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法買賣外匯量刑標准
法律分析:非法買賣外匯罪一般會以非法經營罪進行處罰,一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四、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四、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❷ 什麼叫騙匯 套匯 逃匯
騙匯是指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行為。
逃匯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行為。
套匯是指利用不同市場的匯率差異,在匯率低的市場大量買進,同時在匯率高的市場賣出,利用賤買貴賣,套取投機利潤的活動。就方式而言,分為兩角套匯、三角套匯和時間套匯。
如何區分騙購外匯罪與逃匯罪:兩者均屬於行政犯、數額犯,存在諸多相似構成特徵:主觀上均出於直接故意,客觀方面均以「數額較大」為構成要件,均以外匯為犯罪物件,侵犯的客體都是國家外匯管理制度。然而,二罪的區別亦較為明顯:其一,客觀方面表現不同。騙購外匯罪表現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行為;逃匯罪則表現為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不存入國家指定銀行,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行為。其二,犯罪主體不同。騙購外匯罪為非純正單位犯罪,既可由自然人構成,也可由單位構成;逃匯罪則屬於純正單位犯罪,只能由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構成。
騙購外匯罪與套匯業務及一般騙購外匯行為的區分:從外匯經營方式看, 符合規則的套匯是正當國際金融業務。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33條的規定,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浮動匯率制度。這一制度要求,經營外匯業務必須經過外匯管理部門批准。根據《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只有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並核發外匯業務經營許可證才能經營外匯業務,進行合法套匯行為。從外匯管理的角度而言,中外機構、個人需要外匯應由外匯專業銀行售付;反之,通過間接關系越過外匯專業銀行,以人民幣或貨物非法換取外匯或外匯權益,攫取應由國家收入的外匯即套匯。
騙匯,逃匯,套匯
Foreign exchange evasion and arbitrage
英 [ɪˈveɪʒən] 美 [ɪˈveʒən]
n. 逃避,規避,躲避某人; 遁辭,借口;
套匯:
1、違反國家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或者以實物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其他類似支出的,但是合法的易貨貿易除外;2、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在境內的費用,而由對方給付外匯的;3、明知用於非法套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或者其他服務的;4、以虛假或者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5、以其他方式非法套匯的。
逃匯:
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2、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3、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的;4、未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5、明知用於逃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或者其他服務的;6、以其他方式逃匯的。
套匯是指我國境內機構和個人採取一定方式私自向他人用人民幣或者物資換取外匯或外匯收益的行為。簡單的說就是手中沒有外匯想各種方法弄到外匯。
下列行為都屬於逃匯行為:(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2)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3)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的;(4)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5)其他逃匯行為。
逃匯是指境內機構或者個人,將外匯擅自存放境外、擅自匯出或帶出境外,逃避我國的外匯管制的行為。簡單的說就是手中有外匯,想各種方法把外匯弄到境外去。
下列行為屬於套匯行為:(1)違反國家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或者以實物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其他類似支出的;(2)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在境內的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匯的;(3)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或者境內所購物資在境內進行投資的;(4)以虛假或者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5)非法套匯的其他行為。
套匯是指國內單位或個人在涉外經濟業務中用人民幣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各種款項的行為;逃匯是指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令的規定,把應該繳售或上繳國家的外匯私自轉移、買賣或留存國外的行為。
根據《違反外匯管理處罰施行細則》的規定,下列行為都屬於套匯。
1.除經國家分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管匯機關)批准或者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以人民幣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其他款項的;
2.境內機構以人民幣為駐外機構、外國駐華機構、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短期入境個人支付其在國內的各種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匯,沒有賣給國家的;
3.駐外機構使用其在中國境內的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各種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匯的;
4.外國駐華機構、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及其人員,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各種費用,而由他人以外匯或者其他相類似的形式償還的;
5.未經管匯機關批准,派往外國或者港澳等地區的代表團、工作組及其人員,將出國經費或者從事各項業務活動所得購買物品或者移作他用,以人民幣償還的;
6.境內機構以出口收入或者其他收入的外匯抵償進口物品費用或其他支出的。
以下行為,都屬於逃匯:
1.未經管匯機關批准,境內機構將收入的外匯私自儲存、使用、存放境外的;
2.違反《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的規定,將收入的分匯存放境外的;
3.境內機構、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低報出口貨價、傭金等手段少報外匯收入,或者以高報進口貨價、費用、傭金等手段多報分匯支出,將隱匿的外匯私自儲存或者存放境外的;
4.駐外機構以及在境外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中方投資者,不按國家規定將應當調回的利潤留在當地營運或者移作他用的;
5.除經管匯機關批准,派往外國或者港澳等地區的代表團、工作組及其人員不按各該專項計劃使用外匯,將出國經費或者從事各項業務活動所得外匯存放境外或者移作他用的.
質權,亦稱質押,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套匯
利用不同市場的對沖價格,通過買入或賣出信用工具,同時在相應市場中買入相同金額但方向相反的頭寸,以便從細微價格差額中獲利。
逃匯的外在形式是將境外取得的外匯應當調回境內而不謂回,或把境內的外匯私自轉移到國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觀行為卻是行為人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貨物、物品進出國 (邊)境的行為。
套匯是指利用不同的外匯市場,不同的貨幣種類,不同的交割時間以及一些貨幣匯率和和利率上的差異,進行從低價一方買進,高價一方賣出,從中賺取利潤的外匯買賣。套匯一般可以分為地點套匯、時間套匯和套利三種形式。地點套匯又分兩種,第一種是直接套匯。又稱為兩地套匯,是利用在兩個不同的外匯市場上某種貨幣匯率發生的差異,同時在兩地市場上賤買貴賣,從而賺取匯率的差額利潤。第二種是間接套匯,又稱三地套匯。是在三個或三個以上地方發生匯率差異時,利用同一種貨幣在同一時間內進行賤買貴賣,從中賺取差額利潤。時間套匯又稱為調期交易,它是一種即期買賣和遠期買賣相結合的交易方式,是以保值為目的的。一般是在兩個資金所有人之間同時進行即期與遠期兩筆交易,從而避免因匯率變動而引起的風險。套利又稱利息套匯,是利用兩個國家外匯市場的利率差異,把短期資金從低利率市場調到高利率的市場,從而賺取利息收入。
套匯行為:1、違反國家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或者以實物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其他類似支出的,但是合法的易貨貿易除外;2、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在境內的費用,而由對方給付外匯的;3、明知用於非法套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或者其他服務的;4、以虛假或者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5、以其他方式非法套匯的。 呵呵 是這樣的吧
❸ 外匯詐騙案立案標準是多少
外匯詐騙數額在五十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七條,[騙購外匯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騙購外匯,數額在五十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二)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的;(三)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的。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並用於騙購外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明知用於騙購外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的,以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