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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租賃只能在國際貴金屬市場開展

發布時間:2022-11-17 03:17:05

Ⅰ 一文了解中國銀行貴金屬交易手續費是多少

中行貴金屬業務中心的職能是統籌管理該行實物黃金、紙黃金、黃金期貨及衍生品交易等業務,同時也包括白銀等其他貴金屬的相關業務。很多投資者每天都會進行很多的操作,就會扣除相應的交易手續費,那麼,中國銀行貴金屬交易手續費是多少呢?請看本文。
中國銀行是國內唯一的LBMA(倫敦金銀市場協會)的商業銀行會員。中國銀行在倫敦、香港、紐約三個國際黃金交易中心從事跨越亞太、歐洲和北美三個時區24小時貴金屬業務。業務品種包括現貨黃金買賣、黃金存放、黃金租賃以及黃金遠期交易、黃金調期交易、黃金期權交易等貴金屬衍生產品。
首先,貴金屬延期:交易時間由上海黃金交易所統一規定,所有開展貴金屬延期業務的銀行都將按此交易時間進行交易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其次,具體的交易時間為每天10個小時。具體如下:
早盤: 09:00點到11:30點;
午盤: 13:30點到15:30點;
夜盤:21:00點;02:30點(禮拜五沒有夜盤)
另外,紙黃金/白銀交易時間及手續費用:
1、中行黃金寶: 周一到周五,每天24小時
單邊點差元/克和3美元/盎司
2、工行金行家: 周一8時到周六凌晨4時
黃金單邊點差元/克和3美元/盎司
白銀單邊點差元/克
3、建行賬戶金:周一到周五,10:00-15:30
單邊點差元/克
4、貴金屬延期(黃金/白銀T+D)交易手續費:
深發展 萬18 萬14(機構號:A6C4)
中信 萬18 萬14 (推廣渠道:上海金創)
恆豐 萬17 萬14(填寫客戶介紹表)
興業 萬17 萬14 (填寫書面協議)
建行 萬18 萬14(填寫書面協議)
光大 萬18 萬18
招商 萬18 萬18
工商 萬18 萬18
以上為中國銀行貴金屬交易手續費是多少的全部內容,它們也是會隨著市場的變化而變化的,希望您在交易中也要能及時關注各自的公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Ⅱ 金融市場按照交易對象可分成那幾類

按照金融產品的交易對象為依據,可以把金融市場劃分為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
(1)貨幣市場。貨幣市場是指以期限在一年以內的金融資產為交易標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場。該市場的主要功能是保持金融資產的流動性,以便隨時轉換成可以流通的貨幣。它的存在,一方面滿足借款者的短期資金需求,另一方面也為暫時閑置的資金找到了出路。

在美國金融史上,早期的貨幣市場概念狹義地指對證券經紀商和交易商進行通知放款的市場。後來,貨幣市場的概念又廣義地包含了短期資金市場。現在,貨幣市場一般指國庫券、商業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定期存單、回購協議等短期信用工具買賣的市場。許多國家將銀行短期信用工具也歸入貨幣市場的業務范圍。其中拆借市場和票據市場是最重要的兩個市場。拆借市場是金融機構間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市場,主要為各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彌補短期流動資金不足、降低資金閑置提供一個渠道。票據市場是以各種票據為媒體進行資金融通的市場,按照票據的種類,可以分為商業票據市場、銀行承兌票據市場和大額可轉讓存單市場。

(2)資本市場。資本市場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資產交易的市場。資本市場包括兩部分:一是銀行中長期存貸款市場,另一個是有價證券市場。但是由於在世界各國的長期資本市場中,證券市場是最為重要的市場,而且從長期來看,融資證券化是一種趨勢,所以資本市場主要是指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

資本市場的主要作用是為企業創建、擴充設備等長期項目以及政府籌集長期資金用於公用事業投資和保持財政收支平衡。由於它的期限比較長、金融工具的流動性比較低,因此該市場的風險相對較大。

(3)外匯市場。外匯市場是專門進行外匯買賣的場所,從事各種外幣或以外幣計價的票據及有價證券的交易。外匯市場按其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外匯市場是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包括同一市場各銀行間的交易、中央銀行和外匯銀行間以及各國中央銀行間的外匯交易活動,也被稱為批發外匯市場(Wholesale Market);廣義的外匯市場是指由各國中央銀行、外匯銀行、外匯經紀人及客戶組成的外匯買賣、經營活動的總和,包括批發市場和銀行同企業、個人間外匯買賣的零售市場(Retail Market)。

外匯市場是國際間資金的調撥劃轉、國際間債權債務的清償、國際間資本流動以及跨國資金借貸融通的重要載體。通過外匯市場,購買力的國際轉移得以實現,為國際經濟交易提供了資金融通的渠道。

(4)黃金市場。黃金市場是專門進行黃金買賣的交易市場。目前黃金仍是重要的國際儲備工具之一,是調節國際儲備的重要手段,在國際結算中仍然佔有很重要的地位,黃金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有:企業、個人、各國的外匯銀行和中央銀行、進行市場投機而進行黃金買賣的個人和機構。黃金市場主要集中在倫敦、紐約、蘇黎世、香港等地。

由於黃金具有商品和貨幣的雙重職能,所以黃金市場亦有這兩方面的內容:黃金商品市場和黃金信貸市場。黃金商品市場包括貴金屬交易市場、金首飾市場和黃金租賃市場。黃金信貸市場是由銀行與銀行,銀行與客戶之間從事黃金信託、融資、儲蓄業務的市場。黃金作為「硬通貨」,是國際經濟來往的重要結算工具,各國中央銀行把黃金儲備作為衡量一個國家支付能力和經濟實力的重要標志。黃金市場是國際投資活動的重要場所,黃金市場中黃金價格的變動會帶來國際貨幣市場及外匯市場價格變化,可見黃金市場的重要性

Ⅲ 什麼是黃金市場

黃金市場應該包含黃金信貸市場和黃金商品市場。黃金商品市場又包括貴金屬交易市場、金首飾市場和黃金租賃市場。黃金市場概念的界定應該是廣義的,例如,美國把金條金塊買賣視為一種商品,並把這種交易方式設在商品交易所內,而對私人投資黃金安排在銀行櫃台上交易,對於中央銀行儲備的黃金出租,則通過黃金租賃市場運行,他們把這些市場統稱為黃金市場。

Ⅳ 黃金租賃能不能在國內金屬市場開展

能。黃金租賃作為創新衍生品工具,已經成為世界黃金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黃金儲量非常高,黃金租賃是可以在我國的金屬市場開展的。

Ⅳ 國家對於黃金出口有哪些政策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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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網站上發布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據規定,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進出口黃金製品。

「這是黃金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前奏」,中國黃金協會副會長侯惠民認為,這會使更多的黃金交易商融入國際市場,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進一步接軌。但與此同時,也有觀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對進出口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與此前的審批制度相比,有所趨嚴。種種跡象顯示,在黃金進出口新政背後,正昭示著監管層對待黃金屬性看法的微妙變化。

◆僅是「黃金製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見稿》將其適用范圍限定為「黃金製品」。據其規定,黃金製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黃金制首飾、器皿和工業金製品。

有疑問的是,上述黃金製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記者日前致電負責此事的央行貨幣金銀局。其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尚處徵求意見階段,還不便接受采訪。

征詢多位業內專家的看法,他們認為,從該《意見稿》的規定來看,其中的「黃金製品」應該不包括原料金,據此,上海黃金交易所內交易的標准金塊,並不在此列。

據高賽爾金銀有限公司首席黃金分析師楊易君介紹,國際上,自由進出口的並不僅僅限於黃金製品,也包括原料金。從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漸進性的」。

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於2002年10月。作為1993年以來中國黃金行業市場化的一個重要步驟,該所對原料金採用「集中競價」式的市場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統購統配」模式。

所謂「統購統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國家對黃金進行統一的購買和分配。即:產金企業所產黃金必須全部出售給央行,而用金企業所需用金必須向央行進行申請,由央行按照計劃統一分配。該體制的正式確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國第一部黃金立法《金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作為「統購統配」的必然邏輯,有關黃金進出口的事宜,在該《條例》中也規定由央行統一辦理。其中既包括黃金原料,也包括黃金製品。

並且明確規定後者「由央行統一收購進行外貿出口」。作為例外,為了鼓勵當時正在興起的黃金首飾加工產業,《條例》及後續的配套規章允許境內的加工貿易企業從境外進口黃金原料,並製成產品出口。但整個過程,必須接受央行和海關的聯合監控。其程序是:加工貿易的黃金原料進口,需到當地央行進行備案,海關不予設限;加工貿易的黃金製品在出廠前,則必須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檢查產品所含黃金重量,核對合同,並逐次登記,制發《金銀產品出口准許證》。然後再由海關憑借央行的許可證放行,否則不準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通知,重申「金銀的進口必須經過央行的統一批准。」至此,計劃模式下的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輕工部所屬金銀首飾加工企業嘉興金帆製品金銀有限公司的徐經理說,即便是加工貿易所進口的黃金原料,實際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范疇,「因此,整個黃金及其製品的進出口完全處在央行的監控之下,央行才是實際上的惟一進出口主體。」這種模式至少持續到2003年。期間,盡管國內的黃金市場各個環節次第引入市場機制,但在進出口方面並沒有發生根本變化。

◆黃金進出口權下放

2003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央行和外經貿部批准,獲得黃金進出口權。但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商業銀行辦理黃金進出口收付匯及核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93號)顯示,其進出口權仍須由央行代理進行。

此前,早在1998年,為解決深圳市場上的黃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經總行批准於1998年與瑞士銀行合作開展了黃金寄售業務,開始探索利用國際市場的黃金資源來滿足國內市場的黃金需求的途徑。

所謂寄售業務,就是國外的商業銀行將其黃金寄放在國內商業銀行的金庫中,由國內銀行按照中國的黃金管理政策,並根據國際黃金市場的價格、匯率變化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價格,把黃金出售給境內的黃金飾品加工生產企業。這實際上相當於黃金進口。

按照時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長於學軍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紹,寄售進境的黃金並不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實行按需供給。這一措施極大地促進了深圳黃金首飾加工產業的發展。

2002年10月,由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成立,出於統一市場的考慮,央行深圳市分行開展的寄售業務也隨之停止。但正如於學軍在上述文章中所說,「中國在近期和長期都會面臨黃金消費大於供給的現實,寄售業務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進入2003年,這一業務轉由四大商業銀行開展。至此,國外的黃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登陸上海黃金交易所,進入中國市場。

工商銀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黃金交易員證實,除了可以在國外市場上通過寄售業務買入黃金,也可以在國際市場上反向操作賣出黃金。這樣一來,事實上的黃金進口權至少從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與此同時,有關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也被分配給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權由央行獨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漸打破。

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於90年代末的黃金行業市場化進程,二是中國加入WTO後外貿體制的相應調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上海的一個國際貴金屬論壇上表示,中國的黃金市場總體上仍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市場。主要存在三個問題。黃金還不能實現自由的進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將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解決。就在周發表講話的5個月前,2004年4月,中國對施行了1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了修訂。實行多年的對外貿易專營格局被打破。新法規定,只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到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即可以辦理進出口業務,海關將憑其備案登記辦理相應報關驗放手續。

從這個角度看,《意見稿》規定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既是央行進一步開放黃金市場思路的體現,也是進一步貫徹《對外貿易法》的需要。」北京黃金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炳南說。不過,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頤合財經首席經濟分析師張衛星認為,黃金進出口目前沒有必要放開,放開了也沒有意義。

他解釋說,一是由於目前國內金價與國際金價已經接軌,作為黃金製品加工企業來說,進出口黃金原料並無利益可圖。企業用金完全可以從黃金交易所購買。二是現行外匯制度方面的限制。

於學軍也持類似的看法。他曾公開撰文指出,在黃金市場開放的背景下,黃金進出口管理應當實行對進口放開,而對出口進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釋說,管理黃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黃金進出口形成來回倒買倒賣,二可以避免逃、套外匯情況的發生。

如果黃金可以自由進出口,那麼一旦匯率發生變化或場內外匯差不一致時,即可利用黃金進出口從中牟利。因此,在我國資本項目未實現可自由兌換的情況下,從外匯管理的角度考慮應當限制黃金自由出口。事實上,目前以寄售方式開展黃金進出口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監控之下,」上述工行黃金交易員向記者表示。

據其介紹,黃金寄售實行每售一筆實物交割一筆的模式。結算方面,在境內,商業銀行與黃金飾品企業以人民幣結算,在境外,與供應黃金的銀行以外匯結算。「每做一筆業務,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黃金交易員強調。「很顯然,放開黃金進出口目前還不具備現實條件。」張炳南說。

一位業內人士也指出,盡管理論上,黃金進出口可以交給一般的工業企業,但從現實來看,卻主要由商業銀行操作。這是因為,與工業企業將其當作一般資產相比,商業銀行主要把其當作金融資產來運作,通過開展各項黃金業務,諸如黃金租賃、黃金貸款、並到國際黃金期貨市場上投資,來實現綜合收益。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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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規定適用於「黃金製品」外,《意見稿》還明確提到對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見稿》規定,央行的各分支機構為申請的受理機構和審批機構,並將根據一事一批的原則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將依法為其辦理進出口許可證。申請人據此證15個工作日內到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從規定來看,央行似乎要把權力再收回來」,黃金投資分析師資格評審委員會秘書長劉濤12月26日對記者表示。

據了解,央行和海關總署曾於2003年12月22日聯合發布公告。公告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黃金及其製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審批,海關不再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驗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黃金及其製品經批准內銷的,仍按一般貿易進口管理,仍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海關憑人民銀行的批件並按內銷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所謂加工貿易,主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也就是所謂的「兩頭在外」,原料來自國外,最後加工成的黃金製品也銷售到國外。國內加工貿易企業賺取中間的加工費。事實上,多年來,加工貿易進出口占據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的絕對比例。

以黃金製品進出口量最大的廣東海關為例,來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統計數據顯示,廣東口岸共進口黃金製品6.7噸,價值5362萬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黃金飾品為6.6噸,占進口總量的98.5%。同期,廣東口岸出口黃金製品136.9噸,價值13.4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製品136.8噸,占出口總量的99.9%。因此,如果對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實行「一事一批」,那麼實際上央行意圖將2004年下放的權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關和地方央行在執行上述公告時,發生了分歧,「規定並未得到執行」。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也介紹說,盡管這兩年國內的黃金產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業在交易所內卻沒有明顯感受到可用黃金數量的增加。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黃金正在通過私下渠道進行交易。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以加工貿易的形式流到了國外。「從《意見稿》的第6條來看,央行重點規范出口的意圖明顯。」廣西桂金貴金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吳宏躍分析指出。

該《意見稿》第6條最後一款規定:出口黃金製品除了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企業法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黃金製品進出口合同等材料外,還必須提交黃金原料的銷售發票、增值稅發票。

◆藏金於民?

央行一面放開進出口權,一面又加強監管,在一些市場分析人士看來,央行正在對外釋放「藏金於民」信號。

據了解,黃金儲備與外匯儲備以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份額共同組成了一個國家的國際儲備,承擔著抵禦國際金融風險的職能。

公開的統計資料顯示,各國央行的平均黃金儲備量約為儲備資產的9%,歐盟是25%多,美國約為60%。而我國央行按央行網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數據計算,黃金儲備占我國總儲備資產的比例僅約為1.2%,共計600噸。

隨著近來國際金價高企,美元貶值,尤其是人民幣匯率改革之後,在國家儲備資產中增加黃金儲備的呼聲正逐漸走高。

張衛星撰文指出,低的黃金儲備不利於我們應對風雲變幻的國際金融動盪,不利於我們應對美國經濟出現問題和美元問題等,也不利於我國在亞洲區域貨幣構想中的地位。

所謂「藏金於民」,指在增加官方儲備的同時,開啟民間的黃金投資和黃金消費,這作為一種思路被提了出來。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證是1997年以來東南亞國家抵禦金融危機的經驗。其時,居民個人投資與儲藏的黃金,成為了國家應對國際政治與經濟風險的一個重要後備力量。

最新的調查統計表明,我國民間黃金儲量大約有4000噸,加上中央儲備量大約600噸,人均消費僅為0.35克。盡管與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經翻了一倍多,但是與國際人均年消費量相比,還要低很多。

不少觀察人士均將黃金製品進出口權的放開看做國家意圖「藏金於民」的一個信號。開啟更多進出口渠道,可以與鼓勵黃金消費、投資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動,擴大國內黃金消費市場的規模,增加民間的黃金儲備。

此前,由於只有六家獲批的企業擁有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其他企業如果進出口黃金製品,只能委託這六家企業來進行,無形中增加黃金製品的進口成本,缺少國際市場這個渠道,也不利於企業做大做強。

在這個《意見稿》當中,首要的黃金製品就是黃金首飾,無疑為上述邏輯提供了想像的空間。然而,正如張衛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樣,我國黃金消費結構偏重在首飾用金上,而首飾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資。

據張分析,如果投資者真的要把黃金首飾賣出去,至少要損失15%,因為從黃金到黃金首飾增加了諸如加工費、消費稅費、黃金損耗、銷售成本、首飾商利潤等各種高昂的中間成本。

「通過首飾性黃金『藏金於民』實際上是一種貶值行為。」張衛星說。他認為,藏金於民的關鍵是拓寬目前的黃金投資渠道,吸引更多的民眾參與黃金投資。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由於有關黃金投資的法律法規尚付闕如,黃金回購渠道目前仍不順暢。以目前的民間黃金論,仍約有90%無法進入流通領域。

Ⅵ 農行賬戶貴金屬怎麼玩

購買農行賬戶貴金屬按下方5個步驟操作。

(1)進入農業銀行官網。

中國農業銀行賬戶的貴金屬業務有6種產品,如下,可根據產品介紹選擇購買。

(1)存金通2號,購買起點更低,粒度更細。產品的交易起點低至0.1克,最小交易單位進一步細化到0.01克。

(2)存金通業務,客戶通過金穗借記卡開立貴金屬賬戶,並通過此賬戶按照農業銀行實時貴金屬報價購買「傳世之寶」標准貴金屬投資產品,購買數量實時計入客戶貴金屬賬戶。客戶可申請從其貴金屬賬戶里提取「傳世之寶」貴金屬實物,或直接將其賬戶內貴金屬賣出。

(3)遠期黃金買賣,客戶基於套期保值需要與農業銀行簽訂的以美元計價、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即T+N清算,N大於兩個交易日)買入或賣出黃金的交易。

(4)實物黃金租賃業務是農行向非金融類法人客戶出租實物黃金,收取租賃利息的業務。其中,實物黃金是指上海黃金交易所認可的、存放在國內的標准黃金,包括Au99.99和Au99.95。

(5)金市通(賬戶貴金屬)是農業銀行面向個人客戶推出的一款賬戶類交易產品。個人客戶可以按照農業銀行提供的賬戶貴金屬買賣價格,通過網上銀行進行賬戶貴金屬的即時買賣或委託交易,以賺取投資收益。

(6)金市通(金交所代理)是中國農業銀行已推出金市通-代理上海黃金交易所貴金屬交易業務。該業務可以代理個人客戶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內進行貴金屬交易,為客戶提供完備的貴金屬市場投資服務,滿足客戶參與貴金屬市場投資的多元化需求。

Ⅶ 什麼是黃金租賃業務

所謂黃金租賃業務,黃金租賃業務是指客戶從銀行租賃黃金或中回國銀行從客戶租入黃答金、到期歸還並以人民幣交付黃金租賃費,承租方擁有黃金在租賃期間的處置權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賃費用。
一般歸類於商業銀行下公司業務金融市場類下的代客交易保值等類別下的產品。
黃金租賃業務可以滿足客戶的實體黃金流動性需要,並具有隨時歸還的優勢:客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隨時歸還黃金,終止黃金租賃合同,但銀行有權適當調節黃金租賃費率以彌補更改交易造成的損失;客戶還可在租賃合同到期時申請展期。適用於用金企業所需黃金的融通,以及生產經銷企業用於保值目的的提前銷售。對銀行租入的黃金租賃交易,客戶可獲得租賃費,並減免倉儲費。
這一業務還特別適用於產金、用金、涉及黃金加工、貿易等企業,不僅可以大大減輕企業現金流的壓力,還能為企業節約大量資金佔用成本。
由於黃金ETF相當於存放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實物黃金的持有憑證,在持有量很大的情況下,黃金ETF也可以把其中30%的黃金租賃給用金企業。
碼字不易請採納。

Ⅷ 工商銀行的"代理實物黃金"業務的問題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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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網站上發布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據規定,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進出口黃金製品。

「這是黃金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前奏」,中國黃金協會副會長侯惠民認為,這會使更多的黃金交易商融入國際市場,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進一步接軌。但與此同時,也有觀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對進出口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與此前的審批制度相比,有所趨嚴。種種跡象顯示,在黃金進出口新政背後,正昭示著監管層對待黃金屬性看法的微妙變化。

◆僅是「黃金製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見稿》將其適用范圍限定為「黃金製品」。據其規定,黃金製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黃金制首飾、器皿和工業金製品。

有疑問的是,上述黃金製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記者日前致電負責此事的央行貨幣金銀局。其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尚處徵求意見階段,還不便接受采訪。

征詢多位業內專家的看法,他們認為,從該《意見稿》的規定來看,其中的「黃金製品」應該不包括原料金,據此,上海黃金交易所內交易的標准金塊,並不在此列。

據高賽爾金銀有限公司首席黃金分析師楊易君介紹,國際上,自由進出口的並不僅僅限於黃金製品,也包括原料金。從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漸進性的」。

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於2002年10月。作為1993年以來中國黃金行業市場化的一個重要步驟,該所對原料金採用「集中競價」式的市場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統購統配」模式。

所謂「統購統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國家對黃金進行統一的購買和分配。即:產金企業所產黃金必須全部出售給央行,而用金企業所需用金必須向央行進行申請,由央行按照計劃統一分配。該體制的正式確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國第一部黃金立法《金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作為「統購統配」的必然邏輯,有關黃金進出口的事宜,在該《條例》中也規定由央行統一辦理。其中既包括黃金原料,也包括黃金製品。

並且明確規定後者「由央行統一收購進行外貿出口」。作為例外,為了鼓勵當時正在興起的黃金首飾加工產業,《條例》及後續的配套規章允許境內的加工貿易企業從境外進口黃金原料,並製成產品出口。但整個過程,必須接受央行和海關的聯合監控。其程序是:加工貿易的黃金原料進口,需到當地央行進行備案,海關不予設限;加工貿易的黃金製品在出廠前,則必須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檢查產品所含黃金重量,核對合同,並逐次登記,制發《金銀產品出口准許證》。然後再由海關憑借央行的許可證放行,否則不準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通知,重申「金銀的進口必須經過央行的統一批准。」至此,計劃模式下的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輕工部所屬金銀首飾加工企業嘉興金帆製品金銀有限公司的徐經理說,即便是加工貿易所進口的黃金原料,實際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范疇,「因此,整個黃金及其製品的進出口完全處在央行的監控之下,央行才是實際上的惟一進出口主體。」這種模式至少持續到2003年。期間,盡管國內的黃金市場各個環節次第引入市場機制,但在進出口方面並沒有發生根本變化。

◆黃金進出口權下放

2003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央行和外經貿部批准,獲得黃金進出口權。但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商業銀行辦理黃金進出口收付匯及核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93號)顯示,其進出口權仍須由央行代理進行。

此前,早在1998年,為解決深圳市場上的黃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經總行批准於1998年與瑞士銀行合作開展了黃金寄售業務,開始探索利用國際市場的黃金資源來滿足國內市場的黃金需求的途徑。

所謂寄售業務,就是國外的商業銀行將其黃金寄放在國內商業銀行的金庫中,由國內銀行按照中國的黃金管理政策,並根據國際黃金市場的價格、匯率變化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價格,把黃金出售給境內的黃金飾品加工生產企業。這實際上相當於黃金進口。

按照時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長於學軍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紹,寄售進境的黃金並不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實行按需供給。這一措施極大地促進了深圳黃金首飾加工產業的發展。

2002年10月,由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成立,出於統一市場的考慮,央行深圳市分行開展的寄售業務也隨之停止。但正如於學軍在上述文章中所說,「中國在近期和長期都會面臨黃金消費大於供給的現實,寄售業務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進入2003年,這一業務轉由四大商業銀行開展。至此,國外的黃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登陸上海黃金交易所,進入中國市場。

工商銀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黃金交易員證實,除了可以在國外市場上通過寄售業務買入黃金,也可以在國際市場上反向操作賣出黃金。這樣一來,事實上的黃金進口權至少從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與此同時,有關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也被分配給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權由央行獨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漸打破。

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於90年代末的黃金行業市場化進程,二是中國加入WTO後外貿體制的相應調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上海的一個國際貴金屬論壇上表示,中國的黃金市場總體上仍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市場。主要存在三個問題。黃金還不能實現自由的進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將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解決。就在周發表講話的5個月前,2004年4月,中國對施行了1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了修訂。實行多年的對外貿易專營格局被打破。新法規定,只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到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即可以辦理進出口業務,海關將憑其備案登記辦理相應報關驗放手續。

從這個角度看,《意見稿》規定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既是央行進一步開放黃金市場思路的體現,也是進一步貫徹《對外貿易法》的需要。」北京黃金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炳南說。不過,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頤合財經首席經濟分析師張衛星認為,黃金進出口目前沒有必要放開,放開了也沒有意義。

他解釋說,一是由於目前國內金價與國際金價已經接軌,作為黃金製品加工企業來說,進出口黃金原料並無利益可圖。企業用金完全可以從黃金交易所購買。二是現行外匯制度方面的限制。

於學軍也持類似的看法。他曾公開撰文指出,在黃金市場開放的背景下,黃金進出口管理應當實行對進口放開,而對出口進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釋說,管理黃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黃金進出口形成來回倒買倒賣,二可以避免逃、套外匯情況的發生。

如果黃金可以自由進出口,那麼一旦匯率發生變化或場內外匯差不一致時,即可利用黃金進出口從中牟利。因此,在我國資本項目未實現可自由兌換的情況下,從外匯管理的角度考慮應當限制黃金自由出口。事實上,目前以寄售方式開展黃金進出口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監控之下,」上述工行黃金交易員向記者表示。

據其介紹,黃金寄售實行每售一筆實物交割一筆的模式。結算方面,在境內,商業銀行與黃金飾品企業以人民幣結算,在境外,與供應黃金的銀行以外匯結算。「每做一筆業務,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黃金交易員強調。「很顯然,放開黃金進出口目前還不具備現實條件。」張炳南說。

一位業內人士也指出,盡管理論上,黃金進出口可以交給一般的工業企業,但從現實來看,卻主要由商業銀行操作。這是因為,與工業企業將其當作一般資產相比,商業銀行主要把其當作金融資產來運作,通過開展各項黃金業務,諸如黃金租賃、黃金貸款、並到國際黃金期貨市場上投資,來實現綜合收益。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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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規定適用於「黃金製品」外,《意見稿》還明確提到對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見稿》規定,央行的各分支機構為申請的受理機構和審批機構,並將根據一事一批的原則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將依法為其辦理進出口許可證。申請人據此證15個工作日內到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從規定來看,央行似乎要把權力再收回來」,黃金投資分析師資格評審委員會秘書長劉濤12月26日對記者表示。

據了解,央行和海關總署曾於2003年12月22日聯合發布公告。公告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黃金及其製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審批,海關不再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驗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黃金及其製品經批准內銷的,仍按一般貿易進口管理,仍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海關憑人民銀行的批件並按內銷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所謂加工貿易,主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也就是所謂的「兩頭在外」,原料來自國外,最後加工成的黃金製品也銷售到國外。國內加工貿易企業賺取中間的加工費。事實上,多年來,加工貿易進出口占據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的絕對比例。

以黃金製品進出口量最大的廣東海關為例,來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統計數據顯示,廣東口岸共進口黃金製品6.7噸,價值5362萬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黃金飾品為6.6噸,占進口總量的98.5%。同期,廣東口岸出口黃金製品136.9噸,價值13.4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製品136.8噸,占出口總量的99.9%。因此,如果對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實行「一事一批」,那麼實際上央行意圖將2004年下放的權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關和地方央行在執行上述公告時,發生了分歧,「規定並未得到執行」。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也介紹說,盡管這兩年國內的黃金產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業在交易所內卻沒有明顯感受到可用黃金數量的增加。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黃金正在通過私下渠道進行交易。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以加工貿易的形式流到了國外。「從《意見稿》的第6條來看,央行重點規范出口的意圖明顯。」廣西桂金貴金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吳宏躍分析指出。

該《意見稿》第6條最後一款規定:出口黃金製品除了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企業法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黃金製品進出口合同等材料外,還必須提交黃金原料的銷售發票、增值稅發票。

◆藏金於民?

央行一面放開進出口權,一面又加強監管,在一些市場分析人士看來,央行正在對外釋放「藏金於民」信號。

據了解,黃金儲備與外匯儲備以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份額共同組成了一個國家的國際儲備,承擔著抵禦國際金融風險的職能。

公開的統計資料顯示,各國央行的平均黃金儲備量約為儲備資產的9%,歐盟是25%多,美國約為60%。而我國央行按央行網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數據計算,黃金儲備占我國總儲備資產的比例僅約為1.2%,共計600噸。

隨著近來國際金價高企,美元貶值,尤其是人民幣匯率改革之後,在國家儲備資產中增加黃金儲備的呼聲正逐漸走高。

張衛星撰文指出,低的黃金儲備不利於我們應對風雲變幻的國際金融動盪,不利於我們應對美國經濟出現問題和美元問題等,也不利於我國在亞洲區域貨幣構想中的地位。

所謂「藏金於民」,指在增加官方儲備的同時,開啟民間的黃金投資和黃金消費,這作為一種思路被提了出來。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證是1997年以來東南亞國家抵禦金融危機的經驗。其時,居民個人投資與儲藏的黃金,成為了國家應對國際政治與經濟風險的一個重要後備力量。

最新的調查統計表明,我國民間黃金儲量大約有4000噸,加上中央儲備量大約600噸,人均消費僅為0.35克。盡管與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經翻了一倍多,但是與國際人均年消費量相比,還要低很多。

不少觀察人士均將黃金製品進出口權的放開看做國家意圖「藏金於民」的一個信號。開啟更多進出口渠道,可以與鼓勵黃金消費、投資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動,擴大國內黃金消費市場的規模,增加民間的黃金儲備。

此前,由於只有六家獲批的企業擁有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其他企業如果進出口黃金製品,只能委託這六家企業來進行,無形中增加黃金製品的進口成本,缺少國際市場這個渠道,也不利於企業做大做強。

在這個《意見稿》當中,首要的黃金製品就是黃金首飾,無疑為上述邏輯提供了想像的空間。然而,正如張衛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樣,我國黃金消費結構偏重在首飾用金上,而首飾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資。

據張分析,如果投資者真的要把黃金首飾賣出去,至少要損失15%,因為從黃金到黃金首飾增加了諸如加工費、消費稅費、黃金損耗、銷售成本、首飾商利潤等各種高昂的中間成本。

「通過首飾性黃金『藏金於民』實際上是一種貶值行為。」張衛星說。他認為,藏金於民的關鍵是拓寬目前的黃金投資渠道,吸引更多的民眾參與黃金投資。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由於有關黃金投資的法律法規尚付闕如,黃金回購渠道目前仍不順暢。以目前的民間黃金論,仍約有90%無法進入流通領域。

Ⅸ 中國銀行有黃金t+d嘛

中行代理來個人金交所業務對部分源分行已正式投產。目前除了寧夏分行以外,其他國內分行均已正式開辦業務。根據交易的品種不同,可分為黃金和白銀合約。根據合約的性質不同,可分為現貨合約和延期合約。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貸款經辦行。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Ⅹ 中行貴金屬交易知識

從中國銀行了解到,適應公司客戶與個人客戶投資的多樣化需求,根據貴金屬交易市場的變動情況,中國銀行近日推出了面向個人黃金實盤交易投資者的黃金期權業務、面向公司客戶的白銀遠期保值和白銀租賃業務。
中國銀行有關人士說,針對今年以來國際黃金市場波動加大,個人黃金實盤交易者虧損風險增加的實際情況,中國銀行為向客戶提供更好的風險規避工具,結合期權產品與實盤黃金市場波動性強的特點,及時推出了個人黃金期權業務,為個人客戶增添了一種新的黃金交易產品,滿足了不同層次客戶的需要。
與個人外匯期權相似,個人黃金期權也將在很大程度上豐富客戶的投資交易品種,並使客戶能利用這一交易工具獲利。個人黃金期權業務的推出進一步豐富了中國銀行個人外匯理財產品鏈,為客戶提供了更多的投資產品選擇,並拓展了自身中間業務的領域。
同時,中國銀行隨上海黃金交易所10月30日開始白銀交易,面向公司客戶推出了白銀遠期保值和白銀租賃業務。該業務的開展不僅為客戶增加了新的資金業務品種,同時也鞏固了中國銀行在同業間的領先優勢。

「使用中行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不發生實物貴金屬的提取和交割,目前可以買賣黃金、白銀兩種貴金屬。」據中行臨沂分行相關負責人介紹,中行貴金屬買賣業務採用每克黃金的人民幣價格報價,以及每盎司黃金的美元價格報價兩種方式,沒有其他手續費。起點交易克數為人民幣金10克、美元金1盎司,人民幣銀100克(以1克遞增)、美元銀5盎司(以1盎司遞增)。另外,單筆交易量達到各分行規定的一定金額時,系統還將自動給予優惠。
關於中行賬戶貴金屬買賣業務的優勢,中行臨沂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是交易方便,不進行貴金屬實物交割,避免各種倉儲、檢驗費用,降低客戶交易成本;二是交易服務時間長,每周一上午7:00至周六早晨6:00,涵蓋主要國際貴金屬市場交易時間;三是交易方法多樣,目前可以通過櫃面服務人員、自助終端、電話銀行或等方式進行交易;四是交易方式靈活,既可進行市價交易,又可進行委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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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黃金租賃只能在國際貴金屬市場開展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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