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進出境攜帶外幣有什麼規定
根據《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的規定: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
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
3、政府領導人出訪;
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1)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幣旅行支票擴展閱讀
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對攜帶外幣現鈔、外幣支付憑證進出境的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於1996年12月31日聯合制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實施的關於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
2. 中國銀行外幣匯款有什麼規定或者限制
境內個人、境外個人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目前為每年每人等值5萬美元),個人年度總額內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佔用額度的個人結匯業務;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客戶還可提供交易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不佔用額度的個人結匯業務。
需要注意:
1、個人可委託直系親屬代為辦理年度總額內的結匯,需提供雙方身份證件、授權書、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其他情況代辦的,需提供雙方身份證件、授權書、規定的證明材料。
2、年度總額不得跨公歷年度使用,對於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額度不得轉入下一年度使用。
3、個別小幣種兌換、在線預約等產品與服務僅在部分分行辦理,具體請以各地中國銀行營業網點提供信息為准。
(2)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幣旅行支票擴展閱讀:
跨境匯款的方式
1、現金
對一次可攜帶的外幣金額,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超過限額的,則必須辦理《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並在出境時主動向海關出示。
《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可在銀行辦理,每份《許可證》收取約10元人民幣手續費。攜帶現金可立即用於支付,成本低,但這種方式既不方便也不安全,現鈔一旦丟失或被盜,無法得到補償。因此,出國留學時除攜帶必要的少量現金外,大額外幣最好通過匯款等其他方式。
2、電匯
電匯的幣種多、安全、速度快、匯通全球,可直接匯達收款人賬戶,但是費用相對較高,比較適合已知曉收款人名稱、賬號及收款銀行信息,並對匯款到賬時間和安全性有較高要求的客戶。
電匯的費用分兩部分,一部分與電匯金額有關,即1‰的手續費,另一部分與匯款的金額無關,而與筆數有關,即每匯一筆就要收取一次電訊費。
不同的銀行收費標准差距較大,客戶在選擇匯款銀行時可做好比較。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匯款存在中間行扣費,且無法預知匯款過程中的扣費金額,可能導致匯出的留學學費或保證金不能足額到賬,影響辦理簽證或進行注冊。
因此,需要盡可能多匯一些。由於匯款手續費一般都有最高限額,所以每次匯的金額越多越劃算,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一次多匯一些,不要分的次數太多,否則需要多支付不少手續費用。
3、外幣匯票
對於初次赴境外的,沒有境外賬戶並且所攜帶外幣資金數額較大的,可以使用外幣匯票。銀行已開辦的外幣儲蓄幣種都可簽發個人外幣匯票,外幣匯票攜帶及支付方便、安全、手續費低廉,可掛失和退票。
但這一方式有個明顯的缺點,就是資金到賬速度較慢,因為匯票在境外取款時需辦理托收、且托收到賬時間均需遵守境外受理行規定。因此,時間充裕的人可以選擇這種方式。
4、旅行支票
在歐美國家,旅行支票像現金一樣被廣泛使用,可用於購物、用餐及交保費等等。旅行支票兼有現金和匯票的特點,使用起來靈活方便。
旅行支票也有一些缺點:如果不在免費兌換點兌換,可能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在國內銀行購買的時候,要交一定的手續費,一般為票面金額的1%,且上不封頂。另外,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國家或地區可能不接受旅行支票直接消費,因此在選擇使用時要先咨詢清楚。
5、信用卡
國內各大銀行都推出了國際信用卡,或兼具人民幣和特定的外幣賬戶,或者是專門的單外幣賬戶,都可以在國外使用,有的銀行還專門推出了留學生信用卡,基本上能夠提供主要留學國家和地區的豐富幣種選擇。
因此,如需攜帶較多外幣資金,可以考慮將其中一部分外幣存入信用卡。不過信用卡的申請一般都需要一段時間,應提前申請。
3. 現鈔出境不能由銀行簽發
最近海關越來越嚴,關於攜帶現鈔的問題,我今天特地去中國銀行問了一下,基本是符合如下規定的,大家出境記得去辦一個外匯攜帶證。另外 外匯攜帶證一個月有效
備注:這只是適用隨身攜帶外幣現鈔、匯票、Bank Draft等,如果是匯出請參考置頂貼。
外匯攜帶證
外匯攜帶證是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印製、銀行按規定簽發、准許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外幣支付憑證出境的 「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憑此證查驗放行。
攜帶外匯出境的有關規定
按最新外匯管理政策規定,境內居民及非居民個人一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當天多次往返或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等值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以下須到外匯指定銀行申攜帶證;等值10000美元以上,向市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辦理攜帶證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辦理程序
1、 因公出國的,持本人因公護照、有效簽證、身份證及外事辦公室及相關部委簽發的「因公出國任務審批表」到我行辦理。
2、 因私出國的,持本人因私護照、有效簽證、身份證及儲蓄存摺辦理。
外匯攜帶證的遺失補辦
外匯攜帶證如有遺失,申請人應到原攜帶證的開具支行申請開具證明文件,然後攜帶此文件及有關材料到外匯管理局審批,我行憑外匯管理局簽發的核准件補辦攜帶證。
一、外幣旅行支票的定義
《通知》指出「外幣旅行支票」是指境內商業銀行代售的、由境外銀行或專門金融機構印製、以發行機構作為最終付款人、以可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有固定面額的票據。
第一條:「本通知所稱「外幣旅行支票」是指境內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代售的、由境外銀行或專門金融機構印製、以發行機構作為最終付款人、以可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有固定面額的票據。」
二、外幣旅行支票的代售對象和原則性用途
《通知》明確了外幣旅行支票的代售對象和原則性用途:無論是境內居民或非居民個人,都可以用外匯存款賬戶內資金或外幣現鈔購買外幣旅行支票。外幣旅行支票原則上應限於境外旅遊、朝覲、探親會親、境外就醫、留學等非貿易項下的對外支付,不得用於貿易項下或資本項下的對外支付。
第二條:「外幣旅行支票的代售對象,可以是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也可以是境內的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_
第三條:『本通知所稱「非居民個人」系指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
第四條:「銀行代售的外幣旅行支票原則上應限於境外旅遊、朝覲、探親會親、境外就醫、留學等非貿易項下的對外支付,不得用於貿易項下或資本項下的對外支付。」
三、如何購買外匯旅行支票
《通知》規定,境內機構、駐華機構申購外幣旅行支票,不得以外幣現鈔或人民幣現鈔購買,應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外匯資本金賬戶以及其它明確可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外匯賬戶內資金購買,或用人民幣賬戶內資金購匯後購買;境內居民個人購買外幣旅行支票,可用存款賬戶內資金或外幣現鈔購買,也可用人民幣賬戶內資金或人民幣現鈔購匯購買;非居民個人在境內的合法人民幣收入可按有關規定兌換成外匯後購買。
第六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申請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應以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外匯資本金賬戶以及其它明確規定可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外匯賬戶內資金購買,或用人民幣賬戶內資金購匯後購買,不得以外幣現鈔或人民幣現鈔購匯購買外幣旅行支票。」
第八條:「境內居民個人可以用外匯存款賬戶內資金或外幣現鈔購買外幣旅行支票,也可以用人民幣賬戶內資金或人民幣現鈔購匯購買外幣旅行支票。」
第九條:「非居民個人可以用外匯存款賬戶內資金或外幣現鈔購買外幣旅行支票。非居民個人在境內的合法人民幣收入可按有關規定兌換成外匯後購買外幣旅行支票。」
四、客戶購買外幣旅行支票需出示的證明材料
《通知》明確境內機構、駐華機構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時應向銀行提交的證明材料。《通知》還將個人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應持的證明材料和應辦理手續一一列明。
第七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時, 應向銀行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 購買申請書;(二) 出國任務批件或有效簽證護照;(三) 出國費用預算表;(四) 其它證明材料。銀行應對上述證明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為其辦理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手續。」
第十條:「境內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用其外匯現匯賬戶內資金購買外幣旅行支票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一次性購買外幣旅行支票在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應持以下證明材料向銀行申請:1、 購買申請書;2、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3、已辦妥前往國家或地區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區的通行證(包括往來港澳地區的通行證)。銀行應對上述證明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為其辦理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手續。(二)一次性購買外幣旅行支票在等值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應持以下證明材料向銀行申請:_1、購買申請書;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3、已辦妥前往國家或地區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區的通行證(包括往來港澳地區的通行證);4、證明其真實性用途的相關材料。銀行應對上述證明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為其辦理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手續。(三)一次性購買外幣旅行支票在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持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所在地外匯局真實性審核後,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出具的核准件為其辦理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手續。」
第十一條:「境內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用其外幣現鈔存款賬戶內資金或外幣現鈔購買外幣旅行支票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一次性購買外幣旅行支票在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應持以下證明材料向銀行申請:1、購買申請書;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3、已辦妥前往國家或地區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區的通行證(包括往來港澳地區的通行證);4、境內居民個人還應提供銀行取款憑證等證明其合法外匯來源的證明材料;非居民個人還應提供其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海關申報單等證明其合法外匯來源的證明材料。銀行應對上述證明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為其辦理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手續。(二)一次性購買外幣旅行支票在等值1萬美元以上,2萬美元(含2萬美元)以下的,應持以下證明材料向銀行申請:1、購買申請書;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3、已辦妥前往國家或地區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區的通行證(包括往來港澳地區的通行證);4、境內居民個人還應提供銀行取款憑證等證明其合法外匯來源的證明材料;非居民個人還應提供其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海關申報單等證明其合法外匯來源的證明材料;5、證明其真實性用途的相關材料。銀行應對上述證明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為其辦理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手續。(三)一次性購買外幣旅行支票在等值2萬美元以上的,應持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所在地外匯局真實性審核後,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出具的核准件為其辦理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手續。」
4.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分析:為了方便出入境人員的對外交往,規范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行為,打擊洗錢、貨幣走私和逃匯等違法犯罪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制定了《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二、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對屬於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出境人員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3.政府領導人出訪;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5.其他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