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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化股票

發布時間:2023-02-12 12:34:24

Ⅰ 證券結構化信託投資單一股票品種,不得超過該信託資產凈值的20%,請問這條規定是來自哪條法律法規

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信託公司結構化信託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Ⅱ 結構性理財產品是什麼

問題一:什麼是結構性理財產品 結構型理財產品的收益跟一定的標的物特定一段時間後的走勢或定位掛鉤,這種理財,銀行對理財資金有自主使用權,和信託類理財存在一定的差異。因為結構型理財產品跟一定標的物掛鉤,且資金留存在銀行,所以這類理財一般收益較高,但風險也很大。從總體來講,屬於博弈型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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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請問結構性理財產品是什麼? 首華農產品分析師幫您答題:結構型理財產品是運用金融工程技術、將存款、零息債券等固定收益產品與金融衍生品(如遠期、期權、掉期等)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種新型金融產品。已經成為當今國際上發展最迅速、最具潛力的業務之一。

問題三:的結構性理財產品和非結構性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1、結構性理財產品是指通過某種約定,在客戶普通存款的基礎上加入一定的衍生產品結構,將理財收益與國際、國內金融市場各類參數掛鉤,例如匯率、利率、債券、一攬子股票、基金、指數等。從而使投資者在結構性理財產品到期保本的同時,有機會獲得比傳統存款更高的收益。
2、結構性理財產品通常根據客戶獲取本金和收益方式不同進行分類,一般分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三類。
3、區分結構性與非結構性理財產品主要看其投資方向和投資標的,其產品結構書中只要表明有掛鉤國際投資品,如黃金、石油、農產品等和與其相關的股票,基金的投資類型的均屬結構性理財產品,一般營銷人員會有明確說明,除此之外的均屬非結構性理財產品。

問題四:結構化理財產品是什麼? 結構化投資產品在很多時候也被稱為結構化存款,它是指通過某種約定,在客戶普通存款的基礎上加入一定的衍生產品結構,將理財收益與國際、國內金融市場參數掛鉤,例如匯率、利率、債券、一籃子股票、基金、指數等。從而使投資者在結構化理財產品到期保本的同時,有機會獲得比傳統存款更高的收益率。當前國內股市低迷,使得各類人民幣產品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影響。而結構化理財產品一般都會與國際市場投資接軌,具有投資渠道廣泛、組合多元化的特徵。這將大大改善投資者在面臨國內政策變動時候相對被動的局面。另外結構化理財產品的相對收益率也比較高。但是結構化理財產品所面臨的相對風險也較高。國際市場變幻萬千,各種經濟形勢出現動盪的機率較高,因此投資者很難准確把握住投資機遇和風險掌控。另外由於結構化理財產品大多掛鉤海外市場,因此在當前人民幣持續走高的局勢的下,投資者還將面臨人民幣升值的風險。簡單地說,結構化理財產品是一種組合產品,是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將幾種不同的基本產品,比如股票、利率、匯率、股指等與期權等衍生產品相互組合構成的綜合產品。這類產品一般有可以控制的風險並有高於普通投資(如儲蓄等)的收益。目前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理財產品的行為就是憑借自身的信用和跨市場(跨品種、跨國家)的特有地位將資金集中起來進行跨市場操作來幫助客戶開拓更多的投資渠道並獲取收益的。很多結構化理財產品是根據客戶獲取本金和收益方式不同進行分類的,一般可以分為保本保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三類。保本保收益型產品銀行向客戶承諾本金安全和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銀行保證客戶本金安全,本金意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當前,與匯率、利率、股票價格等掛鉤的產品多屬於此類產品。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銀行則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也不承諾收益情況,風險由客戶承擔,目前此類產品較少。結構化理財產品也可以分為靜態和動態兩種。靜態就是產品發行後設計結構就不發生變化;動態則會有資產管理部分,針對市場情況作相應的資產調整。基本上,目前的結構化產品大部分是保證本金的,浮動收益決定於產品掛鉤標的的表現。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鉤等。結構化理財產品種類很多,有保本型的,當然其收益就比較低,在3-6%都有;有非保本的,收益會高些,可以去到7%以上,不過當然風險高一些。例如某銀行面向個人客戶推出全新的人民幣結構化理財產品XX計劃。XX計劃是投資人在該銀行開立人民幣和美元兩個賬戶,同時存入一定數量的人民幣資金,資金收益與國際金融市場投資產品相聯接,產品到期時,該銀行返還投資人人民幣本金,並以美元支付投資人的投資收益,該銀行保護投資人的本金不受損失。目前推出的結構化理財產品主要與外匯匯率、人民幣匯率、黃金價格、石油價格、股票價格以及國外利率水平等相關聯。掛鉤產品的不同,往往決定了理財產品的收益情況。

問題五:結構性理財產品的主要類型 結構型理財產品的主要類型結構型理財產品的回報率通常取決於掛鉤資產(掛鉤標的)的表現。根據掛鉤資產的屬性,結構型理財產品大致可以細分為外匯掛鉤類、指數掛鉤類、股票掛鉤類和商品掛鉤類等 (1)定義外匯掛鉤類產品的回報率取決於一組或多組外匯的匯率走勢,即掛鉤標的是一組或多組外匯的匯率。通常掛鉤的一組或多組外匯的匯率大都依據東京時間下午3時整在路透社或彭博社相應外匯展示頁中的價格而釐定。(2)期權拆解對於外匯掛鉤結構型理財產品的大多數結構形式而言,較為流行的是看好/看淡,或區間式投資。基本上都可以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觸及點。①一觸即付期權是指在一定期間內,若掛鉤外匯在期末觸碰或超過銀行所預先設定的觸及點,則買方將可獲得當初雙方所協定的回報率。假設:A銀行在市場上發行了一個投資期3個月的看好美元/日元的產品,銀行將設定一個觸發匯率,到期時如最終匯率收盤價高於觸發匯率,則總回報=投資金額×(1+潛在回報率),否則總回報=投資金額×(1+最低回報率)。②雙向不觸發期權是指在一定投資期內,若掛鉤外匯在整個期間未曾觸及買方所預先設定的兩個觸及點,則買方可獲得協定的回報率。按照該產品的結構,銀行將設定兩個觸發匯率,即觸發匯率上限和觸發匯率下限。在整個投資期內,如匯率收盤價高於觸發匯率上限或低於觸發匯率下限,總回報=保證投資金額×(1+最低回報率);否則,即匯率收盤價格始終在觸發匯率上限和觸發匯率下限區間內波動,總回報=保證投資金額×(1+潛在回報率)。③風險狀況外匯掛鉤保本產品有投資風險,不應視為定期存款的替代品:(1)流動性風險:一般該類產品都有預設投資期;(2)集中投資風險:過度集中於某一類產品(區域行業)(3)匯率風險:投資的基準貨幣非本幣時存在匯率風險;(4)提前終止的風險:客戶不可提前終止,但銀行擁有唯一的、絕對的提前終止權利;(5)未成功認購風險:銀行享有審批申請的全部權利,在起始日前,銀行有權拒絕投資的申請;(6)不保證收益風險:到期保本,不定有收益,同時到期前無任何定期收益。 (1)定義利率掛鉤類理財產品與境內外貨幣的利率相掛鉤,產品的收益取決於產品結構和利率走勢。債券掛鉤類理財產品主要是在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上進行交換和交易,並由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特點是收益不高,但非常穩定,期限固定,不得提前支取。(2)掛鉤標的對於利率/債券掛鉤類產品,掛鉤標的可以是一組或多組利率/債券。①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 Rate,LIBOR)是全球貸款方及債券發行人的普遍參考利率,是目前國際間最重要的和最常見的市場基準利率。該利率一般分為貸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一般報出的利率有隔夜(兩個工作日)、7天、1個月、3個月、6個月和1年期的。參與該市場活動的其他金融機構,以此為基礎確定自己的利率。②國庫券國庫券是國家財政當局為彌補國庫收支不平衡而發行的 *** 債券,債務人是國家,還款保證是財政收入,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金融市場風險最小的信用工具。國庫券利率是市場利率變動情況的集中反映。我國國庫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西方國家一般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期四種。③公司債券是股份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務憑證,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日期,償還本金並按事先的約定支付利息。 (1)定義股票掛鉤類理財產品又稱聯動式投資產品,是指通過金融工程技術,針對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不同預期,以拆解或組合衍生性金融產品(如股票、一籃子股票、指數等),並搭配零息債券的方式組合而成的各種報酬形態的金融產品。(2)掛鉤標的①......>>

問題六:銀行結構性理財產品主要有哪些類型 結構型理財產品的主要類型
結構型理財產品的回報率通常取決於掛鉤資產(掛鉤標的)的表現。根據掛鉤資產的屬性,結構型理財產品大致可以細分為外匯掛鉤類、指數掛鉤類、股票掛鉤類和商品掛鉤類等

問題七:什麼是掛鉤型理財產品?它與結構性理財產品的區別? 打個比方,掛鉤型就像你和別人打賭英超某幾場比賽的結果,賭贏了你就贏取資金,也就是銀行承諾給你的收益,如果沒有贏那就要看這個理財心寒品是不是保本型了,是的話就收回本金沒有收益,不是的話本金就有風險。而且這個掛鉤型理財說明上會給你列出是與那些項目掛鉤,在產品到期的時候應該在什麼情況下是有收益,什麼情況下沒有收益,什麼情況下賠本。結構性理財則是指這種產品會投資到某幾類產品中以獲得收益。比方說投資房地產,到時候地產漲價就得到收益,下跌嘛就要損失本金了。順便說一句,現在的這類掛鉤與結構型理財產品基本上是非保本型的,理論上講有本金全部損失的可能。
掛鉤型產品多數是銀行用杠桿原理以小博大,高風險高收益,當然是銀行高收益,客戶高風險;丹構型就是分享項目投資增值收益,銀行拿大頭,客戶拿小頭

問題八:什麼是結構性存款?和結構性理財產品有什麼關系 結構性存款本質上是理財產品而非存款,因名稱里帶「存款」兩字有誤導性,銀監會已經不讓銀行使用這個說法了,銀行一般換稱之為 保本/部分保本結構性投資產品。
結構性存款屬於結構性理財產品的一種。 結構性存款是銀行表內業務,區別於信託、QDII、資金池等。 」結構性理財產品「范圍就大了,信託等產品隨便包裝下都可以是叫」結構「了。

問題九:結構性理財產品的特點是哪些? 我一直使用的都是你我貸哦,這個就非常的好,身邊朋友同事都選擇它來進行理財。

問題十:請問銀行理財中的非結構性理財產品是指什麼? 非結構性理財產品是相對於結構性理財產品而言的,高收益產品多為非結構性,收益率較高的銀行理財產品呈現出「三高一低」的特徵,即高收益同時伴隨高風險、高投資起點及低流動性,符合一般的投資規律。首華銀提供的答案。

Ⅲ 結構化行情怎麼理解

結構性行情是指部分股票板塊上漲,而絕大多數的股票板塊跟隨小漲或根本不漲的市場行情。
股民們都熟知一句話,「外行看大盤,內行看產業,高手精個股」,這句話對於今年的股市而言十分之貼切。在結構性行情這個大前提下,看準行業,精選個股才是下半年的投資要點。
首先,行業選擇的要點是把握市場行情的主脈搏,將熱點行情的演變當作一個整體來研究和分析,而不能割裂開熱點板塊。通過對熱點的整體研判,才能清楚地了解行情的主線。
而從行業屬性來看,每一輪行情的做多主線必定伴隨著相關利好政策的出台,跟隨政策熱點才是投資的重點方向。因此,基本面和消息面的分析都很重要,密切注意國家宏觀政策的調控變化對於具體行業的影響,對於國家政策扶持的產業應重點關注。
其次,個股的挑選對於投資的成敗更為關鍵,畢竟行業的整體性趨勢並不能完全代表所有個股的表現,而投資者的最終贏利是取決於選擇的個股走勢。在鎖定了目標板塊之後,便需要從一籃子同類型股票中挑選出好股票,其實也等同於挑選出最有實力及潛力的公司,即龍頭企業。

Ⅳ 私募安全墊產品如何夾縫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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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何為安全墊

關於「安全墊」,2017年1月公布的《關於避險策略基金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7]3號),對於公募基金安全墊有明確的定義:「安全墊是指基金資產凈值減去避險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本金的現值後的差額」。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安全墊」的一定倍數確定投資風險資產的投資比例上限(如投資AA+以上的固定收益類資產不得超過安全墊10倍),其他剩餘資金則可以用於穩健資產的投資。

然而,不同於避險策略基金對於安全墊的認定,私募「安全墊」產品是一種類保本的結構化安排。通常而言,私募產品中的「安全墊」指的是:信託、資管計劃和私募基金等私募產品中,有投資顧問或管理人以自有資金跟投,當產品凈值下跌在一定比例內時, 由投資顧問或管理人以跟投資金為限,為普通投資者提供有限風險補償的安排。其中,投資顧問或管理人跟投的這部分產品份額就稱為私募「安全墊」。

此外, 還需要注意「安全墊」產品和結構化產品的區別與聯系。實際上「安全墊」產品並不是法律用語,只是實踐中的通常叫法,在證監體系下一般指的是「新八條底線」中管理人提供有限風險補償的產品。 兩者的共同之處在於均是同個私募產品下的一類份額為另一部分份額提供有限的風險補償,主要的區別在於「安全墊」類產品通常沒有結構化產品中風險以及 收益 的分層安排。但是,目前對於安全墊證監會和銀監會等部門沒有統一明確的認定標准,因此在不同的語境下,兩者之間實際上沒有明顯的區分界限。

二、私募「安全墊」模式的發展歷程

私募「安全墊」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2010年,當時低迷的股票市場環境,倒逼一些私募推出了「類保本基金」運作模式的產品,其中又以與信託公司合作更為緊密的陽光私募基金最為積極。廣州長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早在2010年的1月便已推出國內首個「安全墊」型產品——「山東信託長金6號」。該產品期限三年,長金公司作為投顧投入客戶出資的20%作為安全墊(投資顧問出資2000萬,客戶出資1億),客戶期滿三年贖回時若收益率小於0%,則投資顧問將以跟投的自有資金予以補償,直到委託人初始投資本金回復或投資顧問跟投的自有資金補償完畢為止。

在這之後,民生銀行、中國銀行等一些銀行機構也紛紛聯手私募推出底層為「安全墊」型私募的創新型理財產品,私募「安全墊」模式也逐漸成為銀行委外資金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作的主要方式。

三、安全墊模式夾縫求生

以往某個機構在發行產品時,為了給客戶安全感,發行人/管理人/代銷機構也會自購一部分產品,表示與客戶同進退;安全墊模式正是在這種跟投模式上進一步衍化而來。從功能上看,安全墊模式是具備類保本性質的跟投;從份額補償的機制看,安全墊模式又具有類似優先劣後的結構化屬性。隨著嚴監管趨勢的不斷加強,伴隨著對結構化產品在杠桿倍數、收益安排等方面的諸多限制,安全墊模式在監管的夾縫中不斷調整著自己的屬性和包裝,頑強的生存著。鑒於不同監管機構對安全墊模式有不同的監管尺度,接下來我們將對銀監監管的信託產品和證監監管的資管產品的安全墊模式現狀分別闡述。

(一)信託安全墊產品

早在2010年的2月,在銀監會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信託公司結構化信託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通[2010]2號)中,便對結構化信託業務作出了明確,「一、結構化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信託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按照分層配置中的優先與劣後安排進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願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並承擔相應風險的集合資金信託業務」。

此外,銀監會在2016年3月發布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託公司風險監管工作的意見》(銀監辦發[2016]58號)對結構化股票投資信託產品杠桿比例作出了限定,「優先受益人與劣後受益人投資資金配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最高不超過2:1,不得變相放大劣後級受益人的杠桿比例」。目前部分銀監局嚴格執行1:1的杠桿率,但部分地區仍然可以按照2:1執行。

因此,為規避結構化信託的相關限制,信託安全墊產品一般不會在信託合同中對信託受益權進行分層設置,而是通過特定受益人(一般為投資顧問或其關聯方)在信託計劃終止日當日信託單位凈值低於1.00元時,以其在信託計劃終止日持有的全部信託單位份額為限,通過放棄其持有的該部分信託單位份額來調整信託單位凈值,使得調整後信託單位凈值為1.00元或者該部分信託單位份額已被全部放棄完畢來實現對其他一般受益人的風險緩釋作用。此外,投資顧問可以通過在信託合同中預設浮動信託管理費等類似費用安排來達到提取超額業績報酬的目的。目前,這類信託安全墊產品均是按平層進行備案,銀監會對此暫時也未有異議。

因此,為規避結構化信託的相關限制,信託安全墊產品一般不會在信託合同中對信託受益權進行分層設置,而是通過特定受益人(一般為投資顧問或其關聯方)在信託計劃終止日當日信託單位凈值低於1.00元時,以其在信託計劃終止日持有的全部信託單位份額為限,通過放棄其持有的該部分信託單位份額來調整信託單位凈值,使得調整後信託單位凈值為1.00元或者該部分信託單位份額已被全部放棄完畢來實現對其他一般受益人的風險緩釋作用。此外,投資顧問可以通過在信託合同中預設浮動信託管理費等類似費用安排來達到提取超額業績報酬的目的。目前,這類信託安全墊產品均是按平層進行備案,銀監會對此暫時也未有異議。

信託安全墊產品在2016年銀行委外業務大爆發時盛行,至今仍是各大銀行選擇與私募基金合作的主要方式。其一般產品結構如下圖所示:

銀行通過安全墊外加合理設置止損/預警線來實現集合信託的類保本功能。以某股份制銀行底層為權益類產品的信託安全墊產品為例,其止損/預警線的設置如下表所示:

以20%的安全墊出資比例為例,當信託計劃存續期間內任何一個交易日(T日)日終,如果信託單位參考凈值≤止損線【0.84】元的,受託人有權通過市價賣出證券的方式對信託計劃持有的非現金類資產進行不可逆變現(只能賣出不得買入),直至信託財產全部變現為止;理論上,20%的安全墊足以保證一般受益人的本金安全。

這類業務的拓展也有其局限性:①銀行對於可以擔當投顧的私募有其自己的准入標准,一般來講,大部分中小型私募被擋在這一標准之外;②投顧要想提取超額業績報酬,其業績必須達到銀行設定的業績基準以上,而銀行的業績基準一般設置在1.06或1.07。當市場行情不佳時,加之最低20%的安全墊等硬性要求,使很多有實力的私募機構並不熱衷於這類信託安全墊合作模式。此外,2017年12月銀監會發布《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7]55號文),加強了銀信類業務的監管要求,明確要求信託公司不盲目追求規模和速度,不得違規提供通道業務。在55號發布之後,多地銀監局也先後叫停轄區內信託公司的含夾層設計的結構化證券投資類信託業務,有的信託公司則直接叫停新增結構化證券信託業務。「安全墊」信託產品因涉及到通道、結構化等問題,亦將受到近期銀監新規的影響。

(二)證監體系下資管安全墊產品

證監會對於結構化資管業務的規定,直到2016年的7月,在其公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3號)中才重新明確下來,因而相較於銀監會的規定顯得更加嚴苛:

(1)「(一)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是指存在一級份額以上的份額為其他級份額提供一定的風險補償,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由資產管理合同另行約定的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由資產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提供有限風險補償,且不參與收益分配或不獲得高於按份額比例計算的收益的資產管理計劃,不屬於本規定規范的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

(2)在這份監管文件中同時對結構化資管的杠桿倍數作出了限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四)股票類、混合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1倍,固定收益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3倍,其他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2倍」。

(3)而且,該文件還禁止投資顧問等「第三方機構及其關聯方以其自有資金或募集資金投資於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劣後級份額」。不僅如此,在2016年10月,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1-3號》的相關說明裡,協會明確表示「禁止管理人通過『安全墊』+超額業績報酬等方式變相設立不符合規定的結構化產品」。

因此,從上綜合可以看出,類似於信託安全墊的產品結構在證監會這里會被認定為結構化產品,且由投顧投資於類似劣後級份額並提取超額業績報酬的做法是違反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而屬於被禁止的行為。

有鑒於此,證監體系下標準的資管安全墊產品在產品合同中一般還是會將資管計劃/基金份額分為普通級(A級)和特定級(B級),並明確其中特定級(B級)份額只能由產品管理人以自有資金認/申購,同時還會申明:特定級(B級)份額持有人不獲得高於按份額比例計算的收益。除此之外,其對普通級(A級)的類保本功能的發揮,與信託安全墊模式類同,通過特定級(B級)份額對普通級(A級)份額的有限補償機制和設置止損/預警線實現。

受證監會監管的諸多限制,證監體系下的資管安全墊產品應用並不如信託安全墊產品那麼普遍。筆者所了解到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領域:

證券公司出於自有資金量的制約,很多時候會採用這種安全墊模式的集合資管計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成本相對較低的銀行資金,突破自有資金限制,擴大業務規模。其一般產品結構如下圖所示:

採取這種模式,即便證券公司作為集合資管計劃的管理人,不能獲得高於按份額比例計算的收益;但作為場內一種標准化業務,股票質押式回購風險較小,且證券公司一般會要求融資客戶在其開立證券賬戶,並進行轉股。因此,證券公司可以獲得額外的兩方面收益:①證券公司作為管理人在前端收取的管理費;②因融資客戶將質押股份轉至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會收取其後續相關業務操作所產生的交易傭金。不僅如此,更有不少證券公司可以藉助股票質押業務打通上市公司股東渠道,包攬後續的資本市場業務。所以,對於自有資金不夠充足的證券公司來說,通過這種安全墊模式擴大資金來源,承攬業務落地是一種不可或缺的好方式。

2018年1月發布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中明確「證券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開募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作為融出方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但這種私募性質的集合資管計劃安全墊模式並不受其影響。

2、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尤其是那些市場知名度和規模都還不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可能會更容易接受這種安全墊模式。他們考慮這種模式的主要原因在於:通過自有資金出資安全墊,吸引合格投資者加入,迅速做大基金規模。不過其弊端也同樣明顯:一旦基金規模過大,作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需要投入安全墊中的自有資金也會隨之增大,這對於很多自有資金並不充足的私募機構來說,是一大挑戰。

對於這種採用安全墊的風險緩沖型私募基金來說,如果投資者不是銀行等強勢機構,一般而言,是不會設業績比較基準;安全墊起有限風險補償作用,0以上的收益普通投資人和管理人按出資比例分成。

四、資管新規的影響

2017年11月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資管新規」)再次對結構化資管產品做出了明確, 「本條所稱分級資產管理產品是指存在一級份額以上的份額為其他級份額提供一定的風險補償,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由資產管理合同另行約定的產品。」

基本上沿用了證監會在「證監會公告[2016]13號」文中對結構化資管的定義,但去掉了「證監會公告[2016]13號」文中關於「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由資產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提供有限風險補償,且不參與收益分配或不獲得高於按份額比例計算的收益的資產管理計劃,不屬於本規定規范的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描述。據此,可以想見,若資管新規按照此定義正式頒布實施,前述的信託安全墊產品因其存在超額業績報酬,大概率將納入分級資管產品進行管理;而前述證監體系下的資管安全墊產品雖然存在一級份額以上的份額為其他級份額提供一定的風險補償,但其收益分配可設計成按份額比例計算,未來或許還有一定生存空間。

另外,根據資管新規,「以下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三)投資於單一投資標的私募產品,投資比例超過50%即視為單一。(四)投資債券、股票等標准化資產比例超過50%的私募產品」。這樣一來,對於目前市場上大量存在的權益類信託安全墊產品而言,不僅不能延續現在採用的安全墊模式,而且亦將無法採用優先劣後的結構化設計。

Ⅳ 定增杠桿比例要求

比例不能超過1:1
知情人士透露,監管機構此番窗口指導,其目的在於和證監會的要求保持一致。7月14日,證監會公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要求股票類、混合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1倍。今年3月銀監會下發的58號文要求,結構化股票投資信託產品杠桿比例,優先受益人與劣後受益人投資資金配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最高不超過2:1。業內人士表示,監管機構此次進行窗口指導,已實質將結構化股票信託的杠桿比例從2:1降至1:1,與證監會體系下資管產品杠桿比例要求一致。
不過,截至發稿時,仍有多家其他區域信託公司表示,尚未收到類似監管意見。西部某信託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早在58號文下發之初,該地銀監局就要求此類業務杠桿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若開展2:1杠桿比例的業務,需具體業務具體溝通。

Ⅵ 結構化理財產品是什麼

結構性理財產品是指通過某種約定,在客戶普通存款的基礎上加入一定的衍生產品結構,將理財收益與國際、國內金融市場各類參數掛鉤,例如匯率、利率、債券、一攬子股票、基金、指數等。從而使投資者在結構性理財產品到期保本的同時,有機會獲得比傳統存款更高的收益。

結構型理財產品的主要類型:
結構型理財產品的回報率通常取決於掛鉤資產(掛鉤標的)的表現。根據掛鉤資產的屬性,結構型理財產品大致可以細分為外匯掛鉤類、指數掛鉤類、股票掛鉤類和商品掛鉤類等。
①外匯掛鉤類產品的回報率取決於一組或多組外匯的匯率走勢,即掛鉤標的是一組或多組外匯的匯率。
②利率掛鉤類理財產品與境內外貨幣的利率相掛鉤,產品的收益取決於產品結構和利率走勢。
③債券掛鉤類理財產品主要是在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上進行交換和交易,並由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特點是收益不高,但非常穩定,期限固定,不得提前支取。
④股票掛鉤類理財產品又稱聯動式投資產品,是指通過金融工程技術,針對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不同預期,以拆解或組合衍生性金融產品(如股票、一籃子股票、指數等),並搭配零息債券的方式組合而成的各種報酬形態的金融產品。

Ⅶ 結構化信託投資股票為什麼20

是因為在信託計劃的委託人上採用「一般優先」模式。社會投資者是優先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權委託人則為機構投資者。「一般優先」模式使委託人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兩部分比例一般不超過2:1。結構化產品主要為不同風險偏好的客戶提供不同層級的收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

在收益分配上,優先受益人則優先於一般受益人。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的避震功能也就體現於此,當該信託計劃出現較大的風險並由此造成虧損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沖鋒在前,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7)結構化股票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信託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願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並承擔相應風險的集合資金信託。

不同金融機構之間對金融產品的要素定義是否趨同,在財務、風險、信息、賬戶、資產等管理方面所遵循的制度和做法是否一致,或者是否可以相互接軌。

以一家銀行作為發起機構、以一家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受託機構,辦理一項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那麼受託機構對特定目的信託項目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應和發起機構、和服務商都應是彼此一致或是順暢銜接的。

Ⅷ 什麼是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

您好結復構化信託理財產品與一制般信託產品的不同,主要就在於「結構」上。目前,國內信託公司設計的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理財產品具有幾個可識別的特徵。首先,在信託計劃的委託人上採用「一般/優先」模式。社會投資者是優先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權委託人則為機構投資者。「一般/優先」模式使委託人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從理論上說,初始信託資金由優先受益權資金和一般受益權資金按一定比例配比。其次,在風險承擔上,一般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託資金承擔有限風險在先,而優先受益權委託人(優先受益人)承擔相對較低的風險在後;在收益分配上,優先受益人則優先於一般受益人。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的避震功能也就體現於此,當該信託計劃出現較大的風險並由此造成虧損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沖鋒在前,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與此相對應,當投資獲得豐厚回報時,機構投資者的收益也要比個人投資者多得多。此外,「結構」還體現在投資模式上。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產品就是投資的多元組合,此類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多種有價證券,具體的投資比例由該信託的投資團隊掌握。

Ⅸ 股市中的機構抱團現象,會給散戶帶來哪些影響

去散戶化的意義,是讓更多散戶不虧錢。股市裡面的誘惑太多了,每個人都懷揣著發財夢進入股市,但是真正在股市中賺到錢的有幾個?一賺二平七虧這句老話,我估計很多人都聽到耳朵起繭了,但依然前仆後繼的進入股市,無外乎,還是一個「利」字。大量的散戶退出股市,或許對這些散戶來說,是好事,但是這並不意味中國股市就成熟了。如果大量的散戶帶著巨大的虧損,帶著無盡的哀怨,悔恨,無奈的退市,這恰恰說明了中國股市的殘酷性,掠奪性,這不是市場的成熟和進步,恰恰是市場的退步。

Ⅹ 什麼是定向增發和結構化定向增發

定向增發,也叫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股票,一般認為它同常見的私募股權投資有相同之處。定向增發對於發行方來講是一種增資擴融,對於購買方來講是一種股權投資。定向增發有著很大的投資機會,定向增發發行價較二級市場往往有一定的折扣,且定增募集資金有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反過來會助力上市公司股價,因而現在越來越多的私募產品參與到定向增發中來,希望能從中掘金。所謂結構化定增是指採取「優先」與「劣後」安排:大部分投資者充當「優先順序」投資者,提供優先順序資金,享受固定收益或有限度的浮動收益;小部分人充當「劣後」角色,承擔投資風險,並享受剩餘收益。金融機構通過成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募集優先順序與劣後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發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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