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香港有沒有金融管理中心
有, 由金融管理局負責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回理處合並而答成。金管局的主要職能由《外匯基金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規定,並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中負責維持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其主要職能為:
在聯系匯率制度的架構內維持貨幣穩定
促進金融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
協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與發展香港的金融基建
以及管理外匯基金。
❷ 什麼是外匯基金
外匯基金是指以各國貨幣(外匯)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由於匯率波動較為劇烈,外匯基金的風險和收益相對較大。
外匯基金的發展:
自1988年7月開始,香港已開始構思發行外匯基金票據的計劃。1989年1月5日,港府金融司任志剛在中華總商會的研討會上首次將此設想公之於眾。3月初。財政司翟克誠在港府預算案中又作了進一步說明,至此,外匯基金票據的具體事項已確定下來。港府推出外匯基金票據主要基於下述理由:
1、香港外匯基金過去主要來自累積的財政盈餘及其投資收益,隨著港府財政支出口的不斷擴大,財政盈餘的增長與干預外匯市場所需資金的需求越來越不協調,因此有必要採用新的方法來增加外匯基金,外匯基金票據的產生便適應了這種變化。金融司任志剛表示將利用這些票據在金融市場運作,以確保匯價穩定,財政司翟克誠也表示,發行這些票據是取代金融市場措施的一個方法。同時,他們均認為此舉為採取金融市場措施提供了一個具有一定靈活性、風險較低又有成本效益的方法。
2、增加政府調節經濟的金融工具。由於香港沒有中央銀行,所以香港不能像其它西方國家那樣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與調整貼現率來控制短期資金市場利率,而只能硬性地提高或降低優惠利率。在聯系匯價制度實施後的很長時間里,港元匯價面臨的所有壓力基本上完全由利率來承受。在此情況下,利率的波動就非常頻繁,從1983年10月17日聯系匯率開始實施至1988年7月不到5年的時間里,香港銀行優惠利率共調整46次,優惠利率高低差幅為11.75%,這種利率的大幅波動使工商界的經營承受了較大的利率變化風險。與此同時,利率調整過分依賴於匯價變化,使得利率調節經濟、控制通貨膨脹的作用大大減弱,有時利率變化服務於聯系匯價,而其變動與現實經濟狀況背道而馳,例如,當經濟過熱需要緊縮時大量資金流入提高港幣價值,而為維護聯系匯價,港府不得不調低利率,從而進一步加劇通脹。在此情況下,發展外匯基金票據市場業務,可以增加政府調節經濟的一種手段,進而發展成其它國家貨幣政策中的「公開市場業務」那樣的經濟調節手段。
3、為發行香港政府中長期債·券作準備。近10多年來,國際債券市場得到了較迅速的發展,而香港資本市場的發展大大慢於國際上其它金融中心。同業人士認為,香港缺乏合格的政府債券,是香港資本市場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港府擬定發展資本市場的時候,無疑要首先考慮發展政府短期外匯基金票據市場,這里應該提到的是港英當局在發展資本市場的時候,也一定會兼顧到他自身的利益,正像有些香港人講:「英國人在這里呆了100年,也沒有想起發展資本市場,現在要走了,突然想起要發展了」。這一點還需我們進一步研究。
4、香港期貨交易所開辦的港元利率期貨的籌備工作在加緊進行,這一業務一方面適應市場的需要.另一方面被寄望為香港期貨業帶來轉機,利率期貨的參與者會來自多方面,而票據投資者則是重要的一方面,因此,推出利率期貨合約和發行外匯資金票據相互配合,便可以在為票據投資者提供轉移風險場所的同時刺激期貨業務的發展。也就是說,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在客觀上是增加了利率期貨市場成功的把握。
❸ 香港外匯基金的介紹
香港外匯基復金是香港政府制的財政儲備,用以支持港元匯率穩定。香港外匯基金設立於1935年,根據《貨幣條例》(今日的《外匯基金條例》)設立。基金持有支持香港紙幣發行的儲備。1976年,用以支持香港政府發行硬幣的硬幣發行基金資產,香港政府的財政儲備,與政府的大部分外幣資產均轉撥至外匯基金。硬幣發行基金在1978年12月31日與外匯基金合並。1998年11月1日,由政府賣地所得的土地基金資產亦並入至外匯基金。
❹ 香港聯系匯率制度的利
一、聯系匯率制度簡介
(一)聯系匯率制度的產生
香港的貨幣制度與匯率制度是融為一體的,在發展為貿易和金融中心期間,實行過不同類型的貨幣和匯率制度。
1.銀本位時期。英國在1841年開始在香港實行殖民統治,當時中國採用復本位貨幣制度分兩個層面實施:紅銅、青銅或鑄鐵錢幣-制錢用於小額交易;銀錠用於大額商業交易、交稅及儲存財富。此外,西班牙和墨西哥的銀元也成為國際貿易活動的主要交易媒介。香港是貿易中心,銀元被普遍採用,早期的港英殖民地政府曾經試圖推廣英鎊作為香港的官方貨幣,但由於英鎊並不普及而且供應短缺,無法以英鎊收稅,,港英政府遂於1863年宣布當時的國際貨幣-銀元為香港的法定貨幣,並於1866年開始發行香港本身的銀元,直到1935年,香港的貨幣制度都是銀本位。
2.與英鎊掛鉤時期。1935年11月,由於美國及其它地方銀價飆升,後來由於全球白銀危機,港英政府放棄銀本位制度,並於1935年11月9日宣布港元為香港本地貨幣,與英鎊的固定匯率為1港元兌1先令3便士即16港元兌1英鎊的匯率與英鎊掛鉤。根據1935年頒布的《貨幣條例》,銀行須向外匯基金交出用於支持該銀行發行紙幣的所有白銀,以換取負債證明書,外匯基金則把受到的白銀投資於英鎊資產,這些負債證明書成為發鈔銀行發行紙幣的法定支持。實際上,這種安排就是貨幣發行局制度。發鈔銀行日後若增發紙幣,必須以英鎊購買負債證明書。
3.浮動匯率時期。1972年6月,英國政府決定讓英鎊自由浮動。其後,港元一度與美元掛鉤,由1972年6月開始,發鈔銀行可以港元購買負債證明書。1974年11月,由於美元弱勢,港元改為自由浮動。雖然浮動匯率制度實施後的最初兩年運做很順利,但自1977年開始,由於貨幣及信貸過度增長,導致貿易逆差擴大,通貨膨脹高企,港元匯率持續下降,加上投機炒賣的活動 出現了少有的搶購商品風潮,令港元貶值的情況進一步惡化。港英政府遂在1983年10月15日公布穩定港元的新匯率政策,即按7.8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度。
(二)聯系匯率的運作
1.貨幣發行局制度。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屬於貨幣發行局制度,在這個制度下,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必須有充足的外匯儲備支持,透過嚴謹和穩健的貨幣發行局制度得以實施。
香港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發行局,紙幣大部分由3家發鈔銀行即匯豐銀行、渣打銀行、中國銀行(香港)發行。法例規定發鈔銀行發鈔時,需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並記入外匯基金的帳目,以購買負債證明書,作為所發鈔紙幣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紙幣時,金管局會贖回負債證明書,銀行則自外匯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經金管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則由代理銀行負責儲存及向公眾分發,金管局與代理銀行之間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以美元結算。
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資金流入或流出會令利率而非匯率出現調整。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出售與本地貨幣掛鉤的外幣(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換取本地貨幣(即資金流入),基礎貨幣便會增加,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購入外幣(即資金流出),基礎貨幣舊會收縮。基礎貨幣擴張或收縮,會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會自動抵消原來資金流入或流出的影響,而匯率一直保持不變。這是一個完全自動的機制。為了減少利率過度波動,金管局會通過貼現窗提供流動資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內負責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於1993年4月1日合並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而成立,由於香港沒有中央銀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銀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領導為金融管理專員(總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員依據《外匯基金條理》、《銀行業條例》、《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及其它有關條例及法規行使職能和權力。在金融管理專員所獲轉授或賦予的法定權力下,金管局的日常運作高度自主。
3.外匯基金。香港貨幣制度和匯率制度是融為一體的,貨幣制度的核心是穩定港元的匯率,而將二者巧妙地結合在一起的是外匯基金,外匯基金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幣發行,調節和穩定港元匯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於1935年廢除銀本位制時根據《貨幣條例》設立的。根據該條例,發鈔銀行需將庫存的白銀、銀元及有價證券上繳外匯基金,換取外匯基金開出的負債證明書,才能發行港元紙幣,這種貨幣制度是以100%英鎊為准備金的英鎊匯兌本位制。1974年港元與英鎊脫鉤自由浮動後,發鈔銀行該為記帳方式換取負債證明書而發行港幣,港幣發行時往往沒有充足的外匯准備。1983年聯系匯率制度建立之後,外匯基金為了維持港元與美元的固定匯率,承諾無限量地買賣港元現鈔,成為了港元的實質性發行機構,發鈔銀行實際上只是扮演外匯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財政司司長授權金管局管理外匯基金,財政司司長掌握外匯基金的控制權,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就外匯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策略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外匯基金分為兩個不同的組合來管理,分別為支持組合及投資組合。支持組合為貨幣提供支持,投資組合則保障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外匯基金僱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三分之一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4.外匯基金的運作機制包括「六項來源」、「四種用途」:「六項來源」是港元發行准備金、硬幣發行准備金、撥入的財政儲備、銀行體系結算余額、外匯基金票據發行額、投資利潤滾存。「四種用途」是調節港元匯價,充當最後貸款人,挽救金融市場,進行投資活動。
二、聯系匯率制度的鞏固
經過二十多年的風雨和考驗,聯系匯率制度日趨完善。為鞏固聯系匯率制度使其可以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並抵禦外界沖擊,金管局在1987年開始陸續推行了多項貨幣改革措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兩次是:1998年9月推出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的七項技術性措施,以及2005年5月推出的聯系匯率制度的三項優化措施。
1998年正值亞洲金融危機,香港金融市場承受了巨大的投機壓力,銀行同業拆借利息飆升,市場上廣泛流傳人民幣將貶值及聯系匯率不保的消息。金管局於1998年9月及時推出了七項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的技術性措施:其中兩項主要的措施是:提供總結余的弱方兌換保證,即金管局保證在港元轉弱至指定水平時,可以按固定匯率把港元兌換為美元;另一項是調整貼現窗機制,貼現窗指銀行向金管局買出證券,以借出金管局隔夜港元的機制,過程中雙方協定將由銀行按照協定價格及日期回購該證券。這些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利率過度波動及由此造成的不利影響。
2003年底到2005年期間,由於美元疲弱,同時市場估計人民幣升值及香港經濟強勁復甦,大量資金流入香港。雖然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港元利息均低於同期美元利息,仍無明顯的資金流出。為了加強利率調節功能,金管局於2005年推出三項優化聯系匯率制度運作的措施,包括:推出1美元兌換7.75港元的強方兌換保證,即金管局保證在港元轉強至指定水平時,可以按固定的匯率把美元兌換為港元;將弱方兌換保證的匯率定為7.85港元;金管局可在兌換范圍內(即7.75~7.85之間)進行符合貨幣發行局原則的市場操作。
三、聯系匯率對香港經濟的影響
香港屬於小規模高度開放的外向型經濟體,商品及服務貿易總額約相當於本地生產總值的三倍,其中外資和外貿在經濟中佔有極大比重,經濟的增長往往受到各種無法預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實踐表明,聯系匯率制度已經不僅僅局限於當初「政治應急」的作用,而發展成為使香港能夠有效地承受來自外部的金融震盪和政治沖擊的經濟手段。對香港而言,由於其典型的外向型經濟的特點,決定了其經濟對外有著強烈的依附性,本地經濟的增長往往受到各種無法預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這種情況下,維持聯系匯率制度非常重要,香港能受惠於美國大致穩定的貨幣環境及其具有高度公信力的貨幣政策,可以有效地減少國際貿易和經濟生活中的外匯風險,有利於各類長期貿易和合同的締結以及國際資本的積聚。在這種情況下,用港元釘住美元,穩定匯率,減少了國際貿易和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外匯風險,有利於各類長期貿易及經濟合同的締結及國際資本的匯集,從而給香港帶來了更多的利益和機會。這些也可以說是導致聯系匯率制度得以產生並持續下來的內在根源。
但聯系匯率制度也有對香港的不利影響。首先,在聯系匯率制度下,貨幣管理當局不能推行獨立的貨幣政策,運用匯率變化作為經濟調節機制,與實施自由浮動匯率制度的情況比較,香港面臨競爭對手的貨幣大幅貶值或出口市場經濟衰退等情況時,香港的產品面臨競爭力下降的局面;還有就是香港要跟隨美國的貨幣政策,但由於香港與美國的經濟周期卻可能不一致,香港的利率水平可能會不大適應本地的宏觀經濟形式,港元利率短暫偏離美元利率,產生利率差,而利率差波動有時可能會影響貨幣穩定,甚至被投機者操控以圖利;港元在貨幣上繼續與美元掛鉤,同時香港經濟和金融市場卻受內地經濟的影響越來越大,香港現行貨幣政策愈加不能適應經濟發展需求的不協調性,像熱錢湧入,息口差距擴大正是這種不協調性的集中表現。
聯系匯率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它減少了因投機而引起的匯率波動,減少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使個人、企業、政府都有穩定的預期,從而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此外,它還可以束縛著政府,使其理財小心謹慎。在80年代中英談判前後和90年代香港回歸過程中,聯系匯率制度就起了積極的穩定作用。
聯系匯率制度的弱點也是很明顯的。分析如下:
首先,港幣的發行是以100%的美元現鈔為儲備金的,而現鈔只是最狹義的貨幣(M0)。現鈔之外,加上各種存款,共同構成廣義貨幣(M3)。目前,香港流通中的現鈔為820多億港幣,香港的廣義貨幣(M3)為28000億港幣左右(1997年三季度數字),其中有16000多億港幣存款(約占廣義貨幣的60%)和相當於11000多億港幣的外幣存款(主要是美元存款,占廣義貨幣的40%)。 所以,香港雖然有超過7000億港幣的外匯儲備,但是,如果有某種強大的外來沖擊使公眾信心動搖,從而有相當比例的港幣存款要擠兌美元的話,香港就有可能發生信用危機。
第二,聯系匯率制度使香港貨幣當局喪失了調整經濟的靈活性。在貨幣政策方面, 由於實行聯系匯率制度,香港金融管理局(1993年4月以來的香港貨幣當局)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就喪失了運用貨幣政策調整經濟的能力。譬如,90年代以來,香港經濟有過熱現象,貨幣當局應適當調高利率,使經濟降溫,健康發展。但是,因為港幣與美元是固定匯率,套利行為迫使香港貨幣當局無法調高利率。港幣的利率只能大體等於美元利率。所以,當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聯系匯率制度的薄弱環節就會變得明顯起來,也就容易成為投機者進攻的對象。
第三,且不談港幣利率高對香港經濟的抽緊作用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就是對港幣的影響也有兩重性。一般說來,港幣利率高有利於穩定港幣。但是仔細想一想,港幣與美元是固定匯率,港幣為什麼能比美元利率高?回答是,港幣的風險高,公眾認為聯系匯率有可能失守,港幣與美元的利差是對港幣的風險補償。如果注重於對港幣匯率的分析,不妨可以這樣理解這個利差:假設港幣與美元利率相同,而港幣匯率偏高(港幣貶值),即,在浮動匯率的條件下理解聯系匯率(固定匯率)下港幣利率偏高的問題——對真實浮動匯率的壓力被轉移到利率上去了。這樣算來,港幣與美元的利差越大,說明港幣的匯率風險越高,聯系匯率制下的港幣所面臨的累積的貶值壓力越大。所以提高港幣利率一方面對港幣有穩定作用(攬存港幣),另一方面也是一個關於港幣風險累積程度的預警指標(Indicator)。所以,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利差過大,港幣利率偏高不但不能穩定港幣,反而會動搖公眾對港幣的信心。
四、香港聯系匯率制度的未來
聯系匯率制度制度自1983年實施以來,港元匯率經歷了1987年全球股災、1990年波斯灣戰爭、1992年歐洲匯率機制危機、1995年墨西哥貨幣危機、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2003年「非典」風波仍能保持穩定,主要原因是香港經濟具有的幾個特點:
1.香港的經濟結構靈活性,能迅速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
2.香港金融體系健全、資金充裕、交投活躍、效率高,而且金融基礎設施先進,金融監管標准高,能有效應付因實施聯系匯率制度而可能出現的利率波動情況。
3.香港奉行審慎的理財政策,稅制簡單且稅率低,公共開支只佔本地生產總值的20%,特區政府的外債極少,積累了龐大的財政贏余,並以平衡預算為中期目標,匯率制度不會因為要支持政府赤字而受到不利影響。
4.香港官方擁有龐大的外匯儲備,為聯系匯率提供充分支持,這些儲備由外匯基金管理,2005年9月底達到1,228億美元,達到本地貨幣基礎的3倍以上。
沒有任何一種匯率制度會在任何時候都能適應任何經濟體系,一個經濟體不管推行何種匯率制度,都必須適應與其整體的宏觀經濟政策。每當香港的出現財政和經濟問題時,人們對聯系匯率的討論就越熱烈,並建議推行其它匯率制度,包括與另一種貨幣如歐元或人民幣掛鉤、與一籃子貨幣掛鉤、港元自由浮動、港元美元化等。在目前香港經濟剛剛開始復甦,宏觀經濟形式持續向好的情況下,不論採用任何一種新的匯率制度,勢必會引起香港貨幣和經濟結構的劇烈震盪,嚴重打擊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觸發大量資金流出,影響香港經濟的長期發展。所以,聯系匯率制度制度是香港貨幣制度的最佳選擇,聯系匯率制度必將持續運作下去。
❺ 港幣聯系發行制度
1.貨幣發行局制度。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屬於貨幣發行局制度,在這個制度下,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必須有充足的外匯儲備支持,透過嚴謹和穩健的貨幣發行局制度得以實施。
香港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發行局,紙幣大部分由3家發鈔銀行即匯豐銀行、渣打銀行、中國銀行(香港)發行。法例規定發鈔銀行發鈔時,需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並記入外匯基金的帳目,以購買負債證明書,作為所發鈔紙幣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紙幣時,金管局會贖回負債證明書,銀行則自外匯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經金管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則由代理銀行負責儲存及向公眾分發,金管局與代理銀行之間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以美元結算。
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資金流入或流出會令利率而非匯率出現調整。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出售與本地貨幣掛鉤的外幣(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換取本地貨幣(即資金流入),基礎貨幣便會增加,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購入外幣(即資金流出),基礎貨幣舊會收縮。基礎貨幣擴張或收縮,會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會自動抵消原來資金流入或流出的影響,而匯率一直保持不變。這是一個完全自動的機制。為了減少利率過度波動,金管局會通過貼現窗提供流動資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內負責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於1993年4月1日合並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而成立,由於香港沒有中央銀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銀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領導為金融管理專員(總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員依據《外匯基金條理》、《銀行業條例》、《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及其它有關條例及法規行使職能和權力。在金融管理專員所獲轉授或賦予的法定權力下,金管局的日常運作高度自主。
3.外匯基金。香港貨幣制度和匯率制度是融為一體的,貨幣制度的核心是穩定港元的匯率,而將二者巧妙地結合在一起的是外匯基金,外匯基金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幣發行,調節和穩定港元匯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於1935年廢除銀本位制時根據《貨幣條例》設立的。根據該條例,發鈔銀行需將庫存的白銀、銀元及有價證券上繳外匯基金,換取外匯基金開出的負債證明書,才能發行港元紙幣,這種貨幣制度是以100%英鎊為准備金的英鎊匯兌本位制。1974年港元與英鎊脫鉤自由浮動後,發鈔銀行該為記帳方式換取負債證明書而發行港幣,港幣發行時往往沒有充足的外匯准備。1983年聯系匯率制度建立之後,外匯基金為了維持港元與美元的固定匯率,承諾無限量地買賣港元現鈔,成為了港元的實質性發行機構,發鈔銀行實際上只是扮演外匯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財政司司長授權金管局管理外匯基金,財政司司長掌握外匯基金的控制權,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就外匯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策略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外匯基金分為兩個不同的組合來管理,分別為支持組合及投資組合。支持組合為貨幣提供支持,投資組合則保障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外匯基金僱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三分之一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4.外匯基金的運作機制包括「六項來源」、「四種用途」:「六項來源」是港元發行准備金、硬幣發行准備金、撥入的財政儲備、銀行體系結算余額、外匯基金票據發行額、投資利潤滾存。「四種用途」是調節港元匯價,充當最後貸款人,挽救金融市場,進行投資活動。
❻ 香港金融管理局有多少公務員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匯基金管理局與版銀行業監理處合權並而成。金管局的主要職能由《外匯基金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規定,並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中負責維持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其主要職能為:
1:在聯系匯率制度的架構內維持貨幣穩定
2:促進金融體系, 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
3:協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包括維持與發展香港的金融基建
以及管理外匯基金。
有多少公務員請訪問:http://www.hkma.gov.hk/eng/index.shtml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❼ 香港金管局職責是什麼
金管局
簡介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1993年4月1日成立專,由外匯基金管理局與屬銀行業監理處合並而成。金管局的主要職能由《外匯基金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規定,並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中負責維持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其主要職能為:
1:在聯系匯率制度的架構內維持貨幣穩定
2:促進金融體系, 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
3:協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包括維持與發展香港的金融基建
以及管理外匯基金。
政策目標
金管局的政策目標為:
在聯系匯率制度的架構內維持貨幣穩定
促進金融體系,包括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健全
協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包括維持及發展香港的金融基建
管理外匯基金。
有關金管局工作的其他資料,請參閱最新的金管局年報 及政策范圍。
http://www.info.gov.hk/hkma/gb_chi/hkma/index.htm
❽ 香港如何發行貨幣
1.貨幣發行局制度。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屬於貨幣發行局制度,在這個制度下,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必須有充足的外匯儲備支持,透過嚴謹和穩健的貨幣發行局制度得以實施。
香港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發行局,紙幣大部分由3家發鈔銀行即匯豐銀行、渣打銀行、中國銀行(香港)發行。法例規定發鈔銀行發鈔時,需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並記入外匯基金的帳目,以購買負債證明書,作為所發鈔紙幣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紙幣時,金管局會贖回負債證明書,銀行則自外匯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經金管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則由代理銀行負責儲存及向公眾分發,金管局與代理銀行之間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以美元結算。
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資金流入或流出會令利率而非匯率出現調整。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出售與本地貨幣掛鉤的外幣(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換取本地貨幣(即資金流入),基礎貨幣便會增加,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購入外幣(即資金流出),基礎貨幣舊會收縮。基礎貨幣擴張或收縮,會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會自動抵消原來資金流入或流出的影響,而匯率一直保持不變。這是一個完全自動的機制。為了減少利率過度波動,金管局會通過貼現窗提供流動資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內負責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於1993年4月1日合並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而成立,由於香港沒有中央銀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銀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領導為金融管理專員(總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員依據《外匯基金條理》、《銀行業條例》、《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及其它有關條例及法規行使職能和權力。在金融管理專員所獲轉授或賦予的法定權力下,金管局的日常運作高度自主。
3.外匯基金。香港貨幣制度和匯率制度是融為一體的,貨幣制度的核心是穩定港元的匯率,而將二者巧妙地結合在一起的是外匯基金,外匯基金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幣發行,調節和穩定港元匯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於1935年廢除銀本位制時根據《貨幣條例》設立的。根據該條例,發鈔銀行需將庫存的白銀、銀元及有價證券上繳外匯基金,換取外匯基金開出的負債證明書,才能發行港元紙幣,這種貨幣制度是以100%英鎊為准備金的英鎊匯兌本位制。1974年港元與英鎊脫鉤自由浮動後,發鈔銀行該為記帳方式換取負債證明書而發行港幣,港幣發行時往往沒有充足的外匯准備。1983年聯系匯率制度建立之後,外匯基金為了維持港元與美元的固定匯率,承諾無限量地買賣港元現鈔,成為了港元的實質性發行機構,發鈔銀行實際上只是扮演外匯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財政司司長授權金管局管理外匯基金,財政司司長掌握外匯基金的控制權,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就外匯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策略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外匯基金分為兩個不同的組合來管理,分別為支持組合及投資組合。支持組合為貨幣提供支持,投資組合則保障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外匯基金僱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三分之一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4.外匯基金的運作機制包括「六項來源」、「四種用途」:「六項來源」是港元發行准備金、硬幣發行准備金、撥入的財政儲備、銀行體系結算余額、外匯基金票據發行額、投資利潤滾存。「四種用途」是調節港元匯價,充當最後貸款人,挽救金融市場,進行投資活動......
❾ 港幣發行的條件是什麼
1.貨幣發行局制度。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屬於貨幣發行局制度,在這個制度下,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必須有充足的外匯儲備支持,透過嚴謹和穩健的貨幣發行局制度得以實施。
香港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發行局,紙幣大部分由3家發鈔銀行即匯豐銀行、渣打銀行、中國銀行(香港)發行。法例規定發鈔銀行發鈔時,需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並記入外匯基金的帳目,以購買負債證明書,作為所發鈔紙幣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紙幣時,金管局會贖回負債證明書,銀行則自外匯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經金管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則由代理銀行負責儲存及向公眾分發,金管局與代理銀行之間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以美元結算。
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資金流入或流出會令利率而非匯率出現調整。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出售與本地貨幣掛鉤的外幣(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換取本地貨幣(即資金流入),基礎貨幣便會增加,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購入外幣(即資金流出),基礎貨幣舊會收縮。基礎貨幣擴張或收縮,會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會自動抵消原來資金流入或流出的影響,而匯率一直保持不變。這是一個完全自動的機制。為了減少利率過度波動,金管局會通過貼現窗提供流動資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內負責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於1993年4月1日合並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而成立,由於香港沒有中央銀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銀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領導為金融管理專員(總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員依據《外匯基金條理》、《銀行業條例》、《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及其它有關條例及法規行使職能和權力。在金融管理專員所獲轉授或賦予的法定權力下,金管局的日常運作高度自主。
3.外匯基金。香港貨幣制度和匯率制度是融為一體的,貨幣制度的核心是穩定港元的匯率,而將二者巧妙地結合在一起的是外匯基金,外匯基金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幣發行,調節和穩定港元匯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於1935年廢除銀本位制時根據《貨幣條例》設立的。根據該條例,發鈔銀行需將庫存的白銀、銀元及有價證券上繳外匯基金,換取外匯基金開出的負債證明書,才能發行港元紙幣,這種貨幣制度是以100%英鎊為准備金的英鎊匯兌本位制。1974年港元與英鎊脫鉤自由浮動後,發鈔銀行該為記帳方式換取負債證明書而發行港幣,港幣發行時往往沒有充足的外匯准備。1983年聯系匯率制度建立之後,外匯基金為了維持港元與美元的固定匯率,承諾無限量地買賣港元現鈔,成為了港元的實質性發行機構,發鈔銀行實際上只是扮演外匯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財政司司長授權金管局管理外匯基金,財政司司長掌握外匯基金的控制權,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就外匯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策略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外匯基金分為兩個不同的組合來管理,分別為支持組合及投資組合。支持組合為貨幣提供支持,投資組合則保障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外匯基金僱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三分之一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4.外匯基金的運作機制包括「六項來源」、「四種用途」:「六項來源」是港元發行准備金、硬幣發行准備金、撥入的財政儲備、銀行體系結算余額、外匯基金票據發行額、投資利潤滾存。「四種用途」是調節港元匯價,充當最後貸款人,挽救金融市場,進行投資活動
❿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委員會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
財政司司長就其對外匯基金行使的控制權聽取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根據《外匯基金條例》第3(1) 條成立。該項條文訂明財政司司長行使對外匯基金的控制權時,須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財政司司長為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當然主席,其他委員(包括金融管理專員)則以個人身分加入,由財政司司長根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授權委任。委員各以本身的專業知識及經驗獲得委任,使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廣受裨益。
這些專業知識及經驗涉及貨幣、金融、經濟、投資、會計、管理、商業及法律等范疇。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就外匯基金的投資政策與策略,以及發展金融基建等以外匯基金撥款進行的項目,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由於金管局的運作成本及員工支出亦是由外匯基金撥款支付,因此該委員會亦會就金管局的年度行政預算及金管局員工的服務條款與條件,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定期開會,如有需要征詢特別意見,亦會召開會議。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設有5個專責委員會,負責監察金管局特定環節的工作,並透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向財政司司長報告及提出建議。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在 2005年共舉行了6次定期會議,討論各項與金管局工作有關的事宜,其中大部分事項都已事先由有關的專責委員會作出討論。此外,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在5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於2005年5月18日推出的優化聯系匯率制度的措施。
管治委員會監察金管局的表現,以及就薪酬與服務條件、人力資源政策及財政預算、行政及管治事務,向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提出建議。該委員會在2005年共召開 7次會議,內容涵蓋披露金管局開支預算的資料、金管局在2004年的表現、2005年年度薪酬檢討、金管局《二零零四年年報》、持續運作規劃、策略性規劃事宜,以及金管局2006年的收支預算。金管局亦定期向該委員會提交工作報告。
審核委員會檢討金管局的財政匯報程序及內部管控制度是否足夠與具成效,並提交報告。審核委員會負責審核金管局的財務報表及編制該等報表所用的組成項目與會計原則,並聯同外部及內部審計師查核其所進行的審計范疇與結果。該委員會在 2005年共召開3次會議。除定期報告外,委員會在年內審閱了一份有關實施香港財務報告准則的顧問研究報告,並評估有關准則對外匯基金帳目的影響。
貨幣發行委員會監察及匯報作為香港聯系匯率制度支柱的貨幣發行局制度的運作情況。該委員會的工作包括確保貨幣發行局制度按照既定政策運作、提出改進該制度的建議,以及確保該制度的運作維持高透明度。金管局定期公布貨幣發行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及提交該委員會的貨幣發行局制度每月運作報告。該委員會在2005年共召開6次會議。會議議題包括中國內地貨幣狀況指數、總結余兌換安排及兌換范圍內的市場操作、負債證明書與總結余之間的互相轉移,以及新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及其對香港的影響。
投資委員會監察金管局的投資管理,並就外匯基金的投資政策及策略,以及風險管理與其他有關事項提出建議。該委員會在 2005年共召開6次會議,就外匯基金的投資策略及相關事宜提供意見。
金融基建委員會監察金管局在發展及操作香港金融基建方面的工作,以及就金管局履行促進香港金融基建的安全、效率及發展的職責所採用的方法與措施提出建議。該委員會在2005年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議題包括金融基建發展的檢討、推行檢討所衍生的項目及業務發展進度,以及財資市場公會的成立。
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
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根據《銀行業條例》第 4 ( 1 ) 條成立,目的是就有關《銀行業條例》,特別是與銀行及經營銀行業務有關的事宜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供意見。該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金融管理專員及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的授權委任的其他人士。
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
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根據《銀行業條例》第5(1)條成立,目的是就有關《銀行業條例》,特別是與接受存款公司、有限制牌照銀行,以及經營接受存款業務有關的事宜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供意見。該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金融管理專員及財政司司長根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授權委任的其他人士。
總裁委員會
總裁委員會由金管局總裁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金管局的副總裁及助理總裁。總裁委員會每星期開會一次,向總裁匯報金管局各部門主要工作的進度,並就與金管局運作有關的政策事務向總裁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