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的發展紀實
2011年5月12日,經昆明市相關部門批准,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注冊成立,落戶中國國家級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
2011年6月6日,在第十九屆中國昆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上,董事長辛燕華先生代表公司與昆明市人民政府簽約,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正式掛牌成立。
2011年7月,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就簽署《銀商轉賬戰略合作協議》達成一致。中國農業銀行成為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進行戰略合作的第一家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
2011年7月,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簽署《銀商轉賬戰略合作協議》達成一致。招商銀行成為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進行戰略合作的第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
2011年8月,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簽署《銀商轉賬戰略合作協議》達成一致。廣發銀行成為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進行戰略合作的第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
2011年9月,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簽署《銀商轉賬戰略合作協議》達成一致。深圳發展銀行成為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進行戰略合作的第三家股份制商業銀行。
2011年9月29日,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遷至新址:昆明經開區新廣豐食品物流中心B區一幢五樓。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將以全新面貌為社會各界提供專業的貴金屬交易服務。
2011年10月10日,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簽署合作協議。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將為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提供高品質的鉑金、白銀、鈀金等貴金屬產品,進一步保障了交易所的實物交割服務。
2011年10月12日,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就簽署《銀商轉賬戰略合作協議》達成一致。中國工商銀行成為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進行戰略合作的第二家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
2011年10月12日,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與貴金屬產業委員會正式簽署《貴金屬交易師培訓項目合作協議》。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將全力打造立足昆明、面向全國的「貴金屬交易師」培訓基地,並將向合格者頒發國家認可的貴金屬交易師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
2011年10月25日,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與廣發銀行昆明分行簽署「銀企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在貴重金屬交易產品、業務對接、營銷策略等方面展開合作。
2011年10月26日,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與中國工商銀行簽署「銀企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在貴重金屬交易產品、業務對接、營銷策略等方面展開合作。
2011年10月26日,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與深圳發展銀行北京分行簽署「銀企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在貴重金屬交易產品、業務對接、營銷策略等方面展開合作。
2011年11月16日,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與華夏銀行昆明分行就電子商務三方存管業務達成合作共識,華夏銀行昆明分行與我所及會員對存放於華夏銀行的資金進行共同管理。
2011年11月28日,昆明貴重金屬交易所與華夏銀行昆明分行正式簽署《電子商務三方存管合作協議》,雙方將在貴重金屬交易產品、業務對接、營銷策略等方面展開合作,為交易所各方會員提供全方面的金融服務。
2013年4月,中信集團控股昆明貴金屬交易所,成為昆明貴金屬交易所最大股東。
❷ 我想考黃金交易員資格證書
根本不用考資格證書也可以。
你只要到一家公司做幾個月就知道了。
哪裡都有這種公司,不過做黃金的騙子比做外匯的騙子公司更多。
祝你好運。
❸ 貴金屬從業人員現在需要考從業資格嗎相關證書有哪些
目前銀行、股票、期貨、基金、保險從業都需要考從業資格證,貴金屬還沒有強制要求,不過考從業資格證應該是趨勢。貴金屬方面的證書有人社部的貴金屬交易師初、中、高級。
❹ 貴金屬交易員的考核方式
1.考試方式:閉卷考試
2.考試時長:90分鍾。
3.考試題型:填空、選擇、簡答、論述。
考試成績:試卷採取滿分百分制,60分及以上分數為合格頒發貴金屬交易師證書。
證書頒發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向參加培訓且考試合格的學員頒發《CETTIC貴金屬交易師(中級)》證書,該證書可在中國職業培訓與技能鑒定服務網和貴金屬產業網查詢。根據我國《職業教育法》有關規定,該證書是培訓學員從業的憑證,國家承認,全國通用。
❺ 貴金屬交易員的報考對象
貴金屬交易師(初級):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並有一定從業經驗回,通過培訓,可以從事貴金答屬投資交易員、貴金屬投資代理接單報單員、貴金屬投資清算、交割人員、貴金屬投資代理機構客戶管理員以及貴金屬咨詢接待及前期服務員等職位的工作。
貴金屬交易師(中級):具有貴金屬投資所需的國際政治、經濟和金融市場基本知識,掌握貴金屬投資基本的技術分析方法和貴金屬投資相關的經濟、金融、貴金屬市場交易法規。職責:從事貴金屬生產、加工和流通企業經營管理及貴金屬投資代理、經濟與咨詢。
貴金屬交易師(高級):具有良好的國際政治、經濟、金融知識結構,熟知貴金屬、貨幣理論,能夠熟練運用國際政治、經濟、金融政策導向和貴金屬、貨幣理論進行貴金屬市場深度分析,預測貴金屬價格走勢演化的趨勢。職責:從事貴金屬生產、貴金屬冶煉、加工和流通企業發展戰略規劃、貴金屬市場和貴金屬投資戰略分析與咨詢。
❻ 黃金投資分析師與貴金屬交易師這兩個證有什麼區別嗎哪個好怎麼報考
中華職業教育社貴金屬產業委員會提出「貴金屬交易師(初/中/高級/師資)」四個級別的職業設置。該職業已納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復合型人才職業培訓體系中,並專門成立了全國貴金屬交易師課程發展中心,該中心負責面向全國范圍開展「貴金屬交易師」職業培訓工作。而黃金投資分析師是上海黃金交易所設置並負責培訓發證的,貴金屬交易師使用范圍更廣。現在一般都是在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培訓,再考核發證。你可以在網路搜搜金融培訓機構,看看有哪些。
❼ 護理中級考試只能選一項嗎
護理中級考試只能選一項。
具體的說,護理中級考試,又稱為護師中桐者級考試,只有選擇提醒,而且都是單選,只能選擇一項,沒有多項選擇。
中級護師考試試題由1個題乾和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題干以敘述式單句出現,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最佳選擇,稱為茄激正確答案,其餘4個均為干擾答案。干擾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確,或是部分正確。
護師考試的內容:
初級護師考試設置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每個專業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分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題量為100題,全部為選擇題局納薯,有A1、A2、B1、A3、A4型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護師考試
❽ 中級交易師怎樣考和證券從業資格有什麼不同
(一)報名截止日年滿 18周歲; (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的相當於高中以上文專憑;屬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註:自2003年起,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向社會及境外人士開放。 (職高、大中專在校學生不分專業不分年級均可、社會人士符合上述條件者均可,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個人職業發展機會。無須單位代報名。)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基礎科目為證券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單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鍾。基礎科目為必考科目,專業科目可以自選。通過基礎科目及任意一門專業科目考試的,即取得證券從業資格,並可根據《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通過基礎科目及兩門以上(含兩門)專業科目考試的或已經持有兩種(含兩種)以上資格證書的,可獲得一級專業水平級別認證證書;通過基礎科目及四門以上(含四門)專業科目考試的或已經持有四種資格證書的,可獲得二級專業水平級別認證證書。執業資格。
❾ 成為貴金屬分析師需要什麼條件
----初級貴金屬交易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 中等學歷或財經類大中專和本版科以上學歷權;
◆ 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
◆ 具有一定金融知識,對貴金屬投資交易感興趣的有識之士。
----中級貴金屬交易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 已取得初級證書, 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
◆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4年以上;
◆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
◆ 具有中等學歷,從事相關工作8年以上;
◆ 無學歷,從事相關工作10年以上;
----級貴金屬交易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 已取得中級證書,從 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
◆ 無學歷,從事相關工作13年以上;
◆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8年以上。
◆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
◆ 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
◆ 具有博士生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
❿ 並購交易師考證,報考條件、考試內容、時間分別是
中國並購公會並購交易師考核辦法(試用)
一、考核基本條件
(一)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5年以上並購相關業務經驗;
(二)最近24個月無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三)最近24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范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四)身體健康,年齡在70周歲以下。
二、考核對象的產生方式
(一)並購公會會員推薦或自薦入會一年以上的並購公會單位會員可推薦本單位員工參加考核,個人會員可自薦參加考核;
(二)並購公會授權的培訓機構推薦
已參加PEMA等課程培訓且考試成績合格並符合上述考核條件的正式學員可被推薦參加考核;
(三)與並購領域相關的行業協會、自律組織或相關部委推薦;
三、考核程序
參加考核的人員本著自願原則提出申請,按指定時間將以下提及的申報資料報考試及認證委員會秘書處:
(一)登陸並購公會官方網站(http://www.ma-china.com/)下載《並購交易師考核申請表》並填報;
(二)申報人員同時應向考試及認證委員會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2.本人一張2寸證件照片(近照),其背面註明姓名;
3.本人學歷證明包括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考核費用
申報考核人員每人交納1000元考核費。
(四)並購公會並購交易師考試及認證委員會負責組織考核工作:
1.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收集整理考核資料,包括電子版資料和紙質資料;
2.委員會秘書處負責收取考核費;
3.委員會根據《並購交易師管理辦法》對考核資料進行審核、評定;
4.委員會秘書處對考核合格人員進行匯總,將名單報並購公會備案。
四、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工作將分以下兩期進行:
第一期:考核對象為並購公會現任理事及會長特別推薦之人士,2014年9月15日之前由秘書處將申報資料匯總,報委員會認證後,頒發《並購交易師證書》;
第二期:考核對象為並購公會會員單位推薦的人員,並購行業非會員單位從業人員,2014年11月30日之前由秘書處將申報資料匯總,報委員會認證後,頒發《並購交易師證書》。
考試及認證委員會對考核辦法保留最終解釋權。
中國並購公會並購交易師管理辦法(試用)
發布於2014-12-17 09:56:4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並購公會並購交易師(以下簡稱「並購交易師」)管理,根據《中國並購公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並購公會(以下簡稱「並購公會」)是並購交易師的考試(考核)、認證、管理機構。
第三條並購交易師實行認證管理。通過並購交易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並購交易師資格者,須經過認證方能以並購交易師名義執業。
第四條並購交易師執業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並購交易師的認證、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資格
第六條並購交易師的資格通過考核或考試兩種方式取得。
為適應並購行業發展現狀,自2015年開始以考試為獲取並購交易師資格的方式之前,並購交易師資格的取得採取考核方式。2015年將開始採取全國統一考試方式獲取並購交易師資格。
第七條中國並購公會中國並購交易師考試及認證委員會(以下簡稱「考試及認證委員會」)負責考核,考試與認證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並購交易師的具體考核辦法由考試及認證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九條並購交易師實行全國統一考試。並購交易師全國統一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並可根據市場需求增加考試次數。具體考試辦法由並購公會另行制定,由考試及認證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條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會計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士,可以申請參加並購交易師全國統一考試;已取得注冊會計師、評估師、稅務師、律師等執業資格的人士以及具有保薦人資格的人士,可以免於與其專業領域相關科目的考試。涉及報考與免試的具體事項由考試及認證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參加並購交易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並購公會將在其官方網站統一公布。
第三章認證
第十二條考試成績合格者應向考試及認證委員會申請認證,通過認證後可以並購交易師名義執業。考試成績有效期5年,5年內不申請認證的將自行失效。
第十三條申請人申請認證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二)《並購交易師認證申請表》(附表1),並一式兩份;
(三)考試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四)與免試科目相關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第十四條考試及認證委員會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以每半年作為一個審核周期進行集中審核。
第十五條考試及認證委員會應當自做出准予認證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准予認證的決定報送並購公會,並將准予認證的人員名單在並購公會官網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考試及認證委員會做出准予通過認證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認證申請人頒發由並購公會簽章的《並購交易師證書》。
第十七條考試及認證委員會做出不予認證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認證申請人。書面通知中應當說明不予認證的理由。
第十八條認證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證: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認證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認證之日止不滿2年的;
(四)受吊銷職業資格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認證之日止不滿5年的;
(五)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而被撤銷認證,自撤銷認證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認證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六)年齡超過70周歲的。
第十九條並購公會對考試及認證委員會的認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認證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要求向考試及認證委員會做出撤銷的決定。
第二十條並購交易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及認證委員會直接予以撤銷,並收回《並購交易師證書》:
(一)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連續2年未完成後續教育培訓及年檢的;
(四)以欺騙、賄賂、考試舞弊以及其他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
(五)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認證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六)以及考試及認證委員會認為不再適合成為認證並購交易師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考試及認證委員會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准予認證的,或者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認證的,由並購公會直接撤銷,並收回《並購交易師證書》。
第二十二條被撤銷認證的人員可以重新申請認證,但必須為已經通過並購交易師全國統一考試,並且沒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所列情形的人士。
第四章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三條並購交易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使用並購交易師名稱;
(二)獲得加入並購公會成為會員的資格;
(三)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認證證書;
(四)要求並購公會維護其執業合法權益;
(五)通過並購公會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意見和建議;
(六)參加並購公會舉辦的學習和專業培訓(或參加繼續教育);
(七)參加並購公會組織的有關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八)優先獲得並購公會的資料、書刊及行業網路信息資源;
(九)對並購公會給予的自律懲戒有陳述權和申訴權;
(十)按《中國並購公會章程》退會或本管理辦法取消認證。
第二十四條並購交易師的義務:
(一)遵守並購公會章程;
(二)遵守法律、法規、行業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規范;
(三)執行行業行為准則和執業規范、標准;
(四)接受並購公會監督和管理;
(五)維護會員團結、行業職業信譽和並購公會的聲譽,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秘密、技術保密;
(六)不斷更新執業所需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技能和執業水平;
(七)接受後續教育培訓;
(八)按規定交納認證費和年審費,公會會員免交年審費,非公會會員每人每年100元;
(九)協助認證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第五章並購交易師的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並購公會是經國務院批准、由民政部批復成立的行業一級協會,是並購交易師的專業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並購公會授權考試及認證委員會負責組織並購交易師考核/考試、認證、管理等相關工作。
並購公會負責對並購交易師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負責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幫助會員提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素養,提升行業的社會公信力。
並購公會對考試及認證委員會進行監督、指導。
第二十七條並購公會依法擬訂並購交易師執業准則、規則。
第二十八條並購公會應當支持並購交易師依法執行業務,維護其合法權益,向有關方面反映其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並購公會應當對並購交易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並購公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