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炒外匯被騙了咋辦
你好!如果確認是被騙了是可以追回的,只要是被誘導投資的,平台沒有跑還在正常的運營是可以通過正規維權追回的。反正你不管找誰幫你維權,一定要找正規的有實力的,因為只有一維的案子才是成功率最高的,一般5-15天會出結果的,不知道你唯權事宜處理的怎麼樣了有什麼疑問都可以咨詢我,望採納謝謝。
⑵ 外匯騙局被騙了,可以要回來了嗎,怎麼維權
外匯騙局被騙來了,可以要回來。具源體維權可以根據以下操作:⑶ 外匯詐騙如何判刑
法律分析:外匯詐騙一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沖褲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嫌判凱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二)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
(三)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的。
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芹喚並用於騙購外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⑷ 外匯平台被騙怎樣報警
法律分析:外匯平台被騙直接撥打110報警。無論當事人被騙多少錢,都是可以報警的。至於能否被立案,則要視具體情況分析。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⑸ 常見的外匯騙局有哪些
平台總是與國際盤不一致虧損…這些都是外匯騙局,可以通過外匯天 眼 追回損失。
⑹ 外匯被騙怎麼才能立案
當事人外匯被騙要及時報警。一般情況下,金額達到三千元的話,公安機關就會立案處理。公安機關立案之後會偵查,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要是詐騙私人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是屬於數額較大的范疇,有此情況的行為人會被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還會被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騙購外匯罪量刑標准包括哪些
1、犯騙購外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即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單位騙購外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詐騙案中間人怎麼判刑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外匯立案報警條件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