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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號外匯政策

發布時間:2023-05-14 01:36:43

❶ 存外匯有新規定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針對傳言7月1日國家外匯局將出台一系列新規收緊個人購匯,國家外匯局相關人士表示,7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及《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發布的,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真實合規的用匯不受任何影響。外匯局目前沒有涉及個人外匯業務的新規將實施。
《管理辦法》最新變化
《管理辦法》此前就有,但7月1日新的《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變化:
一是明確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監測標准、交易分析與識別、涉恐名單監測、監測系統建立和記錄保存等要求,同時刪除原規章中已不符合形勢發展需要的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可疑交易報告標准。
二是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准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和可疑交易報告時限。
三是新增規章適用范圍、大額跨境交易人民幣報告標准等內容。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准為「人民幣20萬元」。
四是對交易報告要素內容進行調整,增加「收付款方匹配號」、「非櫃台交易方式的設備代碼」等要素,刪除「報告日期」、「填報人」和「金融機構名稱」等要素,設計了要素更加精簡的《通用可疑交易報告要素》。

9月起境外提現和消費超1000人民幣須上報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6月2日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中國境內發行的各類銀行卡,如果在境外消費刷卡超過人民幣1000元,發卡行要上報。
開展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採集,不涉及銀行卡境外使用的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外匯局將繼續支持和保障個人持銀行卡在境外經常項下合規、便利化用卡。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外匯局將依法保護持卡人信息安全。
盡管7月1日並無實施個人外匯新規,但面對國內不明朗的金融環境,投資風險將很難通過全球資產配置進行分攤,有海外資產配置需求的人士宜加快步伐。

❷ 2006年7月1日的美元中間價匯率是多少

一、近期人民幣匯率走勢
從目前市場運行情況來看,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振盪曲折上行,已明確處於上升通道。從7月22日到11月29日,近90個交易日中累計升值0.37%。美元對人民幣收盤價最低達到8.0796人民幣元/1美元,最高為8.1128人民幣元/1美元,波幅為332個基點。10月28日突破了重要心理關口人民幣8.0857人民幣元/1美元,8.0857人民幣元/1美元較人民幣匯率改革起點8.11人民幣元/1美元低0.3%。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變化如下圖所示:
交易商預計,美元兌人民幣近期將進一步下滑,下一個心理價位有可能會是8.0800人民幣元/1美元,即0.37%。可以從圖中看出,人民幣反復震盪下跌,但是升值幅度和速度逐漸降低,從技術分析的角度來看,預計近期走勢將在8.0800價位附近整理。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就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進行的專題調查顯示,今年7月21日匯率改革對企業、居民和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的影響在可承受范圍之內,升值對企業進出口的影響有限。調查顯示,匯率改革對企業外幣資產、負債的影響不大,近50%的樣本企業事先採取了盡快結匯、提前收匯和預收貨款等防範措施。7月末,樣本企業因2%的匯率升值而導致的匯兌損失為1.3億元人民幣,僅占同期企業銷售收入的0.013%。只有6.6%和13.7%的企業選擇減少出口產品產量和減少出口、增加國內銷量。有85.9%的企業提高出口產品價格的空間在3%以內,有50.5%的企業提高出口產品價格的空間在1%以內。
短時期內人民幣升值幅度依然會很慢,主要是基於兩個原因:一是技術上的原因,外匯衍生產品等市場的發展落後於決策者的預期,銀行提供遠期產品缺少對沖機制;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對於人民幣兌美元升值2%後到底對整體經濟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目前還需要全面評估。因此,管理層對人民幣升值還是持比較謹慎的態度。匯率改革本身意在防止外貿的大起大落,從這個側重點看,未來波動幅度會控制在中國企業平均承受能力3%之內。在對沖操作和行政力量的雙重保護下,短期內央行有充分政策空間微調匯率水平,引起較大幅度匯率調整的可能性至少在短期內不大。

二、中期人民幣匯率走勢
近一段時間,央行已經多次宣布人民幣匯率將繼續由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決定,而不會再由官方重新估值。那麼我們該如何判斷人民幣匯率的走勢呢?一般來說,判斷人民幣升值預期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看遠期價格走勢,二是看外匯儲備增長情況。
當前市場有三種參考價格:境外無本金交割人民幣遠期外匯合約(NDF)報價、國內各大銀行的遠期結售匯報價和外匯交易中心的外匯遠期報價。其中,NDF報價大致反映了國際資金對人民幣遠期的估值。境外NDF流動性較高,自人民幣匯率改革後交易量已經擴大了幾十倍。香港推出零售NDF產品後,散戶可直接參與,成交量還將進一步上升。11月10日NDF一年期報價為 7.7670人民幣元/1美元,即國際金融界預測一年後人民幣在調整後8.11人民幣元/1美元的基礎上再升值4.2%。但是比7月22日最高時的7.7100人民幣元/1美元升幅有所減弱。目前國內外匯市場遠期交易十分清淡,還不能起到形成均衡市場價格的作用。11月21日國內各大銀行的一年遠期結匯售中間報價為7.8019人民幣元/1美元,預測一年後人民幣在調整後8.11人民幣元/1美元的基礎上再升值3.8%,幅度和速度也呈現逐漸趨緩的態勢。境內人民幣遠期市場和境外 NDF的價格,都在向按照以利率平價計算的遠期匯率水平收斂。
9月末,國家外匯儲備余額為7690億美元,其中9月份外匯儲備增長為158億美元,這是5月份以來單月外匯儲備增長首次低於200億美元,這也是熱錢流入增速趨緩的一個信號。另據海關數據顯示,9月份當月貿易順差75.7億美元,是今年5月份以來月度貿易順差最少的一個月。可以看出外匯流入速度有所減緩,外匯儲備增長速度明顯放慢。按照目前中國外匯儲備的增長速度,預計到2005年底將超過8000億美元。
另外,銀行櫃台遠期結售匯簽約由凈結匯轉變為凈售匯,8月份銀行櫃台遠期凈售匯簽約8.37億美元,9月份進一步擴大至12.36億美元。從這些數據來看,人民幣升值預期有所減弱,但幅度不大。分析人士指出,人民幣升值預期減弱能否在短時間內成為一種趨勢,尚待有關數據加以確認。中國政府權威部門也公開表明,人民幣升值將是「曲折」發展的過程,最可能採取的舉措就是:增大人民幣對美元每日實際的波動幅度。畢竟,市場風雲變幻,升值預期再次強化或許就在瞬息之間。

三、長期人民幣升值預判
要預判人民幣的長期走勢,必須觀察全球經濟和中國經濟發展的趨勢。
當前,全球經濟受到兩大因素的影響:
一是高油價加劇全球通脹壓力,美元利率處於上升周期,美元與主要貨幣利差進一步擴大。11月1日,美聯儲宣布再度提升聯儲基金利率25基點,至4.0%,此外美聯儲還表示未來將繼續加息。經濟學家預計,明年2月前還將加息25基點。專家分析指出,未來數年人民幣匯率走勢還將與美元走勢密切相關。
二是中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和美、日復甦給全球經濟帶來利好。這都導致國際流動資金的減少,借美元的成本已相當可觀。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迫切性將會進一步增強,國際輿論對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也會進一步增強,這是我們所面臨的真正挑戰。
中國各個領域經濟體制改革步伐加快,特別是金融體制和土地管理體制改革保證了信貸和土地的調控政策得到較好落實,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果將進一步顯現。全國各地在加快發展的同時,更加註重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同時隨著前幾年投資形成的生產能力陸續投產,國內支持經濟增長的供給能力更加寬松,煤電油運的緊張狀況將進一步得到改善。但是,國際環境中高油價和貿易摩擦對中國經濟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人民幣小幅升值對各行業的影響也需要逐步消化。人民幣匯率波動幅度是否合理,將長期影響外貿企業和跨國公司的經營狀況。
人民幣升值的基礎實際上是四個:一是美元相對貶值;二是國際短期資本的大量流入;三是出口的大幅增長與經常項目的大量逆差;四是在投資與出口推動下的經濟增長。人民幣升值的四個近期基礎都不很穩定。美元的匯率波動性比較強,在大幅貶值後,近來隨著利率的提高又走向堅挺。國際短期資本更不確定,既有預期人民幣進一步升值而繼續進入中國的可能;也有受美元堅挺和加息影響,這樣國際資金將放緩進入中國,甚至撤離中國的可能。出口的快速增長已受到美歐的強烈抵制與報復,這種高增長扭曲了經濟結構,經濟增長的質量不高,顯然也不具可持續性。
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和人民幣匯率調整趨勢分析,人民幣在近期將保持基本穩定。見下圖: 按照中國的實際經濟狀況和未來五年發展前景預測,人民幣每年只有1-2%的升值空間,最多不超過3%。國外投資銀行和經濟分析師預測,人民幣在今年和明年的增幅加起來,將達4%到6%的水平。即使央行提高人民幣匯率,也會遵循三個基本原則進行,即盡可能的漸進性、不受外界施壓的自主性和不給經濟條件製造大影響的可控性。
我們綜合國內外金融界和中國政府對人民幣匯率改革的態度,以及上述公布的經濟統計數據等,再根據當前人民幣匯兌市場的發展趨勢,見下圖:
我們得出以下結論:年底人民幣不會大幅升值,2006-2007年央行有可能擴大3‰匯率浮動區間,人民幣在匯率政策改革後8.11人民幣/美元的基礎上,升值幅度將控制在年2%左右。

❸ 境外取款限額 什麼時候重置

16年底,央媽出台外匯管控新政,曾使得行業內嚇出一身冷汗,最終到了2017年7月1日的實施日,雖然外匯政策在各銀行的執行層面收緊,但是單叢政策條文來看,並無實質性變化。

17年底,又放大招,這次是外管局。小編按照個人有限的認識,來總結下新政的最大變化。

2017年12月3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2017〕29號),規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錢監管,通知原文如下: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為完善銀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就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二、外匯局每日通過銀行卡境外交易外匯管理系統向發卡金融機構發送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個人名單,發卡金融機構應不晚於北京時間當日17時起暫停名單內所列個人使用本機構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發卡金融機構應做好自身業務系統設置,嚴格實施前款規定。涉及系統改造的,應最遲於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三、個人被列入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名單的,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外匯局分支局查詢境外提取現金明細;委託他人進行查詢的,應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的授權書。

❹ 外匯什麼時候能開網,印尼雅加達外匯

印尼實行相對自由的外匯管理制度。印尼盾可自由兌換,資本可自由轉移。印尼貨幣實行自由浮動匯率政策,印尼銀行採取一攬子貨幣匯率定價法,根據印尼主要貿易夥伴的貨幣匯率的特別提款權的匯率變化來確定印尼盾的對外比價,每日公布其匯率。2020年10月,印尼央行與中國人民銀行就本地貨幣結算的合作達成了諒解備忘錄。2021年7月,印尼央行宣布已完成了與中國進行本地貨幣結算交易的操作技術要求。

本文將重點介紹印尼外匯管理政策和合規安排。

一、基本情況
(1)外匯管理部門:印尼銀行是印尼的中央銀行,負責執行匯率政策,對外匯儲備進行管理。

(2)主要法規:《監管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交易流量法》(1999 年)以及《印尼盾與外匯交易限製法》(2005 年)。

(3)主權貨幣及匯率形成機制:法定貨幣為印尼盾,印尼盾不可在境外使用或劃轉,除部分特定項目外印尼境內不允許外匯結算;印尼實行浮動匯率制,貨幣政策框架為通貨膨脹目標制,匯率由外匯市場的供求決定,但當達到特定通脹目標時,為維持宏觀經濟穩定,印尼銀行可通過提供流動性進行干預。

二、外匯管理政策

(1)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
貨物貿易:出口方面,不得向聯合國實施貿易禁運的國家出口,出口商須獲得貿易部頒發的貿易許可證,礦產、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出口須使用信用證方式結算。進口方面,印尼對進口融資需求不設上下限,進口付匯可根據進口商與出口商協議自由選擇結算方式,但進口付匯需與進口交易單據相符,印尼限制涉及基地組織和塔利班的資金支付。

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無限制。

(2)資本和金融項目外匯管理政策
直接投資:負面投資清單中部分行業的外商投資受限,如外商不可投資港口機場等國內基礎設施項目。在農業、通訊業、倉儲物流業、金融業、采礦業、教育業、健康業,外商最大持股比例從 30%到 95%不等。外商投資公司可全額持股不在負面投資清單內的行業,但須在商業經營開始後 15 年內將部分股份通過定向增發或間接通過國內資本市場出售給印尼公民或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可自由匯出利潤或轉讓資本,但不得將從稅收減免中獲得的投資收益匯出印尼。

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外國投資者在印尼資本市場購買本國企業發行的股票不受限制。國外企業可以通過託管銀行在印尼發行「印尼信託憑證」。養老基金不得投資境外股票或債券,集合投資計劃共同基金在國外投資規模不能超過其凈資產的 15%。受印尼金融監管局監管的發行人須履行披露義務。境內非居民不得在一級市場購買專門為零售投資者和個人發行的國債;境內非居民個人購買的集體投資證券不能超過基金份額的 1%。借入外債的非銀行機構必須通過境內銀行對沖 25%的離岸凈負債,且必須滿足一定的信用評級標准。

非居民購買或出售超過 100 萬美元以上的衍生產品須僅未在印尼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居民可在境外購買或出售衍生產品。

信貸業務:除離岸銀團貸款、信用卡和境內使用的個人貸款外,境內銀行和非銀行機構不得向非居民發放貸款。僅滿足境外銀行提供的反擔保以及 100%的現金存款保證金條件時,銀行才可向非居民企業提供擔保和保證。

(3)個人外匯管理政策
個人經常項目:出境者可自由攜帶等值 1 億印尼盾的本幣現鈔出境,超出限額須由印尼銀行批准,且須向海關申報。入境者可自由攜帶等值 1 億印尼盾的本幣現鈔入境,超出限額須向海關申報,出入境者可自由攜帶等值 1億印尼盾的外幣現鈔和硬幣出入境,超出限額須向海關申報。

個人資本項目:限制較少,除居民個人不得在印尼國內購買或出售房產外,其他資本交易均可進行。

(4)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政策
銀行業:一年以上的銀行境外借款須得到印尼銀行批准;銀行短期外債日余額需占資本的 30%以下。經印尼銀行批准後,銀行可在本地外匯交易市場貸款,但須遵守外匯管理相關規定。獲得印尼銀行外匯交易許可的銀行可購買本地發行的外幣債券。銀行境外投資只能限於金融機構或從事金融服務的機構,且不得超出一定范圍,如租賃、風險投資、證券承銷等;非居民銀行機構在合資銀行中最高持股比例99%,且須提供原籍國貨幣當局的信譽建議。銀行客戶向境外外幣轉賬累計超過等值 10萬美元的,需要向銀行提交證明材料。2015 年 9 月,印尼銀行將遠期外匯交易門檻金額由 100 萬美元升至 500 萬美元;2015 年底,為應對美聯儲加息,印尼銀行將即期外匯交易門檻金額由每月 10 萬美元降至 2.5 萬美元,並擴大允許交易的種類。

保險業和基金業:2017 年 7 月 1 日起,保險及再保險公司對所有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不得超過其總投資額的 40%,對單一債券的投資比例限制由 15%提升至 20%,對單一共同基金的投資不得超過總投資額的 10%,對所有共同基金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總投資額的 20%。

貨幣兌換機構:非銀行類貨幣兌換機構有權通過購買和出售外幣及購買旅行支票進行匯兌活動,但不得進行資金轉移或匯款。

三、外匯合規
根據關於銀行和國內方之間對印尼盾的外匯交易條例(「PBI 18/2016」),印尼公民或實體(不包括銀行)可以在沒有基礎交易的情況下以印尼盾購買外幣,最高金額為 (a) 即期交易 25,000 美元,(b) 標准衍生品交易 100,000 美元,(c) 遠期交易5,000,000 美元,以及 (d) 期權交易1,000,000 美元。任何超過相關門檻的外幣兌印尼盾的購買必須由基礎交易支持,並且可以購買的最大外匯金額等於基礎交易的價值。 一般而言,購買或出售外幣的一方需要向進行兌換的銀行提交以下文件:

(1)基礎協議的副本;

(2)稅務登記號;

(3)購買或出售(如相關)外幣的一方蓋章並簽署的聲明:

(a)確認標的協議是真實有效的文件,標的交易用於購買外幣兌印尼盾的用途不得超過標的交易在印尼銀行系統中的面值,並列明使用目的和外幣使用日期;

(b)僅當標的交易即期交易為25,000美元(或等值)以上,普通衍生交易為100,000美元(或等值)以上時,列出總需求、使用目的和使用外幣的日期;

(c)僅當遠期交易的標的交易為 5,000,000 美元(或等值)以上,期權交易為 1,000,000 美元(或等值)以上時,列出資金來源、銷售額和獲得時間外幣。

印尼銀行第 18/20/PBI/2016 號關於非銀行外匯業務活動的規定
該條例旨在為非銀行外匯業務活動的實施提供更加明確的指引。預計這一改進將能夠增加良好的治理,促進非銀行外匯行業更健康、更高效的發展。

改進內容包括:

(1)業務活動范圍;

(2)基礎交易;

(3)許可證程序和要求;

(4)客戶保護措施;

(5)邊境地區的外幣買賣和與酒店的合作。

主要規制內容:

(1)可能由貨幣兌換商進行的業務活動范圍;

(2)貨幣兌換商必須履行的許可證要求;

(3)印尼銀行有許可權制許可證授予和評估許可證;

(4)貨幣兌換商確定外國紙幣的匯率;

(5)對貨幣兌換商管理層和股東候選人的要求;

(6)客戶保護的應用;

(7)與其他方合作提供外幣銷售服務;

(8)允許在邊境地區買賣外幣的其他方;

(9)貨幣兌換商有義務在其名下開設銀行賬戶。

外匯經營活動包括買賣外幣和購買旅行支票機制下的兌換。此外,貨幣兌換商還可以進行其他與外匯有關的業務活動,但須符合印尼銀行的規定。

非銀行外匯實施的標的交易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每個貨幣兌換商的客戶每月必須有一定基礎交易,才能購買超過一定門檻的外國紙幣。

(2)每個客戶每月的門檻是指印尼銀行關於銀行與國內各方之間進行外幣兌印尼盾交易的規定,以及印尼銀行關於銀行與境外方之間進行外幣兌印尼盾交易的規定。

(3)交易中必須提交的文件,其基礎交易是強制性的,是購買外幣的正當文件和證明文件。

(4)如果客戶由另一方代表,貨幣兌換商必須確保客戶已提交基礎交易的正當文件、購買外國紙幣的證明文件和授權書,並且必須管理這些正當和證明文件。

四、交易貨幣
2011 年 6 月 28 日,2011 年第 7 號貨幣法(《貨幣法》)在印尼生效。《貨幣法》要求各方使用印尼盾作為印尼所有交易的支付和結算貨幣。它被廣泛起草以涵蓋印尼的所有交易。但是,它提供了如下豁免清單:

(1)與國家預算有關的交易;

(2)外國給予的贈款;

(3)國際貿易交易;

(4)以外幣計價的銀行存款;

(5)國際金融交易。

「國際貿易交易」和「國際金融交易」這兩個術語在貨幣法或其實施條例中沒有定義。但是,指導說明將貨幣法的運作限制為現金交易。根據財政部長 2011 年的聲明,現金交易僅限於使用紙幣和硬幣進行的交易。

原則上,現金交易只能使用印尼盾作為貨幣進行。但《貨幣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事先書面約定的,可以使用外幣。

(1)離岸借貸
一般來說,印尼公司可以從離岸貸款人那裡借錢,無論是外幣還是印尼盾。自 2000 年以來,印尼公司的離岸借款通常不需要任何印尼政府機構的事先批准。然而,印尼居民必須向印尼銀行報告他們的離岸貸款義務,無論是以外幣還是印尼盾計價。印尼銀行還要求以外幣計價且滿足某些標準的離岸貸款資金存入印尼外匯銀行的賬戶,並且借款人向印尼銀行報告離岸貸款的提取情況。

(2)在岸借款
大多數主要的印尼銀行(包括在印尼經營的外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可能以印尼盾或外幣提供信貸服務。然而,印尼銀行被禁止向非居民提供信貸便利,除非貸款是為非居民個人使用(例如個人信用卡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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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3 月前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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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7月1日起個人外匯額度是多少

國家外匯局相關人士表示,7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回疑交易報告管答理辦法》是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真實合規的用匯不受任何影響。外匯局目前沒有涉及個人外匯業務的新規將實施。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跨境匯款不存在年度額度。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

❻ 中國巨額外匯儲備的形成原因是什麼

當前我國高額外匯儲備的形成是由一系列主客觀的原因造成的,其中既有國際的原因,也有國內自身的原因。
(一)國內原因
1、長期以來政府的政策導向。
中國的國際收支不平衡,外匯儲備不斷增長,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從根本上說是過去25年來的出口導向政策和外資優惠以及市場機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在國際收支問題上,中國政府長期確定的方針是,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節余;新中國成立後的一年裡,我國的外匯儲備僅為1.57億美元,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的四十多年時間里,外匯短缺在我國幾乎都成為一種常態。所以長期以來比較看重外匯儲備的功能,認為我國外儲備越多越好,不到萬不得已決不輕易動用。在外匯政策上表現為實行強制性結售匯制。同時由於我國自改革開放長期以來實行出口導向、外資導向和外匯政策「寬進嚴出」取向的結果,資金流人較為容易,而流出則需層層審批,導致經常項目大量順差和FDI流人的不斷增加。具體政策如下:
(1)1979-1987年,國家對外貿企業經營統負盈虧,以財政補貼支持外貿發展。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經濟效率低下,為了配合引進外資政策,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出口導向型貿易戰略。 為鼓勵和支持企業出口,政府對外貿企業實施了出口卒 貼政策。
(2)1988-1993年,補貼政策與外貿承包經營責任制並舉,推動對外貿易發展。國務院從1988年起全面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制。當時尚未建立外貿的自負盈虧機制,實施承包制的同時仍然保留中央財政對外貿的補貼。
(3)1994至今,國家改革外匯管理體制,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推動對外貿易發展。尤其是人世後,國家對外貿的支持逐漸由直接與間接的財政補貼,轉向與國際規則接軌,逐漸以關稅、稅收、利率等手段來調節與推動對外貿易發展。
此外,放開外貿經營權,擴大對外貿易主體;對外商投資實行許多包括稅收減免,免稅進口以及其他優惠在內的優惠政策,均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4)實施出口退稅政策,支持外貿發展。我國從1985年4月開始實施出口退稅政策。不過從2007年7月份開始,該政策逐漸減弱。繼7月1日出口退稅新政實施後,商務部及海關總署於8月23日聯手推行《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公告44號,共計2247個海關商品編碼被列入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同時要求對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管理。
2、經濟快速發展與結構調整滯後之間的矛盾。
2007年10月19日,吳曉靈在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主辦的中國匯率政策研討會上發表演講稱,中國對外貿易的高順差是中國內部經濟不平衡的反映,是由高儲蓄、高投資、低消費的結構性問題造成的。在過去20多年裡,在高儲蓄率和高投資率支持下,中國經濟的平均年增長速度超過了9%。與此同時,經濟結構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但是,由於歷史和體制的原因,結構調整步伐經常處於落後狀態。特別是在近些年裡,國內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滿足,工業發展達到新的水平之後,商品、資金和勞動力市場都出現了過剩。生產結構不能適應需求結構的變化,無法滿足多種類、多層次的需要,導致有效總需求不足,並進一步造成就業困難和需求增長乏力等問題。

3、國內匯率制度缺乏充分彈性。
從1994年1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改革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人民幣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但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阻礙了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進程,人民幣匯率遭遇了強烈的貶值壓力,為維持人民幣匯率的穩定,人民幣匯率制度安排被迫偏離了「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設計初衷,逐漸變相成為釘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2005年7月21日我國再次進行匯率制度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但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外匯管制較嚴,根據IMF的匯率制度分類,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匯率制度仍是缺乏彈性的(如表1)。

1、經濟全球化以及全球產業轉移和結構調整。
經濟全球化以及全球產業轉移和結構調整是中國國際收支持續順差、外匯儲備不斷增加的重要原因。20世紀90年代,工業發達國家開始新一輪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紛紛將紡織制衣、塑料玩具以及電子裝配等勞動密集型製造業轉移到我國等發展中國家。中國經濟正好已形成了基本的開放態勢,因而自然而然地融人了這場世界性的產業轉移。近年來,世界經濟不景氣、全球高科技泡沫破滅,進一步加快了全球范圍內的結構調整和產業轉移。與此同時,中國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加之國內人力資源豐富,基礎設施和法律環境日趨完善,中國逐漸成為國際製造產業轉移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外商投資企業躍升為中國外貿發展的主力軍,從1981年到1999年的18年中,我國出口的年均增長速度為12.9% ,但是一般貿易出口的年均增長率僅為7.7% ,均低於GDP年均增長率,而加工貿易出口的年均增長率高達29.5% ,加工貿易在出口總額中的比重從4.8% 分別上升到56.9% ,加工貿易已經成為我國第一大貿易方式。2005年中國的總出口是7620億美元,加工貿易佔了55%左右。2006年中國貿易順差總額是1775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順差將近1900億美元。

2、人民幣升值預期因素。
近些年來,美元持續大幅貶值,給釘住美元或貨幣籃子中美元比重過高的很多亞洲貨幣以巨大的升值壓力,尤其是人民幣,施壓其升值會對亞洲貨幣升值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近些年來人民幣升值的幅度還在不斷擴大,從表面上看1994年到2003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名義匯率升值了5%左右,如果考慮到不同國家之間的物價走勢,人民幣對美元實際有效匯率升值了20%左右。尤其是自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宣布開始實行以市場為調節機制的浮動匯率制度以來,人民幣正不斷釋放著它的彈性。兩年中人民幣兌美元累計升值已超過了10%
3、不合理的國際金融體系。
現今的國際金融體系是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逐漸形成的,其不合理性主要表現在脆弱的國際貨幣制度、狹隘的國際金融霸權和國際金融資本無序流動等三個方面。脆弱的國際貨幣制度和狹隘的金融霸權是國際金融體系無序性的主要表現,也是當代國際金融體系持續動盪的根源。

❼ 外匯管製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入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

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採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准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該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一般採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採取一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徵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

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該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一國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

(7)7月1號外匯政策擴展閱讀: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帳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金融外匯與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不同,是屬於一種金融資產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既非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非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為了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擺布。

按市場走勢:分為硬外匯和軟外匯,或叫強勢貨幣和弱勢貨幣。

❽ 7月1日央行將實行外匯新政策,有什麼影響

資本管制、阻止資金外逃。自2015年下半年始,外匯占款持續下跌,尤以7、8兩月下專跌幅度屬最為顯著。也就是說,央行用於收購外匯資產而投放的人民幣大大減少,預示了人民幣需求低迷,有著明顯的貶值壓力。2016年開市的人民幣暴跌,外匯儲備在過去的一年半內縮水近7000億美元,去年12月更是在一個月內縮水1079億美元。

❾ 個人外匯政策2021年新規

規定了以下內容:
1.額度規定:
個人境外匯款(包括收匯結匯)規定,每人每年向境外匯款不能超過5萬美元,如果超出金額,多餘部分要到下一個年度才能結匯,也可以將多餘的美金轉入他人賬戶結匯或者取出美金現金以別人的名義以現鈔的方式結匯。
2.資金申報
目前我國對外匯跨境支付在資金用途方面是有嚴格監管的。所有跨境匯款需要申報,包括個人跨境匯款也要申報。申報的內容包括:收款人信息、匯款的用途、匯款的金額;
3.資金用途申報說明
國家規定中,有許多用途是可以匯出境外的,比如說個人出國旅遊、公幹、留學、購物、贈予、贍養費等,這些資金用途的話都是可以匯出去的。但是資本項下禁止在國外購房、買人壽保險、買基金和股票。
【拓展資料】
一、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二、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是指貨幣在各國間的流動以及把一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一個國家的貨幣,藉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
三、實際上就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四、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
五、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賬外匯
1.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2.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3.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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