。3. 免徵存款利息稅:中國 *** 對離岸存款取得之利息免徵存款利息稅。離岸存款實際凈收益更為可觀。4. 提高境內外資金綜合運營效率:可充分利用銀行既可提供在岸業務同時具備境外銀行業務功能的全方位服務特點,降低資金綜合成本,加快境內外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5. 境內操控,境外運作。海外公司/賬戶的最常見的用途主要是:外匯往來 :(1)注冊海外公司可以開立境外賬戶及國內離岸外匯賬戶。可方便外匯往來、避免外匯損失,在資金方面不會受制於進出口代理公司;(2)進口時,有時國內外匯存儲比例不夠,需購匯。若出口通過海外公司收匯,便會有一定外匯保存比例,也就可解決一部分購匯的問題;(3)國內有外匯管制,將一部分資金留存於境外,對於將來投資項目或資金調動將有非常多的便利。因為境外的資金無外匯管制,可自由的劃款至國內、外的個人或公司外匯賬戶。 稅務:(1)通過海外公司進行業務運作亦可以享受稅務優惠,因為在海外稅率低、稅種少。甚至某些地區不徵收海外利得稅(如HK、BVI、SAMOA、UK、USA……),所謂利得稅即於本土經營而產生的純利潤之稅項;(2)進口操作模式:國內外貿公司開信用證或T/T到海外公司賬戶,境外公司再T/T或L/C到國外出口商,當然T/T或L/C到海外公司賬戶的資金在合理的范圍內可以自由去調配,即大於或小於原來的進口金額,這樣相應的關稅或者所得稅會有所減免;(3)出口操作模式:利用海外公司從國內購貨後賣給境外客戶。境外客戶匯款到海外公司的賬戶上,然後再把成本返回國內公司或外貿公司的賬戶(不影響退稅),這樣產品的利潤已經保留於海外公司的......>>

問題四:國家為什麼要實行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是指償國 *** 為了達到維持本國貨幣的匯價和平衡國際收支的目的,以法令形式對國際結算和外匯交易實行限制的一種制度。

問題五:請問世界上有哪些國家外匯管制特別嚴格? 管制的國家太多了,先告訴你一些相對穩定的貨幣的國家和地區是中國香港、日本、新加坡、汶萊、英國、法國、德國、瑞士和美國。

問題六:各國外匯管制的主體包括哪些 監管平台:目前可信度高一點的監管機構: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美國全國期貨協會之後的有,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這幾個相對大家認可點。平台商應該都有相應監管機構的代碼,用平台商提供的代碼在這些監管機構查一下,關乎風險,不要怕麻煩~
還有問題,可以加諧音為心~~外匯英文字母後綴gy

問題七:中國目前的個人外匯交易有什麼管制嗎? 第一條 為便利個人外匯收支,簡化業務手續,規范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主體區分境內與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管理。
第三條 經常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原則管理,資本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進程管理。
第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個人在境內及跨境外匯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外匯業務。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第六條 銀行應通過外匯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准確錄入相關信息,並將辦理個人業務的相關材料至少保存5年備查。
第七條 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
第八條 個人跨境收支,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
第九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照第三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 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條 從事貨物進出口的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備案後,其貿易外匯資金的收支按照機構的外匯收支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憑有關單證辦理委託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遊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
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上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
第十四條 境外個人未使用的境外匯入外匯,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原路匯回。
第十五條
境外個人將原兌換未使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時,小額兌換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或外幣兌換機構辦理;超過規定金額的,可以憑原兌換水單在銀行辦理。
第三章 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六條 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符合有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應當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第十七條 境內個人購買B股,進行境外權益類、固定收益類以及國家批準的其他金融投資,應當按相關規定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十八條 境內個人向境內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人壽保險項下保險費,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支付。
第十九條 境內個人在境外獲得的合法資本項目收入經外匯局核准後可以結匯。
第二十條 境內個人對外捐贈和財產轉移需購付匯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外匯局核准。
第二十一條 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和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當......>>

問題八:請問現在有哪些國家受外匯管制,只能打錢到我們指定的國內公帳,不可以打入香港外匯帳戶? 炒匯的話,國內銀行目前對個人匯款額度有限制,最大額度是5萬美金,5萬美金是出入金總額,如果是入金5萬美金,那麼同一年就不能通過銀行電匯出金。
一般如果是額度超過5萬美金的,我們都是建議客戶到香港開設銀行賬戶,這樣就可以通過香港的銀行進行出入金操作,數額是沒有限制的。
這里需要說明一下,香港的銀行在內地分行也是不行的,必須是在香港的銀行,詳情最好咨詢一下銀行方面。

問題九:我國現行外匯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匯及外匯管理
所謂外匯, 就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的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它外幣資產。根據各國貨幣在國際清償中的不同特點,外匯又分為自由外匯和記帳外匯。
外匯管理又稱為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為了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的買賣、借貸、轉讓、收支、國際清償、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於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限制資本外流,防止外匯投機,促進本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我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二)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我國從建國以來一直實行外匯管制。建國初期,基於我國國力較弱以及當時所處的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國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順勢頒布了一系列的外匯管理新法規,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主,包括其它外匯管理法規、行政規章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相對完善的外匯管理法律體系,標志著我國外匯管理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目前,我國外匯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
二、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我國的外匯收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和資本項目外匯,對它們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方面轉移等。
我國對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實行銀行結匯制,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匯回國內,並按照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原則上不得將經常項目外匯帳戶中的外匯資金轉作定期存款;確需轉作定期存款的,須憑法定的文件向開戶行所在地的外匯局申請。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可按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對於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局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指導性限額及核銷管理,購匯金額在規定限額以內的,居民個人可以持規定的證明材料直接到銀行辦理;購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相應的證明材料向外匯局申請,然後再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外國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的證明材料和憑證倒外匯指定銀行兌付。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國內,在外匯指定銀行開列外匯帳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須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境內投資者以外匯資金向境外投資的,應向外匯管理當局繳存所投資金的5%作為匯回利潤保證金;以設備作為投資的,應按資本設備投資額的2.5%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
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外債一般可分為外國 *** 貸款、國際金......>>

問題十:中國放開外匯管制會有什麼後果? 那麼國家就賺不到錢了。中國那麼多出口,換取的外匯(一般是美元)都被國家強行拿走了,然後印給出口企業一堆人民幣。國內不準用外匯直接交易,也不準人民幣直接兌換大量外匯(每人限五萬美元)。這就是外匯管制。由於這些年超發了很多人民幣,遠遠不止換取出口企業外匯的那些,那麼一旦放開外匯管制,人民幣的信用就很難維持了。聰明人肯定會立即把人民幣換成外匯,一旦形成跟風效應,很多人就會想辦法把資產變現,然後兌換外匯。那麼,中國人最重要的資產――房子,就會瞬間貶值。其他領域倒也不會出現通貨膨脹。所以,放開外匯管制,是降房價的最有效方法。但是,對 *** 就極其不利了。買房者就會生氣, *** 也不能利用外匯賺錢了。

5. 進出境攜帶外幣有什麼規定

根據《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的規定: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5)外匯管制入境擴展閱讀

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對攜帶外幣現鈔、外幣支付憑證進出境的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於1996年12月31日聯合制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實施的關於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

6. 出入境時攜帶現金的規定。為什麼不能帶大量現金出入

根據我國《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攜帶外幣現鈔單次出境,攜帶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無需向海關申報;攜帶總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須向銀行申請《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簡稱《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

申請《攜帶證》的程序是:准備好材料,包括護照、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利息清單或取款憑條)或相關購匯憑證。如從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的,還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公證書)。出境人員持上述審核材料向存款銀行或購匯銀行申領《攜帶證》。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海關憑此《攜帶證》放行。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攜帶證》應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匯出境核准章」或「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並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廢。

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按規定,每位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如有特殊情況,可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的外匯局申請《攜帶證》,需准備的材料與上述基本相同,外匯局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書面申請及其他材料的復印件5年備查。海關憑此《攜帶證》放行。
第一:人民幣是不可自由兌換貨幣,雖然在某些東南亞國家人民幣很受歡迎,但在這些國家人民幣依然是不可自由兌換的;
第二:其實貨幣可以理解為一種特殊負債,是一國政府對不確定對象的不確定期限的負債。當另一國家擁有一定量的人民幣的時候,他隨時可以用人民幣來支付對中國的交易,而非本國貨幣或第三國貨幣。
歸根結底,是外匯管制的需要。
以人民幣為例:

一、人民幣是不可自由兌換貨幣,雖然在某些東南亞國家人民幣很受歡迎,但在這些國家人民幣依然是不可自由兌換的;
二、貨幣可以理解為一種特殊負債,是一國政府對不確定對象的不確定期限的負債。當另一國家擁有一定量的人民幣的時候,他隨時可以用人民幣來支付對中國的交易,而非本國貨幣或第三國貨幣。
出入境攜帶現金的金額多少的相關規定 - : 是有相關規定的,一般是以下方面:出境旅客攜帶人民幣現鈔出境,最多不能超過人民幣2萬元.對於外幣現鈔,出境旅客可攜帶外幣現鈔數額為不超過等值5千美元.如果攜出的金額在等值5千美元以上至1萬美元(含1萬美元)的,就需要提前辦理申報手續,向存款銀行或者購匯銀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並加蓋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對於使用多張《攜帶證》的,如果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中國海關對旅客攜帶現金出境都有哪些要求? - :2、攜帶現金: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

出境怎麼帶現金?能帶多少 - : 中國海關規定:中國居民出國現金可帶5000美金,大概也就是4萬左右的人民幣.如果要多帶,就要向海關申報!

個人出國旅遊攜帶現鈔有哪些規定 - : 有一些國家也在方面有比較特殊的規定,這時就需要大家出行前特別留意 先說說中國對攜帶現金的規定,根據我國海關規定,出入境時可攜帶2萬元人民幣或5千美元以下的現金(可帶等值外幣);中國台灣則依據規定,攜帶...

出境游前必看,各國現金攜帶規定你知道多少 - : 中國出境攜帶現金這塊,是由海關監管,目前規定是,不區分留學生還是旅遊客人,都是按照人民幣現鈔2萬元為上限,如果是外幣現鈔,以5000美元或等值外幣為限.一般境外交學費,5000美元以內的,帶現金無所謂,如果大額,很少用現金交.方法很多的,有的境外學校提供匯款方式,從國內銀行直接匯學校就行.有的學校沒有,可以你先出境,在當地開通賬戶,再由國內匯過去,可以問問高年級的中國留學生,他們會指點你如何開戶的.有的境外學校也支持銀行卡或者旅行支票付款(有的學校雖然支持,但要額外收取2%或3%的手續費).總之隨身攜帶大額現鈔一是不安全,二是也不合法

出境旅遊,是否對攜帶現金多少有要求? - : 出境旅遊雖然各個國家規定都略有不同,基本大同小異.大多規定是不超過5000美金或者等值的人民幣現金.現在境外可以使用的信用卡已經很普及了,國內還款也很便利.另外為了安全起見,不建議攜帶過多現金出境.

入境攜帶現金需要帶多少 - : 移民局規定必須隨身攜帶四千人民幣等值貨幣.兌換泰銖的話是二萬多泰銖.如果個人不是落地簽是不需要准備現金抽查的.日前泰國移民局出台新規,要求入境泰國的外籍人士須隨身攜帶現金不少於2萬泰銖或等值外幣(摺合約3820元人民幣...

出入境可攜帶多少現鈔 - :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1. 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可以無需申報攜帶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在入境時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多次往返者除外.旅客攜帶外幣現鈔入...

入境中國可以攜帶多少現金 國內規定出入境最多可以 - : 入境規定 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美金5,000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出境規定 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5,000元以內 (含)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或短期內多次反者除外.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5,000元以上至美金10,000元(含)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美金10,000元,海關不予放行.

出境時對攜帶現金有要求嗎?: 兩次入境泰國,沒有檢查攜帶現金的事情.

7. 外匯管制下,個人最多可攜帶多少現鈔出入境

進出境可以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如政策調整,具體以主管海關實際辦理結果為准。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1、攜帶外幣現鈔入境時,超過等值5000美元,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

2、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時,等值5000美元(含),可直接攜帶出境;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並向海關書面申報,但《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累計總額不得超過等值10000美元。

(7)外匯管制入境擴展閱讀: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8. 美國入境最多可以帶多少美元現鈔

按規定一次只能攜帶等值5000美元的現金出境。不申報的話,你可以帶一部分現金,剩下的現金到銀行開成旅行支票,到美國後去任意銀行解付現金。手續費兩邊銀行都算上估計在4%左右。

除攜帶現金外,還可以辦一張華夏銀行借記卡,裡面存相應的人民幣。到美國後在銀聯網路ATM提美元現金。但每日只能提1000美元。沒有手續費。按照當日匯率直接從你卡上扣除人民幣。

(8)外匯管制入境擴展閱讀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出境人員遺失《攜帶證》,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第八條規定的材料到原簽發銀行申請補辦,原簽發銀行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材料無誤後,向其出具《補辦證明》。

出入境人員憑銀行出具的《補辦證明》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補辦《攜帶證》,銀行應當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

原《攜帶證》是由外匯局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持補辦申請以及第十條規定的材料向原簽發外匯局申請,外匯局應當審核出入境人員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無誤後,為其補辦《攜帶證》,並在補辦的《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禁止外匯局和銀行在出入境人員出境後為其補辦《攜帶證》。

9.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分析:為了方便出入境人員的對外交往,規范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行為,打擊洗錢、貨幣走私和逃匯等違法犯罪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制定了《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二、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3.政府領導人出訪;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5.其他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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