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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風險進出口銀行

發布時間:2023-03-24 20:23:43

A. 上汽集團獲得進出口銀行500億授信

財經網汽車訊??上汽集團與中國進出口銀行正式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中國進出口銀行將重點聚焦上汽集團整車、零部件、移動出行和服務、汽車金融、國際經營五大板塊及產業大數據和人工智慧領域的金融服務需求,提供500億元人民幣的授信額度。

雙方將攜手為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中國進出口銀行是由國家出資設立、直屬國務院領導、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投資發展與國際經濟合作、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政策性銀行。

上汽集團是國內最大的汽車企業,在「電動化、智能網聯化、共享化」新四化創新轉型領域。

根據協議,雙方將在信貸、貿易金融、結算、咨詢等業務領域開展積極合作。具體包括上汽集團自主品牌汽車及其零部件、生產線設備等高新技術產品及相應服務的出口業務,生產經營涉及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境外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收購等「走出去」項目,以及重要設備、零部件和關鍵技術進口項目。

同時,中國進出口銀行將為上汽境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境外股權收購項目、進出口貿易等,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方案;提供投資和匯率等風險規避和理財建議,協助上汽實現資金的安全有效配置和運營;還將在國際結算、擔保、貿易融資、債券承銷、即期和遠期外匯買賣等業務領域,與上汽開展合作。

2020年上半年,上汽集團實現營業總收入2837.40億元,同比下降24.60%;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83.94億元,同比下降39.01%。另外,上汽集團上半年貨幣資金余額為655.32億元,合並報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293.58億元。

今年上半年,上汽集團實現整車銷售204.9萬輛,同比下降30.2%;其中,乘用車銷售163萬輛,同比下降35.8%,商用車銷售41.9萬輛,同比增長5.0%;新能源車實現銷售5.8萬輛,銷售速度跑贏新能源車整體市場約12個百分點;實現整車出口及海外銷售13.2萬輛,其中自主品牌海外銷售7.9萬輛,同比增長17.3%,公司整車出口銷量繼續排名全國第一。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B. 銀發2016年132號外匯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銀發[2016]1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把握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的跨境融資水平,控制杠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前期區域性、地方性試點的基礎上,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跨境融資,是指境內機構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的行為。本通知適用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以下稱企業)和金融機構。本通知適用的企業僅限非金融企業,且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本通知適用的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熱度、國際收支狀況和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並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見附件)跨境融資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和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進行管理,並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全口徑跨境融資統計監測。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三、建立宏觀審慎規則下基於微觀主體資本或凈資產的跨境融資約束機制,企業和金融機構均可按規定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余額(指已提用未償余額,下同),風險加權余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Σ本外幣跨境融資余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Σ外幣跨境融資余額*匯率風險折算因子。
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還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長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還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5。
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表內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表外融資(或有負債)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暫定為1。
匯率風險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中的本外幣跨境融資包括企業和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支機構)以本幣和外幣形式從非居民融入的資金,涵蓋表內融資和表外融資。以下業務類型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一)人民幣被動負債:企業和金融機構因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產生的人民幣被動負債;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
(二)貿易信貸、人民幣貿易融資:企業涉及真實跨境貿易產生的貿易信貸(包括應付和預收)和從境外金融機構獲取的人民幣貿易融資;金融機構因辦理基於真實跨境貿易結算產生的各類人民幣貿易融資。
(三)集團內部資金往來:企業主辦的經備案的集團內跨境資金(生產經營和實業投資等依法合規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集中管理業務項下產生的對外負債。
(四)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金融機構因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產生的對外負債。
(五)自用熊貓債: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以放款形式用於境內子公司的。
(六)轉讓與減免: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融資轉增資本或已獲得債務減免等情況下,相應金額不計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業務類型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允許企業和金融機構某些特定跨境融資業務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五、納入本外幣跨境融資的各類型融資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外幣貿易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外幣貿易融資按20%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統一按1計算。
(二)表外融資(或有負債):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因向客戶提供基於真實跨境交易和資產負債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服務需要的衍生產品而形成的對外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因自身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需要,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在報送數據時需同時報送本機構或有負債的名義本金及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
(三)其他:其餘各類跨境融資均按實際情況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各類型融資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的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資本或凈資產*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資本或凈資產:企業按凈資產計,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外資銀行)按一級資本計,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資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計,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准。
跨境融資杠桿率: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1,銀行類金融機構為0.8。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
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須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及上限的計算均以人民幣為單位,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計入:已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含區域掛牌)交易的外幣,適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貨幣,適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參考匯率。
九、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跨境融資宏觀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在跨境融資宏觀風險指標觸及預警值時,採取逆周期調控措施,以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
逆周期調控措施可以採用單一措施或組合措施的方式進行,也可針對單一、多個或全部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總量調控措施包括調整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結構調控措施包括調整各類風險轉換因子。根據宏觀審慎評估(MPA)的結果對金融機構跨境融資的總量和結構進行調控,必要時還可根據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的需要,採取徵收風險准備金等其他逆周期調控措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企業和金融機構因風險轉換因子、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資合約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調整到上限內之前,不得辦理包括跨境融資展期在內的新的跨境融資業務。
十、企業跨境融資業務: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具體細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發布細則明確。
(一)企業應當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但不晚於提款前三個工作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跨境融資情況簽約備案。為企業辦理跨境融資業務的結算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企業的融資信息、賬戶信息、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結算銀行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二)企業辦理跨境融資簽約備案後以及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跨境融資信息報送後,可以根據提款、還款安排為借款主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並將相關結算信息按規定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系統,完成跨境融資信息的更新。
企業應每年及時更新跨境融資以及權益相關的信息(包括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和自身凈資產等)。如經審計的凈資產,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辦理備案變更。
(三)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企業可採用一般本外幣賬戶辦理,也可採用自由貿易賬戶辦理。
(四)企業融入外匯資金如有實際需要,可結匯使用。企業融入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並符合國家和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
十一、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實行統一管理,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法人為單位集中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報送相關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進行管理。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外幣跨境融資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實施。
(一)金融機構首次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以及本機構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本數據,計算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並將計算的詳細過程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融資業務,應在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處於上限以內的情況下進行。如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低於上限額,則金融機構可自行與境外機構簽訂融資合同。
(二)金融機構可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等管理制度開立本外幣賬戶,辦理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收付。
(三)金融機構應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執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資本金額、跨境融資合同信息,並在提款後按規定報送本外幣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後報送本外幣跨境支出信息。如經審計的資本,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金融機構應在系統中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金融機構應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本機構本外幣跨境融資發生情況、余額變動等統計信息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可用於補充資本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並符合國家產業宏觀調控方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金融機構融入外匯資金可結匯使用。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對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情況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金融機構和企業應配合。
發現未及時報送和變更跨境融資信息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查實後對涉及的金融機構或企業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發現超上限開展跨境融資的,或融入資金使用與國家、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不符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責令其立即糾正,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主體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行為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對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還可視情況向其徵收定向風險准備金。
對於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責令整改;對於多次發生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暫停其跨境融資結算業務。
十三、對企業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企業改為事前簽約備案,金融機構改為事後備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資未到期余額納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實行的本外幣境外融資等區域性跨境融資創新試點設置1年過渡期,1年過渡期後統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可在現行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再更改。如確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過渡期限長短和過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附件
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

1
國家開發銀行
2
進出口銀行
3
農業發展銀行
4
中國工商銀行
5
中國農業銀行
6
中國銀行
7
中國建設銀行
8
交通銀行
9
中信銀行
10
中國光大銀行
11
華夏銀行
12
中國民生銀行
13
招商銀行
14
興業銀行
15
廣發銀行
16
平安銀行
17
浦發銀行
18
恆豐銀行
19
浙商銀行
20
渤海銀行
2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22
北京銀行
23
上海銀行
24
江蘇銀行
25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6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7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C. 買方信貸與賣方信貸的異同

買方信貸與賣方信貸的異同

一、借款人不同

1、賣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承包商(賣方)

2、買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業主(買方)委託的銀行(借款銀行)

二、擔保情況不同

1、賣方信貸是業主委託銀行依據工程總承包合同直接給承包商開出還款保函或信用證

2、買方信貸是借款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簽訂借款協議,然後由第三家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或所在國家財政部)再進行擔保

三、付款方式不同

1、賣方信貸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分期付款,建設期工程承包企業從中國進出口銀行貸款是人民幣,業主的還款是外匯

2、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就是現匯項目

四、融資風險管理情況不同

1、賣方信貸存在利率風險(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每年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利率情況調整)、匯率風險(人民幣有升值的可能性,如果發生,企業難以承受)、收匯風險(對於非承包商責任業主和擔保銀行到期不還款,中國出口信貸保險公司賠付率為90%,剩餘10%要由承包商承擔)

2、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不存在上述風險,或上述風險發生對企業影響不大(出現不還款情況,承包商要協助銀行和保險公司追討)

五、前期開拓工作量不同

1、賣方信貸的融資條件是由承包商直接與業主談判,所有融資條款都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

2、買方信貸是由承包商協調和安排業主指定的借款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談判貸款合同

六、對項目的控製程度不同

1、賣方信貸的融資條件以及商務條款、技術條款確定後,承包商順理成章地與業主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

2、買方信貸則存在業主公開招標的可能性

七、傾向不同

賣方信貸業主委託一家金融機構擔保還款即可,操作簡便,且融資條件雙方可討論變通,如利息可計入合同總價中等。業主一般傾向賣方信貸的方式融資

買方信貸業主要委託兩家金融機構介入,工作難度大,銀行費用高,既要支付擔保費,又要支付轉貸費

D. 外匯風險的轉嫁方法有哪些

方法:
(1)採取貨幣保值措施
由於外匯風險產生於貨幣匯率,即貨幣對外價值的變動,因此,可主動採取各種措施對貨幣保值,以消除風險。一般可通過遠期外匯交易、掉期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外匯期權交易達到貨幣保值的目的。遠期外匯交易廣泛應用於進出口貿易、國際短期投資和借款中的貨幣保值;掉期交易常用於短期投資或短期借貸業務的外匯風險防範;外匯期權交易在避免外匯風險方面比遠期外匯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顯然更為靈活,但其成本也較高。
除上述幾種外匯交易之外,還可利用貨幣市場保值、超前或滯後收付外匯、貨幣保值條款等方法達到貨幣保值目的。
(2)貨幣互換交易
貨幣互換交易((currency swap),適用於中長期借貸或籌資業務的外匯風險轉移。較常見的為固定利率的兩種貨幣的債務互換(debt swap)。這種交易是兩個獨立的籌資者,利用各自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籌資的相對優勢,以固定利率籌措到一筆到期日和計息方法相同,但幣種不同的資金,然後,通過中介人(通常是銀行)簽訂貨幣互換協議,調換所借債務的貨幣種類,按期以對方借進的貨幣還本付息。貨幣互換一般以即期匯率為基礎,兩種互換貨幣之間存在的利差,則按利息平價原理,由資金借入利率較低者向資金借入利率較高者定期貼補。進行貨幣互換交易的目的是避免外匯風險,降低籌資成本。

E. 進出口銀行的作用是什麼

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作用是為擴大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推動內有比容較優勢的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促進對外關系發展和國際經貿合作,提供金融服務。
主要業務范圍
辦理出口信貸和進口信貸;
辦理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貸款;
辦理中國政府對外優惠貸款;
提供對外擔保;
轉貸外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
辦理本行貸款項下的國際國內結算業務和企業存款業務;
在境內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籌集資金;
辦理國際銀行間的貸款,組織或參加國際、國內銀團貸款;
從事人民幣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
從事自營外匯資金交易和經批準的代客外匯資金交易;
辦理與本行業務相關的資信調查、咨詢、評估和見證業務;
經批准或受委託的其他業務。
中國進出口銀行是我國外經貿支持體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對外承包工程及各類境外投資的政策性融資主渠道、外國政府貸款的主要轉貸行和中國政府援外優惠貸款的承貸行,為促進我國開放型經濟的發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F. 央行對防控金融風險採取哪些措施

你好,央行為防控金融風險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在總量適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調節好貨幣信貸供給,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繼續優化流動性管理,根據經濟金融形勢和資本流動的變化,合理安排工具組合、期限結構和操作力度,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處於適當水平,合理引導貨幣市場利率。靈活運用利率等價格調控手段,調節資金需求和投資儲蓄行為,促進經濟和價格總水平穩定。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把貨幣信貸和流動性管理的總量調節與強化宏觀審慎管理結合起來,並根據經濟景氣變化、金融機構穩健狀況和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等對有關參數進行適度調整,發揮好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措施的逆周期調節功能。

二、著力優化信貸結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扎實推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把握好貸款投放節奏和結構,切實到有保有壓,有扶有控。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進一步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有效信貸投入。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民生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欠發達地區、科技創新、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技術改造等。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

三、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加快培育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增強風險定價能力,積極探索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的有效途徑。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推動匯率風險管理工具創新。順應市場需求,穩步擴大跨境人民幣業務的品種和范圍。進一步做好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工作,做好人民幣跨境流動監測和監管工作,探索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繼續推進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掛牌人民幣對新興市場貨幣交易。密切關注國際形勢變化對資本流動的影響,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監測預警。

四、推動金融市場規范發展,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大力發展金融市場,優化融資結構,繼續鼓勵金融創新,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加強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穩妥地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推動大型商業銀行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加快發方式轉型。扎實推進中國農業銀行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統籌考慮政策性金融總體發展,堅持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深化國家開發銀行商業化改革,穩步推進中國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

五、有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引導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加強對民間借貸、房地產、政府融資平台等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全局的、系統的、長期的視角處理好信貸合理增長和銀行貸款質量提升之間的關系,做好風險提示和防範工作。防範跨行業、跨市場風險,防範非正規金融及其他相關領域風險向金融體系傳導。既要防止金融風險蔓延,也要防止出現道德風險,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G. 中小企業申請中國進出口銀行出口信貸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51資金項目網專家為您指導: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國家批准有權經營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各類企業以及有外貿業務經營權的企業,經營狀況良好,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效益良好、合同訂立嚴謹規范的,均有資格申請中國進出口銀行出口信貸。
貸款申請條件
1.出口合同金額在30萬美元以上;
2.出口商品在中國製造部分符合我國出口原產地規則等有關規定;
3.進口商以現匯支付定金的比例,原則上在船舶貿易合同中不低於合同總價的20%,在成套設備貿易合同中不低於合同總價的15%;
4.承包工程項目在中國采購的成套設備、施工設備、技術服務和機電產 品施工材料部分佔合同總額的15%以上;
5.借款企業經營管理正常,財務信用狀況良好,有獨立的資產處置權, 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
6.出口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的經營范圍,獲得有關部門審查批准並已簽訂出口合同;
7.出口項目經濟效益好,換匯成本合理,各項配套條件落實;
8.進口商已取得進口許可,其資信可靠,並能提供中國進出口銀行接受的國外銀行付款保證或其他付款保證;
9.必要時按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出口信用保險;
1 0.提供經中國進出口銀行認可的還款擔保;
1 1.申請外匯貸款的企業必須確有償還外匯貸款的外匯來源及防範匯
率風險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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