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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制海外保險

發布時間:2023-04-06 19:09:32

1. 內地保險理賠金受益人在國外會受外匯管制嗎

親,中國保監會規定:以身故為給付條件的保險理賠金,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阻礙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履行給付義務,也不得阻礙受益人獲得保險金的權益!而且可以有條件的避債避稅,不可分割!所以不會受到外匯管制!

2. 哪些客戶適合投資美國人壽保險

近幾年,隨著美國人壽保險全球化的進展,一些美國人壽保險產品開始走進國人視線,滿足了部分高凈值客戶的資產配置需求。很多客戶對美國人壽產品有所耳聞,也有投資和配置資產的需求,但大多有一個疑問,我適合不適合投資美國保險呢?的確,任何投資理財產品都有其面向的特定客戶群
,更何況需要跨越時間周期、與一生為伴的人壽保險產品。那麼,哪些客戶適合美國人壽保險產品呢?

一、有美國綠卡或者正在辦理美國移民身份的客戶。不少高凈值客戶事業在國內,同時擁有美國綠卡或者正在辦理移民身份,這些客戶或者他們的子女未來長期居住在美國的可能性很大,作為美國納稅居民,他們的各類資產、金融賬戶等不可避免的與美國發生各種聯系,因此不論從家庭資產保護、資產配置還是財富傳承角度來說,這些客戶都有必要配置美國人壽保險,至少需要購買消費型定期壽險(TERM)。

二、在美國有房產的客戶。部分高凈值客戶投資了美國房產,近年來租金收入和房產增值保持穩定,雖然沒有那麼大的漲幅,但可以放心長期持有。如果房產持有人沒有美國身份,一旦房產持有人遭遇意外不幸離世,其持有的房產作為遺產僅有6萬美金的免稅額,其餘價值會面臨高達40%的遺產稅,而且需要現金繳納,這是外國人投資美國房產的最大風險敞口。因此,這部分客戶一定要購買人壽保險作為對沖手段。

三、在美國有銀行賬戶的客戶。部分客戶在美國有銀行賬戶,或者在境外有美元存款,但一方面對美國金融產品了解較少,不敢盲目投資,另一方面受限於身份,大部分金融產品沒資格投資(很多產品不對外國人開放),美元放在賬戶上不僅沒有或者極少利息,每年還會產生賬戶管理費等額外支出。對於這部分客戶來說,您的最優選擇就是美國人壽保險,特別是股指鏈接類人壽保險IUL,既能分享美國資本市場的增長紅利,又能確保本金安全,同時給家庭、給子女做了一份保護。

四、有海外資產配置需求的客戶。投資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分散,高凈值客戶通過海外資產配置分散財富風險是最主要的方法。未來世界中美兩國是最具增長潛力的市場已經成為共識,將資產配置的視野放在太平洋兩岸也是應有的考慮。由於嚴格的外匯管制,對外投資體量受限,人壽保險分期支付、高杠桿比例的優勢就顯現出來。大多客戶的保單每年支付金額在一萬到三四萬美金,就能獲得兩三百萬美元的保險金額,美國人壽保險產品的性價比可見一斑。此外,消費型人壽保險不具有投資儲蓄功能,每年兩三千美金的保費就可以得到長達三十年的百萬美元長期保護,同時按照外匯管理要求並不屬於資本性支出,也不存在外匯違規問題。

五、中小企業家。改革開放四十年,大部分第一代企業家已經接近退休年齡。這部分企業家靠著自己多年的打拚創造了相當的財富,但當前不可避免面臨兩大挑戰,一是企業接班和未來發展,二是財富保護與傳承。大部分中小企業仍屬家族企業,並沒有建立完整的現代企業制度,也沒有放心的職業經理人,家族財富的保護與傳承就顯得更為重要。投資海外人壽保險,並通過信託架構實現資產保護與隔離是首選解決方案。
此外,如果您計劃未來送孩子去美國讀書或定居,如果您最近剛剛賣了套房子手持現金正在尋找投資機會,如果您想給孩子送一份成人禮物,美國人壽保險都是不錯的選擇。


老何財經專業獨立財富咨詢與資產規劃,不推薦任何理財投資產品和個股,不推薦任何投資機構,不與任何非持牌金融機構合作,專注揭示投資理財風險,做您投資理財的身邊衛士。

3. 哪些國家外匯管制

問題一:請問外匯管制國有哪些國家? 美國 英國 法國 德國 紐西蘭 加拿大 澳大利亞 中國 日本
貌似就這些了

問題二:目前世界上哪些國家實行外匯管制 哪些國家有外匯管制?德國、義大利、奧地利、丹麥、阿根廷、茅利塔尼亞、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摩洛哥、尚比亞、朝鮮等。
實施外匯管制的有利方面在於, *** 能通過一定的管制措施來實現該國國際收支平衡、匯率穩定、獎出限入和穩定國內物價等政策目標。其弊端在於,市場機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由於人為地規定匯率或設置其他障礙,不僅造成國內價格扭曲和資源配置的低效率,而且妨礙國際經濟的正常往來。一般情況是,發展中國家為振興民族經濟,多主張採取外匯管制,而發達國家則更趨向於完全取消外匯管制。

問題三:外匯管制的國家有哪些 您好離岸帳戶,也做離岸賬戶,在金融學上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國家以外開設賬戶的銀行。相反,位於存款人所居住國內的銀行則稱為在岸銀行或境內銀行。是指某國企業在外國設立的帳戶,目前這一帳戶往往由低稅率國家設置與高稅率國家,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國際常用的離岸帳戶開設地:- 馬恩島 全球許多著名的財富管理公司,基金的帳戶都駐扎在這里。- 倫敦 最老牌最發達的資本市場,離岸帳戶與在岸帳戶並帳操作。- 香港 與倫敦十分相似,很多中國企業成立離岸公司都在那裡開戶,近來特別受到歐美公司的推崇,因為香港的保密度比倫敦更好。- 新加坡 與香港相似,但監管更嚴厲,離岸與在岸不能完全並帳操作- 開曼 塞席爾 英屬維爾京等地 純粹的離岸港類型的金融中心,保密性好,但不一定有信用證項下的服務。- 盧森堡和比利時 地處歐洲大陸,大國小資源少,吸引游資是他們獲利一個主要途徑離岸帳戶 您可開在香港(比如匯豐、渣打、中銀等銀行),也可以把帳戶開在國內(比如上海匯豐,深圳發展銀行,招商、浦發、寧波國際銀行等)。在國內開的這種銀行戶口叫做離岸帳戶,它等同於在境外開的銀行帳戶,很少受大陸外匯管制,外匯進出自由,資金可以打到個人外幣帳戶進行提現,進行國際貿易結算如:轉L/C、收T/T都是非常方便的。另外,銀行網銀方面操作非常方便。離岸賬戶在金融學上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國家以外開設賬戶的銀行。相反,位於存款人所居住國內的銀行則稱為在岸銀行或境內銀行。離岸帳戶優點有: 1. 資金調撥自由:客戶的離岸賬戶即等同於在境外銀行開立的賬戶,可以從離岸賬戶上自由調撥資金,不受國內外匯管制。2. 存款利率、品種不受限制:存款利率、品種不受境內監管限制,比境外銀行同類存款利率優惠、存取靈活。特別是大額存款,可根據客戶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訂做,靈活方便。3. 免徵存款利息稅:中國 *** 對離岸存款取得之利息免徵存款利息稅。離岸存款實際凈收益更為可觀。4. 提高境內外資金綜合運營效率:可充分利用銀行既可提供在岸業務同時具備境外銀行業務功能的全方位服務特點,降低資金綜合成本,加快境內外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5. 境內操控,境外運作。海外公司/賬戶的最常見的用途主要是:外匯往來 :(1)注冊海外公司可以開立境外賬戶及國內離岸外匯賬戶。可方便外匯往來、避免外匯損失,在資金方面不會受制於進出口代理公司;(2)進口時,有時國內外匯存儲比例不夠,需購匯。若出口通過海外公司收匯,便會有一定外匯保存比例,也就可解決一部分購匯的問題;(3)國內有外匯管制,將一部分資金留存於境外,對於將來投資項目或資金調動將有非常多的便利。因為境外的資金無外匯管制,可自由的劃款至國內、外的個人或公司外匯賬戶。 稅務:(1)通過海外公司進行業務運作亦可以享受稅務優惠,因為在海外稅率低、稅種少。甚至某些地區不徵收海外利得稅(如HK、BVI、SAMOA、UK、USA……),所謂利得稅即於本土經營而產生的純利潤之稅項;(2)進口操作模式:國內外貿公司開信用證或T/T到海外公司賬戶,境外公司再T/T或L/C到國外出口商,當然T/T或L/C到海外公司賬戶的資金在合理的范圍內可以自由去調配,即大於或小於原來的進口金額,這樣相應的關稅或者所得稅會有所減免;(3)出口操作模式:利用海外公司從國內購貨後賣給境外客戶。境外客戶匯款到海外公司的賬戶上,然後再把成本返回國內公司或外貿公司的賬戶(不影響退稅),這樣產品的利潤已經保留於海外公司的......>>

問題四:國家為什麼要實行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是指償國 *** 為了達到維持本國貨幣的匯價和平衡國際收支的目的,以法令形式對國際結算和外匯交易實行限制的一種制度。

問題五:請問世界上有哪些國家外匯管制特別嚴格? 管制的國家太多了,先告訴你一些相對穩定的貨幣的國家和地區是中國香港、日本、新加坡、汶萊、英國、法國、德國、瑞士和美國。

問題六:各國外匯管制的主體包括哪些 監管平台:目前可信度高一點的監管機構: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美國全國期貨協會之後的有,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這幾個相對大家認可點。平台商應該都有相應監管機構的代碼,用平台商提供的代碼在這些監管機構查一下,關乎風險,不要怕麻煩~
還有問題,可以加諧音為心~~外匯英文字母後綴gy

問題七:中國目前的個人外匯交易有什麼管制嗎? 第一條 為便利個人外匯收支,簡化業務手續,規范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主體區分境內與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管理。
第三條 經常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原則管理,資本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進程管理。
第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個人在境內及跨境外匯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外匯業務。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第六條 銀行應通過外匯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准確錄入相關信息,並將辦理個人業務的相關材料至少保存5年備查。
第七條 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
第八條 個人跨境收支,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
第九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照第三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 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條 從事貨物進出口的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備案後,其貿易外匯資金的收支按照機構的外匯收支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憑有關單證辦理委託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遊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
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上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
第十四條 境外個人未使用的境外匯入外匯,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原路匯回。
第十五條
境外個人將原兌換未使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時,小額兌換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或外幣兌換機構辦理;超過規定金額的,可以憑原兌換水單在銀行辦理。
第三章 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六條 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符合有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應當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第十七條 境內個人購買B股,進行境外權益類、固定收益類以及國家批準的其他金融投資,應當按相關規定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十八條 境內個人向境內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人壽保險項下保險費,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支付。
第十九條 境內個人在境外獲得的合法資本項目收入經外匯局核准後可以結匯。
第二十條 境內個人對外捐贈和財產轉移需購付匯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外匯局核准。
第二十一條 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和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當......>>

問題八:請問現在有哪些國家受外匯管制,只能打錢到我們指定的國內公帳,不可以打入香港外匯帳戶? 炒匯的話,國內銀行目前對個人匯款額度有限制,最大額度是5萬美金,5萬美金是出入金總額,如果是入金5萬美金,那麼同一年就不能通過銀行電匯出金。
一般如果是額度超過5萬美金的,我們都是建議客戶到香港開設銀行賬戶,這樣就可以通過香港的銀行進行出入金操作,數額是沒有限制的。
這里需要說明一下,香港的銀行在內地分行也是不行的,必須是在香港的銀行,詳情最好咨詢一下銀行方面。

問題九:我國現行外匯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匯及外匯管理
所謂外匯, 就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的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它外幣資產。根據各國貨幣在國際清償中的不同特點,外匯又分為自由外匯和記帳外匯。
外匯管理又稱為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為了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的買賣、借貸、轉讓、收支、國際清償、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於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限制資本外流,防止外匯投機,促進本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我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二)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我國從建國以來一直實行外匯管制。建國初期,基於我國國力較弱以及當時所處的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國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順勢頒布了一系列的外匯管理新法規,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主,包括其它外匯管理法規、行政規章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相對完善的外匯管理法律體系,標志著我國外匯管理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目前,我國外匯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
二、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我國的外匯收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和資本項目外匯,對它們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方面轉移等。
我國對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實行銀行結匯制,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匯回國內,並按照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原則上不得將經常項目外匯帳戶中的外匯資金轉作定期存款;確需轉作定期存款的,須憑法定的文件向開戶行所在地的外匯局申請。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可按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對於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局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指導性限額及核銷管理,購匯金額在規定限額以內的,居民個人可以持規定的證明材料直接到銀行辦理;購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相應的證明材料向外匯局申請,然後再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外國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的證明材料和憑證倒外匯指定銀行兌付。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國內,在外匯指定銀行開列外匯帳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須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境內投資者以外匯資金向境外投資的,應向外匯管理當局繳存所投資金的5%作為匯回利潤保證金;以設備作為投資的,應按資本設備投資額的2.5%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
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外債一般可分為外國 *** 貸款、國際金......>>

問題十:中國放開外匯管制會有什麼後果? 那麼國家就賺不到錢了。中國那麼多出口,換取的外匯(一般是美元)都被國家強行拿走了,然後印給出口企業一堆人民幣。國內不準用外匯直接交易,也不準人民幣直接兌換大量外匯(每人限五萬美元)。這就是外匯管制。由於這些年超發了很多人民幣,遠遠不止換取出口企業外匯的那些,那麼一旦放開外匯管制,人民幣的信用就很難維持了。聰明人肯定會立即把人民幣換成外匯,一旦形成跟風效應,很多人就會想辦法把資產變現,然後兌換外匯。那麼,中國人最重要的資產――房子,就會瞬間貶值。其他領域倒也不會出現通貨膨脹。所以,放開外匯管制,是降房價的最有效方法。但是,對 *** 就極其不利了。買房者就會生氣, *** 也不能利用外匯賺錢了。

4. 外匯管制內容有哪幾方面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對於外匯之持有,對外貿易或資金流動所採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預。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一般對貿易外匯的收支、非貿易外匯的收支、資本輸出入、銀行帳戶存款和匯率採取一定的管制。外匯管制的地區一般以該國為限,但在相當一段歷史時期內,一些宗主國外匯管制的地區是以其所組織的貨幣區如英鎊區、法郎區等為限,在貨幣區內辦理外匯收支和國際結算基本自由,對貨幣區外則進行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的內容:

1.對貿易項目的管制①對進口付匯的管制;②對出口收匯的管制;

2.對非貿易項目的管制從總體上看,對非貿易項目的外匯管制,收入松,支出嚴;發達國家松,發展中國家嚴。

3.對資本項目的管制一些發達國家由於國際收支長期順差,就需要採取一些限制外國資本流入的措施;而對於資本輸出,發達國家一般都不作限制。

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民族經濟,爭取國際收支平衡,多採取限制該國資金外流和鼓勵吸收外資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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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國居民跨境購人壽保險是否可行

你好,關於你這個問題下面是我個人迅擾野的一些看法。
北京晚報3月14報道稱,從3月14日起境內居民通過跨境電子支付購買人壽保險、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產品被叫停,而意外保險、醫療保險單筆支付金額不可超過3萬元人民幣。
仔細看完報道,並不是來自監管部門的統一指令,而是個別保險公司下發的通知。比如:中銀人壽通知保險專屬代理部及企業營銷部,由2016年3月14日起,暫停內地人士通過銀聯信用卡或銀聯戶口以「通聯支付」方式繳保費,直至另行通告。此外,友邦及中國人壽的客戶之前採用「廣州跨境」的方式支付保費,每張保單的刷卡金額上限為100萬港元,該支付管道同時被叫停。
不過,無論如何都或有官方背後的「旨意」。因為,叫停的最終目的是加強外匯管制,防止外匯借道去香港買保險而流出。這種分析主要基於兩種原因:
一是香港保單不僅收益高、保障全面,而且掛鉤美元,香港保險的優惠都針對港幣及美元保單,隨著人民幣貶值、美元升值,內地投資渠道減少,投資風險增大,即所謂的資產配置慌,同時,央行不斷放水貨幣,市場流動性充裕,「資產配置荒」愈加凸顯,促使香港保單越發炙手可熱。
二是這次叫停的都是投資型保險,比如投資型返還分紅類保險產品,被限制的是大額萬能險保單。而部分香港保險公司的大額萬能險產品,保單價值較高,第二年即可取出。香港保單更大的優勢是,投保人還可以利用保單貸款,而採用保單貸款支付保費亦可以,每年的收益可超過利息。內地保險公司雖然多年力推保單抵押貸款,但效果幾乎沒有。
一方面香港投資型保單到期收益率較高,而且既是不到期其變現方式和渠道較多,比如方便的保單抵押貸款等,另一方面香港保單到期可以直接變成美元資產,而香港是人民幣主要的、最大的離岸市場。而離岸市場人民幣貶值速度快於在岸,貶值幅度大於在岸。在今年1月份離岸與在岸人民幣差額高達1000多個基點,在干預下至今雖有較大幅度縮小,但仍存在差額。也就是說,購買香港保單可以「三頭賺」:一賺香港保單高於內地的收益率,二賺人民幣貶值、美元升值帶來的匯差收益,三賺在岸與離岸人民幣價差套利。這是內地敏銳投資者購買香港保險特別是投資型分紅險的原因。
另外一個問題就出現了,即: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險必將消耗外匯儲備,導致外匯流出境外。這就引起懷疑,雖是個別保險公司叫停香港投資型保險,對其他險種購買限制一定限額,其背後必然有「官方旨意」的原因。
包括外匯監管部門以及內地保險公司,都應該抱著「開放經濟」的思維來對待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險。
一是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或者說人民幣無限制地自由兌換和使用改革是大勢所趨、勢不可擋,香港又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是人民幣最大的離岸市場,何不率先在內地與香港實行人畝喊民幣完全自由兌換使用呢?
二是既然內地出現「資產配置荒」,內地居民投資渠道少而風險較大,那麼,像以前一樣不限制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險,是給內地百姓辦的一件實實在在的實惠事。突然叫停和限制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險,不利於拓展內地百姓投資渠道,打壓和損失的是內地百姓的財富。
三是叫停和限制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險,雖然是個別保險公司所謂,但是給全球投資者的印象是,中國開始利用行政手段管制外匯,收緊百姓使用外匯政策了。這與中國承諾的推進改革背道而馳,必將給國際社會以口實。如此匆忙叫停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險得不償失。
以開放經濟思維不限制內地居民通過電子商務、銀聯等渠道購買香港保險有利於內地保險行業的發展。給內地保險行業形成了一個巨大的外部壓力,倒逼內地保險公司產品升級、加大創新力度,給投保人提供更高回報、更強保障能力的保險品種。
目前,隨著網路大發展,跨境支付結算渠道越來越多,個別保險公司叫停或者限制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險或不一定能夠限制住。從宏觀政策大趨勢上看,鼓勵企業走出去,鼓勵居民海外投資是宏觀政策大方向,這是開放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可能被扭轉或背道而馳。
從微觀層面來說,很多內地顧客已在香港開立銀行賬戶,加上有其他支付工具選擇,對內地居民在香港買保險影響或不大。同時,由於銀聯沒有就每年用卡次數設限,保險公司可將保單收費分拆多次處理,也不受單次限額影響。
當然,與其這樣遮遮掩掩,給內地居民帶來如此麻煩和交李喊易成本,倒不如與以前一樣完全放開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險,同時,放開內地居民購買和投資香港其他投資品和理財產品,讓內地百姓光明正大、堂堂正正通過跨境網路交易渠道、銀聯平台等身在內地就可以無限制地購買香港保險,投資理財,分享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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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關於境外買保險限制

3月22日,國家外匯局綜合司司長王允貴在當日出席的國家外匯局新聞發布會表示內地居民到境外購買分紅險不合規。下面是新聞發布會內容的部分摘要:
「有些境外機構在規避外匯管理局的相關政策,因此外匯局請相關收單機構進行調整。境內居民個人到境外買保險分兩種情況:
如果是旅行、商務活動、留學等需要購買個人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的屬於服務貿易類交易,在外匯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許和支持的。
而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是不被允許的,這項交易在外匯管理上是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交易,尚未得到政策支持。」
「香港部分保險公司目前已經暫停接受內地人以銀聯卡通過內地第三方支付渠道來繳交保費」
消息一出,正打算到香港購買保險的小夥伴開始打退堂鼓了,那些已經買了香港保險的小夥伴更是擔心起來。那麼,到底怎麼理解外匯管理局的發言?香港保險還能繼續買嗎?已經買了的小夥伴怎麼辦呢?
其實近期隨著國內經濟下滑,美元加息等多因素影響,國內資金流出嚴重,外匯儲備下降,人民幣預期貶值壓力加大,所以外匯局和銀聯已經在短短兩個月時間里多次收緊外匯管制,尤其是對內地人投資香港保險的管制。
外匯局為什麼要一而再,再而三的限制內地居民到香港購買保險呢?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基於下面幾個方面的考慮:
數額巨大,外匯流出壓力大增。2015年全年,大陸居民通過香港保險流出的數額高達316億港幣,而且設個數字還在高速增長,對外匯流出,人民幣貶值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國內大力反腐倡廉需要。對於貪官富豪來講,香港保險除了避稅避債,資產傳承等優勢外,還可以逃避國內相關部門的追查和監管,無疑對國內的不明資金提供了良好的避風港灣。這部分資金數額不明,不堵不行。
對內地保險業造成壓力。由於香港保險對大陸保險的天然優勢,大陸居民赴港投保從2009年的30億港幣,增長到2015年的316億,6年間猛增了10倍之多,不能不對內地保險業造成巨大壓力。
到底香港保險還能不能買呢?
目前香港各大保險公司相應的收緊了內地客戶的刷卡額度,主要是針對年交5萬美金以上的大額保單。根據中國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內地居民每年有5萬美元的外匯兌換額度。所以對於低於5萬美金保費的中低額保單,都可以跟以前一樣購買。至於大額保單,就無法通過內地銀行卡購買,但是如果有境外銀行戶口,還是可以不受限制的購買的。
至於法律方面,內地沒有不準大陸居民赴港購買保險的法律,內地保監會也沒有限制。外匯管理局主要是負責外匯收支、買賣等國際結算業務,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理措施,所以只要不違背外匯局5萬美金的限制,赴港投保就不存在任何違規問題。
在香港法律方面,對於香港保險有如下規定:
《香港法例》第41章保險公司條例:任何在香港獲授權之保險公司,在香港推介人壽保險均屬合法,不論銷售對象是香港本地人士,外國人士或中國內地人士。」(摘自保險業監理處復函檔桉號INS/ADM/7/1)
香港《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46條: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則清盤人須繼續經營保險人的長期業務,目的是將該業務作為正營運中的事業而轉讓給另一保險人。
因此,未來內地是不是會出台香港的法律,嚴禁購買香港保險,這個真不敢說,但是至少從現在來看,內地居民還是可以放心購買香港保險的。
已經買了的小夥伴怎麼辦?
既然現在香港保險都可以繼續購買,那已經購買了的小夥伴就更不必擔心了。如果將來真的出台了禁止大陸人赴港買保險的法律,根據法律的時間效力原則,也是從法律出台後開始執行,對於已經購買了香港保險的的,就無需擔心了。
其實,早在2004年香港保險業就開放內地居民香港購買保險,到現在搜已經10多年了,才發現不合規,這反映也太慢了點吧?所以此時發布不合規,主要是配合當前的國內形勢,購買了香港保險的小夥伴自不用擔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保險金如何跨境轉移

搜狐網

2018-07-10 00:00

作者 | 鄭苒

上海埃孚歐律師事務所律師

近兩年,我國保險行業的對外開放不斷突破。在2017年11月,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曾表示將通過3年和5年過渡期,逐步放開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東持股比例限制。果不其然,2018年6月29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聯合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其中明確提到,2018年將壽險公司外資股比由50%放寬至51%,2021年即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保險業對外開放力度不斷加大,意味著將有更多境外知名的保險公司進入國內市場,國內保險行業競爭將會越來越激烈。但這也意味著,境內有更多的客戶不出國門就可以享受到世界頂級保險機構提供的服務。

但是,這就帶來一個客戶都會很關心的問題:現在國內保險產品不錯,我在國內買了終身壽險,可是受益人即我的小孩打算移民。如果我在國內給自己買保險,小孩為受益人,等我去世時孩子已經移民境外了。那麼理賠後的身故保險金可以轉移到孩子在境外的賬戶嗎?會不會受外匯管制?

相信有不少從業人員經歷過客戶這樣的詢問:境外人士在境內獲得的保險金如何轉移到境外?一旦沒有確切的解答,客戶很有可能放棄在國內買保險而去境外買保險。而且,大多數客戶提問時都會提到是否受到5萬美元外匯管制的問題。所以我們先來講一下常說的「外匯管制」是怎麼回事。

大家都知道,我國對個人購匯和個人結匯實行的是年度總額管理政策。目前,境內個人每人每年分別有等值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和結匯額度。購匯就是用人民幣購買等值其他幣種,結匯就是將持有的其他幣種結算為等值人民幣。所以,我們常說的「外匯管制」針對的是境內的個人,也就是具有中國國籍的人。而受益人如果已經是境外人士了,當然就不受這「5萬美元」的限制。

那麼,在終身壽險的情況下,境外受益人能不能將身故保險金轉移到境外的賬戶呢?答案是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移民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境外友襲戚繼承人將依法繼承的境內遺產變現,通過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和匯出境外,可以向當地外匯管理局一次性申請匯出。所以,只要是移民前合法取得的中國境內的財產,或者是境外繼承人依法繼承境內的遺產,都可以一次性申請匯出境外,沒有金額限制。

因為保險金在我國不屬於遺產,所以保險金的轉移屬於「移民財產轉移」。雖然身故保險金是在孩子移民之後才取得的,但是移民前,保險合同已成立,孩子作為受益人已經享有保險金請求權。故我認為屬於「移民財產轉移」。如果簽訂保險合同時受益人已經移民的,在轉移保險金時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合法財產對外轉移」,屬於資本項目下的個人外匯業務。作為受益人獲取的保險賠償金屬於合法財產,是可以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轉移的。

要注意的是,雖然是一次性申請,但不能一次性匯出,要分步匯出。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移民財產轉移必須一次性申請擬好陵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產金額,分步匯出。首次可匯出金額不得超過全部申請轉移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1年後,可匯出不超過剩餘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2年後,可匯出全部剩餘財產。全部申請轉移財產在等值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經批准後可一次性匯出。

申請財產對外轉移總金額在等值人民幣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審批。超過上述金額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假設孩子獲得的身故保險金為500萬人名幣,那麼孩子應去移民前的原戶籍所在地的外匯局一次性申請全部轉移500萬。第一次匯出最多可以匯250萬,滿1年後第二次最多可以匯125萬,再滿一年後就可以禪梁把剩下的125萬全部匯出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當受益人來辦理保險金的跨進轉移時,意味著被保險人死亡,被保險人可能就有其他遺產。受益人如果是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的,就可以提醒他同時辦理其他遺產的財產轉移。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從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變現後擬轉移出境的,必須一次性申請,可1次或分次匯出。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

辦理保險金的跨境轉移申請,大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移民轉移的原因;財產收入來源和財產變現的詳細說明等。

(二)《移民財產對外轉移申請人情況表》。

(三)《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外匯業務申請表》。

(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移居外國的,應當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中國戶籍注銷證明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或認證的申請人在國外定居證明。

(五)申請人財產權利證明文件。

(六)申請轉移財產所在地或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

(七)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相信隨著國內保險行業服務水平和產品的不斷升級,會有越來越多的客戶選擇購買境內的保險產品,這也需要我們不斷提升認知、開闊視野。

8. 「去香港買保險」應對外匯管制新規可靠嗎

有一部分外匯管制就是針對香港購買保險的支付渠道。最近香港保險熱銷的原因主要是對沖人民幣貶值的風險,因為國內不希望人民幣貶值導致大規模走資,所以全面收緊兌匯渠道。也就是說,如果並不是大額保單走資的情況,可以正視香港保險比內地保險的優勢,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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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外匯禁兌險是什麼

外匯禁兌險是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投資保險機構承 保的基本風險。主要指投資東道國因外匯不足,限制或停止外匯交易,或因 戰爭等其他事故無法進行外匯交易,致使投資者的本金、利潤及其他正當合 法收益不能自由兌換成
防範無法預料的外匯管制風險的 外幣,並匯回本國的風險。

一樓說的對呀,給他分吧,我是抄的,我在做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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