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年瑞士留學入境新政策介紹
入境瑞士的留學新生,一定要提前了解自己要接受的檢查,以及海關的相關規定。下面就帶來2021年瑞士留學入境新政策介紹。
入境檢查
一、口岸規定
非本國居民進入瑞士,需要走專門的入境口進行檢查,因為需要保證國家的安全,需要對海外人士進行嚴格的檢查,大家千萬不要走錯了入口。
檢查的進行需要大家出示相關的身份證明,會對隨身的行李進行嚴格的檢查,並且會進行基礎的問詢,大家需要沉著應對,不要表現出危險性。
二、外匯管制
對於所攜帶的現金,也是有著嚴格的管制的,這主要是因為瑞士作為中立國和金融大國,為了保證國內的經濟穩定,會對外匯入境進行嚴格審查。
留學生可攜帶的現金,不能夠超過5000歐元,匯票或者存款也有著大致的要求,大家在進行准備的時候,一定要嚴格按照海關規定。
三、行李攜帶
在行李的攜帶方面,不同的機場在管理上,會略有不同,所以大家需要就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如果想要避免麻煩,就要避免攜帶一切有可能會出問題的東西。
當然大家如果要准備一些有嚴格要求的東西,那麼一定要記得提前進行申報,這樣可以避免檢查的時候的麻煩,從而幫助大家更好的通關。
四、資格要求
在入境的資格上,這里需要順便說一下,即便是大家持有合法簽證,如果在進行審查的時候,發現有以下行為,那麼也會被遣返回國,所以大家進行提前的准備。
在國內被列入黑名單;提供不了合法的經濟支持或者來源;個人護照過期等。
入境流程
一、聯系接機
作為新生,如果沒有人進行指導的話,是比較容易迷路的,而且剛抵達語言肯定也是一個障礙,所以在確認了自己的航班之後,就需要盡快的聯系人進行接機,一般學校就會有相應的服務。
會直接開車來將學生送到學校內,大家可以及時的辦理入學和入住,是最省事兒的方式,需要電話聯系相關人員,將自己的航班信息以及個人基本外貌情況以及聯系方式進行告知。
二弊頃、托運行李
提前到了機場之後,大家就可以去大廳換取自己的機票,如果沒有其他的安排的話,直接辦理行李的托運即可,將自己要托運的東西交由工作人員進行檢查,無誤之後會貼牌,大家就可以進入候機大廳了。
除了要過安檢之外,留學生還需要接受工作人員基礎問題的問詢,確認大家的身份,在進行隨身行李檢查的時候,雖然嚴格但是大家如實的回答即可,還是比較安全的。
三、登機落地
在飛機上還需要填寫入境卡,主要是將自己的基礎信息進行登記,方便入境的人員對你的情況進行把握,如果有需要申報的行李,也需要填寫好,這樣下了飛機之後直接檢查,能夠節省時間。
學生們落地了之後,先要去外國人的相關入境口接受身份合適的檢查,留學生還需要調劑偶自己的身份證明和入境卡,然後才能夠去領取自己的行李,可能會花費比較長的時間。
四、辦理入學
除了機場之後再聯系接機的人,一般會提前在大廳進行等待,這時候越好位置匯合就可以了,確認身份之後,如果不需要等其他人的話,會直接將大家帶往學校。
下了車之後就會有學姐學長對你進行接待,確認自己的專業學院位置,然後找到工作人員填表,並且出示自己的材料,進行身份核實之後,就可以獲取自己的正式留學生學習的身份。
注意事項
一、材料
在入境瑞士的時候各種材料都是不能少的,一切的文件和證件都應該要復印一兩份,並且要分開放,這模卜鉛些材料要隨身攜帶在身上,材料都是在入境的時候會有相關人員來檢查的,這些材料包括:護照和簽證、機票、入學的通知書、瑞士學校的地址、電話、健康證、和20張照片。
二、禁止攜帶的物品
瑞士入境有很多的東西都是不能攜帶入境的,不允許攜帶各種動物製成的葯品、產品等,對於不是從歐盟國家來的入境者是不能攜帶肉類、魚類、蛋類、奶製品還有蜂蜜等動物類的產品的,對於葯品和兒童的食品也是有規定量的,如果被海關發現帶了違禁品的話會進行沒收處理,有的違規了的入境者還可能會被罰款。
三、免稅物品
到瑞士攜帶的免稅物品有:已經使用過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日常用品、攝像機、電腦等)、煙酒(對於年齡超過了17歲的可以攜帶的煙酒有數量和重量的控制,可以攜帶200隻卷煙或者是200克的煙草,酒精度在15%以下的酒不能超過旦好2升,酒精度在15%以上的酒不能超過1升)、食品和飲料(沒有含酒精的飲料)、現金(不受限制)、禮品(不是自己使用的價值不高於100瑞士法郎的禮品)。
四、入境須知
在瑞士是不用登記出入境卡的,對於攜帶的瑞士法郎和外幣進出瑞士是沒有限制的,因為瑞士不是歐盟國家,所以在進入瑞士之前一定要把你所有的購物的單據在海關蓋章,這是為了方便辦理退稅。到了瑞士之後要盡快去兌換貨幣,對於長期在瑞士的必須要買醫療保險,這是瑞士強制要求的。到瑞士讀書的學生應該要盡快到學校去辦入學的手續,另外對於不住在學校宿舍的學生還要去找房子,找房子應該要在出發到瑞士之前就要在國內看好,等到了瑞士之後再去仔細看看然後簽合同。
2. 世界各國外匯管制的類型有哪些
世界各國對外匯進行管制的方式有很多種,這里簡單介紹幾種常見的類型:
兌換限制:這種方式限制居民對外匯的兌換數量,通常是設定每個居民每年能兌換的外匯數量上限。
兌換率管制:這種方式規定居民在兌換外匯時必須按照政府規定的匯率進行兌換,而不能使用市場匯率。
外匯流通管制:這種方式限制居民對外匯的流通,通常是規定居民必須通過政府指定的機構進行外匯買賣。
外匯賬戶管制:這種方式規定居民必須在政府指定的機構開立外匯賬戶,並且必須通過這些賬戶進行外匯交易。
外匯管制綜合:這種方式綜合了以上幾種管制方式,對居民進行外匯兌換、流通和賬戶等方面進行綜合管制。
各國對外匯的管制方式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關注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了解最新的外匯管制政策。
3. 外匯管制是什麼意思
外匯管制: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4. 外匯管制國家,請問現在向境外匯錢國家有什麼規定嗎
1。目前,居民個人結匯、售匯年度限額為5萬美元(等值,下同)。購匯後匯出金額不超過限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次匯出5萬美元。如果金額超過50000美元,應提供使用證明,如入學通知書和學費證明。
2。如果是現金,當日累計匯款限額為10000美元,一般加上兌換費。
3。具體規定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經常項目支出匯出境外的個人外匯,按下列規定辦理:累計外匯金額外匯儲蓄賬戶匯出當日進出口金額在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憑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活期賬戶交易金額真實憑證辦理。
外幣現金匯出當日累計等值不足1萬美元(含)的,憑有效身份證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交易真實性證明辦理。經常項目金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簽署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報關單》。
(4)外匯管制新政策擴展閱讀:
1、匯款方式如下。
(1)境外匯款可以通過境內郵局西聯匯款進行。
(2)相關電匯業務可通過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銀行櫃台辦理。
(3)匯款可以通過國內銀行卡在線銀行進行,匯款可以由本人填寫相關信息完成。
2、匯款程序
(1)匯款的貨幣和金額(阿拉伯數字)
(2)收款人的名稱和地址。開戶行中收款人的賬號。收款人開戶銀行的名稱、銀行代碼(銀行代碼)或地址。
(3)電匯是國外匯款的一種常用方式。電匯通常在兩到三個工作日內到達,分為外匯匯款和外幣匯款。如果採用外匯匯款。一般情況下,收取匯款金額的一千分之一的手續費和150元人民幣(香港和澳門的人民幣80元)的電報費。
以外幣匯付的,除收取手續費和電報費千分之一外,還應收取一定數額的轉賬費,並按當日「買賣款」的差額收取。
3、轉賬成本
是因為個人儲蓄可以直接將外匯兌換成外幣,但不能隨意將外幣兌換成外幣。
匯款人以「匯出」現金形式時,銀行必須以現金實物形式將其運至國外,運輸費用由客戶承擔,即「買賣外幣」(客戶買賣現金時)。「紙幣轉帳」的手續費和手續費,按現行匯率摺合成人民幣計算。轉換後的手續費可低至50元,高至260元。
5. 外匯管制的方式有哪些
外匯管制的方式有:1、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控;2、對進口外匯的管控;3、對非貿易外匯的管控。外匯管制是一個國家政府為穩定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交易所進行的限制。包括對、外匯匯價、國際結算以及資本流動等諸多方面的外匯收支與交易所做的規定。為保證進口替代工業的發展。國家實行外匯管制,將外匯主要運用於進口替代部門必須投入品的進口,並通過外匯的升值減輕必需品進口所造成的外匯壓力。外匯管制的方式有哪些
通過外匯豎燃管制來限制國外貨物的進口,促進國內貨物的出口,以擴大國內貨物的生產,促進國民經濟的促進和發展。保持匯率穩定是發展對外經濟的前提,平衡國際收支是任何國家始終堅持的經濟政策目標之一。使用外匯管制能夠限制資本外流和外匯投機,穩定匯率緩解國際收支狀況。余襲虛利用外匯禪襲管制,能增加本國國際儲備,提升對外償債能力。
6. 外國人可以在中國的銀行隨意拿人民幣換匯嗎
是的,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1)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2)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
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註: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後,一律以鈔戶性質的外幣存入)
(3)外籍人員工資、獎金、津貼等人民幣收入的兌付需審核材料包括:
①書面申請
②本人有效護照或身份證明
③僱傭證明
④人民幣收入清單
⑤稅務憑證。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7. 外匯管制的內容包括
外匯管制的內容包括:經常項目交易的外匯管制、資本管制、匯率管制。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
外匯管制的作用:
1、防止資本外逃。
2、維持匯率穩定。
3、維護本幣在國內的統一市場不受投改握機影響。
4、便於實行貿易上的差別待遇。
5、保護民族工業。
6、有利於國計民生。
7、提高貨幣幣值,穩定物價皮吵。
8.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8)外匯管制新政策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9. 外匯局分類管理政策分為幾類
外匯局分類管理政策分為3類:
1、嚴格的外匯管制,即控制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落後,缺乏外匯資金和不發達的市場機制,因此它們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來維持穩定的匯率,確保國際收支平衡和保障國民經濟的發展。
2、部分外匯管制,即原則上不限制經常項目外匯交易,但對資本項目外匯交易有一定限制。如丹麥,挪威,法國,日本,義大利等20多個國家。
3、完全自由的外匯管制,即外匯可以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境,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不受限制,實行金融自由化。這些國家包括瑞士,荷蘭,美國,英國,新加坡和擁有大量外匯儲備的石油出口國(如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等)。
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屬於部分外匯管制,經常項目可自由兌換;監督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禁止外幣的國內計價和結算;對資本項目實施一定的控制;保稅區實行差別化外匯管理。這種外匯管理體制符合國際慣例,也基本符合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
外匯管理的基本原則:
1、實行基於市場供求的單一、有管理的浮動人民幣匯率。
2、原則上,外商投資企業應實現外匯自平衡,實行外匯平衡措施。
《外匯管理條例》放寬了對外匯境外儲存的控制,不再強制將外匯收入調回境內,而是規定了原則。
3、加強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建立國際收支應急保障體系:
(1)中國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所有經濟交易均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
(2) 《外匯管理條例》要求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並按照規定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
(3)銀行不得為有零星外匯收支的客戶開立外匯賬戶,但應通過銀行以自己名義開立的「銀行零星結匯售匯」賬戶為其辦理外匯收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匯管理,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履行外匯管理職責,負責本條例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