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經營性外匯收入如何納稅
非經營性外匯收入納稅分三種情況。
1、非貿易付匯時首先要正確判斷其付匯是否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應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境外企業或機構在我國境內取得非貿易收入所得,通常分為兩類。積極所得,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得,即對其營業利潤要在其提供勞務的機構、場所所在地征稅,一般對其根據不同情況,核凱敏定10%~30%的應稅所得率,按核定的應姿孫鬧稅所得率計算出營業利潤,適用25%的法定稅率。
3、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的境外企業所跡罩在國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可以適用稅收協定規定,僅對在我國構成常設機構的境外企業征稅。
B. 為什麼每次有外匯進基本戶,銀行都會打電話問企是貿易款還是非貿易款
怕有人洗錢,得知道你是不是合法收入,並且貿易額不是那麼好賺的
C. 出口外匯凈收入公式
出口業務中應支出非貿易外匯主要包括: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及理賠款等。如果以含傭金價格成交,還要扣除傭金才是肆搏出口外匯凈收入。
出口外匯凈收入=出口外匯收入-出口業務中應支出非貿易外匯上式中「出口業務中應支出非貿易陪雹雹外匯」=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其他外匯支出。
由於採用價格條件的不同,計算的出口外匯凈收入也有所不同。若以FOB價格成交,其成交價格就是外匯凈收入;若以CFR或CIF條件成交,就要分別扣除運費或運保費勞務的外匯收入。
(3)非貿易外匯收入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出口業務中應支出非貿易外匯主要包括: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及理賠款等。如果以含傭金價格成交,還要扣除傭金才是出口外匯凈收入。
出口外匯凈收入=出口外匯收入-出口業務中應支出非貿易外匯
上式中「出口業務中應支出非貿易外匯」=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其他外匯支出。
由於採用價格條件的不同,計算的出口外匯凈收入也有所不同。若以FOB價格成交,其成交價格就是外匯凈收入;若以CFR或CIF條件成交,就要分別扣除運費或運保費勞蘆帆務的外匯收入。
D. 非貿易結算包括
非貿易結算方式主要有:非貿易匯款、非貿易信用證、旅行支票、非貿易票據的買人與托收、信用卡和外幣兌換等。
E. 非貿易收入與服務貿易外匯收入的區別與聯系
非貿易收入與服務貿易外匯收入的區別在於:前者是指貿易以外的收入,比如接受的贈內款、容僑匯、繼承的財產等等,後者則是指非實物貿易(即通過提供服務從而獲得對應的報酬)所取得的收入。前者是一種單向性的,後者則是一種雙向性的交換。二者之間沒有什麼聯系。
F. 廈門經濟特區外匯管理處罰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批准、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違反外匯管理的處罰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廈門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內的機關、部隊、團體、學校、國營企業、內聯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私營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境內機構);特區內機構在境外設立的機構或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駐外機構);外國或港澳台地區駐廈機構;特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居住或進入特區的大陸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和港澳台同胞。第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分局為特區查處外匯管理案件的職能部門。通過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運輸工具進出國境。從而具有走私性質的套匯、逃匯案件,由海關處理;利用外匯、外幣票證進行投機倒把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第四條下列行為屬於套匯:
(一)除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管匯機關)批准或者國家另有規定外,以人民幣或物資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其他款項的;
(二)境內機構及其人員以人民幣為駐外機構、外國駐華機構、外商投資企業、短期入境個人支付其在中國境內的各種費用,對方付給外匯,沒有賣給國家的;
(三)外國或港澳台地區駐廈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人員,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各種費用。而由他人以外匯或者其他相類似的形式償還的;
(四)駐外機構使用其在中國境內的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各種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匯的;
(五)未經管匯機關批准,境內機構派往外國或港澳地區的代表團、工作組及其人員,將出國經費或者從事各種業務所得購買物品或者移作他用,以人民幣償還的;
(六)未經管匯機關及其他法定有權機關批准,將人民幣的投資股份或其他財產出售給境外的經濟組織、企業及個人,收取外匯或換取外匯證券、債權的。第五條對套匯行為區別情況作如下處罰:
(一)套入方所得外匯尚未使用的,責令其限期調回,扣繳應上繳的外匯額度;套入方所得外匯已被使用的,責令其補交等值的外匯,扣減相應的外匯額度,並可另按套匯金額外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的罰款;套入方所得外匯已被使用而無外匯歸還的,根據情節輕重,按套匯金額處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二)對套出方,根據情節輕重,按套匯金額處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的罰款。第六條下列行為屬於逃匯:
(一)未經管匯機關批准,境內機構將各項貿易、非貿易外匯收入及其他外匯收入私自保存、使用、存放境外的,以及違反《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的規定,將收入的外匯存放境外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外匯管理規定將外匯匯出境外,或雖依法將外匯匯出境外,但擅自移作他用或私自存放境外的;
(三)未經管匯機關批准,境內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人員以出口收入或者其他收入的外匯抵償進口物品費用或其他支出的;
(四)境內機構、外商投資企業以低報出口貨價、傭金等手段少報外匯收入,或者以高報進口貨價、費用、傭金等手段多報外匯支出,將隱匿的外匯私自保存使用或存放境外的;
(五)未經管匯機關批准,駐外機構將應調回境內的外匯收入及其他外匯資金,留在當地營運或者移作他用的;
(六)未經管匯機關批准,擅自改變專項外匯、調劑外匯用途的;
(七)除經管匯機關批准外,派駐外國或港澳地區的代表團、工作組及其人員不按各該專項計劃使用外匯,將出國經費或者從事各項業務活動所得外匯存放境外或者移作他用的。第七條對逃匯行為區別情況作如下處罰:
(一)逃匯所得外匯尚未使用的,責令違法者或者其主管部門限期調回,扣繳其應上繳的外匯額度,並可另按逃匯金額處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的罰款;
(二)逃匯所得外匯已被使用的,責令違法者補交其應上繳的外匯額度,並可另按逃匯金額外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的罰款;
(三)逃匯所得外匯已被使用而無外匯歸還,或未按規定期限調回外匯的,按逃匯金額處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第八條下列行為屬於擾亂金融:
(一)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廈門分局批准經營外匯業務,或者超越批准經營范圍擴大外匯業務的;
(二)特區內銀行及其金融機構,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為境內機構、外商投資企業或其他單位及個人開立外匯帳戶的;
(三)境內機構、外商投資企業或其他單位及個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超越批准范圍使用外匯帳戶或出借外匯帳戶的;
(四)境內機構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機關批准,在國內外發行具有外匯價值的有價證券,接受外國或港澳台地區的金融機構、企業貸款的;
(五)境內機構及外商投資企業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管匯機關登記外匯債務,辦理有關手續的;
(六)未經管匯機關批准,以外匯計價結算、借貸、轉讓、抵押或者以外幣流通、使用的;
(七)未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按時辦理有關外匯核銷手續的;
(八)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以及倒買倒賣外匯的;
(九)金融機構及其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他人進行套匯、逃匯、擾亂金融等違法行為提供便利的。
G. 財政部關於頒發《全國非貿易外匯留成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實行留成的收入范圍
凡通過生產經營活動或在其它對外交往活動中取得非貿易外匯收入的國營企事業單位,其外匯收入依照本辦法實行留成。
實行留成的收入范圍包括以下各項:
一、航空運輸業務的外匯凈收入。
二、鐵道運輸業務的外匯凈收入。
三、海上運輸業務的外匯凈收入,包括海上客貨運收入、救助打撈拖航收入。
四、郵電業務的外匯凈收入(含出口郵票收入)。
五、僑匯收入。
六、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和對外宣傳部門的外匯收入。對外宣傳部門是指新華通訊社、廣播電影電視部所屬的中央電視台和國際廣播電台、中國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外文局、文化部外聯局以及其它擔負對外宣傳任務的單位。
七、港口業務的外匯凈收入。
八、旅遊業務的外匯凈收入(系指經批准經營旅遊和旅遊商品業務的賓館、飯店、商店的外匯凈收入)。
九、海關關稅收入。
十、保險業務的外匯凈收入。
十一、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外匯凈收入。
十二、稅款及罰沒收入。
十三、捐贈外匯收入。
十四、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方分得的外匯利潤。
十五、其它收入,包括圖書、影片、電視片、音像製品的出口收入和廣告收入,國內外承辦展覽、出租場地傢具、提供材料物品展賣品的外匯收入,維修業務、咨詢業務、技術和版權轉讓的外匯收入,勞務服務、外輪供應、外輪代理、船舶檢驗、進口商品檢驗、通訊、修船、對外索賠、文物商店、金銀鑄幣(扣除金銀原材料)、房屋土地等不動產轉讓以及其它准予留成的外匯收入。第二條下列外匯收入不予留成
一、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其它行政單位(包括有行政職能的公司)的外匯收入。
二、簽證、認證等規費性外匯收入。
三、外幣收兌收入。
四、駐華機構兌換外匯收入。
五、歸還外匯貸款外匯收入。
六、港口機場計劃內供油油價收入。
七、記帳外匯收入。
八、交通部貸款船出售外匯收入。第三條外匯留成比例
一、下列非貿易外匯收入留成比例為90%
1.航空運輸業務中的機票、代理外航機票手續費、貨運郵件、為外航飛機提供的機場起降、導航、加油、裝卸等其它服務收入。
2.鐵道運輸業務中的客票、貨票、行包、國際列車上提供的勞務服務和出售的小商品收入。
3.海上運輸業務中的客運、貨運、救助打撈、拖航收入。
4.郵電業務中的郵票、國際電話、電訊、郵政收入。
二、港口收入留成比例為70%。
三、旅遊外匯收入留成比例為40%。
四、僑匯、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對外宣傳、外派員工、勞務以及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方分得的外匯利潤等其它收入留成比例為30%。
五、海關關稅收入留成比例為15%。
六、金融企業、非銀行金融企業、保險業務的凈收入和稅款收入留成比例為5%。
七、捐贈外匯收入視具體情況確定留成比例。第四條非貿易外匯留成的使用
非貿易外匯留成的使用,應本著促進生產、改善創匯條件的原則,用於以下方面:
一、彌補國家下達計劃內外匯之不足。
二、償還外匯貸款。
三、進口機械設備、器材和原材料等物資。
四、企業增資、繳納股金等。
五、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引進、人員培訓等。第五條留成外匯在滿足上述需要之後可進入外匯調劑市場調劑,所得人民幣收入,應主要用於發展生產,少部分用於職工獎勵和福利。第六條實行非貿易外匯留成的單位應及時向指定外匯銀行結匯,季度終了時,憑銀行結匯水單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辦理留成。第七條軍隊系統企事業單位的非貿易外匯留成,按(1989)後財字第4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八條境外企業、對外承包企業的非貿易外匯留成分別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第九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執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第十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H. 外匯收入是什麼意思
外匯收入是什麼意思?
和外國貿易產生的貿易順差,也就是賺了老外巧譽的錢。
外匯收入是什麼?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優點:
1、投資成本低,少於實際投資金額的10%;
2、雙向操作交易,上漲和下跌都有獲利機會;
3、收益比較豐厚,單個交易日有一倍孝扒段以上獲利的可能;
4、風險可控性,嚴格預設止損點,當然也可以預設止贏;
5、低廉手續費,低於千分之一;
6、24小時全球交易,白天上班,晚上交易,避免影響工作;
7、全球每日交易量超過3500礎億美元,不易受人為操縱;
8、透明度高,所有行情、數據和新聞都是公開;
9、資金靈活,隨時可抽取資金;
10、交易快,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外匯是實時成交。
總體來看,外匯市場更加規范和成熟,交易方式更加靈活和方便,獲利空間較大而風險則可控制在一定的限度
內。對於專業的投資者,以及持有外匯的機構和個人來講,是一種穩健而成熟的投資方式
外匯保證金是容易入門的投資,而獲利的主要因素有良好的心態,獲取資訊能力,一定基礎技術,合理的操作方法。
賺錢不是什麼神話,只要你肯學點,財富是不會嫌棄你的!
參考資料:[email protected]
什麼叫做國家的外匯收入?
外匯收入實際上就是對外貿易過程中國家賺取的企業稅收和海關關稅二大部分。
滿意請採納
個人外匯帳戶結匯是什麼意思?
結匯概念 指外匯收款人將外匯賣給銀行,銀行按照外幣的匯率支付給等值的人民幣。凡未有規定或未經核准可以保留現匯的經常項目項下的外匯收入必須辦理結匯;凡未規定或核准結匯的資本項目項下的外匯收入不得辦理結匯。境內機構必須對其外匯收入區分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銀行按照外匯收入不同性質按規定分別辦理結匯或入此亂帳手續。凡無法證明屬於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均應按照資本項目外匯結匯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結匯要求 國內單位取得以下的外匯收入的必須結匯,不能保留外匯。1.出口或者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其中用跟單信用證/保函和跟單托收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外匯可以憑有效商業單據結匯,用匯款方式結算的貿易出口外匯持出口收匯核銷單結匯。2.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3.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收入的外匯。5.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等。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但上述無形資產屬於個人所有的,可不結匯。7.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回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8.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保證金等。9.出租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收入的外匯。10.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得外匯收入。11.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凈收入。12.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匯。13.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應當結匯的外匯。14.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下外匯收入可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以內保留外匯,超出部分應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賣出。
外匯收入是什麼性質? 5分
外匯收入的性質?我也想知道額。只知道是什麼意思,從來沒研究過其性質。
外幣戶進賬後要申報是什麼意思
當外匯進賬後,要及時去銀行做外匯收入申報,這樣可以得到銀行申報單號,然後在在網上做提款登記。
國家外匯收入是什麼意思,有何好處與壞外,
人民幣升值意味著出口要減少,進口要大量增加。相反呢?......在人民幣升值期間有短暫的外匯收入增加,但這是由於前期工作的結果,什麼是都有個緩沖的過程,這也正說明,在人民幣回落的時候,在初期人們還會看到外匯在減少,進口還在增加,爭斗需要一個緩沖的機會。對於外匯收入的過份或不適度的增加,並非是件好事,這樣就會增加外匯風險,不利於國家的外匯調控從而依法一系列經濟問題,也會演變成金融風暴.......
出口額與外匯收入關系
是內含關系
外匯收入含有出口產品收入等
結匯是什麼意思
是外匯結算的簡稱,分為個人結匯與公司結匯兩種情況,都是必須到銀行辦理的,
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按一定匯率付給等值的本幣的行為。結匯有強制結匯、意願結匯和限額結匯等多種形式
再通俗點就是把你持的外匯賣給銀行,銀行支矗給你人民幣
外匯是什麼
普遍分類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帳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金融外匯與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不同,是屬於一種金融資產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既非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非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為了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擺布。
按市場走勢:分為硬外匯和軟外匯,或叫強勢貨幣和弱勢貨幣。
中國分類按照管制
①現匯,中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所稱的四種外匯均屬現匯,是可以立即作為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②購匯,國家批準的可以使用的外匯指標。如果想把指標換成現匯,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牌價,用人民幣在指標限額內向指定銀行買進現匯,專業說法叫購匯,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購匯功能。
按照性質
美元
①貿易外匯,來源於出口和支付進口的貨款以及與進出口貿易有關的從屬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樣品、宣傳、推銷費用等所用的外匯;
②非貿易外匯,進出口貿易以外收支的外匯,如僑匯、旅遊、港口、民航、保險、銀行、對外承包工程等外匯收入和支出。
博思金融了解到這些具體的分類,他們外匯做的挺好的,當初想理財的時候了解到外匯這樣的方式,就去網上了解,看到了他們的金融學院和資訊中心,學到了不少知識,慢慢的入門了。
I. 外匯管制的名詞解釋_基本方式_三種類型_影響
外匯管制的名詞解釋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 措施 。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的基本方式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採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准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該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一般採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採取一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徵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該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一國 規章制度 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
外匯管制的三種類型
根據外匯管制內容和嚴格程度的不同一般分為三種類型:
①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的典型特徵是外匯極端缺乏,經濟不發達或對外貿易落後,如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實行中央計劃經濟的國家。
②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對非居民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支付不加管制,但對資本項目卻加以限制。如一些發達國家或開放度較高的發展中國家。
③名義上取消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截至1991年,這一類型國家有20多個,主要是工業發達國家和石油輸 出國 。
外匯管制的影響
1.匯率扭曲,不利於資源合理配置
無論是政府規定官方匯率,還是政府限制外匯買賣,都會使匯率偏離市場均衡匯率。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匯率扭曲主要表現在本幣匯率過高。這可能是由於政府為本幣規定了偏高的官方牌價,也可能是由於政府對外匯供求施加限制的結果。這種扭曲的匯率對資源配置有不利影響。首先,它會打擊發展中國家的農業。在發達國家普遍對農產品出口提供巨額補貼的情況下,世界農產品市場價格已經偏低;高估本幣匯率進一步降低了進口農產品的本幣價格,使發展中國家該國農產品價格隨之下降,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農業發展緩慢、城鄉差別較大的重要原因。其次,高估本幣匯率會普遍性地打擊該國的出口產業和進口替代產業,因為它抬高了該國出口商品的外幣價格並壓低了進口商品的本幣價格。最後,從世界范圍來看,匯率是指引國際資本流動的價格信號之一,匯率的扭曲使人們難以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本幣匯率過高不利於吸引外資,它使外資只能支配較少數量的該國實際資源;從長遠來看,這不利於該國的經濟發展、技術進步和國際競爭能力的提高。
2.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際貿易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進程
從世界范圍來看,外匯管制阻礙著自由多邊結算體系的形成,自然阻礙了國際貿易和國際資本流動的正常進行。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高估本幣匯率和限制外匯自由交易會打擊出口企業的創匯積極性,而外匯短缺也影響該國進口貿易的發展。限制資本外流和限制投資收益迴流的做法也會打擊外商對該國投資的積極性。許多國家的 經驗 證明,要打破國際收支逆差、外匯儲備不足、外匯管制、對外開放程度低、經濟發展速度慢之間的惡性循環,需要在逐步取消外匯管制上尋找突破口。
3.出現外匯黑市,而且外匯官價和黑市並存可能帶來權錢交易
當外匯牌價被顯著壓低之時,就很難避免外匯黑市的出現。當外匯黑市規模較大時,政府甚至不得不開放外匯調劑市場,使該國出現合法的雙軌制匯率。為了以較低的官價購買外匯,某些個人和企業可能向掌握外匯配給權的官員行賄,助長社會的腐敗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