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券商承銷可以採用全額包銷嗎
根據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可分為包銷、盡力推銷及余額包銷三種形式。
??(1)包銷(firm commitment)。即投資銀行按議定價格直接從發行者手中購進將要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後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銀行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包銷證券所籌的的資金全部交付給發行人。採用這種銷售方式,承銷商要承擔銷售和價格的全部風險,如果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承銷商只能自己「吃進」。這樣,發行失敗的風險就從發行者轉移給了承銷商。然而,承銷商承擔風險是要獲得補償的,這種補償通常就是通過擴大包銷差價來實現的。對於發行人而言,他無需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特別適合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發行人。
??(2)代銷(best efforts)。即承銷商只作為發行公司的證券銷售代理人,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證券,發行結束後未售出的證券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發行風險。因此,盡力推銷也稱代銷。採用這種方式時,投資銀行與發行人之間純粹是代理關系,投資銀行為推銷證券而收取代理手續費。盡力推銷一般再以下情況下採用:①在投資銀行對發行公司信心不足時提出;②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發行公司為減少發行費用而主動向投資銀行提出採用;③在包銷談判失敗後提出採用。
??(3)余額包銷(standby commitment)。通常發生在股東行使其優先認股權時,即需要在融資的上市公司在增發新股之前,向現有股東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優先認股權,在股東按優先認股權認購股份後若還有餘額,承銷商有義務全部買進這部分剩餘股票,然後再轉售給投資公眾。
㈡ 為何有些股票上市沒承銷商
如果發行人
股票上市
後的價格高於
發行價
,
主承銷商
就要求發行人增發88%的股票,分配給事前提出認購申請的股票上市後1段時間內授與主承銷商的1項選擇權。
㈢ 我國券商承銷可以採用全額包銷嗎
我國券商承銷可以採用全額包銷。通常發生在股東行使其優先認股權時,即需要在融專資的上屬市公司在增發新股之前,向現有股東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優先認股權,在股東按優先認股權認購股份後若還有餘額,承銷商有義務全部買進這部分剩餘股票,然後再轉售給投資公眾。
㈣ 發行普通股6000萬,每股面值1元,發行價格為沒股4元,安發行收入3%支付證券公司傭金。
甲股份有限公司委託A證券公司發行普通股2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為4元。根據專約定,屬股票發行成功後,甲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發行收入的3%向A證券公司支付發行費用。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股票發行成功後,甲股份有限公司記入「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應為()萬元。
A. 8000
B. 240
C. 5760
D. 6000
正確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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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發行時形成的股本溢價為6000萬元〔(4-1)×2000〕;發行費用為240萬元(8000×3%);應計入「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6000—240=5760(萬元)。
㈤ 股票承銷費率是什麼意思
股票
承銷復是指
上市公司制
在上市錢應該找一家
證券
或者多家
證券公司
負責
對公司
的
財務狀況
和管理模式進行
股份制
改革,然後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准備上市工作,有證券公司負責聯系有意向投資該公司的
機構
,而尋找
買家
的過程就是承銷。
㈥ 股票的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是怎樣確定的
股票發行價復格取決於公司股票的每制股收益和市盈率,發行價格等於每股收益乘以市盈率。事實上,股票發行價格除與公司盈利能力相關之外,還受宏觀經濟、二級市場環境、本次發行數量、行業、特點及競爭格局、公司發展速度及潛力、投資者心理等多個因素影響。《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證券法》規定,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的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以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承銷商不得泄露詢價和定價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縱發行定價。
發行人在計算發行市盈率時,可採用兩套計算方法:一是 按發行人經審計的最近會計年度經營業績計算;二是按發行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基準日前12個月的經營業績計算。 按後者計算的,需由申報會計師出具審閱意見。
實務中,發行人嚴格控制發行市盈率。
㈦ 主承銷商認購的上市股票價格與普通投資者中簽認購的價格一樣嗎
一樣的,主承銷商責任與義務是,當中簽投資者放棄中簽時,把所有剩餘的股票全部包銷,所以與普通投資者的認購價格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