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貿易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行衡間的桐帶早局雀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Ⅱ 什麼是貿易外匯和非貿易外匯
所謂貿易外匯是指貿易項下的外匯收支;非貿易外匯是指除貿易項下的外匯收支,比如僑匯等。
Ⅲ 外匯按來源和用途如何分類
來源分類:
①貿易外匯,來源於出口和支付進口的貨款以及與進出口貿易有關的從屬專費用,如運費、保險費屬、樣品、宣傳、推銷費用等所用的外匯;
②非貿易外匯,進出口貿易以外收支的外匯,如僑匯、旅遊、港口、民航、保險、銀行、對外承包工程等外匯收入和支出。
用途分類:
①中央外匯,一般由國家計委掌握,分配給中央所屬部委,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撥到地方各貿易公司或其他有關單位,但使用權仍屬中央部委或其所屬單位;
②地方外匯,中央政府每年撥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的固定金額外匯,主要用於重點項目或撥給無外匯留成的區、縣、局使用;
③專項外匯,根據需要由國家計委隨時撥給並指定專門用途的外匯。
Ⅳ 什麼是外匯,外匯的種類有什麼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外匯分類:
按受限程度:
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帳外匯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金融外匯與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不同,是屬於一種金融資產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既非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非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為了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擺布。按市場走勢:分為硬外匯和軟外匯,或叫強勢貨幣和弱勢貨幣。
按照管制
①現匯,中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所稱的四種外匯均屬現匯,是可以立即作為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②購匯,國家批準的可以使用的外匯指標。如果想把指標換成現匯,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牌價,用人民幣在指標限額內向指定銀行買進現匯,專業說法叫購匯,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購匯功能。
按照性質
①貿易外匯,來源於出口和支付進口的貨款以及與進出口貿易有關的從屬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樣品、宣傳、推銷費用等所用的外匯;
②非貿易外匯,進出口貿易以外收支的外匯,如僑匯、旅遊、港口、民航、保險、銀行、對外承包工程等外匯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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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國際貿易與外匯的關系
國際貿易順差會導致外匯貶值,反之逆差則升值。
國際貿易順差使得國局察內外匯市場上的外幣大老供給大於外幣需求,必然產生外幣貶值的預期和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因此,貿易順差產生人民幣升值的壓力:貿桐仿茄易順差越大,人民幣升值的壓力越大;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又加大了外資流入和貿易順差的擴大,進一步增強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Ⅵ 國際貿易外匯的風險都有哪些
外匯風險種類較多,基本上可概括為5大類:交易風險、折算風險、經濟風險、外匯買賣風險及外匯儲備風險。下面就這5種風險進行簡要闡述:
1、交易風險
交易風險就是企業在交易結算過程中,由於外幣和本幣的比值發生變化而引起的虧損風險,換句話說,企業在進行外貿交易時,普遍都是以外幣計價成交的,交易過程中,由於外匯匯率的改變使得實際獲得的本幣現金流量減少或實際支付的本幣現金增多而產生的虧損。該風險主要產生於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中,具體賬目表現為以外幣計價的未結算的應收或應付款項、預收或預付、期貨交易、遠期承兌匯票、國際投資及國際借貸等。
眾所周知,時間是外匯風險的構成要素之一,國際貿易過程中,無論採取即期支付還是延期支付方式,都會經歷一段時期,而此期間匯率是不斷變化的,從而給貿易商帶來了結算風險[2]。舉例說明,一家貿易公司出口價值10萬美金的商品,合同簽訂時匯率為1美金=7.3元人民幣,出口方按照合同價格就可以收到73萬元的人民幣,由於貨款要1個月後才能收到,倘若收款日匯率為1美金=7.2元,那麼出口方收到的10萬美金就只能兌換成72萬元人民幣,無形中就損失了1萬元人民幣。
2、折算風險
我國會計法規規定,我國企業需採取本幣就企業一段時瞎和期內的經營狀況及財務內容進行核算。折算風險是指外貿企業就外幣債權、債務進行會計報表處理時,在折算成本幣計價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在折算過程中,由於不同時期資產、負債的評估情況各異,導致損益不同,加之匯率變化水平也不盡相同,因而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就會產生一定的評估風險。譬如,我公司作為一家外貿企業,於2014年12月初購進一台設備,價值為10萬美金(含稅費),此時1美金=7.2元,我公司應付賬款72萬元人民幣,2014年12月底財務報表出具時,此時匯率為1美金=7.3元,資產價值在報表中反映為73萬,比購入時價值多出1萬。這就是折算時匯率與購入時匯率不同所造成的評估過大風險。
3、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是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由於匯率的不可預料性使得企業未來收益可能發生變化的風險。經濟風險只是對未來可能產生的風險的預期評估,是外貿企業進行整體市場規劃的一個過程,也是企業預測能力的體現,預測結果准確與否都將直接影響企業生產、銷售、市場開發及籌資等戰略性決策的展開。
4、外匯買賣風險
外匯買賣風險是在外匯買進和賣出過程中產生的,該風險表現為外匯市場上的投機行為,通過匯率波動賺取差價利益。該風險為從事外匯買賣交易企業的最主要風險。
5、外匯悔頃儲備風險
為彌補應付外幣收支需要,外貿企業都會儲備一定的外匯,在外匯儲備持有期間,如果儲備貨幣的匯率發生變動,引起外匯儲備價值發生損失,就會形成外匯儲備風險。為有效規避這一風險,外貿企業應當適時依據匯率變動和支付需求,隨時調整結構,將企業損失降至最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
第四條 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以及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五條 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磨前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
第六條 國家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應當對國際收支進行統計、監測,定期公布國際收支狀況。
Ⅶ 什麼叫外匯
外匯的概念具有雙重含義,即有動態和靜態之分。
外匯的靜態概念,又分為狹義的外匯概念和廣義的外匯概念。
拓展資料
普遍分類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賬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金融外匯與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不同,是屬於一種金融資產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既非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非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為了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擺布。
按市場走勢:分為硬外匯和軟外匯,或叫強勢貨幣和弱勢貨幣。
Ⅷ 外匯是什麼意思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專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屬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截至2015年,中國位居世界各國政府外匯儲備排名第一。但美國、日本、德國等國有大量民間外匯儲備,國家整體外匯儲備遠高於中國。
(8)貿易和外匯擴展閱讀:
中國分類
按照管制:
①現匯,中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所稱的四種外匯均屬現匯,是可以立即作為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②購匯,國家批準的可以使用的外匯指標。如果想把指標換成現匯,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牌價,用人民幣在指標限額內向指定銀行買進現匯,專業說法叫購匯,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購匯功能。
按照性質:
①貿易外匯,來源於出口和支付進口的貨款以及與進出口貿易有關的從屬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樣品、宣傳、推銷費用等所用的外匯;
②非貿易外匯,進出口貿易以外收支的外匯,如僑匯、旅遊、港口、民航、保險、銀行、對外承包工程等外匯收入和支出。
Ⅸ 邊境貿易外匯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我國邊境地區發展與毗鄰國家之間的邊境貿易與經濟合作(以下簡稱「邊境貿易」),規范邊境貿易中的結匯、售匯、付匯及結算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邊境貿易」包括邊民互市貿易、邊境小額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邊民互市貿易,系指邊境地區邊民在邊境線20公里以內、經政府批準的開放點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過規定的金額或者數量范圍內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
邊境小額貿易,系指我國邊境地區經批准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邊境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者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
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系指我國邊境地區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毗鄰國家邊境地區開展的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邊貿企業」包括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企業。
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系指我國邊境地區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者其授權部門批准,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
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企業,系指我國邊境地區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有與我國毗鄰國家邊境地區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第四條邊境地區邊民在互市貿易區內進行互市貿易時,可以以可兌換貨幣、人民幣或者毗鄰國家的貨幣計價結算。第五條邊貿企業與毗鄰國家的企業和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邊境貿易時,可以以可兌換貨幣或者人民幣計價結算。第六條邊貿企業進行邊境貿易,應當按照有關進口付匯核銷和出口收匯核銷的管理辦法辦理進口和出口核銷手續。第七條邊貿企業應當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其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之日起30日內到外匯局登記備案,憑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外經貿部門的批准件領取《邊境貿易企業外匯登記證》。第二章結匯、售付匯及外匯帳戶的管理第八條邊貿企業經常項目下外匯收入,可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以內保留外匯,超出部分應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第九條邊貿企業經常項目下對外支付用匯應當按照《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持與支付方式相應的有效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第十條易貨貿易項下支付定金或貿易從屬費用,經外匯局批准後可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到外匯指定銀行購匯。第十一條外匯指定銀行應按照本辦法為邊貿企業辦理結匯、售匯、付匯及結算業務,並按照規定審核相應的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第十二條邊貿企業開立外匯帳戶需經當地外匯局批准,並持「外匯帳戶開戶批准書」和「邊境貿易企業外匯登記證」到注冊地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並於帳戶開立後15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備案。第十三條邊貿企業只能開立一個外匯帳戶,並且不得在異地開立外匯帳戶。該帳戶的收支范圍,僅限於邊境貿易項下的外匯收付。第十四條邊貿企業若需變更外匯帳戶開戶行,應當報外匯局核准。第十五條外匯指定銀行和邊貿企業應當執行外匯帳戶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六條邊境小額貿易中的外幣現鈔結算,應當按照《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暫行辦法》辦理。第三章邊境貿易結算帳戶的管理第十七條外匯指定銀行可以為毗鄰國家中與我國邊貿企業之間進行邊境貿易的企業或者其他貿易機構(以下簡稱「境外貿易機構」)開立可兌換貨幣結算帳戶或者人民幣結算帳戶,辦理邊境貿易結算。第十八條外匯指定銀行應當憑境外貿易機構本國的經營許可證明、合同,為境外貿易機構開立可兌換貨幣結算帳戶或者人民幣結算帳戶。第十九條外匯指定銀行只能在所在口岸為一個境外貿易企業開立一個可兌換貨幣結算帳戶、一個人民幣結算帳戶。第二十條境外貿易機構的可兌換貨幣結算帳戶或者人民幣結算帳戶僅限於邊境貿易結算收付。第二十一條境外貿易機構的可兌換貨幣結算帳戶余額可以結匯或者匯出。
境外貿易機構的人民幣結算帳戶余額只能在邊境地區使用。第二十二條外匯指定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為境外貿易機構辦理可兌換貨幣結算帳戶或者人民幣結算帳戶的開立並監督收付,並於每月5日前向當地外匯局報告上月的帳戶開立和使用情況。
Ⅹ 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哪些內容
一、企業主體管理
項目名
稱
管理內容
管理原則
注意事項
名錄登記
1.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持《細則》第三、四條規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
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手續。
1.屬地管理原則,即企業受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監管,應當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相關業務(下
同)。
2.相關材料是否完整、真實。
1.名錄登記的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應當符合行政許可相關規定。
2.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
支業務。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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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為企業登記名錄,並設置輔導期標識。完成名錄登記後,外匯局為企業辦理監測系統網上業務開戶。
3.外匯局通過監測系統向金融機構發布全國企業名錄信息。
3.已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的保稅監管區域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需要從事對外貿易的,應憑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明和《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到所在地外匯局完成名錄登記手續。
4.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名錄登記比照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辦理。
5.外匯局對新列入名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輔導
期起始日期為名錄登記當日,截止日期為企業列入名錄後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第90天。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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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匯局長期留存《確認書》, 留存《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名錄變
更
1.名錄內企業的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或聯系方式發生變
更的,應當在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持相應變更文件或證明的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
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變更手續。 2.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通過監測系統變更企
業的名錄登記信息。
3.企業因注冊地址變更導致所屬外匯局發生變化的,
1.屬地管理原則。 2.相關材料是否完整、真實。
1.監測系統中企業所屬外匯局代碼變更操作許可權在外匯局各分局。中心支局、支局轄內企業需變更所屬外匯局代碼的,由所在地外匯局逐級上報至分局,再由分局通過監測系統進行變更操作。 2.因機構撤並或增加等原因導致需大批量變更企業所屬外匯局代碼的,分局可上報國家外匯
管理局(簡稱總局),由總局統一後台處理。
3.外匯局留存相關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