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進出口公司外管局降為c級能不能付匯
由B降C的原因:
(一)一年內出現兩次違規行為,或偷逃應繳稅款5萬元人民幣以上、不滿50萬元人民幣的;
(二)拖欠海關稅款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三)帳冊管理混亂,帳簿、資料不能真實、有效地反映進出口業務情況的;
(四)遺失重要業務單證或拒絕提供有關帳簿、資料,致使海關無法監管的;
(五)不按規定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手續的;
(六)一年內報關單差錯率在10%以上的;
(七)出借企業名義,供他人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宜的;
(八)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被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行政處罰的。
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須經外匯局逐筆登記後辦理。
『貳』 貿易外匯收支如何查企業是A類還是B類
貿易外匯收支從2012年8月1日外匯改革後,不管什麼企業都是從A類開始的。
經外匯局登記列入「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是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資格的具體體現,企業名錄由外匯局依法登記。企業辦理名錄登記,需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核查科辦理名錄登記手續,外匯局審核材料無誤後,為企業辦理名錄登記、貨物貿易監測系統網上開戶及系統密碼、用戶名領用登記工作。
1、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的名錄登記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依法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無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的名錄登記
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因行業或經營特殊性存在開展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客觀需要的,應在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前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需持以下資料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核查科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企業名錄登記辦理注意事項:
1、外匯局按照下列原則審核企業提供的資料,為企業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有關資質證書在有效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且已按規定進行年審;
(2)企業注冊地址為本外匯局管轄范圍;
(3)資料完整且表面真實性;
(4)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2、8月1日起,來辦理「貨物貿易名錄登記」的企業統一納入「輔導期企業」管理
(1)外匯局為企業辦理名錄登記時,在監測系統中手工設置輔導期標識,輔導期結束後監測系統自動刪除該標識。
(2)輔導期起始日期為名錄登記當日,截止日期為企業列入名錄後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第90天。
(3)輔導期企業不納入總量核查,外匯局對其實施專項監測。企業應當在輔導期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書面報告輔導期內發生的貨物進出口與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對應情況,輔導期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外匯局可將其列為B類企業。
總結:已結束輔導期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就是A類企業,不按規定辦理「貨物貿易名錄登記」的企業,始終不能結束輔導期的就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如何查企業是A類還是B類關鍵就在於該企業是否已結束輔導期。
『叄』 8月1日起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如何申請A類,B類,C類企業
分類管理是外管局根據對企業核查的情況,把企業劃分成ABC三類的。我們這里是內通知先會默認都是容A類企業,之後再根據企業遵守規定的情況再做調整的。也就是等於要求,即使不做外匯核銷,企業在外匯收支和報關的總量比對上還是要加強管理的。
『肆』 今年8月份以後開辦進出口業務的,現行外匯管理局對此劃定A,B,C哪類企業
A類企業:貨物進出口與貿易外匯收支逐筆對應報告的企業。
B類企業: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降為B類企業。
C類企業:經外匯局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降為C類
『伍』 外匯管理局核定為C類企業出口退稅辦法
C企業退稅能操作規程嗎?我們A企業可以操作退稅。
『陸』 進口貿易預付款貨到後不用核銷了嗎
不是不用核銷,只不用去外管局核銷了。進口預付款的話,只要付錢之後拿報關單核銷聯和銀行的付匯底聯在外管局網上平台核銷就行了
你可以參閱一下面的信息:
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
1,此次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為:企業的正常業務無須再辦理現場核銷手續,貿易項下對外支付得到極大便利;取消銀行為企業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的聯網核查手續,減輕銀行負擔,便利銀行日常業務操作;外匯局對企業實行名錄管理,進口付匯名錄信息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共享,企業異地付匯無須再到外匯局辦理事前備案手續;外匯局利用「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以企業為主體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監測預警,對異常交易主體進行現場核查,確定企業分類考核等級,並實施分類管理。
據了解,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是對現行核銷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變革。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完成後,95%左右的企業將不需要再到外匯局來辦理進口核銷手續。
2, 外匯局將加強B類和C類企業管理
外匯局根據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情況,將部分進口單位列為「B類」和「C類」企業,對這兩類企業仍將採取較為嚴格的管理方式。對「B類進口單位」,外匯局將要求其所有進口付匯業務實行事後逐筆報告;單筆預付貨款金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需提供經銀行核對密押的外方銀行出具的預付貨款保函。對「C類進口單位」,外匯局將要求其所有進口付匯業務實行事前登記;不得以信用證、托收、預付貨款等方式付匯。
什麼樣的企業會被劃歸「B類」企業和「C類」企業?舉例說,核查期內進口貨物金額與進口付匯金額的比率小於80%或大於120%且核查差額小於等值100萬美元,現場核查情況屬實的將被列入「B類」;外匯局實施現場核查時,拒不接受或拒不配合核查或存在逃套騙匯等嚴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受到外匯局處罰或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將被認定為「C類」。
3, 制度改革後進口企業應如何操作
關於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後企業如何操作的問題,企業應重點做好以下四項工作。
(一)持規定材料到外匯局辦理進口單位付匯名錄申請。目前已在「進口單位付匯名錄」上的進口單位,及時到所在地外匯局領取,或登錄國家外匯管理局官方網站(
http://www.safe.gov.cn/)下載並簽署《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業務辦理確認書》,於2011年1月31日之前提交給注冊地外匯局。(二)根據規定持相關材料到銀行自行辦理付匯業務。(三)繼續清理歷史逾期未核銷業務。對於2010年1月1日前的進口付匯未核銷業務,企業應於2011年6月30日前核銷完畢。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未核銷的業務,外匯局擬做備查或處罰處理。(四)完善內部管理,保管好相關業務憑證,登記台賬資料,並配合外匯局做好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